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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工程投资约135.6亿 《阜阳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发布

来源: 网
时间:2023-03-23 12: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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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工程投资约135.6亿 《阜阳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发布安徽省阜阳市政府发布了《阜阳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目标到2032年,全市空气质量实现达标,PM2.5年均浓

安徽省阜阳市政府发布了《阜阳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目标到2032年,全市空气质量实现达标,PM2.5年均浓度下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SO2、NO2、CO、PM10年评价浓度全面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限值以下,臭氧污染态势得到遏制,六项污染物全部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

《规划》依据阜阳市环境容量、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大气污染排放特征及区域敏感性分析,紧密围绕环境保护为绿色发展服务的理念,从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交通结构、用地结构、重点行业深度治理、环境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了阜阳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路径的重点任务措施。同时,依据空气质量目标和达标期限,将空气质量改善任务按时间节点进行分解,明确了加快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深化固定源污染治理、推行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城乡面源管控、提升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能力等七大重点任务及35项子任务。

阜阳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阜阳市环境空气质量,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逐步实现空气质量全面达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以实现空气质量稳定达标为目标,以颗粒物为治理重点,协同控制PM2.5和臭氧,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突出抓好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用地结构优化调整四大核心任务,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实现阜阳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二)规划原则

——结构升级,绿色发展。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先决条件,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严格控制火电、建材、化工等行业发展规模,引导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实现绿色低碳与经济社会发展协同融合。

——科学分析,精准施策。综合运用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数值模拟等技术,科学化、定量化分析大气污染成因,针对不同污染源、不同污染物提出系统化、精细化、定量化综合防治措施。

——依法治污,长效推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要求,推进工业、交通运输、扬尘等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支持政策,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的全环节大气污染防治体系,建立长效治污机制。

——部门协同,全民共治。强化政府主导作用,统筹协调,加强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共治,明确职责任务,督促落实并严、格量化考核。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构筑多渠道公众参与机制,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监督和治理,构建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促进阜阳市大气环境质量长期、持续、全面改善。

(三)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阜阳市行政区划全域,包括3个市辖区(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4个县(临泉县、颍上县、阜南县、太和县)和1个县级市(界首市)。

(四)规划目标与期限

依据空气质量目标和达标期限,将空气质量改善任务按时间节点进行分解。2021-2025年为第一阶段,PM2.5年均浓度降至39μg/m3,全市SO2、NO2、CO、PM10四项主要大气污染物全面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O3_8H_90per浓度上升趋势得到基本遏制;2026-2032年为第二阶段,PM2.5等六项污染物全部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市民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具体目标如表1-1所示。

表1-1阜阳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目标

*O3在2032年实现160μg/m3的目标需气象条件有利于污染物的扩散,并需要周边城市共同采取大气污染物强化减排措施。

二、空气质量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空气质量时空变化特征

从时间来看,2015-2020年期间阜阳市空气质量未实现根本性好转,PM2.5、NO2、SO2和CO_95per浓度整体呈改善趋势,改善率分别为2.0%、25.7%、69.6%和26.7%,但PM10和O3_8H_90per浓度分别上升8.3%和31.3%。2020年优良天数比例相较2015年下降5.7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增加3天。虽然NO2、SO2、CO_95per和O3_8H_90per年均浓度均已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限值,但PM2.5和PM10浓度仍明显超出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限值,超标率分别为42.9%和11.4%。

从空间上看,2020年阜阳市各县(市、区)PM2.5和PM10浓度均存在超标现象,阜阳市除临泉县O3_8H_90per浓度超出国家二级标准外,其他各县市区均已达标。受工业企业布局、人口分布、城市交通等因素影响,各县区污染情况有所差异。由于工业企业分布较为密集,排放强度相对较大,颍泉区和界首市PM2.5浓度明显高于其他县区,界首市PM10浓度全市最高。由于临泉县道路交通密集,电力企业较多,建筑表面涂层和其他溶剂使用VOCs排放全市最高,NOX和VOCs排放总量较大,临泉县O3_8H_90per浓度排在全市第一。因此,阜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应充分考虑县区污染特征,科学精准施策。

(二)大气污染以复合型污染为主

阜阳市污染物以PM2.5、PM10和O3为主,其中以PM2.5为首,其次为O3和PM10。“十三五”以来,阜阳市PM2.5和PM10浓度持续超标,从2015年开始PM2.5和PM10浓度逐年上升,2017年后逐年下降,但截至2020年底均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O3_8h_90per浓度总体呈现上升的趋势,2020年有明显下降,截至2020年底达到国家二级标准。2015-2020年以PM2.5和PM10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均呈下降趋势,2020年较2015年分别减少50天和9天。以O3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整体呈上升趋势,2020年较2015年增加98天,O3污染问题逐步凸显。

(三)空气质量超标季节特征显著

阜阳市秋冬季PM2.5和PM10污染突出,秋冬季浓度约为非秋冬季2倍,“十三五”期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绝大多数出现在秋冬季,2020年重度污染天气仍有7天,中轻度污染时有发生,对年度空气质量有较大影响,因此秋冬季加强大气污染管控尤为重要。O3超标多集中在5-9月,其中5月和6月超标现象最为严重,超标天数均在5天以上,夏秋季应加强涉VOCs排放污染源的管控。

三、大气污染排放特征

根据阜阳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研究结果,2018年阜阳市共排放12162吨SO2,62210吨NOx,164106吨CO,43268吨VOCs,46165吨NH3,61806吨PM10,23597吨PM2.5。SO2、CO和VOCs的首要排放贡献源为工艺过程源,在总排放量中占比分别为74.0%、48.4%和39.9%;NOx的首要排放贡献源为移动源,占比为83.4%;NH3的首要排放贡献源为农业源,占比为80.6%;PM10和PM2.5的首要排放源为扬尘源,在总排放量中的占比分别为71.3%和41.6%。污染物总体排放情况见表3-1。

表3-1 2018年阜阳市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单位:吨

四、污染核查与问题总结

(一)能源以煤炭为主,清洁能源占比较低

阜阳市能源消耗以煤炭为主,根据阜阳市统计年鉴,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1125.7万吨标准煤,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总量560.4万吨标准煤,其中煤炭消费总量占比为72.8%,而天然气、一次电力和其他能源消耗占比13%左右,清洁能源占比较低,亟需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消耗占比。此外,以煤矸石、煤炭等为主要能源的砖瓦行业,对阜阳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具有重大的贡献。因此,为推动阜阳市空气质量改善,应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有序压减煤炭使用量。

(二)工业企业全过程管控有待提升,清洁生产水平较低

有组织排放监测和治理水平有待提升。砖瓦企业虽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但多数企业设备运行、维护情况落实不到位。水泥、混凝土、砖瓦等建材行业部分企业除尘设备简陋,污染治理设施存在不规范、无法正常运行等情况。

无组织排放管理水平偏低。生物质能发电、水泥、混凝土、砖瓦、涉铅企业等行业的部分企业物料未采用全密闭、封闭的方式储存,且生产或加工车间封闭不到位,易造成可见烟粉尘外逸;包装印刷、涂料制造、化工部分企业废气收集不完善,一些废气产生节点未采用收集处理措施或收集设备效率偏低,无组织排放量问题凸显。

VOCs综合治理水平亟待提高。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等行业中原辅料多使用油性漆,低(无)VOCs含量原辅料源头替代不足;多数涉VOCs企业废气治理工艺简单,一般采用“UV光解”、“活性炭”吸附、“喷淋塔”等单一设备,治理效果较差。

(三)结构问题突出,产业结构亟待优化

2020年,阜阳市三次产业结构为14:37:49,一产占比较高,三产占比偏低。第二产业中规模小、工艺简单的轻工业企业数量较大,尤其是塑料、食品、纺织、木材加工、家具制造等生产行业占阜阳工业企业数量的50%。应加强对小散企业的升级改造,加强引进高新科技产业,推动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协同发展制造业和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部分行业产业结构有待优化。全市砖瓦企业规模相对较小,以小型和微型为主,砖瓦行业结构及生产工艺技术水平有待优化。

(四)老旧车辆比例偏高,车队结构有待升级

2018年,阜阳市道路移动源中,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老旧车保有量为25.4万辆,占比为26.6%。老旧车SO2、NOX、CO、VOCs、PM2.5和PM10的排放量在道路移动源总排放量中的贡献率分别为47.6%、60.2%、41.4%、53.2%、73.9%和74.0%。

重型载货汽车是机动车NOX的首要排放源,2018年阜阳市重型载货汽车NOx排放量为31354吨,占道路移动源NOX排放总量的76.0%,占阜阳市NOX总排放量的50.4%。其中老旧车的比例高达51.2%,对重型载货汽车NOX排放量贡献率为62.2%。综合考虑老旧车保有量、污染物排放比重及老旧车中不同车型保有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比重,加速淘汰老旧车、优化升级车队结构是改善阜阳市机动车污染的重要手段,其中重型载货汽车是机动车重点控制车型。

(五)扬尘污染管控薄弱,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阜阳市扬尘污染主要来自施工扬尘。部分道路洗扫力度不够,道路有明显积尘。全市多数施工工地存在防尘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易起尘、施工过程未辅以湿法降尘措施(未设置降尘设备或设备未开启)、施工现场及周边未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硬质封闭围挡或者围挡不全、场区部分道路未硬化或绿化、未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水泥、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实施全覆盖、垃圾废料乱堆乱放等问题,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和智能化管理亟待加强。

五、空气质量达标压力

阜阳市煤炭消耗总量大、高耗能行业企业数量多、“老旧车”占比高、道路和施工扬尘问题凸显,污染物排放强度较大,整体空气质量状况较差,空气质量状况在安徽省内排名比较靠后。2015-2020年,阜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空气质量有所改善,NO2、SO2和CO_95per浓度整体呈改善趋势,改善率分别为25.7%、69.6%和26.7%,已稳定达标;PM2.5、PM10和O3_8H_90per浓度先升后降,2020年O3_8H_90per浓度已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但PM2.5和PM10浓度分别超过国家二级标准42.9%和11.4%,达标压力较大。

2015-2020年期间,以O3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整体增加,O3污染也逐步成为影响阜阳市空气质量和优良天数的最主要因素,PM2.5和O3协同治理不容忽视。要保障阜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应以工业企业全过程污染防治、产业结构升级、移动源排放治理和监管、扬尘源综合整治为重点,深化四大结构调整,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突出NH3、NOX和VOCs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强化PM2.5与O3协同控制,全面参与,全民共治,实现空气质量全面达标。

六、重点任务与措施

(一)加快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专项方案,以颍东区、临泉县、太和县、颍上县为重点,采取综合减煤措施,按照控增量、减存量、提效率的系统治理思路,将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区县,削减煤炭消费总量。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重点削减非电用煤。2025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20年下降5%以上,2026-2032年继续推进煤炭消费总量降低。

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水平。持续推进“以气代煤”,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燃煤锅炉、工业炉窑替代,实现增气减煤,不断提高各县(市、区)重点乡镇气化水平;逐步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在热负荷相对集中的高新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新建和改建天然气集中供热设施,鼓励新型工业、高新技术企业利用天然气。加快开展太阳能、风电和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利用项目建设,逐步构建以绿色低碳、节能高效、多元互补、智慧互联为主要特征的能源消费体系,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显著提高。到2025年底前,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15%左右;到2032年底前,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20%左右。

重点削减非电用煤。严格控制化工、砖瓦等行业落后产能用煤。明确划分高耗能压煤重点企业、建立重点企业煤炭消费压减帮包制度,制定一企一策。持续开展工业领域电能和天然气替代工程,积极调整工业燃料结构。

优化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有序扩大禁燃区范围,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Ⅲ类燃料组合,即在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熔炉、煤气发生炉、炉灶等燃烧设施(经批准的集中供热、电厂锅炉除外),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加强散煤治理。持续开展散煤生产加工点、销售点排查活动,煤质抽检覆盖率始终保持100%;对新发现的散煤生产加工点、销售点从快清理、依法处罚;开展散煤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煤生产加工点、销售点变换经营场所,采取隐蔽生产、流动销售的形式进行散煤经营活动,防止散煤经营行为死灰复燃。加强对餐饮业固定门店、流动摊贩以及农业生产、学校、医疗、养老等经营服务行业的散煤治理,完成农业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等散煤替代工作。

2.加大电力行业结构调整

加快淘汰落后燃煤机组。制定专项方案,以临泉县、颍东区为重点,2025年底前关停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承担供热必需保留的机组除外)。在保障企业用电、用热负荷的前提下,通过大型高效清洁机组替代发电。

实施煤电机组先进煤耗行动。加强电力行业提标改造,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因厂制宜采用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锅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电机变频等成熟节能改造技术,使供电煤耗达到同类机型先进水平。

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加快城乡电网改造,增强供电可靠性。制定实施工作方案,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供电公司要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以需定供、以电定改”。

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比重。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占全社会用电比重,避免出现弃风、弃光问题。积极发展风电和光伏发电,探索推动风光储一体项目,推进一批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

3.积极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

推进省级以上开发园区集中供热,加强区域内集中供热能力,集中供热范围内不得新建自备燃煤热电机组、分散燃煤锅炉,淘汰开发园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在热电联产规划指导下,对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进行供热改造。在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网未覆盖的产业集聚区,实现清洁能源替代,同时进一步推进电网升级改造,积极推进电锅炉供热。在开发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的基础上,完善配套供热管网,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实现集中供热全覆盖。

4.强化节能减排工作

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执行节能审查制度,从工艺技术、主要用能设备、节能措施等方面切实加强项目能源强度先进性审查。严格依法处置未按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用能设备、主要工序或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不达标的企业。推动企业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和认证工作,积极推广“互联网+”、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指导和督促节能措施落实。

加强重点耗能行业节能。以建材、水泥、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引导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推广中高温余热余压利用、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空气源热泵供暖等节能技术,提高全市工业能源利用效率。

积极推广建筑节能。逐步提高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进现有建筑节能改造,对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实施综合节能改造,支持以区域为单位规模化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将节能改造与旧城功能优化提升有机结合,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过程中,同步推进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

(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1.严格产业准入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按照“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完善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控制合成氨等行业新增产能。

严格控制燃煤项目。全市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增非电行业耗煤项目,确因产业发展和民生需要新上耗煤项目的,从严落实《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置换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并且排污强度、能效和碳排放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新建耗煤设施按照高热值煤配置设备,所用煤炭热值不低于5500千卡。

严控VOCs项目建设。严控新增VOCs排放量。严格限制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不得新建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炼化项目,新建涉高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应进入园区,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并建设高效末端净化设施。严格涉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施VOCs排放减量替代,纳入环境执法管理。

2.调整优化产业布局

推进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对全市城市建成区内现有冶金、铸造、砖瓦等重点行业的工业企业开展全面调查摸底,严格依照行业排放标准确定重污染企业名单。积极协调可以承接搬迁企业的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统筹制定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明确企业就地改造、退城入园、转型转产或者关闭退出的搬迁改造方式。2022年底前,昊源化工老厂区停止生产经营,加快搬迁至阜阳煤基新材料产业园区。

推进化工企业退城入园。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含中间产品)项目,以爆炸性化学品、剧(高)毒化学品、液化烃类易燃易爆化学品为主要原料的化工生产项目,以及其他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或依法应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生产项目,必须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项目除外)。引导其他石化化工项目在化工园区发展。

优化产业布局。重点围绕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绿色建筑建材、新材料、绿色食品等特色产业,力争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千亿级产业集群,培育产业发展新优势。推进建成区和生态红线控制区内建材企业搬迁入园集聚发展,依托各县(市、区)开发园区,采用“一区多园”的运作模式,推动建设以绿色建材为特色的产业园区,依托骨干企业,形成特色产业集聚效应,构建形成全市“一核两翼五节点”的绿色建材产业总体布局。制定园区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的绩效评估退出机制,加快低端低效企业“腾笼换鸟”。推进阜阳经开区等工业园区建设集中治污中心,推动污染治理由企业分散治理向园区集中治理转变。全面开展涉VOCs排放的企业集群排查,完善企业集群清单,加快推进界首市光武塑料再生和太和发制品等集群的整合升级。

3.加快“散乱污”企业治理

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继续深化“散乱污”企业排查和集群综合整治行动。完善“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继续开展拉网式排查,深入摸排砖瓦、板材、家具、包装、印刷等行业,及时掌握“散乱污”企业(场所)的存量、增量、特点、分布等状况,加强政策、技术帮扶,引导企业向规范化、集约化发展。建立市、县、乡三级联动监管机制,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加强环境监管和巡检巡查,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4.淘汰落后、低效、过剩产能

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律法规标准。制定落后产能淘汰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等功能性指标,分行业持续淘汰落后产能,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列入“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按照规定期限进行淘汰。利用市场手段和行政手段,2030年前鼓励引导“限制类”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逐步退出。对火电、水泥、化工、烧结砖瓦等行业实施产能总量控制,加强产能置换全过程监管。依法淘汰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全面淘汰达不到《烧结墙体材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烧结砖瓦生产线。

5.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开展“节能环保产业强身壮骨”行动,培育一批节能环保领域的骨干龙头企业和高端产品,推动产业扩规增容、提质增效、集聚发展。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

发展绿色建材产业。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契机,以绿色建筑需求为切入点,推动技术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促进骨干企业培育与品牌建设,创新制造与服务融合发展新业态与新模式,加快形成涵盖绿色建筑、建筑新材料、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玻璃及木制品特色精深加工的绿色建筑建材产业体系。

(三)深化固定源污染治理

1.实施清洁生产提升行动

全面推进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治理,建立完善“一行一策”“一企一案”制度。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在全面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根据阜阳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明确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总量控制以及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依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实现化工、煤炭、电力、水泥等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加快推进其余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从原辅材料、技术工艺、生产装备、产品质量、燃料类型、交通运输、污染治理等方面全面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形成绿色生产、绿色运输、绿色排放三大体系。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水耗等清洁生产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推进重点行业提标改造

电力行业。持续开展电力行业深度减排专项行动,在全面稳定达到超低排放的基础上,协同开展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控制排放。加强对电力企业的料场、灰场、装卸、传输、破碎和灰渣储运环节的全封闭建设和管理,保证储料场喷淋装置,干灰厂喷水碾压的频率,装卸、传输、灰渣库等喷淋设施和除尘器效率,减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煤化工行业。实施煤化工行业升级改造,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储煤、输煤、卸煤过程实现全封闭,或搭配喷水、雾炮等抑尘措施,对原煤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进行有效收集处理。

砖瓦窑行业。淘汰一批工艺生产落后、环保设施差的砖瓦企业,砖瓦企业干燥、焙烧工序全密闭,砖瓦企业窑炉配备自动温控系统,鼓励进行砖瓦窑炉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改造。

对全市所有砖瓦行业企业开展污染整治,按照“整治提升一批、淘汰关停一批”的总体思路,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进一步加强砖瓦企业执法监管,强力推进砖瓦行业企业整治工作,倒逼砖瓦企业实施治污设施升级改造,强化全流程治理、精细化管控,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混凝土(沥青)搅拌站行业。采用产能减量置换、绿色生产、密闭化升级改造等手段,提升混凝土行业绿色发展水平。全市混凝土搅拌站需满足“一硬化、两干净、三封闭、四符合、五具有”标准,“一硬化”即厂区道路和生产作业区地面要硬化;“两干净”即厂区环境要干净,混凝土运输车辆要干净;“三封闭”即堆场、料仓要封闭,搅拌站要封闭,场内废弃物存放点要封闭;“四符合”即企业选址符合布点规划,工艺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生产运营符合行业管理要求,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排放标准;“五具有”即具有环保手续和资质,具有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具有专职环保管理人员,易产生扬尘工段具有喷淋、雾炮、冲洗等抑尘设施,具有扬尘在线监控设施和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3.全面提升锅炉烟气排放标准

实施燃煤锅炉提标改造。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确保全市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面清零。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025年底前,全市燃气锅炉全部完成低氮改造,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新建天然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

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整治。加强生物质锅炉排放监管,严厉处罚使用劣质燃料、掺烧垃圾、工业固废等行为,对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2025年底前,确保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达到超低排放,非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完成清洁排放提升改造。2032年底前,全市生物质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4.开展工业炉窑深度治理

全面排查工业炉窑。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提标改造一批、淘汰取缔一批、清洁能源替代一批、搬迁入园一批”的原则,分类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改造任务,加快推进实施。

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重点针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水平低,布局分散、规模小、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的工业窑炉,加大淘汰力度。基本淘汰燃煤热风炉、燃煤加热、烘干炉(窑),依法淘汰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

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推进燃煤反射炉、再生金属燃煤熔炼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铸造企业燃煤冲天炉改为电炉。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企业现有分散式煤气发生炉改用电能或天然气。

深入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窑炉,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进行改造。

5.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

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对火电、建材、有色、铸造等重点行业,在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下,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所有物料(废渣)储存、装卸、破碎、输送及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要深度治理。建立无组织排放管理台账,包括企业名称、排放节点、污染物种类等,每季度进行检查。

2030年,力争火电、水泥、砖瓦、玻璃、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工业炉窑、燃煤锅炉企业全面实现“一密闭,五到位”(一密闭,即企业生产车间和物料堆场实施全密闭,同时生产车间和存储场四周、厂区道路及运输通道实现喷淋系统全覆盖;五到位,即视频监控安装到位、空气质量监测站安装到位、污染源在线监测安装到位、TSP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到位、无人机巡查到位)。

6.加强秋冬季工业源污染管控

加强重点区域工业源精细化管控。组织秋冬季重点区域工业源排查管控专项行动,以城市建成区为核心管控区,核心管控区外5-10公里为重点管控区,自下而上对涉气工业企业污染源开展排查,彻底摸清污染源种类、排放水平、治理措施等,建立污染源清单和电子地图,实施网格化监管制度,全面细化管控措施,实现有效管控。

开展秋冬季工业源强化攻坚执法检查。以明查、暗访、夜查等形式开展检查,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进行,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特别排放限值达标等情况开展巡查,突出秋冬季夜间污染易积累的特点,抓住夜间重点时段。检查重点是涉煤等高污染燃料、涉工业窑炉、涉工业锅炉等工业企业。检查中发现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无组织排放、重污染天气下应停未停、应限未限的,严格依法处罚。

(四)推行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

阜阳市VOCs排放重点行业为化工、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等行业。各县(市、区)应针对重点控制污染源和优控物种,采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防控措施,对当地重点行业VOCs进行控制。

1.加强化工行业VOCs综合整治

加强煤化工、有机化工、塑料(包括废旧塑料)、橡胶和制药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积极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或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化工企业减少卤化和芳香性溶剂等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使用;制药行业推广使用非卤代烃和非芳香烃类溶剂;橡胶制品行业推广使用新型偶联剂、粘合剂等产品,使用石蜡油等全面替代普通芳烃油、煤焦油等助剂。

严格过程管理。推广采用先进的干燥、固液分离及真空设备,以连续、自动、密闭生产工艺替代间歇式、敞开式生产工艺,并采取停工退料等措施,加强非正常工况的过程控制。全市化工企业含VOCs物料输送原则上采用重力流或泵送方式,逐步淘汰真空方式,到2032年底前完成淘汰工作;有机液体进料鼓励采用底部、浸入管给料方式,淘汰喷溅式给料;固体物料投加逐步推进采用密闭式投料装置,到2032年底前完成密闭改造。参照石化与化工行业VOCs治理要求,全面推进化工企业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有组织工艺废气等源项整治。废水储存、曝气池及其之前废水处理设施应按要求加盖封闭,实施废气收集与处理。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要开展LDAR工作。

深化末端治理。在涉及VOCs排放环节安装集气罩或密闭式负压收集装置;优先选用冷凝、吸附再生等回收技术;难以回收的,应选用燃烧、吸附浓缩+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2032年,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较2020年削减50%。

2.加强工业涂装行业VOCs综合整治

强化源头控制。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汽车制造底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到2032年,低(无)VOCs环保型涂料使用比例达到80%以上。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辐射固化、粉末等涂料,家具制造全面禁止使用溶剂型胶黏剂,到2032年,低(无)VOCs环保型涂料使用比例达到80%以上。

加快推广紧凑式涂装工艺、先进涂装技术和设备。汽车制造整车生产推广使用“三涂一烘”“两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紧凑型工艺、静电喷涂技术、自动化喷涂设备。汽车金属零配件企业鼓励采用粉末静电喷涂技术。木质家具推广使用高效的往复式喷涂箱、机械手和静电喷涂技术。板式家具采用喷涂工艺的,推广使用粉末静电喷涂技术;采用溶剂型、辐射固化涂料的,推广使用辊涂、淋涂等工艺。

加强末端治理。喷漆、流平和烘干等生产环节应处于全封闭车间内,并配备高效有机废气收集系统,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高浓度有机废气需采用蓄热式焚烧(RTO)处理方式,低浓度有机废气或恶臭气体采用低温等离子体技术、UV光催化氧化技术、活性炭吸附技术等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合工艺,禁止使用单一吸附、催化氧化等处理技术。2032年,工业涂装行业VOCs排放量较2020年削减60%。

3.加强包装印刷行业VOCs综合整治

强化源头控制。印刷行业鼓励使用水性、大豆基、紫外光固化、电子束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和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清洗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复合环节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到2032年,印刷行业低(无)VOCs含量绿色原辅材料使用比例达到100%。

严格过程管理。包装印刷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挤出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鼓励企业实施绿色印刷,执行绿色印刷标准,通过绿色印刷认证。在烘干环节,采取循环风烘干技术,减少废气排放。

提升末端治理水平。对油墨、胶黏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环节,要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加强废气收集,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70%以上。印刷、烘干、覆膜等VOCs排放工序,应采用燃烧、吸附+燃烧、吸附+冷凝回收等高效处理技术。2032年,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放量较2020年削减70%。

4.加强生活源VOCs排放管控

建筑装饰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等产品。完善装修标准合同,增加环保条款,培育扶持绿色装修企业。全面禁止溶剂型建筑用墙面涂料在现场涂装中使用。2032年,建筑装饰行业VOCs排放量较2020年削减60%。

汽修行业,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2032年,汽修行业VOCs排放量较2020年削减60%。

干洗行业,全面淘汰开启式干洗机,新、改、扩建的服装干洗店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2032年,干洗行业VOCs排放量较2020年削减50%。

5.深化涉VOCs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整治

对阜阳经济开发区、界首高新技术开发区、太和经济开发区等工业园区开展VOCs污染源专项监测、走航监测,精准定位重点污染源,组织重点企业编制实施“一厂一策”。对界首市光武镇再生塑料集群开展综合整治,全面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水平。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统筹规划建设集中涂装中心。建立健全工业园区环境监测网络,建立环境空气质量及特征污染物监测和电子围栏系统。

(五)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1.加快推动运输结构绿色转型

以颍上县、太和县、临泉县为重点,推进中长距离大宗货物、集装箱运输从公路转向铁路,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加快推动运输结构绿色转型。提升铁路专用线综合利用率,积极推动铁路专用线对外开放,鼓励专用线产权单位公开运能、运价,主动吸纳周边企业共用,充分挖掘闲置铁路专用线潜能。推进短距离运输以及铁路运能不足地区、不具备铁路接轨或建设条件的中长距离运输采用皮带管廊和新能源汽车等清洁运输方式,打造绿色货运示范通道。到2030年,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0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基本实现铁路专用线接入或清洁运输方式。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完善东南物流中心、公铁联运中心场站基础设施,提高信息化水平,实现矿建材料、煤炭、粮食、化肥、农产品、轻工产品等货物的水铁、公铁联运。加快空港物流中心建设,实现空陆联运。以东南物流中心、公铁联运中心为重点,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方式。加快散货集装化,大力推进粮食、化肥、农产品、轻工产品的仓储包装向集装化发展。促进集装化、厢式化、标准化装备及联运装备应用。

建设城市绿色物流配送体系。依托现有或规划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绿色配送中心,以辛桥物流中心、泉北物流中心为重点,划定城市绿色配送区域,明确绿色配送车辆使用标准和要求,研究建立绿色货运配送车辆登记和管理办法,优先采用新能源配送汽车。加大对绿色物流支持力度,引导城市货运配送企业发展绿色配送方式。加大绿色配送区货运车辆监管力度,通过在城市绿色配送中心、绿色配送区域主要进出口设置视频监控等手段,严禁不符合要求的配送车辆驶入。

2.大力推动车船结构升级

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工作,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重型柴油货车以及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鼓励提前淘汰国四排放标准营运重型柴油货车。

加强新能源车辆推广。大力促进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新增或更新的公交、环卫、出租、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车辆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不低于80%,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汽车。2030年,全市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新增出租车新能源比例100%。加快新能源汽车在个人领域和公务用车领域的推广。逐年提高新能源车在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比例。积极普及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 ,在购车补贴、注册上牌、便利使用、充电优惠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居民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保障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探索电池租赁、换电等车电分离新商业模式。优化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公交站场、物流中心、货物集散地、商业中心等,加快充电桩设施建设,重点建设集中式充换电站。加强居民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现有居民区停车位进行电气化改造,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按规定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强化船舶污染防治。严格执行船舶发动机第二阶段排放标准,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港口新增、更换拖船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

推动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加快岸电设施建设和受电改造,提高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使用率。鼓励本市船舶进行受电设施改造,除液货船外的所有新建船舶应安装符合规定的岸电系统船载装置,具备从码头受电能力。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飞机停靠阜阳机场期间主要使用岸电。

3.统筹车油路联合管控

加强机动车监管与治理。研究制定机动车污染防治大户制管理工作方案,排查公交、客运、物流运输以及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等重点领域的柴油机动车大户,建立大户清单。督导机动车大户建立车辆排放检验、维护、燃油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情况台账。加大路检路查工作力度,加强多部门联合常态化路检执法。通过整合、共享、新建等方式,在高速路口、国省道路口、进出市区主要路口、交通和公安部门的治超点及执法点等布设排放监测站(点),针对柴油车等开展常态化全天候现场执法检查。加大对物流中心、货物集散地等车辆集中停放地,公交、客运、环卫等重点单位以及柴油车“用车大户”等入户检查力度,做到监督抽测全覆盖。重点检查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同步抽查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及使用情况等。建设高排放车辆动态监管平台,推进重型柴油货车安装实时定位与在线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加强高排放车辆污染治理,研究制定在用车深度治理技术规范,对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采用更换或加装柴油机氧化催化器(DOC)、颗粒物捕集器(DPF)、选择性催化还原装置(SCR)等进行深度治理,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

完善汽车排放检测与维护制度(I/M制度)。严格落实汽车尾气排放检测与维护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严把市场准入标准,规范运行管理,提高业务水平。加快联网闭环控制机制建设,检测与维修数据实时上传至生态环境部门与交通管理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交互。

推进实施车用柴油总量控制。研究构建货运、公交、环卫、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领域的车用柴油统计、监控和总量削减指标体系。

大力推进加油站储油、加油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规范油气回收设施运行,加强加油枪气液比、系统密闭性及管线液阻等检查,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行。加快推进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大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推广力度。鼓励夏季采用更严格的汽油压控制要求(42-62kPa蒸气压),全面降低汽油蒸发排放。推进储油库油气治理,除油品容积大于100立方米的汽油、航空煤油、原油以及真实蒸气压小于76.6kPa的石脑油采用浮顶罐储存;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76.6kPa的石脑油采用低压罐、压力罐或其他等效措施储存。

4.全面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完成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并建立台账。加强多部门联合常态化检查、抽查非道路移动机械车辆及作业情况的工作,严格查处使用不达标机械和使用不合格燃油的违法行为。加快动态监管平台建设。依托信息互联功能和空间定位技术,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动态数据库和动态监控平台,全面掌控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位置信息、作业状况和排放情况,严禁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机械进入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进行施工。

大力推广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控制技术。鼓励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通过优化燃油喷射、使用废弃循环(EGR)、安装壁流式颗粒物捕集器(DPF)、选择性催化还原装置(SCR)以及更换同型号燃气发动机等进行提标升级改造,提前达到下一排放标准。

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化。制定鼓励性政策,引导企业购置更换新能源或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优先开展叉车清洁化。

(六)加强城乡面源管控

1.健全扬尘管理机制

完善扬尘综合管理机制,明确扬尘管控责任,细化各类扬尘控制标准及考核机制,切实提高扬尘排放常态化管理水平。编制完善城市扬尘源排放清单,建立健全城市扬尘源管理数据库,强化城市环境数据监测及扬尘视频监控,对城市地区道路交通、工业堆场和施工工地等重要扬尘源在线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实现动态管控。建立扬尘控制工作台账,实现对施工工地重点环节、重点交通路段、城市工业堆场的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完善检查考评制度,提高城市建成区环卫保洁水平。严格降尘考核,2025年各县(市、区)平均降尘量不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2032年各县(市、区)平均降尘量不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

2.强化道路扬尘整治

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以阜南县、颍上县、太和县、临泉县为重点,推进道路扫保城乡一体化,采取“洗、扫、冲、收”组合保洁模式,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范围,推行道路分级清扫保洁作业,制定并严格执行道路冲洗和洒水标准,城市建成区道路实施机械化湿法清扫。推进快速保洁车、电动清扫车等小型设备的应用,努力提高道路清扫保洁人机比例,主次干路推广使用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大幅降低道路积尘。加大道路硬化绿化力度,加强道路日常养护。加大对道路扬尘污染严重地区的资金及人力投入,车辆重要运输时段及重污染期间需加大重点路段扫保力度和频次。到2025年,阜城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县城达到85%以上;到2032年,全市可机械化清扫路面基本实现机械化清扫。定期对城市主城区及周边区县道路开展积尘负荷监测,将监测结果与降尘量考核结果一并纳入所属区县和管理部门大气污染防治成效考核。

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严格落实“车辆冲洗”措施,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达到100%,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达到100%,提高各县(市、区)新型环保渣土车使用率。加大渣土运输车辆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路线行驶、带泥上路和道路遗撒等行为。

3.加强施工扬尘控制

建立健全施工扬尘管理机制,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推动绿色工地创建。以颍州区、阜南县为重点,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制度,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个禁止”。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强化建筑、市政交通、拆迁(除)、绿化“四大工地”扬尘控制。合理规划施工时间和施工工序,避免冬春季进行大规模土方作业,做到“慎开工,早完工”,减少夜间施工数量。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工程实施分段施工。重点区域5000平方米及以上施工工地需安装在线数据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完善属地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大施工过程监管查处力度,对施工工地改造不到位、不彻底、扬尘污染严重的严格依法实施处罚。

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升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培育一批拥有核心技术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化企业,形成集成化、系统化、规模化的建筑产业集群。

4.规范堆场扬尘管理

加强对工业企业及港口码头物料堆场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抑尘措施。企业要按照“场地硬化、流体进库、密闭传输、湿法装卸、车辆冲洗”的标准,实现对厂区及港口码头物料堆垛、运送、倒运、装卸过程的严格管控,重点工业企业堆场全部实现达标建设和规范管理。以颍泉区为重点,开展专项行动,对各类易产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固废堆场进行全封闭改造,实现物料密闭储存及运输,无法完成全封闭改造的,必须全面启动防风抑尘设施建设。建设城市工业企业堆场数据库,安装工业堆场扬尘在线监控设备,并与城市扬尘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实现堆场扬尘动态管理。

5.大力推进生态绿化建设

深入开展“四旁四边四创”国土绿化 提升行动,持续推进生态阜阳建设。将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腾退的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大力推进绿化造林、森林抚育,推进城乡绿化融合发展,严格落实国土规划确定的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标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完善和提高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绿化水平,提升道路绿化率。结合城市新区、园区建设、老区改造,大力实施绿化项目建设和提升行动,推进生态林带、森林公园建设。

按照“增加绿点、延长绿线、开辟绿面、拓展绿网”的思路,点线面结合,通过“拆违建绿、见缝插绿、破墙透绿、破硬还绿”,加快推进“空转绿”,增加城市绿地面积。深入推进裸地治理,对裸露土地登记在册,实施植绿降尘。加强对城市公共空间重点区域、临时闲置建设用地、城区道路两侧、城区河道两侧、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及城乡结合部裸露土地的硬化和绿化,实现应绿化的面积全部绿化。到2032年,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5%以上。

6.严格控制餐饮油烟污染

建立健全餐饮油烟管理机制,严格控制城市露天烧烤。以临泉县、太和县、颍上县、阜南县为重点,规范餐饮油烟处理设施销售市场,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油烟处理装置。强化餐饮油烟备案管制,严格落实环境影响登记表事中事后要求,餐饮经营场所必须按要求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定期清洗,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新、改、扩建的饮食经营单位(户),必须全部使用清洁燃料(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相关部门对各餐饮机构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及油烟达标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排放超出标准的,督查整改至达标。加强对流动商贩露天排放监管,规划设置烧烤夜市疏导点,引导商户规范经营并配备无烟烧烤设备,依法取缔无任何整改条件或无任何环保设施的餐饮商贩。

7.深化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

强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压实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无人机和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对各地露天焚烧监管。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栽种前4个时段,加强常态化督查。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深化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依托阜阳经开区、阜南县现代秸秆环保产业园,以高值化、产业化利用为突破口,加强秸秆在清洁纸浆、生物乙醇提取、建筑材料、产品包装、工艺编织等领域的利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利用产业格局。到2032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改进农业施肥方式,因地制宜推广化肥机械深耕、机械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等技术,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5年,全市化肥利用率达到43%,到2032年,全市化肥利用率达45%以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强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格局。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到203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

(七)提升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能力

1.优化大气环境监测监控体系

提升空气质量监测综合能力。在全市范围内优化整合环境质量监测点位,重点加强县级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质量管理。

完善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建设。加快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建立自动监测系统应急预警监测联动机制。加强环境监测与执法联动,实现污染源抽测与环境执法密切配合。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以及以煤和煤矸石为燃料的砖瓦烧结窑、耐火材料焙烧窑(电窑除外)、石灰窑、再生铅冶炼炉等工业炉窑的企业,依法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联网,实现对全市满足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标准的涉气企业自动监控全覆盖。

2.完善重污染应急体系

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管控。健全空气质量预报会商机制,提升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能力,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基于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新建项目清单、排污许可等数据,结合污染源现场梳理排查,夯实完善应急减排清单。按照相关要求细化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并持续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严格按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VOCs四项污染物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时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的要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指导重点行业制定实施行业内相对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基于绩效分级采取差异化管控。

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检查力度,加密执法检查频次,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应用企业用电量、污染源自动监控等数据,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各地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施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提高环境科研能力

提高大气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常态化开展城市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提升环境管理的定量化、精细化水平,切实保障“科学、精准、高效”治污。

加强大气环境科研队伍建设。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人才发展规划,加强科技人员培训和国内外交流合作,培养和引进一批高层次大气环境科技创新人才,建设高层次的环保科技攻关队伍,结合大气污染防控需要,针对当前薄弱环节,积极开展灰霾、臭氧等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大气环境容量、源清单系数建立及本地化等重大环境问题研究,增加相关领域科研经费支持。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建立大气污染源时空分布数据共享机制,建立专家知识数据库,提升环保数据分析与运用水平。建立跨学科、跨部门、跨行业的深度合作和创新体系,形成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有机结合的产学研联动机制,组建一支集污染成因研究、重污染过程防控和空气质量保障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专家团队,进一步提高大气环境科学科技创新能力。

4.加强执法监管能力

加强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管。制定企业日常监管方案,采用对重点排污单位安装用电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施等手段,提高日常监管效率。加快推进生产设施与污染防治设施“分表计电”。推行重点企业的每套环保治理设备及其对应的生产设施独立安装智能电表,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智能电表需具备运行状态、实时电压、电流、功率数据采集上传功能,确保与生产工艺设备、废气收集系统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同步运行。

坚持法治化理念,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加强地方生态环境立法,加快推进执法队伍法治化能力提升。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环保监管能力。对环境监管执法人员开展专业技能、执法检查培训,配备一批便携式监测设备,提高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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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山西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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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盈峰环境、宇通重工等上榜!工信部公布第59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 目录!
    2022-10-12
  9. 长治市印发关于促进全市煤炭绿色开采的意见 加大生态修复治理
    2022-08-14
  10. 工信部:加快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
    2022-07-25
  11. 河北省: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和煤炭替代方案落实情况“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2022-07-24
  12. 《山西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2-06-16
  13. 贵州省关于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2-06-07
  14. 加强固废综合利用和生态修复治理 山西发布促进煤炭绿色开采的意见
    2022-05-18
  15.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 (2022年版)》
    202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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