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福建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福建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福建省新污
为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福建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福建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新污染物是指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其主要来源是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各项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以数字化智慧监管为手段,遵循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理念,健全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管控治理体系,促进以更高标准打好福建蓝天、碧水、净土攻坚战,提升美丽福建、健康福建建设水平。
(二)主要目标
以闽江、九龙江、汀江等流域,石化和以氟化工为重点的精细化工等化工园区,印染、皮革、农药、医药、涂料、养殖业等行业为重点,探索建立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治理模式。提升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能力,动态发布我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措施。到2025年,基本掌握重点地区、重点园区、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状况,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状况、环境与健康风险状况。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得到有力管控。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调查监测,动态评估环境风险状况。
1.开展环境调查监测。2023年底前完成首轮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基本信息调查,对列入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进一步调查有关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制定实施新污染物专项环境调查监测实施方案。依托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结合新污染物生产使用基本信息调查情况,重点在闽江、九龙江、汀江等流域,石化和以氟化工为重点的精细化工等化工园区,印染、皮革、农药、医药、涂料、养殖业等行业,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推进省内其他地区地表水、污染源废水中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环境风险评估。结合国家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和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开展本省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优先选取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学物质,分阶段、分批次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福建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一品一策”管控方案。(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工信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卫健委、福州海关、厦门海关、市场监管局、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源头管控,有力防范新污染物产生。
3.落实环境管理登记。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督促企业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测、监管、执法“三联动”工作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对生产、进出口、加工使用和销售新化学物质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相关环境管理监督执法检查。(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
4.严格实施禁限措施。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源头防控作用,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在南平、三明、龙岩等市化工园区新建项目实施化学物质“禁限控”管控措施。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严格落实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和《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管理要求,强化进出口管控和环境管理。加快淘汰、限制国际环境公约管控化学品,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定期对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中具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进行抽检。督促指导重要消费品生产企业在消费品环境标志认证中,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进行标识或提示。(省发改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市场监管局、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过程控制,全面减少新污染物排放。
5.推进绿色制造升级。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企业应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有毒有害原料使用、排放相关信息。推动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评定标准。以印染、皮革、农药、医药、涂料等行业为重点,推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绿色替代。推荐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绿色化水平高的示范企业和示范技术并逐步推广。(省发改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规范药物使用管理。落实抗菌药全链条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落实不合格药物无害化处理要求。在兽用抗生素经营、使用环节严格落实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和“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度,实施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加强畜禽、水产、渔业养殖生产过程中抗菌药物的管控,严肃查处用药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农药登记管理,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稳步推进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易资源化利用及易处置包装物,逐步建立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理体系,到2025年,全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80%。(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卫健委、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管局、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7.强化介质协同治理。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与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在其中载明执行的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并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排查整治环境隐患,评估环境风险并采取防范措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推进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治理,在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南平邵武金塘工业园区等典型园区开展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示范。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实施治理试点工程。福州以化工和医药、厦门以电子和橡胶、漳州以皮革和农药、泉州以石化和印染、三明以精细化工和水产养殖、莆田以鞋服和涂料、南平以氟化工和禽类养殖、龙岩以化工和畜禽养殖、宁德以新能源和渔业养殖为重点行业,至少有1个重点工业园区和2家重点企业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鼓励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制定激励政策,推动企业先行先试,探索形成一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污水污泥、废液废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术。(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
9.推动数字智慧管理。依托省生态云-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探索建立以数字化为引领的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模块,赋能新污染物筛选、评估与管控。建立全省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和新污染物专项环境调查监测结果数据库,推进新污染物治理环境准入、调查、监测、管控、执法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加强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排放、进出口等部门数据共建共享,贯通化学物质全生命周期管理,全方位、全过程、全要素防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信厅、农业农村厅、卫健委、福州海关、厦门海关、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管局、数字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建立调查监测体系。着手建立“1+3+X”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成立省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委员会对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质量负总责;整合相关职能部门现有资源,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重点实验室等,在福州市、厦门市和泉州市分别建立区域中心实验室,重点针对检测技术尚不成熟的新污染物开展监测方法研究、建立与推广;若干社会化机构重点针对检测技术成熟的新污染物开展监测。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全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工信厅、农业农村厅、卫健委、市场监管局、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监测支撑能力,完善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资质、设备建设,培育一批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的化学物质测试实验室,提升新污染物非靶向监测分析能力。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提升监督、执法装备的标准化水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专项培训,培育一支业务精湛、视野开阔、结构合理的新污染物治理人才队伍。研究制定本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检测方法标准和《福建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探索编制重点行业企业新污染物排放可行性技术指南。(省生态环境厅、人社厅、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成立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围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分析检验技术,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抗生素、微塑料生态环境危害机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新污染物暴露与致病机理等需求开展研究。依托福建生态文明科创产业中心,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动产学研用结合。(省科技厅、生态环境厅、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美丽福建建设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内容。建立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改、科技、工信、财政、人社、住建、农业农村、商务、卫健、税务、人行、银保、海关、海洋渔业、市场监管、数字办、药监、疾控等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部门协调机制,下设协调小组办公室、调查监测委员会和治理专家委员会,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加强信息共享、监管协同,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25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将新污染物治理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组织领导,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于2023年6月前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治理试点工程清单,抓好工作落实。(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新污染物治理相关要求。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进出口、生产、销售、使用、排污治理等全生命周期管理执法力度,加强部门间联动执法,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卫健委、福州海关、厦门海关、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管局、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宽资金渠道。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各项工作资金保障,积极申请中央大气、水、土壤等专项资金,支持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管控治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各类财政资金,优先支持新污染物治理示范区建设、机理研究及关键技术研发。营造有利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精心谋划以生态环境为导向(EOD)的新污染物治理试点项目,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替代、新污染物治理、污染场地修复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省科技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提高企业新污染物治理主体意识。多形式、全方位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树立绿色、健康消费理念。鼓励企业、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为新污染物治理献言献策,鼓励公众通过“12345”等投诉举报平台,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构建新污染物多元化社会共治格局。(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福建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反复强调要重视和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纳入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内容。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以下简称“《国家方案》”),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于2022年年底前组织制定本地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组织编写了《福建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编制过程
《国家方案》下发后,省生态环境厅迅速成立生态环境部固管中心共同参与的《工作方案》编制组,启动《工作方案》编制工作。编制组通过召开新污染物治理专题研讨、收集梳理相关部门现有管理规定和制度要求、实地调研相关企业等方式,并征求相关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等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形成《工作方案》。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
(一)总体要求
总体要求中明确了《工作方案》编制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主要目标包括在重点地区、重点园区、重点行业探索建立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治理模式,动态发布我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并落实禁止、限制、限排措施。到2025年,基本掌握重点地区、重点园区、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状况,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状况、环境与健康风险状况。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得到有力管控。
(二)重点任务
分为5方面,共12项重点任务。一是开展调查监测,动态评估环境风险状况。包括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和调查监测试点,加强环境风险评估。二是严格源头管控,有力防范新污染物产生。包括落实环境管理登记和严格实施禁限措施。三是强化过程控制,全面减少新污染物排放。包括推进绿色制造升级和规范药品使用管理。四是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包括强化介质协同治理和实施治理试点工程。五是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包括推动数字智慧管理、建立调查监测体系、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和加大科技支撑力度。
(三)保障措施
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执法、拓宽资金渠道和加强宣传引导四方面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基础。将新污染物治理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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