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88betway88

惠州市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来源: 网
时间:2022-10-24 17:00:34
热度:

惠州市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日前,惠州发布《惠州市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惠州市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惠州市

日前,惠州发布《惠州市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

惠州市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

前言

全球气候变化是当前世界各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共同风险与挑战。应对气候变化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既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应对气候变化既要主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减缓气候变化趋势,也要注重降低气候变化对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的不利影响。减缓和适应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两大策略,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惠州依山傍湖,临江靠海,是粤港澳大湾区的东大门、世界级石化基地和全球重要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拥有大亚湾和红海湾部分海域(东山海),有大陆海岸线223.6公里,是广东省受气候变化影响较严重的地区之一。“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广东奋力走在全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惠州加快构建更具核心竞争力的“2+1”现代产业集群,打造珠江东岸新增长极、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重要地区和奋力建设更加幸福国内一流城市的重要窗口期。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据《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惠州市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明确应对气候变化的重点任务、重点工程、重要举措。《规划》将作为“十四五”乃至更长一段时间内推进我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南,为实现惠州市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现状与形势

(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成效

“十三五”以来,我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坚定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坚持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并重的原则,全面深化经济、产业、能源结构调整和绿色低碳发展,大力推进各领域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

节能减碳任务扎实推进。扣除国家部署重大项目影响后,我市“十三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累计降低约18.38%、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累计下降17.10%、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61%、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24%。超低排放改造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6台,淘汰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锅炉25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16台,实施燃煤锅炉煤改气215台;创建绿色园区1个、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3家、绿色工厂20家、绿色产品96种。

产业低碳化趋势更加明显。2020年,我市三次产业增加值比重为5.2∶50.6∶44.2,第二产业占比逐步下降,第三产业占比逐年提高;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43.8%,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优势传统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13.4%,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

能源结构不断优化。2020年,我市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石油、天然气、一次电力及其他能源占比为19.1%、45.6%、13.8%、21.5%,与2015年相比,煤炭消费占比下降5.3个百分点,石油消费占比提高3.5个百分点,天然气消费占比提高2.3个百分点;全市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为13.9%,比2015年提高4.4个百分点;全市天然气发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装机(不含抽蓄)占比达41.4%,比2015年提高14.5%。

绿色建筑交通全面较快发展。2020年,全市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比约83%,电力消费在建筑能耗中的占比达到68%,电力消耗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约占建筑领域总排放的79%。中心城区公交占机动车出行比例达49.2%,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20.6标台,超额完成规划目标。大力推进港口岸电建设,实现惠州港岸电设施全覆盖。

适应气候变化能力逐步增强。持续优化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全市森林覆盖率达61.61%。建立完善涉及应急管理等多个部门的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协同机制,实现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乡镇(街道)全覆盖。完成应急指挥平台一期工程建设,构建应急数据一体化信息系统,实现11个部门之间监测预警数据互通和整合。“十三五”期间,全市发布各类突发预警信息累计6739次,受众近2亿人次,全市气象灾害损失占GDP的比重由“十二五”末的0.33%下降到0.28%,实现气象灾害“零死亡”。

(二)发展机遇

合作共赢的气候治理新局面为全球多边合作带来新机遇。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气候治理依旧是凝聚各国力量,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领域。坚持加强协作,共同推进全球气候多边合作进程,落实《巴黎协定》以实现共赢共进,将成为各国气候治理的新常态。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并在气候雄心峰会上进一步提高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力度,彰显了我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的雄心和决心。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新征程已全面开启,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气候治理进程重要的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者,“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将为各国携手应对全球性挑战作出积极贡献。

各尽所能的气候治理新体系为我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带来新机遇。“十四五”处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美丽中国目标迈进的第一个五年。20世纪中叶以来,中国升温速率明显高于全球同期水平。气候变化对经济、生态、能源、粮食安全等构成严峻挑战,气候风险水平趋高。强化气候治理是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一项系统性、全局性、长期性工作。全面深化应对气候变化、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工作统筹融合,全面加快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全面推动地方、部门、行业自主创新开展低碳行动,将成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

碳达峰、碳中和的气候治理新目标为惠州带来新机遇。着力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构建现代化气候治理体系应当成为我市努力建设展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文明高度发达“重要窗口”的系统性突破性标志性成果。以碳达峰碳中和为契机,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有助于惠州加快构建更具核心竞争力的“2+1”现代产业集群,打造珠江东岸新增长极、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重要地区和建设更加幸福国内一流城市。

(三)面临挑战

从发展阶段看,目前我市仍处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化工业化尚未结束的发展阶段,人均GDP、城镇化率、居民收入等指标与发达城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未来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增长、城市化推进、人民生活品质提升,能源总需求将持续增长,碳排放也将呈增长趋势。虽然近年来,我市碳排放强度呈现下降态势,但与深圳、广州、北京、上海等发达经济体相比仍总体偏高。

从排放结构看,我市碳排放集中在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和居民生活等六大领域,其中能源、工业占主导地位。能源结构上,化石能源特别是石油和煤炭占比仍然偏高,2020年我市化石能源消费占比78%,其中油品占比达42.1%。产业结构上,以重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尚未根本改变,石油、化工等“高碳行业”碳排放占比高达37%。

从工作基础看,应对气候变化是一项战略性、全局性和系统性的工作,全市在中长期低碳发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方面缺乏战略性规划指引,各类低碳相关政策亟需制定完善,跨部门协同统筹机制尚不健全,气候治理数字化转型、低碳科技创新、绿色低碳智库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各类“零碳”或低碳试点建设仍需大力推进。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以推动产业和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以提升基础设施韧性和生态系统稳定性为重点,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以促进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和健全市场化机制为抓手,着力提升应对气候变化治理能力,推动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我市奋力建设更加幸福国内一流城市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加强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变革,统筹推进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坚持科技引领,数字赋能。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的科技创新支撑,加快绿色低碳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发展各种气候适应性技术。以数字化手段助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大数据应用,提升数字智治水平。

——坚持制度创新,先行先试。探索符合市情、兼具特色的应对气候变化制度改革和创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发挥基层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创新和深化应对气候变化试点创建,探索绿色低碳发展新路径。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强化减缓和适应工作推进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发挥企业、公众在减缓工作的主体作用,挖掘适应工作潜力。

(三)目标指标

1.总体目标

到2025年,应对气候变化取得新进展,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具备条件的县(区)、行业和企业率先达峰;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制度框架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气候变化治理能力有效增强;初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与生态环境保护相融合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新局面。

——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有效控制。到2025年,全市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1%,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完成省下达目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逐年下降。

——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持续提升。到2025年,全市森林保有量力争达到71万公顷,森林蓄积量完成省下达的目标,湿地保有量达到3.9万公顷,湿地保护率达到35%,公益林占林地面积达到50%。

——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有效提升。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明显增强,江河湖库防洪减灾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不断提高,沿海地区防洪防台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进一步提高,气象灾害预警和应对能力显著增强。

——应对气候变化治理能力有效增强。应对气候变化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科技创新水平明显增强,数字赋能深入推进,市场机制有效建立,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

——试点示范体系不断完善。低碳发展试点示范全面推进,适应气候变化试点示范积极推动,配套政策和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完善,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绿色低碳园区、“零碳”试点示范等。

——低碳行为成为新时尚。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采购全面开展,全民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基本形成。

到2035年,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为实现2060年前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2.具体指标

“十四五”期间共设置应对气候变化重点指标20项,包括总体指标,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以及示范试点建设等指标。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扎实推进能源、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温室气体减排,有效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形成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推动经济体系全面低碳转型。

1.构建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为辅的制度

压实碳强度下降目标责任。综合考虑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碳排放潜力、资源禀赋、生态环境等因素,按照省下达给惠州市的“十四五”碳排放强度下降要求,分解落实各县(区)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

探索实施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在有条件的县(区)明确碳排放总量控制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积极探索实现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低碳发展模式及配套政策机制。

有序推进碳排放达峰行动。支持有条件的县(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在“十四五”期间率先达峰。聚焦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四大重点领域,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重点行业节能和减污降碳行动等重大专项行动,并明确电力、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碳达峰的时间表、路线图。

2.加快培育壮大新兴产业

加快发展新材料新能源产业。依托惠州新材料产业园、大亚湾经开区、仲恺高新区、博罗正威新材料园,大力发展省汽车、电子、家电、包装、轻工、纺织等行业需求旺盛的合成材料、化工材料、电子材料、锂电池材料、先进金属材料、绿色建筑材料等,打造成为国内一流新材料产业基地、粤港澳大湾区新材料科技创新基地。依托稔平半岛能源科技岛、惠州新能源产业园,打造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产业集聚区,加强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电池、氢能融合发展,推动智能电网与分布式能源、先进储能等技术深度融合,加快建设大湾区清洁能源中心。

发展壮大先进装备制造业。依托惠阳(新圩)智能制造产业园、大亚湾新兴产业园、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博罗智能装备产业园、惠东产业转移工业园,培育一批装备制造小巨人企业和细分领域“单项冠军”企业,重点发展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等产业。引导大型制造业企业利用自身优势开展由应用智能装备向生产智能装备拓展,支持一批装备制造企业向中高端迈进。充分利用好首台套政策,开展智能制造成套装备的集成创新和应用示范。

大力推进数字产业化。创新发展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数字产业,统筹布局一批高水平数字产业园区。推动5G、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区块链、信息网络安全、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等数字产业发展,培育半导体及集成电路新兴产业,提升数字产业基础。通过数字技术催生新产业,加快培育数字化新业态,利用互联网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支持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众包众创、个性化定制、柔性制造等,建设全省领先的数字产业集聚区。

积极布局未来产业。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未来产业的战略部署,结合惠州实际,重点谋划布局先进材料、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等领域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未来产业。紧盯行业新技术研发成果,积极引导关键技术在惠州转化落地,促进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重点领域产品创新,积极培育未来产业新业态。在重点产业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着力招引一批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知名研发机构和创新服务机构。

3.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

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安全高效发展核电,突出核电作为绿色支柱电源的战略地位,科学安排核电项目建设时序,大力培育和建立核电产业链。大力提升光伏发电,拓展光伏应用场景,有序推动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加快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培育壮大光伏市场主体,打造优良光伏产业生态。有序开发风电,积极推动规模化开发海上风电,有序推动陆上风电项目建设。合理开发水电,稳步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加快抽水蓄能电站新场址地形地质勘探,加强小水电清理整治,促进水电高效安全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积极发展生物质能,加快生物质能专业化、多元化、产业化发展步伐,有序推进生物质能分布式开发利用,扩大生物质能应用市场规模。推动地热资源梯级利用,提高地热资源的利用效率,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满足更多的供热需求。积极开展新能源与氢储一体化建设,依托核电、光伏发电、风电建设,推动风光氢储、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达45%左右,核电、光伏发电、风电装机容量分别达240万千瓦、400万千瓦、119万千瓦,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15.1%左右。

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全市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或企业燃煤燃油自备电站。推动煤电清洁高效利用,严格执行电力调度计划,科学安排机组检修,充分发挥煤电机组的托底保障作用,特别是保障迎峰度夏等关键时期的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统筹推动煤电实施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积极扩大天然气应用市场,完善天然气储运设施,加快建设天然气发电项目,大力拓展城市天然气利用规模,促进天然气利用水平大幅提高。到2025年,气电装机容量达到825万千瓦。

促进能源节约高效率用。加强用能预算管理,严格项目节能审查,做好节能审查与能耗爽快和碳排放控制的衔接,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以水泥、石化、化工等“两高”行业为重点,对标国际国内或行业先进水平,全面开展节能诊断,推进生产线节能改造和绿色化升级。加强数据中心节能管理,推进数据中心节能改造和能效提升。深入开展能效“领跑者”行动,在重点行业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推动重点用能行业持续赶超引领。抓好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以信息化手段提高企业用能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组织开展能耗监察监测,指导企业实施节能低碳技术改造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4%,水泥、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产能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30%。

4.加快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产业规模,对在建、拟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开展分类处置,将已建成“两高”项目全部纳入重点用能单位在线监测系统,强化常态化监管。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严格落实产能和污染物等量或减量替代制度,提高新建项目准入门槛,新上“两高”项目能效水平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已立项项目要严格按照最先进的能效标准建设,并强化后续节能技改。探索开展石化、化工、水泥等重点行业碳强度分类管理,发布重点碳排放行业和主要产品平均碳排放强度,引导碳排放低于平均水平的企业绿色化改造。“十四五”时期,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逐年下降,工业领域碳排放总量趋于稳定。

推动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推动工业领域节能提效,推进传统产业绿色低碳升级改造,严格落实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依法依规有序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深入推进绿色化制造、数字化设计、智能化技改、数字化管理、“互联网+”新模式等在产业的应用,加快提升产业低碳高效发展水平。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利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制造业低碳转型。到2025年,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45%。

推进工业绿色循环发展。实施园区绿色升级改造,着力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推行园区综合能源资源一体化解决方案,推动新建园区循环式建设。引导工业绿色循环发展,加快推动电力、建材、石油化工等行业的循环化改造。推动建材、石油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从源头削减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产生量。

5.强化建筑全过程低碳管理

高质量发展绿色建筑。积极推广被动优先的绿色低碳设计理念,参照《惠州市绿色建筑设计指南》,将岭南建筑的天然采光、自然通风降温、遮阳隔热的特点融入到建筑设计中,减少能源消耗,创造良好的建筑。根据《惠州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2016-2035)》中的绿色建筑发展分区,扩展区全面执行基础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优化提升区、重点发展区全面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计容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居住小区,政府投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工程带头发展装配式建筑,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原则上应实施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民用新建建筑比例达50%,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5%以上。

着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结合能耗限额管理,进一步扩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范围,对超过能耗限额的既有建筑开展建筑节能改造,深入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和高耗能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推动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动既有居住建筑绿色节能改造。

扩大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深入挖掘建筑本体及周边区域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潜力,新建建筑安装太阳能系统,在满足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引导既有建筑增设或改造太阳能系统。鼓励使用太阳能路灯、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在产业园区及农村住宅中有序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

强化建筑领域低碳管理。实施建筑电气化工程,推广高效电气化应用技术与设备,提升建筑电气化水平。因地制宜推广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绿色建材等在建筑领域的应用。推进建筑节能低碳管理,逐步将公共建筑纳入碳核查范围,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强化宾馆、办公楼、商场等公共建筑低碳化运营管理。

6.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

大力调整交通运输结构。综合提升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基础设施网络效率,加快形成绿色低碳交通运输方式。大力发展铁水联运、江海联运,推广大宗货物“公转水”、“公转铁”,引导东江沿岸大宗货物运输宜水则水,促进形成水运替代效应。到2025年,集装箱铁水联运年均增长15%以上。优化公共交通系统、慢行交通系统、无障碍出行系统,提升城市公交机动化出行及绿色出行比例,完善以服务“步行+公交”“自行车+公交”出行为主的绿色交通体系。全面推进绿色公路建设,加强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吸收应用惠州市绿色公路示范工程的建设经验和技术,新建、改扩建的高速公路、有条件的国省道要按照绿色公路要求建设。

持续推广新能源交通运输工具。新增和更新的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邮政快递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逐步提升城市物流配送领域车辆电动化率,到2025年,每年新增及更新的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含节能车)比例达60%以上,新增或更新的轻型环卫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达80%以上。补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短板,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覆盖具备条件的公交首末站、三级以上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在新车销售中占比达到20%以上。推进LNG动力船舶应用,引导内河船舶积极使用清洁能源,鼓励新增和更换港口作业机械、港内车辆和拖轮等优先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加快提升港口作业机械和车辆清洁化比例。

提升港口污染应急能力。新建港口码头同步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分阶段、分区域开展码头油气回收设施改造。加强船舶排放控制。推广港口岸电、LNG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新建10万吨级以上集装箱码头配套建设岸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岸电设施空间和容量。

发展绿色交通前沿领域技术。借助惠州市石化能源新材料产业优势,及国家和省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机遇,吸引绿色交通产业向惠州集聚,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

统筹协调设施布局建设。统筹交通与信息、能源、水利等各类基础设施布局建设,促进资源共享、线位共用、功能互融。统筹交通网络、输电网络、油气管网规划,建设交通能源综合大通道。全面挖掘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化潜力。加强港口航道与水利设施的规划建设衔接,统筹内河航运发展和水资源综合利用。积极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军民融合发展。

7.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

控制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通过工艺技术改进、末端治理等手段,减少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积极推广增温潜势值较低的氢氟碳化物制冷剂替代产品生产和使用。

控制农业活动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快推进环保农药替代、测土配方施肥、新型肥料应用,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改善水分和肥料管理,控制甲烷排放。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严格落实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禁限养区要求,畜牧业区域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农牧结合,形成种养加一体的绿色发展模式。加大商品有机肥施用、秸秆还田、绿肥种植等技术推广,改善耕地地力。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稳定在43%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控制废弃物处理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推进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各类固废分类处理,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探索建立各类固废处理收费制度,从源头减少各类固废产生量,到2025年,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按照焚烧为主、填埋补充原则,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合理规划布局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实现废弃物的协同处置。

8.增加生态系统碳汇总量

持续增加林业碳汇。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海统治理的思路,大力实施山地、坡地、城市、乡村、通道、沿海“六大森林”建设,着力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实施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强木材储备,串联美丽生态廊道,建设珍贵彩色健康森林,提高森林质量和效益,全面掌握全市林业碳汇现状、变化、分布和潜力,提高乡村绿化质量。加快城市森林建设力度,以森林城市(城镇)、园林城市(城镇)建设为载体,扩大城市建成区核心片林规模,提高公共设施绿地中乔木林比重。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2.01%,森林质量明显提升。

增加海洋、湿地、农业碳汇。结合蓝色海湾综合治理、银色沙滩岸滩修复,提升海洋碳汇能力。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快建设海洋牧场,提高海洋渔业固碳能力。加大湿地保护修复力度,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推进南红北柳湿地修复,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增强湿地固碳能力。深入挖掘农业碳汇潜力,通过农业技术改进、种植模式调整等措施,增强农业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9.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将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纳入“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和体系。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强化空间引导和分区施策,增强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对能源和产业布局的引导作用。探索减污降碳协同路径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优化模式。加快推动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

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控制。优化治理路线,加大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力度,统筹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及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推动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典型行业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推进大气污染设施节能降耗,一体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与节能降碳行动,探索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改造提升工程试点。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加快推动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协同治理。

推进水环境治理协同控制。推进污水处理厂节能降耗,优化工业流程,提高处理效率,探索传统污水处理从单纯的污染物削减向资源回收利用转变,提高污泥处置和综合利用水平。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碳排放测算,优化污水处理设施能耗和碳排放管理。以资源化、生态化和可持续化为导向,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或分散治理及就近回用。加大城镇生活污水再生利用力度,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到2025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85%以上。

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协同控制。严格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管理,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鼓励化工等行业中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于拓展生态空间,降低修复能耗。鼓励绿色低碳修复,优化土壤污染管控符合修复技术路线,注重节能降耗。

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协同控制。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充分发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加快构建园区产业循环体系,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消费和流通体系。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冶炼渣等工业固废资源利用或替代建材生产原料。鼓励燃煤电厂、水泥窑等协同处置污泥,推进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固废分类处理,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减少有机垃圾填埋,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恶臭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推动垃圾填埋场填埋气收集和利用设施建设。禁止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添汞产品的非法生产,从源头减少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固废产生。

10.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增加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对绿色低碳产品研发、设计和制造的投入,鼓励大型商超优先引入绿色低碳产品,增加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节能减排与低碳技术成果转化推广清单的宣介力度,强化落地应用。推广应用绿色包装和节能环保新材料,推行减量化、复用化的包装产品,大力推广循环快递物料设备。引导企业开展绿色(低碳)产品认证,淘汰高能耗产品和技术,支持省内企业取得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和标识,探索开展碳标签建设。

推进绿色采购。严格执行政府对节能环保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中再生产品和再制造产品的比重,优先采购节能节水的能效水效标识目录产品,推动政府采购云平台商品目录中增加低碳产品种类。探索进一步提高政府低碳产品采购要求,提高政府低碳产品采购比例要求,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规模。

倡导低碳生活。开展全民节能型消费和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将绿色低碳理念纳入教育体系,开展低碳校园建设,以教育带动全社会践行绿色低碳。深入推广碳普惠制度,推动践行绿色低碳理念。大力实施“光盘行动”,鼓励适量点餐,公务接待简约化,遏制食品浪费。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鼓励民众采用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拼车等低碳方式出行,到2025年,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达到80%。鼓励居民购买使用绿色低碳产品,加强能效水效标识推广,引导民众选购节能节水产品。倡导节水、节电、节气等低碳生活方式,强化阶梯水价、电价、气价的运用,引导居民自觉减少能源和资源浪费。全面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回收,鼓励通过“互联网+”等形式开展废旧物品交易,进一步减少一次性消费用品使用。

(二)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聚焦基础设施平稳安全运行,加强空间布局优化和先进技术应用,增强设施韧性水平。聚焦农业、森林和其他生态系统等重点领域,海岸带和脆弱地区等重点区域,着力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极端气候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

1.强化基础设施气候适应能力

强化市政基础设施适应能力。在城乡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影响,在新城选址、城区扩建、乡镇建设前探索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积极应对热岛效应和城市内涝,适当提高城市防洪治涝标准,保留并逐步修复城市河网水系,鼓励城市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地建设采用渗水设计。逐步提升供电、排水、燃气、通信等城市生命线系统建设运行标准,保障基础设施在极端天气气候条件下平稳安全运行。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就地消纳和利用70%以上的降雨。

强化水利基础设施适应能力。实施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提高供水韧性和应对极端干旱能力。加强水利基础设施监测预测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提升设施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探索开展水库等基础设施气候风险动态评估,优化调整大型水利设施建设运行标准,保障设施安全运营。

强化交通基础设施适应能力。加强交通运输设施安全运行的气候风险评估,针对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高发地区,研究制定应急机制,提高应对极端气候事件的能力,确保交通设施平稳安全运行。新建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设计要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对气候变化相应敏感的路段采用强化设计。

强化能源基础设施适应能力。在核电、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探索开展气候变化风险评估。适当调整输变电设施抗风、抗压、抗冰冻标准,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对电网安全运行、采矿、海上油气生产等的气象服务。

2.提升重点领域气候适应水平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县区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取水许可总量,将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作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前置条件。实行全社会节水行动,对高用水行业企业进行节水工程改造,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回用率,在惠东、龙门、博罗等基本农田规模较大区域建设喷灌系统规模应用的农业种植基地,到2025年,县级行政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率达到6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35。

增强农业气候适应韧性。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优化现代种植业、渔业生产力布局。探索开展农田气候适应性评估,摸清干旱、洪涝等气象灾害的发生规律。加快发展现代种业,培育优选耐高温、抗旱、抗涝等适应能力强的作物品种。适当调整播栽期,增强作物抗旱、抗涝能力。因地制宜推广应用旱作农业、抗旱保墒等各类农业适应性技术,增加设施农业的高质量供给。推动营造农田防护林带,改善农田小气候环境。完善农业灾害预警和防治体系,积极推进农业气象灾害保险。

专栏1农业气候适应重点工作

1.建立健全农业适应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目标导向,加强统筹协调,重点建立和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种植制度优化、减灾防灾能力提升、农业保险制度完善等方面工作机制。

2.制定农业适应相关技术规范。以农业发展和气象特征为基础,制定农田设施、水利设施、农作物、耕地保护、灾害预警监测等方面的适应性技术规范。

3.打造一批试点项目。选择一批基础较好、各具特色的农业主产区和经济实体开展试点,以促进农业发展、提升农业适应能力、推动适应技术应用为重点,定期评估试点工作,强化目标约束,及时总结有效的适应技术和工作机制,向全市推广。

提升林业气候适应能力。强化森林资源有效保护和生态公益林建设,加大森林及天然林资源保护力度,增加耐火、耐旱(湿)、抗病虫、抗极温等树种的造林比例,加强火灾、有害生物入侵等森林灾害的监测防控力度,提升森林生态系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在不损害森林气候适应能力前提下发展森林康氧、森林旅游等新型业态。

加大其他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力度。健全耕地、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湿地保护制度,加强湿地恢复与综合治理,强化湿地保护。继续完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有效恢复海洋生态功能。

3.推动重点区域适应气候变化

开展海岸带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新编或修编各类涉海规划时,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系统推进海岛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红树林修复和滨海湿地修复项目,保护红树林、海草床等生态系统。积极运用浅海湾外养殖、深水海域底部养殖等先进的海水养殖技术,加快标准化设施渔业基地建设,合理调整水产养殖品种、密度、周期,发展多元化的海水养殖产品。全面实施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开展海洋塑料废弃物处置专项行动,进一步从源头上减少海洋废弃物。加强气候变化对海岸带的影响分析,开展气候变化风险评估。

提高脆弱地区气候适应水平。针对脆弱地区,探索建立气候变化脆弱性指标体系,开展气候变化脆弱性评估。建立气候变化影响监测体系,强化高温热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影响监测。

4.建立健全气象防灾减灾体系

加强气象灾害的监测评估和预测预警。依托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应用,加强气象灾害基础信息收集和数据分析,探索开展关键部门和重点领域气象灾害监测评估。推动建设覆盖全市的气象灾害监测网,提升干旱、暴雨、台风等极端天气与森林火灾、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预测预警水平和应对能力。适时开展气候变化适应性评估研究,扩大评估成果应用范围。

专栏2综合防灾保障重点工程

1.提升行业气象灾害风险防御能力。建设大亚湾海岸带强天气综合探测基地(大亚湾石化安全气象保障基地)、村级自动气象监测系统、仲恺潼湖生态气象智慧服务等,提升暴雨雨窝点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和行业气象灾害风险防御能力。

2.加强城市生态修复和“双碳”气象保障。开展森林、海洋碳汇监测评估,支撑惠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优化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布局,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试验,提升抗旱救灾生态修复服务能力。

3.提升海洋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能力。在惠东雨窝点加密建设1部相控阵天气雷达,实现惠州灾害性天气精细化监测全覆盖。加密建设风廓线雷达、激光雷达、北斗探空接收站、大气水汽监测站等七项探测设备,实现风、温度、湿度等大气垂直廓线观测系统,建设一批海岛、码头、渔港、海上平台等自动气象站,开发海洋气象预报预警、相控阵雷达短时临近天气预警、全媒体海洋气象节目制作的系统,与全省海洋气象观测网形成大网络和预警大平台,提升海洋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能力,为港口码头、海上交通、海上应急等提供多层次、差异化的气象保障服务。

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和响应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应对极端气候事件的应急预案和配套制度,健全应急联动和社会响应体系,加强应急通道、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等建设,提高救援响应速度、应急救援覆盖率等应急管理水平,增强对极端气候事件的应对能力。

(三)提高应对气候变化治理能力

坚持系统观念,围绕应对气候变化制度建设、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科技支撑、数字赋能、市场机制、人才队伍等重点方面,切实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改革探索工作,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1.构建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体系

健全温室气体统计、监测、核算和报告制度。健全碳排放管理统计制度和考核机制,推动在环境统计工作中协同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相关调查。定期编制市、县(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完善温室气体相关统计和核算工作基础并逐步推动部门间数据互通互联。探索开展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对主要温室气体开展自动监测。

夯实协同减排工作基础。在石化、建材、化工等行业推动排污许可制度、碳减排措施融合,将碳排放重点企业纳入污染源日常监管。推进碳排放报告、监测、核查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融合,推动企(事)业单位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的统一采集、相互补充、交叉校核。探索开展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减排管控试点示范。

专栏3协同治理重点工作

1.建立健全协同减排的统计核算、监测和保障体系。以减污降碳为出发点,以强化协同减排效果为目标,推动建立企业、园区协同减排的工作体系。鼓励和支持企业、园区建立健全协同减排的统计核算体系、监测体系和保障体系等。推动有条件区域和企业开展碳排放监测管理平台建设试点。

2.实施协同减排试点项目。选择若干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园区和重点排放企业开展试点。以减污降碳为核心,对试点进展定期考核,及时总结优秀经验和做法,逐步向全市重点排放企业和园区推广。

探索珠三角协同减排联动体系。积极探索生态友好型高质量发展模式,扎实推进“珠三角9市”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交流合作。共同研发应对气候变化新技术,共同探索建立区域减污降碳联动机制,为实现区域高质量发展和美丽珠三角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2.强化气候领域科技创新水平

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攻关。加大气候变化领域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和战略政策研究支持力度,为应对气候变化决策提供技术支撑。立足惠州发展实际,围绕“零碳”电力、“零碳”非电能源、“零碳”系统和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及碳汇等五大方向,创新科研攻关机制。积极融入珠三角区域创新合作,构建协同发展生态圈。深入挖掘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应用价值,加强“互联网+”与低碳发展技术的深度融合。

建设能源科技创新中心。对标国家实验室,依托中科院“两大科学装置”和石化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优势,整合国内能源领域优势科技力量和创新资源建设先进能源科学与技术广东省实验室,聚焦先进核能与核技术、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多能互补等能源领域方向,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组织重大科技攻关,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力争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战略科技力量,加快推进能源技术革命,形成突破型、引领型、平台型一体化的大型综合性研究基地和原始创新重要的策源地。

专栏4先进能源科学与技术广东省实验室重点研究方向

1.先进核能。开展先进核能系统关键技术与关键结构材料、同位素产生与应用、射频超导技术、热光伏电池、新一代重离子治癌关键技术、重离子微孔膜关键技术等技术研究。

2.石化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开展轻烃资源利用、能源气体高效分离和仿生催化等石化领域绿色新技术,以及化工重要卡脖子产品新技术等方向研究。

3.多能互补。联合分中心在风光储、风光水(储)、风光火(储)等领域,开展重大科学问题研究和核心关键技术攻关。

大力推进能源科技岛建设。以白沙湖、太平岭两个片区为发展支点,依托中科院“两大科学装置”、LNG接收站和核电等项目,围绕能源创新、装备制造和新兴能源科技发展,建立能源企业孵化器,引入国际、国内知名能源研究机构及具备能源高端资源的“五大”“四小”等能源企业在惠州设立集工程设计、研发试验、评估测试为一体的综合性能源研究中心,规划发展核电装备和核电下游产业,引进光伏面板、陆上风电风机、氢能燃料电池等新能源设备制造项目;探索海水淡化及电解水制氢、氢能利用产业发展;发展LNG-天然气制氢-冷能捕集CO2-CO2利用产业链及冷能利用产业,切实把稔平半岛建设为大湾区清洁能源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

专栏5能源科技创新中心重点建设内容

1.能源基础设施。加快建设惠州LNG接收站,布局天然气电厂和相关冷链产业;加快港口海上风电项目建设,探索开发浅海深水区风力资源。

2.能源科学研究装置/平台。推动建设高密度能源燃料研究装置、同位素研发平台、高能量密度研究平台。

3.核能产业。积极培育核级仪表和数字化仪控、日常检测维护、换料大修、备品备件、应急指挥等核岛、常规岛关键辅助设备制造产业。

4.能源产业园。布局建设惠东离子产业园;发展能源装备制造业,围绕电力消纳布局高科技、高载耗、高产出产业链,积极发展电解制氢、核电小型堆、大湾区数据中心、海水淡化等具有潜力的新兴能源科技。

3.积极参与碳市场交易

夯实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基础。健全企业碳排放报告制度,引导企业逐步完善碳排放台账。鼓励企业做好计量器具检定、煤炭元素检测等工作,进一步夯实数据基础。严厉打击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履约制度。开展多层次的能力培训,提高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全国和省碳市场交易。

推进碳资产管理和开发。鼓励企业开展碳资产管理,建立碳资产管理部门,配套信息化管理系统,主动开发林业碳汇项目碳减排量、节能项目碳减排量等国家核证减排量(CCER)、广东省碳普惠核证减排量(PHCER)和其他机制下的碳减排量项目。探索开发海洋、湿地等碳汇方法学,开发相关自愿减排项目。鼓励培育碳交易咨询、碳资产管理、碳金融服务等碳交易服务机构,推动碳市场服务业发展。

4.加强气候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健全气候领域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库。结合我市气候领域工作实际,进一步吸纳相关领域专家,完善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库成员结构,形成涵盖大气、海洋、水文、地质、生态、林业、能源、交通、建筑、经济等诸多领域的决策支撑机构,发挥多学科集成优势和专家在本领域学术的带头优势,广泛组织科技工作者为我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出谋划策。

强化气候领域专业队伍建设。加快应对气候变化人才培养和引进,扩大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专业支撑队伍,发挥好咨询参谋作用。鼓励科研人员参与国家和省级研究计划,夯实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及战略政策研究基地建设,健全长期研究支撑机制。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组建低碳产业联盟,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研究后备队伍建设。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人才政策体系建设,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技能认定机制。

加强气候领域基础队伍建设。紧紧围绕气候领域重点难点工作,面向基层队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能力建设活动,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基层队伍的业务水平。依托技术支撑机构,加强对基层队伍的业务指导。

(四)推进试点示范建设

深化各级各类应对气候变化试点创建,总结提炼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低碳发展经验,围绕协同减排、气候适应、碳中和等应对气候变化前沿工作,全方位高标准谋划推进应对气候变化试点示范,充分发挥基层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探索绿色低碳发展新路径。

1.减污降碳协同创新

推进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鼓励产业园区根据自身主导产业和污染物、碳排放水平,优化空间布局,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促进园区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水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循环利用、废物综合利用,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焚烧设施,提升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开展企业减污降碳试点示范。鼓励企业采取工艺改进、能源替代、节能提效、综合治理等措施,实现生产过程中大气、水和固体废物等多种污染物以及温室气体大幅减排,显著提升环境治理绩效,实现污染物和碳排放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支持企业进一步探索深度减污降碳路径,打造“双近零”排放标杆企业。

2.加强资源循环利用

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制定《惠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在推进绿色工业、绿色生活,培育固体废物处置产业,推行固体废物多元共治,实施绿色园区、绿色矿山、绿色农业以及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等方面进行探索。推进“无废园区”、“无废社区”等细胞工程,力争2023年顺利通过“无废城市”验收。

3.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应用示范

以大亚湾CCUS产业集群千万吨级示范项目建设为契机,深入开展二氧化碳捕集技术测试,有序推动规模化、全链条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的引进、研发、产业化和应用推广。

4.推进绿色低碳园区建设

以绿色发展为引领,从项目引进、环境建设和集约管理等方面着手,推进绿色低碳园区建设。

推动增长模式低碳循环化。新进项目将能耗产出比作为重要门槛,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优先引进低碳、零碳、负碳项目现有企业推动节能技改,建设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加快废物产品化,实现“源头减量”“过程集约”“末端循环”。

推动生态环境绿色景观化。把握生态第一资源,实施造林绿化,构筑园区绿化隔离带、沿路景观绿化带、厂区绿化带“三层”绿色生态屏障,园区绿化覆盖率达45%以上,全力打造园林化园区、园林化企业。

推动日常管理智慧信息化。依托园区智慧管理平台,结合物料、水、固废等“三废”平衡和电能监控等信息平台建设,全面推进数据化管理,精准掌握企业能耗等情况以单位能耗产出效益为基准,通过科学严格的积分制考核,不断倒逼企业节能降耗、提质增效。

专栏6绿色低碳园区建设

1.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制定严格的园区低碳生产和入园标准,对高碳落后产能和企业进行强制性淘汰,对入园企业和新建项目实行低碳门槛管理。重点培育和发展低碳产业,形成工业园区产业体系新格局。支持传统制造业实施绿色化、循环化、数字化、智能化等改造。

2.推进能源资源清洁高效利用。调整园区工业用能结构,减少化石燃料消耗占比,推行分布式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优化产业链和生产组织模式,促进资源集约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废水循环利用、能量梯级利用。

3.积极开展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应用。强化企业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参与行业碳中和指南、产品碳足迹相关标准制定。以设立国家绿色技术交易中心为契机,实现低碳技术推广应用。

4.加快推进低碳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园区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合理优化空间布局,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对园区能源资源基础设施实施低碳化、智能化建设或升级改造。完善园区各类固体废弃物处置设施共建共享,加快污水处理管网建设。

5.提升园区低碳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园区绿色低碳管理制度,建设园区能源资源管理平台,引导园区开展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管理。开展企业碳账户建设,推行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和产品碳标签等,多途径探索园区低碳管理新模式。加强园区低碳化建设,加大园区绿色低碳发展宣传,鼓励支持园区和企业开展碳中和实践。

5.建设“零碳”示范试点工程

打造多点多级“零碳”示范试点。鼓励各县(区)、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有序实施多层级“零碳”示范试点工程建设。鼓励和引导大型活动按照《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率先开展碳中和实践,重点支持具有影响力的赛事活动碳中和,并加强典型案例的经验交流和宣传推广。

深化“零碳”技术创新研发与应用。聚焦可再生能源、储能、氢能、生态系统碳汇等领域开展技术攻关。有序推动规模化、全链条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的引进、研发、产业化和应用推广,选择有条件的区域和行业开展试点示范。

专栏7“零碳”示范试点建设工程

聚焦“零碳”示范体系,鼓励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深化“零碳”内涵,实施生态文明创建,布局发展低碳产业,推动清洁能源或者可再生能源应用,加强“零碳”建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打造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零碳”示范模式。

1.“零碳”园区建设。实行低碳门槛管理,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培育绿色低碳产业,示范推广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技术,探索建立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机制,以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下降和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持续下降为主要目标,形成各具特色的“零碳”园区模式。

2.“零碳”公共机构。鼓励机关单位、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在运营过程中,倡导绿色经营理念,采取节能降碳措施,鼓励各类公共机构在开展赛事、会议、论坛等活动中践行碳中和。

3.“零碳”企业。打造绿色供应链,改造生产工艺,建立低碳管理标准体系,提升能源和资源的利用率,选用低碳材料,降低产品能效,提高企业运营和运输效率,应用“可再生能源+储能”技术模式,加强可再生电力消费比例,寻求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探索“零碳”实现路径。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落实

各县(区)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和主要任务,结合实际,科学合理的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目标完成时限,做的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加强统筹协调

加强本规划与有关部门相关领域专项规划的衔接,确保各相关规划目标各有侧重、协调互补。充分调动部门、行业、公众资源,强化信息共享,做好政策协调,形成整体合力。

(三)做好资金保障

拓宽投融资渠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做好应对气候变化资金保障。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在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探索通过各级财政与社会基金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规范有序参与应对气候变化项目建设,保障各项试点示范、绿色技术研发与推广、能力建设等资金投入。

(四)严格监督考核

综合考虑县(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环境容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县(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考核制度和方法,将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生态环境相关考核,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

(五)做好宣传引导

广泛动员政府部门、有关企业、社会组织和研究机构等共同参与,定期总结应对气候变化和“零碳”发展的先进典型及成功案例,形成可供宣传和参考的惠州经验,主动传播和分享。组织开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世界气象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弘扬绿色低碳、勤俭节约之风,推动形成节能低碳、崇尚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

  1. 四川省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重点排放单位名录(2021、2022年度)
    2022-10-18
  2. 黑龙江省纳入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2022-10-17
  3. 江西省纳入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2022-10-14
  4. 上海市纳入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2022-10-13
  5. 121家!广东省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2022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2022-10-12
  6. 这十年 我国如何扭转二氧化碳排放快速增长态势?
    2022-10-09
  7. 2022年度湖南省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2022-10-08
  8.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
    2022-09-30
  9. 117家!河南省2022年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电行业重点企业名单公示!
    2022-09-28
  10. 《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2-09-01
  11.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度上海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第一次)的公告
    2022-08-31
  12. 四川省公布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名单!
    2022-08-26
  13. 上海市建设项目环评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碳排放评价编制技术要求(试行)
    2022-08-26
  14. 发改委等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
    2022-08-19
  15. 重庆市发布碳排放核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2022-08-19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