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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平凉市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网
时间:2018-04-16 1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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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平凉市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环保网讯:环保网获悉,《平凉市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于近日印发,详情如下: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2018

环保网讯:环保网获悉,《平凉市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于近日印发,详情如下: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凉市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现将《平凉市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目标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

平凉市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各项决策部署,确保完成2018年全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力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紧盯PM10(可吸入颗粒物)、PM2.5(细颗粒物)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三项考核指标和“六张清单”重点工作任务,坚持标本兼治,严格执法监管,强化调度考核,切实推进“减排、压煤、抑尘、控车、禁烧、严管”六项措施落实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加快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施治、社会共治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确保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新期盼。

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根据省、市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规定,平凉中心城区和泾川、灵台、崇信、静宁、庄浪5县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85%以上,PM10和PM2.5年均浓度剔除沙尘影响后控制在77微克/立方米和40微克/立方米以下;华亭县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85%以上,PM10和PM2.5年均浓度剔除沙尘影响后控制在80微克/立方米和42微克/立方米以下;二氧化氮、二氧化硫、臭氧、一氧化碳年均浓度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推进燃煤锅炉污染治理

1.按期完成辖区内现有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清零”任务。根据全省大气污染防治部署要求,各县(区)、平凉工业园区10月31日前,要按照“一炉一策”、分类施治的原则,完成辖区内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任务,所有在用燃煤锅炉必须达标排放。具体工作中,要充分考虑国家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规划“2021年前,城市城区20蒸吨以下、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含中心镇)10蒸吨以下燃煤供暖锅炉全部拆除”政策规定,能够一次性实现淘汰、并网、拆除的要一次性完成,尽可能节约后期整治成本。

(1)全面摸底,建立清单台账。2月底前建立在用燃煤锅炉及2018年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清单;3月份开始,每月25日前上报整治进展;完成整治的要逐台建立综合整治信息台账。

(2)严格政策,分类治理。各县(区)、平凉工业园区要以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清零”为目标,严格执行国务院大气十条和省市有关规定,综合考虑,科学施治,强力推进辖区内燃煤锅炉综合整治。①集中供热和天然气管网覆盖之内燃煤锅炉及市、县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必须拆并淘汰或用清洁能源替代。平凉城区集中供热二期管网覆盖之内25台燃煤供暖锅炉必须在10月底前拆除;灵台县1台20蒸吨燃煤锅炉必须在3月底前拆除,并加快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②市、县建成区外燃煤锅炉要采取淘汰并网、清洁能源替代或达标治理三种方式整治;对于人口在10000人以下的小、散、远等偏远乡,暂不具备淘汰、清洁能源替代或达标治理的燃煤锅炉,可采取燃用洁净煤等方式实现锅炉烟气达标排放,但必须通过集中供煤保证用煤质量。③生产工艺需要热水或蒸汽的工业锅炉,要加快蓄热式和直热式电锅炉推广应用;天然气供应不足的地方,鼓励对现有链条炉改为高效工业煤粉锅炉,改造后的锅炉经质监、环保部门检测后,允许继续使用。④中央环保督查反馈违规注册的燃煤小锅炉应优先考虑淘汰,确保2020年前完成淘汰任务。⑤已淘汰的燃煤锅炉应及时报废拆除,采取去功能化处理并注销使用登记证,严格控制已淘汰锅炉重新进入市场或转移到农村偏远地区继续使用。

(3)落实财政补贴和清洁能源供暖价格支持政策。各县(区)要出台并落实燃煤锅炉综合整治财政补贴办法,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县(区)发改、能源等部门要督促供电、天然气经营企业,严格落实省上出台的清洁能源供暖价格支持政策,激励加快整治任务按期完成。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委、市质监局、市能源局

2.严格排放标准。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市县建成区单台出力10蒸吨/时及以上、6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必须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锅炉排放限值(表2);单台出力65蒸吨/时以上的燃煤、燃油、燃气锅炉(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中相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以甲醇、乙醇、沥青为燃料的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油锅炉排放标准;生物质锅炉同步配套布袋除尘设施,在市、县建成区内执行燃气锅炉排放标准,建成区外执行燃煤锅炉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委、市能源局

3.严控燃煤锅炉准入。集中供热和天然气管网内,禁止新、改、扩建燃煤锅炉;平凉城区和6县建成区禁止新建单台出力2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其它地区原则上不得新建单台出力1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新、改、扩建锅炉应优先选用列入高效环保锅炉推广目录或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产品,并同步建成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不符合环保标准或要求的燃煤锅炉,质监部门不得核准安装,环保部门不得环评审批。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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