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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阳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来源: 网
时间:2018-04-05 14: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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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阳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环保网讯:日前,河南信阳印发《信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全文如下:信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持续实施

环保网讯:日前,河南信阳印发《信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信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报告的明确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造福信阳、添彩中原的必然选择,是全市人民群众的迫切期盼。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长短结合,持续实施治本控源,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不断深化治标减污,加快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大力开展城市清洁行动,不断提升城市污染管控精细化水平;突出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实施绿色调度制度,加强重点污染源差别化、针对性管控;不断夯实大气污染防治基础,将扬尘、工业、监测、监控等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持续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全民治污,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努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造福信阳、添彩中原的奋斗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污染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坚持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推动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推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优化,将治本之策贯穿始终。持续强化扬尘、工业和机动车等领域的治理水平,大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坚持重点区域与重点时段相兼顾。突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将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管控作为日常环境监管的重要内容。强化采暖季、夏秋收和污染天气时段管控,尽力削减污染物峰值和时长。

坚持工程治理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加快推进清洁供暖、工业深度治理、企业监控等领域的工程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工程项目减排效益。总结提炼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扬尘、工业、监测、监控等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体系,不断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的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坚持党政同责与一岗双责相统一。各级党委、政府依法对本地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多种手段,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50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81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40天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

加快清洁取暖体系建设,持续削减煤炭消费总量,深入开展工业燃煤设施拆改,稳步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强天然气和外电保障,促进我市能源消费结构日趋科学合理。

1.加快建成全市清洁取暖体系

将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为首要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深入实施以“双替代”为主,清洁型煤为辅的清洁取暖政策。

(1)持续推进城区集中供热供暖建设。各县区要根据当地热源条件和居民实际供暖需求,将集中供暖系统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鼓励优先发展热电联产为主、地源热泵、电隔膜等清洁取暖方式为辅的供暖方式,大力推广清洁供暖。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2)加快发展“双替代”供暖。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在天然气供应有保障的县区,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的原则,鼓励采用燃气壁挂炉等方式实现清洁取暖;在天然气管网未覆盖的地区,要大力发展热泵、电锅炉、电空调等电采暖方式取暖。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省定我市新增“双替代”用户目标任务。要积极争取清洁取暖示范项目资金,力争列入国家北方城市清洁取暖试点范围。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城管局、质监局、信阳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3)科学实施清洁型煤替代。继续将清洁型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充措施,工商部门要督促指导各级人民政府,依托全市现有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和配送网点体系,完善县(区)、乡(镇)、村三级配送机制,大力开展洁净型煤宣传、推广,在不具备电代煤、气代煤的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市散烧办要抓住居民囤煤高峰期,持续组织开展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秋冬季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型煤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要求。质监、工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洁净型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定期开展检查;冬季采暖期间,每月组织开展洁净型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型煤行为。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工信委、物流中心、国土资源局、质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2.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各县区要从严执行国家、省、市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物流中心、环境保护局、统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3.持续提升热电联产供热能力。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的原则,加快民生热电项目建设和城市周边现役纯凝机组的采暖供热改造,在热电联产供热覆盖区域内,逐步关停中小型单一供热锅炉,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省定我市新增供热能力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信阳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4.开展城市规划区工业燃煤设施拆改。2018年9月底前,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标准,完成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工业煤气发生炉(除制备原料的煤气发生炉外)、热风炉、导热油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逾期未完成拆改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质监局、工信委,各区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5.引导鼓励中型燃煤锅炉淘汰。在全市完成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燃煤锅炉拆除和清洁能源改造范围,2020年底前,基本淘汰市规划区内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实施逐年递减的资金奖补方式,对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不低于6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不低于4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不再给予资金奖补。淘汰方式主要包括拆除、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太阳能、风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拆除燃煤锅炉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切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严禁使用已经关停、淘汰的废旧燃煤锅炉套取奖补资金。燃煤锅炉在新改用天然气的过程中要同步实现低氮改造。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质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6.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到2018年底,可再生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省定我市目标任务。

(1)积极稳妥推进地热供暖。按照省定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地质特征,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持续推进全市地热资源潜力勘查与评价,摸清资源底数,不断完善地热能开发利用政策体系和管理方式,总结地热能供暖区域连片推进开发利用模式,将地热供暖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有序开发,在具备条件的地区,以城镇新规划区、公共建筑和新建住宅小区为重点进行复制推广。2018年,全市地热供暖面积力争达到省定我市目标任务。

(2)加快开发风电资源。2018年,全市风电装机规模达到省定我市目标任务。

(3)有序发展光伏发电。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村级光伏电站建设新模式,2018年,全年新增光电装机容量达到省定我市目标任务。

(4)多元利用生物质能。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学校、医院、宾馆、办公楼、居民区等为重点,有序推进秸秆发电和垃圾发电等热电联产项目。加快在建生物质热电和垃圾热电项目建设,到2018年底,生物质发电装机力争达到省定我市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城管局、农业局、水利局、信阳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7.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积极协调争取我市天然气指标,力争2018年我市管道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达到省定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8.谋划外电入市通道。根据电力市场需求变化情况,统筹当前和长远,综合比选外地能源基地外送电力的经济性、可靠性和安全性,积极研究外电入信通道建设方案,加快构建全市多通道、多方向输电格局。2018年,力争全年实现外电入市达到省定我市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信阳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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