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曲靖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
曲靖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近日,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曲靖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文如
近日,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曲靖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筑牢长江上游和珠江源头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注重综合、系统、源头治理,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筑牢长江上游和珠江源头生态环境安全屏障,为云南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作出曲靖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指标任务,县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8.6%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21微克/立方米以下,坚决防范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全市地表水国控断面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达92.9%,省控以上断面达到省级考核目标,劣V类水体基本消除,城市、农村黑臭水体持续动态清零。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3%以上,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到2035年,全市广泛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珠江源头和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1.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制定曲靖市碳达峰实施方案。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深入开展碳达峰行动。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
2.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在确保能源安全的前提下,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有序减量替代。加快推动新能源项目建成投产,打造“风光水储”多能互补基地。推动煤电向基础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转型。
3.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把“两高”建设项目准入关,严格落实区域削减要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深入推进产业补链延链强链、绿色低碳转型等,努力提高产品附加值。
4.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引导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深入推进绿色能源与绿色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打造绿色硅光伏、新能源电池、绿色铝精深加工“三大产业集群”。依法依规开展节能审查。深入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5.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细化落实曲靖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应用。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
6.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科学有序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加快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培育绿色消费理念。
(二)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1.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开展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有序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强化非道路移动源治理和排放控制区管控。以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为重点推进运输结构调整。
2.深入打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攻坚战。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执行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工作要求,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加强建筑渣土运输管理,严格落实密闭运输。强化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推广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
3.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以化工、工业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汽车维修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推进氮氧化物排放深度治理,完成钢铁、煤电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焦化、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4.改善区域大气和声环境质量。强化大气污染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加强监测预警应急能力建设,及时采取差异化管控措施。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加大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力度。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法》,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
(三)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1.深入打好长江流域(曲靖段)保护修复攻坚战。推动全流域按单元精细化分区管控。严控长江岸线开发利用,强化自然岸线保护,推进岸线生态修复,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实施好金沙江流域曲靖段重点水域“十年禁渔”。持续开展工业园区污染治理、“三磷”行业整治等专项行动。
2.深入打好珠江流域(曲靖段)保护治理攻坚战。强化南盘江总磷超标治理,持续推进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持续推进流域城镇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支流沿线环境综合治理等污染治理工程。全面开展南盘江综合治理,编制《南盘江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深入打好重度污染水体脱劣攻坚战。以重度污染水体为重点,按照“流域治理+一河一策”,推进地表水国控省控劣V类断面整治工作,因地制宜对不达标断面开展专项行动。建立水环境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断面水质治理成效。
4.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建立“长治久清”长效机制,推进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与综合治理,统一公布黑臭水体清单及达标期限。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因地制宜开展水体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
5.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巩固提升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水平,开展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不达标整治,基本完成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并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加强农村水源保护。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
6.强化陆域水域污染协同治理。全面推进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持续改善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积极开展美丽河湖建设。
(四)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1.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动态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农业废弃物治理及资源化利用。推广水产绿色养殖,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
2.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强化污染源管控,实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分级和分类管理,加快推进受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试点。
3.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准入管理,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地块,不得实施任何与风险管控或修复无关的项目,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中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加强对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后腾退地块的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4.稳步推进全市“无废城市”建设。稳步推进曲靖市“无废城市”建设,提高全市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积极推进无废学校、社区、企业等“无废细胞”建设。
5.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推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的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强化源头准入,加强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
6.深入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优化调整有色金属产业结构,严格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等量替代”原则,严把新建、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审批关,切实降低区域重金属排放总量。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
7.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开展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初步建成覆盖全市的地下水监测骨干网络,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机制。持续推进“双源”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加强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防控危险废物填埋场地下水污染。
8.加强建筑垃圾(弃土)运输、处置管理。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弃土)管理制度体系,强化末端设施建设,确保建筑垃圾(弃土)得到规范化收集、运输、处置。
(五)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1.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编制实施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统筹推进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科学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开展绿美曲靖三年行动计划。加强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建设。
2.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严格外来入侵物种防控。
3.强化生态保护监管。构建完善生态监测网络,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执法监管。按规定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4.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加强核与辐射监管,定期开展核与辐射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强化辐射安全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管,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
5.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开展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和风险管控,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市县两级应急响应能力,推进应急物资库建设。
(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1.深入打好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攻坚战。全面开展城市(县城)排水管网排查整治。加大城市生活污水提标改造及扩容工作力度,污水处理厂出水全面提升为一级A标准,其中,麒麟区、沾益区、宣威市、陆良县、曲靖经开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应提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标准及以上。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能力和厨余垃圾处理能力。
2.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进一步完善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
3.强化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的生态环境地方立法,依法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惩重罚,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和案例实践。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
4.加大生态环境经济政策落实力度。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对绿色环保、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行业企业加大扶持力度。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5.完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和资金投入机制。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将生态环境资金投入作为基础性、战略性投入予以重点保障,确保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明确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健全完善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保领域。
6.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执法效能。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督执法体系和自行监测监管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恶意偷排和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严肃查处环评、监测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
7.建立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不断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补齐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水生态环境、温室气体排放等监测短板,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水平。
8.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攻关和技术创新,建立与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融合共建合作机制,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提升智慧环保治理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市级负总责,县级抓落实的攻坚机制。充分发挥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质量和污染防治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要带头研究安排、督促推进,分管领导是该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认真研究、具体落实、破解难题、一线推进,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落实中央和省减污降碳一体谋划、部署、推进、考核制度和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有关规定。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把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长期坚持、确保实效。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要进一步完善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制度。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各司其职,共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曲靖市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细化工作任务措施。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省有关要求做好年度任务分解、调度评估和督促指导,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三)强化监督考核。完善生态环保督察迎检及整改督办机制,深化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类专项督察的反馈整改,健全督察整改销号制度。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宣传引导。创新生态环境宣传方式方法,制作推广具有曲靖特色的生态环境文化产品,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强化环保社会组织培育引导,发展壮大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力量,深入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加大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公众监督、有奖举报和举报反馈制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推进监测监察执法机构能力标准化建设,充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力量,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健全考核评价和容错纠错机制,注重选拔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加大交流培养力度。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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