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石嘴山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
石嘴山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固废网获悉,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发布《石嘴山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完成36项建设指标,
固废网获悉,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发布《石嘴山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完成36项建设指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实现增速降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43%以上,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生活源和农业源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全文如下:
石嘴山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推动全市“无废城市”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等保障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提升老工业基地固废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城市全面绿色转型。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突出问题。梳理经济社会发展、固体废物管理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当前固体废物循环利用途径单一、利用率低等关键问题,借鉴国内外“无废城市”建设先进经验,结合石嘴山市实际,制定针对性、实用性和长效性措施。
坚持统筹协调,提升管理水平。借助“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跨领域、跨部门、跨区域协同联动,推进实现固体废物处理与利用全链条高效管理。将“无废城市”的建设与石嘴山市相关示范经验、成果相融合,紧扣重点领域,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坚持共建共创,倡导全民参与。统筹政府、企业、公众各方力量,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全面增强生态文明意识,树立循环、绿色、低碳的生态理念,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安全。
(三)建设范围及时限
实施范围为石嘴山市。
实施期限2022年至2025年。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得到有效控制,综合利用水平持续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有效保障,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到2025年,完成36项建设指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实现增速降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43%以上,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生活源和农业源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源头减量化治理
1.降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积极实施“以渣定产”,从严审批无法落实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新建年产固废5000吨以上的工业项目,综合利用率不低于全区平均水平。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推动危险废物源头减量。
依法关闭规模小、污染重、危险废物治理难度大的企业。严格控制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等新建、扩建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及区域难以实现有效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建设项目。开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环评文件技术复核。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3.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审核。
分期分批推进“双超双有高能耗”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企业清洁生产领跑行动,引导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探索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路径。开展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到2025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业企业占比达到100%,多元合金、电石化工等传统产业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4.深入实施绿色制造。
推广绿色设计,探索产品设计、生产工艺、产品分销以及回收处置利用全产业链绿色化,构建绿色供应链。加快工业领域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综合利用全流程绿色发展。以新装备、碳基新材料、电石化工、多元合金等产业为重点领域,到2025年,累计创建绿色工厂不少于30家。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5.提升国家级绿色园区发展水平。
巩固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成果,大力推进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平罗工业园区等工业园区实行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化改造。加快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加快形成园区“投入-产出-再投入”的可持续循环发展机制。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6.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开发。
全面落实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等各项政策,推动全市矿业安全、绿色和可持续发展。加强矿山环境保护法治宣传,着力营造绿色发展氛围。全面落实绿色矿山建设,建立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到2025年底,建成1座绿色矿山企业,力争建成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大武口区人民政府
7.积极开展农业废弃物源头减量。
优化种植业生产布局。积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快“六特”产业发展,推广以种带养、以养促种、种养结合的生态循环模式,完善“秸秆-饲料-养殖业-有机肥还田”“农膜-造料-再利用”循环回收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生态循环农业生产基地、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种植基地建设。继续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等技术推广力度,推广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高效植保机械、精确施药等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加强农膜市场准入管理,杜绝厚度低于0.01mm 农膜市场流通。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各县区人民政府
8.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减量。
建立完善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首要责任。树立工程绿色设计理念,提倡建筑、结构、机电、装修、景观全专业一体化协同设计。以末端处置为导向,明确建筑垃圾分类管理。选择典型施工企业作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点。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全市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房地产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到2025年,全市新建房地产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执行居住建筑75%节能设计标准。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9.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积极倡导绿色生活,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推动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收运处置,强化限塑管理,开展过度包装专项整治和餐饮行业“光盘行动”,提升无纸化办公水平。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
10.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
健全生活垃圾收集体系。加强各区、县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投放,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保障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效果。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含外卖平台)、快递企业与环卫单位、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加大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力度。到2025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70%。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能力。探索采取市场化机制委托专业社会机构承担分类收运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害垃圾、大件家具等上门收运联系方式。将乡镇纳入餐厨垃圾收运体系覆盖范围,提高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
1.促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促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探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技术研究,扩大在生态修复领域的利用规模。抓住包银高铁过境优势,扩大在交通工程领域的利用规模。深化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学研合作,加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技术研发应用,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探索“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以粉煤灰、冶炼渣为重点,推动工业固废规模化、高值化、集约化发展,扩大在低碳水泥、节能型建筑材料等绿色建材领域的利用规模,扩大在生产新型功能材料领域的利用规模,着力提升工业固废在生产纤维材料、超细化填料等高值化利用水平。支持园区内大型建材集团和火电企业积极拓展区外利用。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2.提高危废集中利用能力。
针对产业发展需要和危险废物产生特点,结合市场化机制,加强危废集中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推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有序建设。到2025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3.促进秸秆综合利用。
加强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大力发展养殖业,鼓励养殖专业户、养殖场和饲料加工企业通过青贮、微贮、压块等处理方式生产优质饲料。探索农作物秸秆高值化利用,以高效利用、就近就便为原则,着力提升秸秆离田多元化利用水平。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4.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建立粪污收储运体系。大力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切实提高养殖户主体责任意识,引导散养户出村入园,推进区域性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建设,提高集中养殖区粪污集中收集处理率。因地制宜推行委托第三方公司、畜禽粪污终端产品消纳企业、个人分散管理运营等不同模式,确保收储运体系长效运营。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行“粪污全量收集—社会化服务—还田利用”模式。积极推动养殖业有机肥生产产业化,升级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水平,重点提高液体有机肥制造及资源化利用率。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管理,推进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提升粪污综合利用水平。到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完善农用残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机制。
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处理体系,推动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落实回收责任,协同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建设,构建“农户捡拾+销售网点回收、企业加工转化”的回收利用体系。开展农用残膜回收绿色补偿制度,鼓励机械化捡拾回收,积极培育农膜加工回收企业,鼓励利用处置企业建立逆向回收利用体系。到2025年,农用残膜回收率达到90%。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6.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大力发展 低碳环保建筑,全面推行绿色低碳环保装饰建材,促进建筑原材料循环系统利用。鼓励建筑垃圾再利用,在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道路工程中运用。建立政府工程采购绿色建材机制,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合理布局和加快建设建筑垃圾消纳、资源化综合利用等设施。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优先用于场内加工、工程回填、洼地填充、绿化用土或堆山造景等。经加工处理后的建筑垃圾促进在土方平衡、林果业用土、环境整治、煅烧产品及回填土等行业利用。到2025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30%。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7.加快生活源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加快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能力建设,高标准推动垃圾处置循环产业园建设。加强餐厨垃圾的多元化利用,延伸产业链,探索燃料化和饲料化。到2024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8.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建立一批基层回收网点,对现有再生资源市场升级改造,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规范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9.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
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要求,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分类处置,实现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全覆盖,防止非法加工利用。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提高无害化处置能力
1.优化危废集中收集处置能力。
加强危险废物贮运管理。严控危险废物贮存环节环境风险,以废盐等难利用化工渣为重点,严禁超期、超量贮存各类危险废物,鼓励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络和贮存设施。开展小量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集中收运相关试点,降低小量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成本,有效遏制小量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遗散、处置环境风险。利用固体危险废物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开展申报登记,探索开展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服务。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推动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匹配。坚持就近、集中利用处置原则,鼓励园区根据需要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设施,推动区域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全面公开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许可种类、规模和能力等,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2.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实现县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全覆盖。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体系,完善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鼓励协同应急处置医疗废物设施改造,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规范处置、有效防控。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强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贮存处置管理。
加强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5000吨以上企业的监督管理,强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场规范管理,合理布局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支持水泥、混凝土、钢铁等行业利用各自的设备、工艺、材料等不同特点协同处置利用各种固体废物。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4.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加强病死畜禽收集运输处置监管,推进全市规模养殖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能力建设,提升全程自动化、智能化、环保化水平。鼓励依法依规对无害化处理产物进行资源化利用。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5.全面提升生活源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水平。
全面推行污水处理厂污泥内部减容减量。对低值塑料废弃物进行能源化利用,推动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进行垃圾焚烧处理,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提升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运营水平,确保达标排放。到2025年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85%。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四大体系建设
1.建立健全制度体系。
完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全面梳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五大类固体废物现行管理制度标准。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配套出台有关制度。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探索建立废铅蓄电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弃机动车等回收网络。支持水泥、混凝土、钢铁等行业利用各自的设备、工艺、材料等不同特点协同处置利用各种固体废物。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2.开展“无废细胞”培育。
结合绿色机关、绿色学校、“光盘行动”、“无纸化办公”、生活垃圾分类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无废细胞”建设标准和方案,逐步推广机关、学校、社区、商场等场景,有序开展无废机关、无废小区、无废学校、无废商场、无废饭店、无废医院、无废快递网点等“无废细胞”建设。到2025年,力争完成56个“无废细胞”单位的培育。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局、市教体局、市住建局、市邮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建立固体废物管理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体系。
建立“无废城市”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机制。根据“无废城市”创建目标与创建任务,做好年度任务分解,按年度进行评价考核。2023年和2025年委托第三方开展中期评估和成效评估。
牵头单位:市委督查室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完善政策激励。紧抓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历史机遇,争取国家、自治区相关资金政策支持。加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建设补贴力度。落实好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减量化激励机制,建立促进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奖惩机制。健全绿色金融体系,推广应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工具。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人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积极培育壮大资源利用企业及第三方市场。支持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发展,加快引进和培育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培育壮大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型企业和绿色技术创新企业,补全固废产业链。以工业园区为重点,积极推行环保管家,提供固废整体解决方案,推动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专业化污染治理,提升设施运行水平和污染治理效果。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5.完善技术创新支持。
支持治理技术本地化。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领域纳入科技计划支持范围,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固体废物相关技术工艺设备研发及工程应用示范。加快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消化、吸收和成果转化。利用废弃物资源综合开发新产品,探索开展资源化利用新路径、新模式。加快利用粉煤灰、煤矸石、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等制备矿棉、砌块、渗透砖、胶凝材料、轻质陶粒、水泥填加剂、复合保温板等新型绿色环保建筑材料、化工材料。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6.加强全过程监管。
完善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全面落实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依法申报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情况。定期组织固体危险废物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填报培训,提高填报数据质量,推动数据归真,着力解决污染物瞒报漏报、底数不清等问题。完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平台业务层面数据互联互通,实现高效的联动监管。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关注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及以副产品名义逃避监管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固体废物执法协调制度,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由城管执法、公安交管、运输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动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协调联动,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固体废物相关企业依法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加强社会监督。推动落实固体废物信息报告制度,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落实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完善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机制。将举报奖励制度作为宣传工作重点,利用举报热线、微信、网络、来信、来访等途径,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成立石嘴山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政府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各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政府副秘书长,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无废城市”建设的具体要求。
(二)统筹顶层设计
全面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污染防治攻坚战、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同步衔接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绿色制造体系、城市体检、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等重要任务,将相关目标、任务要求及措施整合到“无废城市”建设。
(三)加大资源支持力度
建立完善“无废城市”建设项目库。谋划并推动实施一批重点项目中,集中支持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生活垃圾分类、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市政污泥安全处置、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等重点领域。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
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密切关注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重点领域和方向,做好固体废物收运、利用、处置类项目的谋划包装储备工作,推动申报项目获得更多国家、自治区级资金支持。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更多社会资金,鼓励大中型企业参与固体废物收运、资源化利用及处置项目,创造良好的政策和市场环境。
保障设施用地。将生活垃圾、市政污泥、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置设施纳入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综合运用土地、规划等多种政策,保障设施用地。
(四)营造“无废”氛围
广泛宣传“无废”理念。鼓励群众踊跃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引导公众逐步转变意识,改变生活习惯;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农业废弃物污染防治为重点,“无废”理念宣传进乡村。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大创建工作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运用微信、微博、LED屏、网络、短视频等新媒体、新载体搞好宣传工作,发布绿色生活方式指南等,引导公众在衣食住行等方面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组织“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日”活动,鼓励固废利用处置企业接受公众参观。将“无废”理念融入国民教育中,鼓励学校开展“无废城市”宣传教育。
附件:1.石嘴山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石嘴山市“无废城市”建设目标清单
3.石嘴山市“无废城市”建设重点项目清单
附件1
石嘴山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障石嘴山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决定成立石嘴山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王 伟 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杨志国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督查室、市发改委、工信局、教体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文旅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审批服务局、统计局、邮政局、供销社、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石嘴山高新区、石嘴山经济区、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杨志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郭廷武、郑建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如下:
1.负责统筹“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贯彻落实《石嘴山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建设目标和任务,统筹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2.研究部署“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各阶段实施计划、年度任务、督促各县(区)、园区、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宣传检查、考核与评价工作;
3.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中的全局性、方向性重大问题和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实行席位制,如有调整变动,由相应岗位继任领导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石嘴山市“无废城市”建设目标清单
附件3
石嘴山市“无废城市”建设重点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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