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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宜昌市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实施方案》发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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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04 16: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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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宜昌市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实施方案》发布(全文)环保网讯:环保网获悉,湖北宜昌市环保局为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

环保网讯:环保网获悉,湖北宜昌市环保局为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的通知》(第62号)精神,按照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环保系统深入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环办〔2018〕11号)要求,制定了《宜昌市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实施方案》(见附件)。

具体内容如下:

宜昌市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的通知》(第62号)精神,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倾倒长江等环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制度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我市固体废物(本方案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包括生活垃圾)的存量和污染现状,查清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基本情况,推进我市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分析在防止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方面存在的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依法坚决严厉打击各类“污染转移”行为,构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坚决打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工作内容及任务

(一)存量排查

全面排查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泊的江堤以内区域(迎水侧,下同),无江堤的地方排查沿江沿河及沿湖100米以内区域,包括沿岸码头等临时堆放点和沿岸的废弃堆场,形成点位排查清单(该项工作由水利部门负责)。环保部门负责对点位排查清单进行鉴别分类,确定重点监管点位。以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为主要成分的,监管所有的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主要成分的,重点监管重量在100吨以上的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由各县市区环保局会同水利部门负责,市环保局指导并督办)

(二)源头排查

1.排查辖区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类别、贮存、流向等情况,以及企业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方面的守法情况。(由各县市区环保局负责,市环保局指导并督办)

2.排查辖区所有医院和诊所的医疗废物的产生量、类别、贮存、流向等情况,以及申报管理、跨省转移、处理处置等情况。(由各县市区环保局会同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市环保局指导并督办)

3.排查辖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类别、贮存、流向等情况,以及企业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的守法情况。(由各县市区环保局会同住建、经信等有关部门负责,市环保局指导并督办)

(三)处置能力排查

排查全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等环保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的运行情况,处置能力建设与设施规划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由各县市区环保局会同卫生计生、住建、经信等有关部门负责,市环保局指导并督办)

三、工作安排

(一)2018年3月9日前,各县市区环保局明确大排查行动联络人,将联络人信息(附表1)报送市环保局。

(二)2018年3月14日前,各县市区环保局完成固体废物存量的点位排查和处置能力情况排查工作,形成排查报告、处置能力排查汇总表(附表2-4)、问题台账和整改方案(附表8),报送市环保局。

(三)2018年4月14日前,各县市区环保局完成固体废物存量的鉴别分类和源头排查工作,形成排查报告、源头排查汇总表(附表5-6)、问题台账和整改方案(附表8),报送市环保局。

(四)2018年5月15日前,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排查工作和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报相关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充分认识大排查行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成立工作专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部门联动,结合全市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扎实开展大排查行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本方案,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摸清辖区内固体废物产出、监管状况及非法转移的产业链,实事求是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限期整改。

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每月14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问题清单(附表7)。

(二)加强部门联动,建立由环保部门牵头的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情况及时查处,其他行政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城管等相关部门,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进行侦办。对妨碍排查以及环境行政执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排查工作中发现的以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为主的倾倒、填埋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处置到位。

(四)大排查行动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对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瞒报、漏报和弄虚作假者,将给予通报批评。对于情节严重以及在排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责问责。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水土污染防治管理中心杜飞锦18972512176     381834088@qq.com

注:以下表格请到宜昌市环保局官方网站自行下载填写(本文仅供参考,点击图片可查看原图)

附表1

各县市区环保局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

联络人信息

填报单位:

注:请各县市区环保局报送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同志联络人信息,于3月9日前报送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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