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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生态环境领域!四川省征集2023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  项目立项计划!

来源: 网
时间:2022-10-13 15: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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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生态环境领域!四川省征集2023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  项目立项计划!环保网获悉,10月13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征集2023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

环保网获悉,10月13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征集2023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申报重点方向工业、农业、服务业、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四个领域,其中工业方向包括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核辐射安全防护、污染物防控与治理、环境污染风险评估、生态价值及资源评估等。

详情如下: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3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

川市监函〔2022〕536号

省级有关部门,省局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四川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2号)相关规定,现就征集2023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申报的项目应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在全省或成渝经济圈范围内具有广泛的规范性、指导性和引领性;

(三)申报的项目应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且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

(四)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应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四川省地方标准;

(五)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地方标准的制定层级(属于全国范围内或全国某行业范围内的技术要求不应申报)。

二、申报范围

(一)具有我省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项目;

(二)推动成渝经济圈高质量发展的项目;

(三)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急需制定的项目。

三、申报重点方向

(一)工业

1.碳达峰碳中和:碳排放监测、评估与核算,碳足迹、碳标签评价,碳排放交易与管理,碳中和实施与评估等。

2.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核辐射安全防护、污染物防控与治理、环境污染风险评估、生态价值及资源评估等。

3.绿色发展: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分布式光伏应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绿色低碳园区(工厂)等。

4.“5+1”现代产业体系: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数字经济、先进材料、能源化工等。

(二)农业

1.绿色生产:农业投入品质量、适度规模养殖、循环型生态农业、产品绿色设计、绿色包装等。

2.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改善和治理、乡村休闲旅游、乡村康养、农村文化保护利用、数字乡村等。

3.特色农业:高标准农田、川粮油、川猪、川茶、川菜、川竹、川果、川药、川牛羊、川鱼、现代农业种业、现代农业装备等。

(三)服务业

1.商贸服务:冷链服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批发零售服务等。

2.交通运输:智慧高速公路、智慧港航、智慧仓储、公路、水路客货运、低碳服务区等。

(四)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

1.社会治理:消防安全、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营商环境、网络安全、基层社会治理数据共享等。

2.公共服务:智慧养老、未成年人服务、婴幼儿照护、残疾人服务、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拥军优抚、志愿慈善、公共文化等。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应对接我省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求,参照重点申报方向,加强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我省地方标准的分析和研制,注重填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空缺,健全和完善我省地方标准体系。

(二)有项目申报意愿的组织或者个人向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不直接受理非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申请。提交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前可提交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征求意见。

(三)川渝区域地方标准要在成渝经济圈具有普遍适用性,由我省辖区内的单位联合重庆市相关单位共同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申报,在立项申报书中“川渝区域地方标准”前划√。

(四)为提高立项评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起草单位要做好前期调研工作,建议起草单位提前编制标准草案,科学合理确定立项项目名称。立项项目正式下达后,名称原则上不得更改。

(五)行业主管部门对征集的项目应按照系统性、协调性、科学性的原则进行遴选和评估,择优申报。禁止通过制定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地方标准等方式,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六)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标准复审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结合年度地方标准立项工作,对由本单位归口管理的,发布满5年(截止2022年12月31日)或复审满5年的地方标准进行复审。行业主管部门在提交年度立项申请时应同时提交复审结论。与当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冲突、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不符合地方标准制定范围、相关指标低于现行有效国家行业标准或交叉重复、引用了已废止标准等情况的标准必须提出修订或废止意见。

(七)申报项目涉及其他行业的,省行业主管部门应主动与其他行业部门进行协调,并在项目申报书中写明协调情况与协调结果。协调未果的暂缓申报。

(八)行业主管部门于2023年1月10日前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申报函(含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汇总表和地方标准复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附件2)(纸质版)报送至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申报函(pdf版和word版)、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附件3)、申报项目重要支撑材料(按需提供)以及标准草案等材料盖章扫描后上传至四川省标准化工作公共服务平台(http://182.140.197.180:1893/#/layout/index)。逾期不报或材料不齐、材料未签字或盖章的不予受理。无特殊情况年内不再增补立项计划。

联系人:杨方 田石阳

电 话:028-86607605 18080900258 13708195111

邮 箱:351726220@qq.com

四川省标准化工作公共服务平台技术QQ交流群:515750454

四川省标准化工作公共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28-87789901/028-87789902

附件:1.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汇总表

2.地方标准复审情况汇总表

3.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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