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附项目 甘肃酒泉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附项目 甘肃酒泉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环保网讯:日前,甘肃酒泉印发《酒泉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本年度计划安排实施的水污染防治项目共计131个(含2017年续建
环保网讯:日前,甘肃酒泉印发《酒泉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本年度计划安排实施的水污染防治项目共计131个(含2017年续建项目),其中,污染减排项目50个:其中工业集聚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改造工程13个,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13个,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含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完善工程)7个,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8个。全文如下:
酒泉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甘政发〔2015〕103号)和《酒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50年)》(酒政发[2016]73号),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保障全市水环境安全,根据《酒泉市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提出的“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加大对工业、城镇、农村等重点领域的水污染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加快建设活力、小康、生态、魅力、幸福酒泉。
二、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
按照《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和《酒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50年)》,确定了辖区内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3类水体年度水质目标。
(一)地表水水质目标
2018年度地表水考核断面26个。26个监测断面中,国考监测断面5个,分别为城郊农场、解放村水库、西河坝桥、双塔水库、党河水库断面;省控监测断面11个,分别为火车站、北大河桥、鸳鸯池水库、哨马营、王家庄、六坝桥、西干渠渠首、正义峡、豆腐台、赤金峡水库、月牙泉断面;2017年新增市控监测断面10个,分别为观山村黄家台子、夹山子水库、昌马水库、兰新铁路桥、榆林河水库、阿克塞取水口、肃北疏勒河矿管站取水口、磊栋子取水口、红崖子、小苏干湖断面。疏勒河水系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1%以上,其中,西河坝桥断面水质较2017年有一定改善,优于Ⅳ类月份比例增加;黑河水系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苏干湖水系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目标设立要求详见附件1表一)。
(二)饮用水水源地及地下水水质目标
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乡镇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0%以上;地下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稳定(目标设立要求详见附件1表二至表四)。
三、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一)工业污染防治
1.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
根据省上清洁生产审核范围,将氮肥、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制药、电镀等重点行业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研究制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2018年底前,按照省上方案完成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详见附件2表3)(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继续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取缔不符合国家最新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的炼焦、炼油、电镀、医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后督察,坚决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且已关闭的上述行业企业死灰复燃(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国土局、发改委参与)
2.全面整治矿山开采和河道采砂、排污
继续开展采掘、石油等重点水污染行业的环境整治工作,全面取缔境内三大水系干流、一级支流沿岸所有非法开采开发行为,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年内完成所有已排查出建设项目取缔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参与)。
严格限制审批水源准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矿山开采和石油开发项目(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全面整治无主尾矿库和矿山开采、能源开发遗留的废渣、废油泥等环境风险源,安全处置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防止污染地下水。涉重金属的金属矿采选企业未完成废水治理设施,重点流域、区域选矿废水未全部循环利用的,予以关停整顿。年内完成全市清理整治工作(市环保局负责)。
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整顿规范河道采砂秩序,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定期开展马营河、观山河、红山河、丰乐河、洪水坝河、北大河、讨赖河、白杨河、昌马河、疏勒河、党河等市内河流专项排查及整治活动,防止手续不完备、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和违规占用河道滩地、影响行洪安全等已关停取缔的砂场死灰复燃。对已办理行政许可的采砂企业加密开展现场巡查,对检查出问题的采砂企业责令关闭停产并限期整改(市水务局、国土资源局牵头,省疏管局、省讨管局、市党管局参与)。
3.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加快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底前未按要求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集聚区必须于2018年内建成投运,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其中,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园)污水处理厂,金塔县金鑫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及排水管网建设项目,玉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玉门东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敦煌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肃州区清水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和总寨农产品加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等7个项目于2018年6月底前建成并通过验收,瓜州县柳沟工业园区、柳园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金塔北河湾工业园、军民融合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排水管网建设项目,肃北县党城湾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阿克塞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等6个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程于2018年10月底前建成并通过验收(详见附件2表2)。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正式运营后,当年实际处理能力应达到建成规模的75%以上,并在以后的运营过程中不断提高(市环保局牵头,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工信委参与)。
加强涉水企业环境监管。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玉门市经开区2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需开展园区涉水企业全面排查,摸清企业排污情况,建立“管理台账”,制定重点企业监管名录。集聚区内各企业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综合工业园区、特色工业园区入园企业的一类污染物,均应先通过处理,在车间排口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要求后,方可进入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要因地制宜,企业入驻少、污水排放量小的园区,由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或鼓励同一园区多个同类企业或排污成份相近的企业,由企业出资合建共用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实现达标排放(市环保局牵头,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工信委参与)。
加强园区排水系统规划建设。园区排水要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规划设置雨污分流和收集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扩大污水收集覆盖面。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在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同时,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运污水配套管网,年底前同步建成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园)污水处理厂、敦煌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等14个工业集聚区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工程。要抓住管网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及运行维护等重点环节,确保管网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及管道建成后安全稳定运行(各县市区政府、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发改委、建设局、规划局、财政局、环保局参与)。
(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淘汰落后产能
制定年度方案。依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落后工艺生产装备、落后产品和去产能淘汰产能方案,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确定落后产能淘汰企业清单,制定并实施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2018年度方案于2018年2月底上报省工信委、环保厅备案(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
严格环境准入。按照流域断面水质考核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对断面对应的流域控制单元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严禁审批淘汰类项目,严格审批限制类项目(市环保局负责)。
2.优化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根据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调节城市规模,年内启动绿色规划编制工作;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布局重大产业,重点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建设局、水务局等参与)。
严格控制产业用水。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市发改委牵头)。严格控制缺水地区、地下水超采区和饮用水水源补给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环保局、水务局等参与)。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制定企业退出方案,有序搬迁(出城入园)、改造或依法关闭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内现有的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石油、化工等污染较重行业企业(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湿地等生态敏感脆弱地区,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水务局等参与)。
3.推进循环发展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制定工业用水循环利用规划,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鼓励煤炭矿区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不断提高中水回用率。加快推进国家级、省级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实施进程,引导工业集聚区通过专业化运营模式,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实现统一供水、废水集中治理和水资源梯级优化利用(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水务局参与)。
促进再生水利用。各县(市、区)要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规划及建设,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2018年底前,肃州区中水回用工程建成投用;2018年10月底前,玉门市、敦煌市、金塔县、肃北县、阿克塞县等5县市中水回用工程要开工建设,瓜州县要完成配套中水回用管网建设(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等参与)。稳步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严格新增取水许可,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新增取水许可(市水务局负责)。鼓励再生水利用,利用再生水不受用水总量和用水计划限制,水资源费征收按照国家和省上规定执行(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等参与)。推进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2018年起,各地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年内全市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0%以上,肃州区达到20%以上(市建设局负责)。
4.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制定出台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加快环保服务业发展,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定出台环保产业发展规划。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全面梳理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相关管理办法,废止妨碍形成全市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严格执行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形成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工信委、环保局、财政局、建设局、水务局等参与)。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支持社会监测机构向社会、企业及个人提供环境监测服务,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积极推进环保技术咨询、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监理、清洁生产审核、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境规划编制等环保技术咨询服务,加快发展生态环境修复、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价、排污权交易、绿色认证等新兴环保服务业。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委、环保局、建设局等参与)。
(三)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
逐步提高县城和重点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逐步提高污水收集处理及中水回用能力,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配套管网。2018年6底前,玉门市老市区污水处理厂工程通过竣工验收;2018年10月底前,金塔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肃州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中水回用工程、玉门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中水回用工程、瓜州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肃北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中水回用工程、阿克塞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中水回用工程、敦煌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中水回用工程、青海油田社区管理中心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中水回用工程等8个工程建成投运(详见附件2表5至表6)(市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卫计委等参与)。
全面推进建制镇、学校、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5月前汇总全市建制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制定建设计划。2018年6月底前,肃州区金佛寺镇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等12个续建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完成11个新建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解决污水直排环境问题(详见附件2表4)(市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卫计委、教育局等参与)。
2.污泥处理处置
全面完成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处理工程建设,2018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污泥干化处理工程,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以上。严格污泥处置利用管理,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实现污泥处理处置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园污水处理厂、玉门经开区污水处理厂、玉门老市区污水处理厂等3个新建污水处理厂同步建设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市建设局牵头,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发改委、环保局、农牧局配合)。
3.城镇节水和再生水利用
加快节水产品设备推广使用,在公共建筑强制性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将节水产品和设备纳入市、县两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年内完成淘汰及推广计划任务(市质监局牵头,市建设局等参与)。
加快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等参与)。
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等参与)。积极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制定城镇节水用水效率目标、再生水利用的年度任务,肃州区2020年前要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等参与)。
4.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结合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实施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年内制定出台分流改造规划。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配套管网。肃州区于2020年前实现雨污分流和污水全收集处置(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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