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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十二项重点工作!青岛市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发布

来源: 网
时间:2022-10-13 11: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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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十二项重点工作!青岛市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发布青岛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青岛市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青岛市从煤炭消费

青岛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青岛市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青岛市从煤炭消费压减、民用清洁散煤推广、清洁取暖建设、建设工地扬尘整治、加强道路保洁管理、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整治、交通工程扬尘整治、港口运输和扬尘整治、给水排水扬尘整治、绿化和园林扬尘整治、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强化环境污染治理综合执法等十二项重点工作着手,多措并举,求真务实,全面推进2022-2023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在巩固今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础上,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青岛市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力做好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打好秋冬季蓝天保卫战,完成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现结合《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青岛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方案,及国家、省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从煤炭消费压减、民用清洁散煤推广、清洁取暖建设、建设工地扬尘整治、加强道路保洁管理、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整治、交通工程扬尘整治、港口运输和扬尘整治、给水排水扬尘整治、绿化和园林扬尘整治、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强化环境污染治理综合执法等十二项重点工作着手,多措并举,求真务实,全面推进2022-2023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在巩固今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础上,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一) 煤炭消费压减

严格控制新增耗煤项目,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完善监测,强化监督考核,加快推进煤炭消费压减工作。统筹做好煤炭消费压减与稳增长、保民生工作,完成省下达的煤炭消费压减任务。(单项方案详见附件1)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

(二)民用清洁散煤推广

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对于没有集中供暖条件以及电代煤、气代煤无法覆盖的区域,推广使用“清洁煤炭+节能环保炉具”的模式,用优质无烟煤、清洁型煤等清洁煤炭替代高污染民用散煤。鼓励有条件的区(市)早日实现散煤清零。(单项方案详见附件2)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

(三)清洁取暖建设

坚持把清洁取暖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坚持“以供定改、先立后破”,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可再生能源则可再生能源,积极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安全的清洁取暖体系。2022年,城区(县城)计划新增集中供热面积600万平方米,农村地区计划新增清洁取暖改造13.07万户;城区(县城)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68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33万平方米、农房节能改造0.7万户、新建超低能耗建筑10万平方米。(单项方案详见附件3)

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

(四)建设工地扬尘整治

压紧压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项目参建各方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和属地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全面落实房屋建筑、市政(地铁)公用、房屋拆除等工地扬尘防治措施。大力推进绿色智慧工地建设,加强信息化技术在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应用,提高工地扬尘治理智慧化水平。强化执法监管,实施全过程、差异化和精细化管理,推动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单项方案详见附件4)

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

(五)加强道路保洁管理

持续提升城市道路精细化保洁水平。落实道路清扫保洁分级作业规范,重点道路、重要区域推行全时段保洁、一体化保洁、立体化保洁,全力提升重点区域、道路人行道、背街小巷、广场步行道等地清扫质量,确保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100%、冲洗率达到85%以上。(单项方案详见附件5)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

(六)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整治

严抓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确保核准车辆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强化建筑垃圾运输监管及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运输未密闭、撒漏扬尘行为,全力遏制运输扬尘现象。(单项方案详见附件6)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

(七)交通工程扬尘整治

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检查,提升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水平,全市公路、水运及港区内仓储物流类项目(土建部分)建设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提升。(单项方案详见附件7)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

(八)港口运输和扬尘整治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相关文件要求,持续优化港口货物运输结构,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等清洁运输模式;强化港区散货装卸、施工现场及道路扬尘管控,严格落实喷淋、苫盖、清扫、洒水、车辆冲洗等抑尘措施,减轻港口货物运输及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确保完成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单项方案详见附件8)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落实。

(九)给水排水工程扬尘整治

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工作的相关要求,采取多项措施,做好市政给水排水工程扬尘整治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工地周边施工围挡、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土(石)方施工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扬尘污染防治有关要求,健全扬尘污染管控长效机制,进一步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单项方案详见附件9)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

(十)绿化和园林扬尘整治

以公园城市建设和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为契机,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绿、提升品质、经济实用”的原则,加强城市裸露土地(现状绿地和规划绿地)绿化和园林工程扬尘防治工作,尽快实现城市裸露土地植被全覆盖,提升城市绿化水平,有效减少园林工程扬尘,改善城区生态环境,增强市民绿色获得感和幸福感。(单项方案详见附件10)

责任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

(十一)强化成品油质量监管

加强生产、流通环节成品油质量监管,加强监督抽查和快速检测,保持生产流通环节全市成品油质量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违法行为。(单项方案详见附件11)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

(十二)强化环境污染治理综合执法

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统筹调配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力量和执法资源,强化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执法,加大涉气重点工业企业执法监管力度,帮扶企业提升污染防治工作水平,增强企业自觉守法意识,依法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促进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单项方案详见附件12)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的组织领导和部署,每月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调度,各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对牵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评比,每月25日上报牵头工作调度情况以及工作开展最好和最差区(市)各2个,市环委办将在全市生态环境重点工作视频会上,对各区(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各区(市)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负责本辖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推进。对因主观原因对上级督导发现的突出问题解决缓慢、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各级部门、区(市)政府、镇(街),将按照《山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量化问责规定(暂行)》,对相关问题责任人实施问责。

(二)重视督导帮扶,促进工作做实做细。各单项方案牵头部门要明确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完成时间和责任单位。要对具体量化可操作的措施完成情况进行督导帮扶和压力传导,对发现的秋冬季大气污染突出问题,要注重深挖根源、顶层设计,组织指导各区(市)政府在规定时限内解决。各区(市)政府要切实承担起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的责任,从细从严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已完成整改的突出问题,要强化事后监管,举一反三,防止反弹。

(三)提高认识,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教育。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关系民生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各部门要从政治高度上重视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充分认识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各级财力对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全力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宣传典型做法,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良性可持续性发展氛围,凝聚社会共识,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青岛市2021-2022年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方案

2.青岛市2022年民用清洁散煤推广工作方案

3.青岛市2022年清洁取暖建设实施工作方案

4.青岛市2022-2023年秋冬季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5.青岛市2022-2023年秋冬季道路保洁管理工作方案

6.青岛市2022-2023年秋冬季建筑垃圾运输 扬尘整治工作方案

7.青岛市2022-2023年秋冬季交通工程扬尘整治工作方案

8.青岛市2022-2023年秋冬季港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运输和扬尘管控方案

9.青岛市2022-2023年秋冬季市政给水排水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10.青岛市2022-2023年秋冬季园林扬尘防治工作方案

11.青岛市2022-2023年秋冬季成品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12.青岛市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暨综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附件1青岛市2021-2022年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方案

为确保完成《山东省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总体方案(2021-2022年)》(鲁发改环资〔2021〕450号)下达的任务,进一步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推进全市碳达峰、碳中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统筹做好煤炭消费压减与稳增长、保民生工作,按照“谁用电、谁承担煤炭消费”的原则,到2022年底,完成省下达的煤炭消费压减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严控新增耗煤项目。严格落实产业政策,从严控制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对确需新上的耗煤项目,要严格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否则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严把耗煤项目的环评审批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须附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电力消费增量较大的项目,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二)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按照《全省落实“三个坚决”行动方案(2021-2022年)》要求,聚焦钢铁、焦化、煤电、水泥、轮胎、化工等重点行业,依据环保、安全、技术、能耗、效益等标准,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国资委等部门配合)

(三)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持续推进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关停整合,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前提下,关停淘汰年平均供电煤耗高于304克/千瓦时的低效煤电机组;具备改造条件的,积极实施参数提升、“抽改(高)背”升级改造。到2022年底,原则上达不到标准的煤电机组全部完成关停淘汰或升级改造。(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四)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鼓励开展用能诊断,积极推进节能改造,减少煤炭和电力消费。制定“煤改气”清洁取暖行动方案(2021-2022),明确任务清单,完善政策支持,全面推进“煤改气”清洁取暖工作。进一步强化全市燃煤供暖企业工业余热利用,推进锅炉排烟余热利用改造项目示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五)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落实新能源发电政策措施,因地制宜推进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根据省统一规划部署,加快推进海上风电发展;坚持陆海统筹,有序发展陆上风电。坚持集散并举,鼓励发展渔光互补、农光互补等集中式光伏项目,因地制宜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科学布局、稳妥有序推进生物质发电。(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抓好煤炭消费压减工作落实。各区(市)政府作为煤炭压减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工作方案和地方实际,科学制定落实方案,将煤炭消费压减任务进行分解落实,督促重点耗煤、耗电企业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列出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确保完成煤炭压减目标任务,各区(市)任务目标详见附件。

(二)实施监测预警。对各区(市)规模以上企业煤炭消费实施月度监测,定期通报。相关区(市)政府要根据通报情况,及时制定工作方案予以整改。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严查数据瞒报、漏报、虚报问题,一经发现,严肃责任追究。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煤炭消费压减工作纳入各区(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各区(市)要加大对本行政区域的煤炭消费压减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在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将相关情况提供给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追责问责。

附件2青岛市2022年民用清洁散煤推广工作方案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7〕6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民用清洁散煤推广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理设置推广目标

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对于没有集中供暖条件以及电代煤、气代煤无法覆盖的区域,推广使用“清洁煤炭+节能环保炉具”的模式,用优质无烟煤、清洁型煤等清洁煤炭替代高污染民用散煤。鼓励有条件的区(市)早日实现散煤清零。

二、完善清洁煤炭供应体系

在近几年清洁煤炭推广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清洁煤炭及节能环保炉具供应和配送服务网络。组织采购、生产、储备一定数量的清洁煤炭,保障充足供应,满足辖区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居民冬季采暖需求。加强对商品煤质量抽检,确保清洁煤炭质量。

三、做好清洁煤炭宣传引导

做好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用好煤、配好炉、少用煤、保蓝天”的知识和政策。做好炉具摸底调查,加强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知识等安全用煤知识普及,提高群众对清洁煤炭及节能环保炉具的安全使用水平。

四、做好资金支持

各区(市)要根据财政状况,对群众购买的清洁煤炭和节能环保炉具给予适当补贴,让群众得实惠、用得起,确保清洁煤炭和节能环保炉具顺利推广。对推广使用清洁煤炭及洁净环保炉具的镇(街道)、村(社区)由所在区(市)奖补工作经费。

五、抓紧组织推进

请各区(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区(市)发展改革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抓紧对接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形成合力。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专人负责,及时汇总辖区内各乡、镇、街道清洁煤炭推广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工作台账,于11月1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通过金宏反馈至“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环境处”。

附件:2-1青岛市2022年清洁煤炭推广指导目标

附件3青岛市2022年清洁取暖建设实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清洁取暖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市居民冬季取暖清洁化水平,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提出的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坚持把清洁取暖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坚持“以供定改、先立后破”,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可再生能源则可再生能源,积极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安全的清洁取暖体系。

二、任务目标

2022年,城区(县城)计划新增集中供热面积600万平方米,农村地区计划新增清洁取暖改造13.07万户;城区(县城)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68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33万平方米、农房节能改造0.7万户、新建超低能耗建筑10万平方米。

三、推进方式

(一)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立足本地资源禀赋、经济实力、基础设施等前提条件及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采取适宜的清洁取暖策略,按照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分类推进。农村地区要坚持整镇(街)、整片区、整村推进,选取1-2个连片区域同步推进农房节能改造,积极打造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试点。

(二)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在推进热源侧清洁取暖改造同时,配套实施燃气管网、城乡配电网、热力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建筑节能改造提升,保证清洁取暖效果。

(三)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强化政府引导推动,完善制度设计和工作机制等。突出市场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推进建设。

四、实施步骤

(一)项目筹备。各区(市)组织开展前期宣传动员和摸底调查等工作,根据自身实际合理确定清洁取暖改造方式,建立计划台账,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

(二)项目实施。各区(市)依据年度实施方案,依法组织开展项目招标、施工队伍确定、签订改造及服务合同、居民用户承诺书等工作,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和工期,9月30日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项目验收。各区(市)政府要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要求在10月底前做好调试验收工作,并做好验收报告、年度建设竣工台账等相关材料的整理存档工作,竣工台账加盖政府公章后报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

(四)资料核验。各区(市)政府要根据《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资环〔2022〕38号)等相关政策文件做好绩效自评和实地核查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考核验收。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在国家绩效考核前将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各区(市)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包括资料审核、现场勘验等,抽查不合格的,需整改后重新核验。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市)政府是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坚持周调度、月通报,顶格推进,挂图作战,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增强合力。

(二)落实能源保障。各区(市)政府要按照“以电定改”“以气定改”原则,强化政企联动,指导燃气企业积极争取上游企业支持,落实气源保障,加快完善基础建设,不断提高储气能力,协调供电企业做好电网支撑能力改造提升,有效保障电力供应。

(三)规范资金管理。各区(市)政府要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落实补贴政策,提高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保障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

(四)强化安全运行管理。各区(市)政府要把安全摆在首位,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防范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特别要加强对清洁取暖产品质量、准入标准、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期运营服务等方面的跟踪管理,进一步深化落实“双安全员”制度,确保设施、设备安全。

(五)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持续开展“访民温暖”“百万农户温暖行”活动,广泛开展清洁取暖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清洁取暖的重要意义,普及清洁取暖知识,展示清洁取暖效果,引导城乡居民不断增强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4青岛市2022-2023年秋冬季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青岛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青环委发〔2022〕4号)、《青岛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青环委办发〔2022〕17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2022-2023年秋冬季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压紧压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项目参建各方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和属地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全面落实房屋建筑、市政(地铁)公用、房屋拆除等工地扬尘防治措施。大力推进绿色智慧工地建设,加强信息化技术在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应用,提高工地扬尘治理智慧化水平。强化执法监管,实施全过程、差异化和精细化管理,推动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措施

(一)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应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确保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应明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分别签订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书。应当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防治措施控制方案。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渣土处置工作,办理渣土处置的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手续;督促施工单位与经核准的运输企业、渣土处置场所签订清运、处置协议。

暂时不能开工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抑尘剂固化或防尘网苫盖。

(二)监理单位责任

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工作承担监理责任,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对施工单位扬尘控制专项方案进行审核并监督实施。

应当充分利用出入口设置的车牌抓拍及车辆AI人工智能识别系统对施工现场进出场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符合要求,不污染城市道路。

对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向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三)施工企业责任

施工单位应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总体目标,施工现场重要环境因素分析、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重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组织机构等。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和周边环境的清洁,不定期进行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应当分别派专人对渣土运输车辆装车和驶离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登记,确保出场车辆符合要求,不污染城市道路。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将工程概况、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工程所在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示。

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并与分包单位签订相关管理协议,督促分包单位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普及施工工地扬尘管控知识,将相关规定纳入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内容,工程各参建单位在施工人员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中增加关于扬尘污染防治的内容,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传达到一线施工人员。

(四)施工现场项目部责任

施工现场项目部应保障现场设备、线路等设施完好,不得擅自撤除、挪动、遮挡、污损监测监控系统前端设备,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避免施工机械等对设备和系统线路造成损坏。管理人员应每天对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视频监控设施和线路的安全,遇有不能排除的故障及时向系统服务商和主管部门反映。

三、现场管理要求

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拆除等建设工地应参照以下要求,结合现场实际,严格落实扬尘管控相关措施。

(一)现场封闭管理

1.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围挡应达到安全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应平整、清洁、美观、严密,现场围挡及大门至少每半年清洗或粉饰见新一次。

2.施工围挡底部设置高度不低于200mm,宽度不少于100mm的防溢墙,顶部设置环场雾化降尘系统,喷头间距不大于1500mm,喷雾高度不小于200mm,喷雾时间可根据施工生产安排采取连续不间断方式或者定时间隔喷淋方式,但间隔停顿时长不宜超过20 分钟。市政道路等线性工程宜采用水马喷淋等降尘措施。

3.施工过程中,围挡不得随意拆除,确因配套设施施工,需临时拆除现场围挡的,施工单位必须使用钢管、密目网设置临时围挡对场区进行封闭,并安排专人进行看护,施工完成后立即恢复。由于外力作用等原因造成围挡掀开或破损等情况,应及时进行恢复。

(二)产尘物料管理。

1.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局进行码放,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

2.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干粉砂浆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或进行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3.建筑施工现场内的土堆和裸露土表面根据实际情况选用防尘网苫盖、喷洒固化抑尘剂或种植适宜的植物进行绿化。

4.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确需现场搅拌的,经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在封闭场所内进行,同时应采取降尘、降噪措施。

5.基坑开挖或土方施工区域进行有效优化,随挖(填)随盖,新产生的土方半日内即进行清运或苫盖。苫盖选用1500目/100平方厘米以上防尘网或绿植布,并综合考虑固化抑尘剂、绿化种植、硬化等措施对非施工区域裸露土地进行固化。

6.线性市政工程施工应采用渐进式分段施工作业,减少土石方裸露面积和裸露时间。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7.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有施工作业面及堆场的建设项目,应全面清理范围内防尘网,对原防尘网覆盖的渣土堆等,进行清除、固化处理或喷洒抑尘剂。

(三)降尘作业管理

1.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开挖过程中应采用湿法作业,开挖完毕的裸露地面应及时固化或苫盖。

2.主要道路应定期清扫、洒水,易扬尘天气需增加洒水频次,保持路面清洁不扬尘。

3.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设置专门封闭空间或焊烟净化系统,并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

4.基坑周边设置环场喷淋系统,场区内道路设置喷洒降尘设备,塔吊设置高空喷淋系统。

(四)道路硬化管理

1.施工现场的道路、材料加工区和生活区等区域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土层夯实后,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沥青、钢板、细石等,路面应平整坚实,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尘、积土。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应采取绿化、固化措施。

2.停止施工的工地,应当对其裸露土地采取覆盖、抑尘剂固化或临时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

3.施工坡道、材料堆场、加工区等应设置喷洒降尘设备。

(五)密闭运输管理

1.选定的渣土运输企业应使用导轨式伸缩篷布车辆,确保全密闭运输。加强建筑工地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管理,对车辆密闭不严、冲洗不彻底等未达到要求的,不得驶离。

2.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器具或管道运输,严禁随意抛掷。主体楼内建筑垃圾先洒水降尘再清扫,集中堆放、严密覆盖,并使用封闭式管道或袋装(或容器)清运。

3.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4.预拌砂浆等散装材料采用罐装进出场。

(六)监测监控管理

1.建筑施工单位要加强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维护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实时掌握设备监测数据及联网运行情况,定期保养维护,确保系统运行和数据传输正常。项目具备条件的,应将扬尘在线监测设备与喷淋设备实现智能联动。

2.监测点位应可直接监测工地现场主要施工活动区域,优先设置于车辆出入口。监测点位不宜轻易变动,以保证监测的连续性和数据的可对比性。

3.监测点数量应根据市场场地占地面积确定,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设置不少于1个监测点,面积1-2万平方米设置不少于2个监测点,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设置不少于3个监测点。

(七)工地出入口管理

1.施工工地出入口外侧显著固定位置应设置《建筑工地渣土运输扬尘管控公示牌》,标明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不符合要求的出入口,应进行拆除、恢复围挡。

2.合理优化车辆出入口设置数量,并按照天气预警级别在施工现场大门口处设置预警标识牌。

(八)车辆冲洗管理

1.施工工地车辆出入口均应设置固定洗车机或有专人轮岗值守的高压水枪、洗车槽等洗车设备,冲洗设施应沿出车方向设在出入口内侧,并设专人进行管理。施工场地具备条件的应当设置通道式高效洗车设备,前段通过不少于两组(对)门式高压冲洗对车身侧面冲洗30秒、不少于一组(对)车轮高压冲洗对车轮冲洗30秒,后段人工使用高压水枪对车辆头部、尾部进行冲洗。综合实现设备冲洗为主、人工冲洗为辅的车身车轮全数高效冲洗,确保不带泥带土上路。

2.冲洗设施应自土石方施工前完成设置、至竣工验收撤除,确保冲洗设施有效使用率达到100%。

3.冲洗设施应沿出车方向设在出入口内侧,并设专人进行管理,除高效洗车设备外,可采用高压水枪、洗车槽等辅助冲洗,确保不带泥带土上路。

4.冲洗设施应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循环用水,两侧应设减速带、回水坡道、排水沟、截污沟,并应设置沉淀池,沉淀池应做防渗处理,污泥应定期清理。

(九)拆除施工现场。

1.施工现场应沿周边连续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硬质封闭围挡,不得有间断、敞开,拆除施工现场应配备洒水车、雾炮等专业洒水设备,采取拆前预洒、边拆边洒的湿法作业方式。

2.建筑废弃物和拆卸物料应分类集中整齐堆放在划定区域,用不小于800目/100平方厘米的防尘网进行密闭覆盖,并定时洒水,保持湿润;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全部密闭运输。

3.拆除工程出场车辆应全部冲洗干净,确保车辆外部、底盘、轮胎处不得粘有污物和泥土,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4.风速达到4级以上时,停止拆除施工作业,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防联控。

按照《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建设工地扬尘应急管控方案的通知》(青建管字〔2020〕36号)要求,根据污染天气预警等级,适时减少或禁止构筑物拆除、土石方和路面整修作业以及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建设扬尘治理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市政、公用、拆除等在监工程扬尘防治市级牵头组织工作,并具体承担市南区、市北区和李沧区相关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各区(市)具体负责属地内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并对行政区域内各功能区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工作承担直接监督指导责任。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层层压实扬尘防治工作责任,紧盯重点时节、重点区域,实施差异化管控,加大建设工地扬尘突出问题监管力度。对开(复)工或冬季停工项目,督促各责任主体严格规范物料堆放、出入口硬化、裸土苫盖、冲洗设施配备及使用管理、扬尘防治方案及应急预案制定,确保各项扬尘防控硬、软件到位。将处于建(构)筑物拆除、基坑开挖、后期绿化、外管网施工等阶段的及发生扬尘污染问题的建筑工地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月组织开展1轮次全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公开通报检查情况。

(三)推行智慧化管理。进一步推广和应用先进的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发挥科技在扬尘污染防治中的作用,提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智慧化、信息化监管水平。各区(市)建筑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设备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须应装尽装,并与主管部门联网,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数据传输稳定。推广扬尘监测设备与现场降尘喷淋、雾炮等设施进行联动,鼓励采用渣土车AI智能管控系统、无人机航拍、基坑“天幕”等先进技术,实现超标预警、远程控制与主动防尘降尘。

附件5青岛市2022-2023年秋冬季道路保洁管理工作方案

为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加强城市道路扬尘治理清扫保洁工作,根据《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青岛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青岛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等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提升城市道路精细化保洁水平。落实道路清扫保洁分级作业规范,重点道路、重要区域推行全时段保洁、一体化保洁、立体化保洁,全力提升重点区域、道路人行道、背街小巷、广场步行道等地清扫质量,确保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100%、冲洗率达到85%以上。

二、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城市道路机扫保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精作业、细保洁,严格按照精细化标准规范作业,全面实施“增频提质”。加大机械化保洁力度,740条省级深度保洁道路执行深度保洁道路标准要求,主次干道全部实现“两扫、三洒、一冲”,具备条件的重点路段实行“冲洗+洗扫”联合作业模式,做到路面见底见本色、路边无灰无积尘。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西海岸新区管委、高新区管委、市政空间集团

(二)加强督导检查。通过数字化平台督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机械化保洁车辆作业情况、道路保洁作业效果、区(市)级督查工作开展情况等内容进行督导检查,协调各区(市)管理和执法部门履职尽责到位,确保相关问题落实解决到位。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市)政府、西海岸新区管委、高新区管委

三、工作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秋冬季道路保洁管理工作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关系民生的重大政治任务,各区(市)要高度重视秋冬季道路保洁管理工作,科学谋划、全面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有力调动各部门形成合力,全力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推动我市道路保洁水平有较大提升。

(二)强化督导,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市、区(市)督导检查,切实压实责任。各区(市)主管部门、作业单位要加强自查自纠,对于存在的各类问题要迅速整改,动真碰硬,保证工作有序推进。对发现的道路保洁管理工作突出问题,各区(市)要在规定时限内解决,已解决的突出问题,要强化事后监管,防止复发。

(三)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教育。高度重视秋冬季道路保洁的宣传工作,加强对网络舆情的预警防范和监控引导, 组织对舆情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及时回复各类环境投诉,对热点舆情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强化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6青岛市2022-2023年秋冬季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根据《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青岛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青岛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等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抓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确保核准车辆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强化建筑垃圾运输监管及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运输未密闭、撒漏扬尘行为,全力遏制运输扬尘现象。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各区(市)做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硬件及智能管控条件审验,在办理建筑垃圾运输、工程项目处置计划时,逐车审验申报运输车辆的外观标识、放大号牌、密闭装置以及车载终端信号连接等情况。发现车辆存在漆面号牌缺失、信号失联、密闭破损或推拉不到位等问题,一律不得通过审验。

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市)政府、西海岸新区管委、高新区管委组织实施

(二)强化运输行业监管。各区(市)持续抓好辖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监督检查,结合辖区实际,采取上门检查、远程检查等方式,确保每月对监管企业、车辆轮检一次,发现密闭装置破损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企业、车辆暂停办理建筑垃圾运输核准。

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市)政府、西海岸新区管委、高新区管委组织实施

完成时限:立即实施,长期坚持

(三)提升执法管控力度。各区(市)持续开展建筑垃圾运输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营造齐抓共管、协同作战高压态势,增强整治成效。在日常检查及联合执法过程中,各部门重点检查车辆的外观标识、放大号牌、密闭装置等情况,有效利用高点探头抓拍等技术手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西海岸新区管委、高新区管委组织实施

完成时限:立即实施,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各部门、各区(市)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建筑垃圾运输扬尘防控工作重要性,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抓好此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区(市)政府要确定辖区工作牵头单位,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分工,积极协调,监督各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发力,切实做好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整治工作。

(三)推进全民共治。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社会监督作用,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建筑垃圾运输扬尘防控治理工作,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全民参与的多元化监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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