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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印发

来源: 网
时间:2022-09-07 11: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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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印发环境修复网获悉,9月6日,四川省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绵阳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市土壤污染源得

环境修复网获悉,9月6日,四川省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绵阳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市土壤污染源得到基本控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有所改善,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得到巩固提升,土壤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4%,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均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关于印发《绵阳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体、科技、司法、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林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有序做好绵阳市“十四五”期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局、教体局、科技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委、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编制了《绵阳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绵阳市司法局

绵阳市财政局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绵阳市水利局

绵阳市农业农村局 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绵阳市应急管理局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绵阳市林业局

2022年8月

绵阳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

二零二二年八月

前言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明确提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必须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新的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的发展格局。新的时代和新的发展理念,决定了总体上我国土壤污染防治也将进入一个新阶段,“十四五”作为面向2035年美丽中国基本建成和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国家目标的第一个五年,土壤污染防治各项任务必将呈现加速推进的总体局面。

“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是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持续改善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的五年规划。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事关“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安全,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绵阳市作为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之一,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是构建全市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部分,本规划是“十四五”期间统筹推进绵阳市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制定相关规划、行动方案和政策措施时应当加强与本规划的衔接,落实本规划的要求。规划期自2021年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35年。

一、进展与形势

(一)区域概况

1.自然地理。

地理位置。绵阳市位于四川盆地西北部,涪江中上游地带,位于东经103°45'~105°43'、北纬30°42'~33°02'之间,下辖5县3区1市。市域东邻广元市青川县、剑阁县和南充市南部县、西充县;南接遂宁市射洪县、大英县;西邻德阳市罗江县、中江县、绵竹市;西北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县、松潘县、茂县和甘肃省陇南市的文县接壤,行政区划如图1。市域呈西北—东南向狭长带状,东西最宽约187km,南北最长约296km。绵阳市土地面积20256.88km2(绵阳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约占四川省土地面积4.2%。按地貌主要类型分,山区占61.0%,丘陵区占20.4%,平坝区占18.6%。市区南距成都98km,东距重庆300多km,北距西安606km。

图1绵阳市地理位置图

地形地貌。绵阳市内总体地势呈北高南低,东西两面高中间低,自北而南呈阶梯逐渐降低。市域最高点为平武县与松潘县接壤的岷山山脉第二高峰—雪宝顶,海拔高达5400米。东南部属四川盆地盆中丘陵,平均海拔400米—600米,低点位于三台县建中乡郪江河谷的短沟口,海拔307.2米。

全市处于龙门山前缘向四川盆地过渡带。该区域地跨摩天岭、龙门山及四川盆地三个地理地貌单元。北部属摩天岭南缘,南部为盆地边缘山区,中部为龙门山山脉。全市按地貌主要类型分为:山区占61.00%,丘陵区占20.40%,平坝区占18.60%。以安县雎水镇、北川安昌镇、江油武都镇、江油马角坝镇一线为界,地貌大致分为两部分。西北部以山地为主,各种自然要素均呈垂直变化,森林、草地分布广,形成西北山地森林草地景观;东南部地势低缓,丘陵、平坝相间分布,亚热带水平地带性特点突出,形成东南丘陵、平坝农田景观。绵阳市地貌自西北向东南倾斜,地貌也由山地向丘陵过渡。

地质条件。绵阳市境内地层发育较齐全,岩石建造复杂,岩性岩相变化大;多期多次构造继承、干扰、迭加,构造形态极复杂;晚期岩浆活动及区域变质作用微弱;沉积成矿作用强,内生矿化弱。以江油大断裂为界,分跨两个一级构造单元。按板块论,位处全国东、西板块的经向嵌合带;据槽台学说,又斜跨甘孜—松潘地槽与扬子地台。这种区域地质格局,控制了绵阳市岩相、地层、矿产、地形、地貌、土壤、气候、水系、生物等自然条件和资源的空间分布及其组合特征,并给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产生深刻的影响。

河流水系。绵阳境内有涪江水系、白龙江水系、西河水系。有涪江、虎牙河、夺补河、平通河、通口河、芙蓉溪、安昌河、凯江、梓江、魏城河、弥江、青江、西河等大小河流和溪沟3000余条,河网密度为每平方千米1.48千米。涪江为绵阳母亲河,发源于四川松潘县境内岷山雪宝顶北麓。涪江从西北向东南由川西北高山区进入盆地丘陵区,流经平武、江油、绵阳城区、三台、射洪、遂宁、潼南至重庆市合川区钓鱼城下汇入嘉陵江,全长670千米。

气候特征。绵阳市属四川盆地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气候基本特征主要表现为:冬季受偏北气流控制,气候干冷少雨;夏季受偏南气流控制,气候温热、多雨、潮湿,冬春干旱、夏秋多雨是绵阳市的气候主要特征。因绵阳市行政辖区地处四川盆地西北边缘区,有高原、山脉阻挡,使西北利亚和蒙古的冷气团很难直袭四川盆地,加之冬春常有逆温层和云雾覆盖,散热减少,冬季较暖,平均气温为14.7℃~17.3℃;全年极端最高气温为36.1℃~39.5℃,极端最低气温为-4.5℃~-7.3℃。年日照时数为929.7~1391.4小时。

土地利用类型。2022年,绵阳市面积20256.88平方千米(绵阳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占全省总面积的4.2%。全市耕地35.23万公顷,园地6.54万公顷,林地126.78万公顷,草地1.00万公顷,湿地0.32万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49万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98万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00万公顷。

2.社会经济。

2021年,在面对复杂严峻的宏观环境和多重困难叠加的风险挑战下,绵阳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350.29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77.32亿元,比上年增长7.5%,两年平均增长6.4%;第二产业增加值1352.65亿元,比上年增长8.4%,两年平均增长6.2%;第三产业增加值1620.32亿元,同比上年增长9.3%,两年平均增长6.8%。

在农业生产方面,全年粮食产量235.18万吨,油料49.65万吨,蔬菜及食用菌214万吨,水果27.67万吨,中草药5.7万吨。生猪出栏361.98万头,牛出栏11.98万头,羊出栏93.39万只,家禽出栏7324.38万只。

在工业生产方面,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1.4%,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6个百分点,两年平均增长8.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销率为97.6%。1-11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251.74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51.32亿元。

在服务业方面,全年第三产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9.3%,两年平均增长6.8%。其中增速最快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同比增长26.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同比增长17.9%。

2021年,绵阳城镇居民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3150元,比上年增长8.7%,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4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340元,比上年增长10.5%,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2个百分点。

(二)“十三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效

“十三五”以来,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落实《绵阳市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三十六条硬措施》《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完成国家和四川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和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目标任务,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全面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较好,优先保护类耕地占比95.69%,安全利用类耕地占比4.21%,严格管控类耕地占比0.1%。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修复任务,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探索污染耕地治理修复技术,实施了2个污染耕地治理修复试点项目和4个障碍耕地修复利用项目。

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查明超标地块数量为31个(其中包括21个在产地块和10个关闭搬迁地块),建立并落实疑似污染地块名录、污染地块名录制度,建设用地土壤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完成3个工业园区、4个尾矿库(周边存在农用地)、3个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和3个水源地共13个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评估;2019年和2020年全市分别完成47个和69个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并完成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工作。

2.土壤污染源头防治不断深入。

按年度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积极开展“清废行动”,制定并印发《绵阳市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完成磷石膏堆场环境问题整治。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建立全市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截至2020年底,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减少18.90%,实现和超过“到2020年底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9.5%”的目标任务。开展矿山矿企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针对全市636座非煤矿山,排查发现的非煤矿山存在生态环境问题得到了全面整治。开展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连续3年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加快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258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得到了全面整治。

3.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不断加强。

农用地分类管理工作成效明显,全市9个县(市、区)同步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基本掌握了受污染耕地的位置分布、农作物种植情况等信息。逐步推动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常态化,基于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实际情况,综合采取了种植结构调整、农艺调控、土壤改良、微生物修复等技术措施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依托障碍耕地修复治理项目实施,初步探索出了一些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技术模式。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

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工作取得成效,全市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75个疑似污染地块。依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建立了污染地块名录,结合污染地块的用地性质,积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与修复工作,强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及土地征收、回收、收购等环节监管。2017年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疑似污染地块,均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未受到污染,其余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开展了风险管控,暂未开发利用。截至2020年底,全市实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的目标任务。

4.试点示范项目有序推进。

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试点示范,设立绵阳市安州区省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探索适合绵阳市的土壤污染防治模式。推进土壤治理修复试点,按时完成1个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

5.土壤污染防治机制趋于完善。

土壤污染防治机制逐步完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了土壤污染防治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全市土壤污染防治环境监管会议,共同推进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为做好全市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工作,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关停、搬迁后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环境监管,保障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市生态环境局为多部门提供了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共享账号,9个县市区、4个园区均建立了土壤污染防治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联合县级相关部门共同推进辖区内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三)主要问题

1.土壤污染风险源点多面广。全市共对260个在产企业地块、41个关闭企业地块、129个填埋场地块(含110个非正规垃圾填埋场)、11个尾矿库地块,共计441个地块开展用地基础信息采集工作,以土壤重金属污染为主的重点工业企业21家,其中在涪城区、安州区、三台县、平武县和江油市多个市区县均有分布,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查明超标地块31个;全市工业园区、尾矿库、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发电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均存在不同程度超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现有污染地块10个,占地面积达500余亩,治理修复资金需求量较大。

2.农用地土壤污染成因未明。随着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完成,我市已基本掌握全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但耕地土壤污染成因分析和排查工作滞后,我市暂未开展受污染耕地成因分析。由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途径多样,涉及污水灌溉、大气干湿沉降、固体废弃物农业利用、农用化学品施用,加之土壤污染隐蔽性、累积性、滞后性和缺乏长时间序列系统性监测,现有的调查成果还难以支撑污染溯源、精准断源和土壤质量、污染含量变化趋势研判。

3.监管与科技支撑能力还不到位。相比大气和水,土壤环境监管能力相对薄弱,区县的土壤环境管理、监测、执法人员和设备普遍不足,缺乏现代化科技手段应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尚未有效开展,联动协调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全市土壤污染防治科研能力和土壤环保产业不够完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还处于起步阶段。

4.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保障有待加强。目前,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多来源于国家和省专项资金的支持,没有国家和省专项资金的,则主要依靠地方财政补贴,但由于地方财政能力有限,在“十四五”期间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推进与资金缺口的矛盾依然较大。

(四)形势与挑战

“十四五”期间,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下,中央提出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自动在线监测、土壤污染源解析、污染途径模拟与预警等技术和装备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等法规标准出台,为依法治污提供了有力法律法规保障。“双碳”目标倒逼产业向高质量发展方向加速转型,生态文明体制机制逐步健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断深入人心,加之政府及各部门、企业、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土壤污染防治合力正逐步形成。

但是,“十四五”期间,保护与发展长期矛盾和短期问题交织,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尚未根本缓解,以第二产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尚未根本改变,局部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仍保持高位运行,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绵阳市仍然存在在产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超标,企业土壤污染防治意识不够强、环境管理水平不够高,污染地块违法违规开发利用的风险依然存在,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还有可能土壤环境造成影响,多数污染企业、工业园区及污染场地周边均有环境敏感点位多为河流、居民点、林地和耕地,存在一定的土壤环境安全隐患。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不成熟,土壤环境管理涉及的土壤污染详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土壤环境质量监管能力建设和技术研发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治理修复资金不足,资金筹集能力欠缺,在遏制增量、控制变量、减少存量等方面还存在巨大挑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特别是对绵阳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战略部署,以防控土壤环境风险为核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着重解决土壤环境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健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提升监测管理能力水平,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美丽绵阳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保护优先。进一步摸清全市土壤污染源头,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污染物,尽可能切断污染物进入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途径,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末端治理为主向防治并举转变。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农用地分类管理要求,将没有受到污染纳入优先保护类的农用地落实优先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工业企业,加强对土壤资源的保护力度。

分类管控,安全利用。深化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成果运用,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基础上,探索控源、调整、修复农用地安全利用模型,落实农用地分类管控要求。进一步落实土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要求,持续推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纳入城市规划,构建污染地块全过程管理监督流程。

风险管控,适度修复。完善土壤污染风险分区管控体系,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风险隐患管控长效机制,全面充分考虑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复杂性,以农用地和污染地块为重点,落实安全利用措施,强化风险管控,提出分类分级管控措施,推动治理修复进程,坚决守住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土壤环境质量底线。

依靠科技,提升能力。强化国内外土壤污染防治先进经验和技术的运用,吸纳培育绵阳市土壤污染监管、防治与治理修复人才队伍,运用转化的土壤污染防治基础研究与成果,严格土壤环境治理法规标准体系运用,加强土壤环境监测监管与执法技术支撑,提升土壤污染防治能力。

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健全完善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明确各部门责任,坚持激励与约束并举,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动员公众积极参与,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土壤治理体系。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全市土壤污染源得到基本控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有所改善,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得到巩固提升,土壤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4%,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到203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均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

深化成果运用,以推进农用地、建设用地和特殊区域调查三大行动为重点,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分析,优化和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立土壤生态环境长期观测站,夯实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形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一张图”。

1.深化农用地专项调查。

推进超标区域加密调查。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为基础,以耕地集中超标区和农产品超标区为重点,推进全市受污染农用地加密调查和风险评估,进一步查明污染耕地地块分布、超标面积及农产品质量。

推进重金属高背景区农用地调查。以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范围外的重金属地质高背景区农用地为重点,调查掌握土壤重金属高背景值区分布范围及特点,查明重金属高背景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探索土壤重金属地质高背景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推进耕地土壤污染成因分析。全面推进耕地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以重点区域及无机盐制造、无机酸制造、铅锌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等行业为重点,摸清污染贡献量、污染途径和污染物含量变化趋势,明确源头管控重点和对策。加快推进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试点工作,推动开展绵阳市安州区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试点实施方案工作。

2.加强建设用地专项调查。

深化运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整合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分类划定成果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风险等级划定成果,以超标高风险和受企业影响5公里范围内存在安全利用、严格管控类耕地的在产企业为重点,开展在产企业地块详细调查和风险管控工作,摸清地块污染程度和对周边区域农用地、地下水、地表水、居住用地等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解决一批影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的大气、水和固体废物污染突出问题。到2025年,持续推进土壤超标在产企业详细调查评估,以73类行业以外的典型行业企业和未采样调查的高风险和中风险地块及周边耕地为重点,拓展典型行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持续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加强土壤污染状况现场检查监测、初调和详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迹象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监督。加强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曾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填埋的和曾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的建设用地地块调查。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及工矿企业退出用地为重点,依法依规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企业生产用地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和转让前,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3.推进特殊区域专项调查。

加强水源地周边土壤调查。持续推进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以一、二级保护区为重点,查明区域内土壤环境现状,评估土壤对水源地安全风险,建立水源地周边土壤管理数据库。对土壤污染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应制定防治污染的方案,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推进矿山和尾矿库周边土壤调查。开展磷石膏、煤矿、铅锌矿等矿产开发区和尾矿库、固废堆场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土壤风险评估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指南,推进固体废弃物堆场、矿山、尾矿库周边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开展“矿区-尾矿库-流域”土壤、农产品、地表水和地下水等环境质量协同调查评估,开展土壤与水污染协同防治试点。

推进中药材基地土壤调查。结合地貌、气候及水文等因素,按照现有中药材种植品种分布、种植历史、种植面积、产业经济指标等,试点规划推进绵阳市安州区、三台县和盐亭县等中药材种植基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以受工业企业或重金属高背景影响区内的中药材种植基地为重点,开展土壤和中药材协同调查和评价,确保中药材种植基地土壤环境质量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4.持续开展常态化调查与评估。

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与指标。进一步完善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风险筛查结果,加强中、高环境风险企业和农田集中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指标,根据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和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污染物特征和检出情况,持续优化监督性监测指标。

开展土壤生态环境长期观测。开展土壤生态环境长期观测站建设,优先在全市粮食主要产出区和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地区,开展土壤生态环境观测研究站(点)建设试点,推进长期观测基地建设。加强长期观测基地土壤、大气干湿沉降、灌溉用水、肥料等农业投入品重金属等监测,识别和排查污染成因,精准管控污染源。开展耕地污染源管控成效与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趋势评估,探索耕地土壤污染预警技术。

持续完善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开展土壤环境基础信息整合,收集整理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农产品质量监测、灌溉水水质监测、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数据,完善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强自然资源与规划、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年度监测数据共享与信息联动,及时更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

专栏1土壤环境质量调查重点任务

1.农用地专项调查重点任务。推进全市涉源受污染农用地加密调查和风险评估,推进游仙区受污染农用地土壤调查,推动开展安州区耕地土壤污染成因调查和分析工作。

2.建设用地调查评估重点任务。加快推进开展全市在产企业超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及隐患排查工作和关闭搬迁疑似污染地块地块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3.特殊用途区专项调查评估重点任务。以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土壤调查为重点,推进环境敏感区水土协同风险评估。

(二)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持续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以工矿企业、农业污染源为重点,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固体废弃物等土壤污染源头监管和重金属污染防治,防止新增土壤污染。

1.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污染防控。

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监管。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监管。按年度更新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责任和义务纳入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管理,继续每3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严格执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标准,按年度报告污染物排放情况。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监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制定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预案,落实拆除过程中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鼓励企业因地制宜实施改造升级,重点区域加强落实防腐防渗改造,和有毒有害物质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

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深入实施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开展“十三五”污染源整治清单“回头看”。加强铅锌冶炼、无机酸和无机盐制造等行业企业大气颗粒物中重金属镉等污染防治,筛选出排放镉、汞、砷、铅、铬等污染物的大气重点排污企业,将其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2023年,针对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按排污许可证实现自动监测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2.加强工业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监管。强化源头减量,加快探索化工、建材重点行业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路径,结合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有关要求,压减过剩产能,全面推行清洁生产,降低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强化固废堆场隐患排查,以固废产生量较大的工业企业为重点,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三防措施”,严禁工业固体废物进入耕地和林地。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建设“无废城市”,提升生活垃圾、固体废物等分类处置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

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强化危废排查整改,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改行动。强化危险废物申报,严格落实固废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备案,摸清全市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利用和处置等情况。针对危险废物,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运输体系建设。

3.加强矿山开采监管。

加强矿产资源开采污染防治。开展矿山土壤环境调查工作,划分矿山风险管控重点区。综合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现场探勘等方式,全面建立矿山排查详细信息,明确其运行情况、规模、开采工艺、开采设备、废水排放、防尘、尾矿库储量和尾矿处理情况、裸露山体面积、周边敏感源等情况。2025年底前,依据《在产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对在产矿山污染风险进行筛查,根据调查情况确定初步采样调查的矿山清单,对确定需要初步采样调查的矿山启动采样调查工作。依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对关停矿山开展风险评估。整理核实取得的矿山开采企业基础信息,构建矿山和尾矿库风险评估模型,开展矿山开采企业风险分级工作,建立矿山开采企业优先管控名录。

开展典型矿山和尾矿库土壤污染治理与生态恢复。调动多元经济成分投入矿区环境治理修复的积极性,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放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治理修复新模式,结合矿山风险管控重点区的划分,对矿山和尾矿库开展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工作,加快矿山环境治理,促进新老矿山的生态恢复。对有重大贡献的国有矿山,采取政府扶持和企业分担等方式,合力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对已关闭和无主矿山,政府应采取有力措施,调动多渠道资金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对于新建、在建和生产矿山,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三同时”制度,保障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全面实施。治理修复过程中最主要的目标为实现土地复垦,在土地复垦过程中要努力实现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加强矿区土地复垦权属管理,明确矿区复垦土地使用权,在优先安排农业利用的前提下,鼓励多用途使用。对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的“谁投资、谁受益”的土地复垦多元化投入融资渠道,鼓励各方力量开展矿区土地复垦。坚持山、水、田、林、湖综合整治,优先复垦为耕地,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4.推进农业污染源防控。

加强灌溉水质量监管。加强对绵阳市内流经矿区的灌溉河流的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状况,明确污染水体禁止取水规定,设置警示牌,重点区域建设隔离措施;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区清洁水源工程建设,确保灌溉水符合农业灌溉水质要求。同时,加强全市重点污染源周边水体水质监测,加大对污染水体农田灌溉的监管,严厉打击蓄意污灌等行为。

继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大力推广缓控释肥、水肥一体化、适期施肥、水稻“三控”施肥、机械施肥等先进适用技术,并拓展实施范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充分发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头作用。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同时,推广绿色防控技术,降低化学农药用量,提升科学用药水平。

开展农业废弃物安全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加强节约型农膜技术应用,鼓励企业、合作社以及家庭农场等种植大户使用双降解生态地膜。推广适期农膜技术,缩短覆膜时间,提高地膜回收率,减少残膜留量,确保耕地质量安全。加强农膜质量监管,鼓励发展高强度、耐老化、易回收的地膜产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农民群众对地膜污染危害性的认识,引导农民积极做好地膜的回收再利用工作。继续推动实施农膜、化肥农药包装等农业废弃物回收示范项目,在各乡镇建立回收点,实施全面回收,统一处置。提高可控降解地膜推广使用量,争取不可降解地膜回收率达到85%,主要粮经作物主产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建立一批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基地,探索创新种植业、养殖业、水产业之间良性协调发展的循环农业发展机制。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大力推广“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生态发展模式,同时推行“过腹还田”的秸秆饲料化利用,推广秸秆氨化技术,发展牛、羊、兔等节粮型食草牲畜,切实改善农业发展环境,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禁止严格管控类耕地秸秆还田,鼓励安全利用类耕地秸秆离田。构建秸秆利用补偿制度,完善秸秆资源利用台账制度,推进秸秆利用长效化运行,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

5.加强生活污染源防控。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回收体系,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推进垃圾回收站点及分拣中心建设。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宣传引导,提升村民环保意识,减少垃圾乱倒,重点推进铅蓄废电池等有害垃圾单独收运。

强化生活污染源监管。强化城镇污水管网更新改造,推进开展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推进乡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完善管网收集系统,减少管网渗漏,防止生活污水进入土壤和地下水。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治理衔接,鼓励粪污无害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强化污泥污染监管,全面排查并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完善污泥产生、运输、储存全过程监管体系,严禁不达标的污泥进入农用地。

(三)强化土壤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1.加强农用地风险管控。

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保护力度。根据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结果,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或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实行严格保护。综合采取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周边污染企业整治搬迁等措施,实施特殊保护。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限期关闭拆除。强化永久基本农田日常监管,探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遥感监管试点。大力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提升土壤有机质,遏制土壤酸化等,定期开展优先保护类耕地土壤质量监测,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及时动态调整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应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数据,根据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农用地重点地块监测、农产品监测、治理修复效果评估等数据,结合涉源受污染农用地加密调查和高背景区域调查等补充调查,对土壤环境质量发生变化的开展进一步调查,进一步优化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探索推广水肥调控、阻隔剂施用、土壤调理技术、低累积作物培育种植等安全利用技术。根据土壤污染成因类型,以镉污染为重点,采取以农艺调控为主的安全利用措施,及时调整种植结构,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选取绵阳市部分区域开展受污染耕地农作物正负面清单建设,总结形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规模化样板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

全面从严落实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针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加强监管,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试点开展勘界定标,建立台账等措施,确保严格管控类耕地得到有效管控。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模式和退耕还林还草用地功能转换方式,保障严格管控类耕地安全利用。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将列入严格管控类且无法恢复治理的耕地,移出基本农田,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进行相应调整。

加强复垦农用地污染管控。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严控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复垦为食用农产品耕地。对于其他类型需转为食用农产品耕地的,应确保农用地风险管控标准之外的特征污染物不超过所在地土壤环境背景值。定期开展复垦农用地土壤环境与农产品质量监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2.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

加强土地空间管控。落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加快推进绵阳市安州区长江黄河上游分区管控试点区建设。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院、疗养院和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结合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要求,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场地调查评估、风险管控、修复和效果评估,根据四川省要求,定期更新上报绵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单。完善准入管理机制,采取“净土收储”“净土供应”“净土开发”,落实污染地块准入管理要求。严格污染地块准入,正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以及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的,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不得批准供地方案。加强地块调查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加大调查评估全过程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提高调查评估工作质量管理。

推进污染地块风险等级分类管理。综合利用已调查污染地块和疑似污染地块数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监督性监测等成果,利用多部门共享数据,结合污染地块实地调研和补充监测等情况,建立绵阳市污染地块风险等级分类清单,将清单中的地块划分为高、中、低风险等级,形成风险地块等级一览表。基于污染地块风险等级分类清单,明确各污染地块的污染因子,形成绵阳市污染地块风险等级一张图。根据环境风险等级可接受水平和污染地块清单的变化情况,按年度对不同风险等级污染地块名单进行动态调整,为绵阳市污染地块风险等级分级工作提供依据。

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公共管理和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逐步推进典型污染类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工作试点示范建设。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预防、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和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技术的科研攻关,探索形成成本低、效果好、可推广的适用技术。根据具体的污染类型通过物理、化学、生物修复、工程控制、自然衰减控制等管控措施进行治理修复。加强建设用地治理修复过程监管,严格处置治理与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防止对地块及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强化治理修复过程中污染土壤转运管控。加强修复效果评估和信息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通过治理与修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可以进入用地程序。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予批准建设。

动态管理污染地块和信息公开。根据《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将关闭、注销的重点行业企业原址用地录入疑似污染地块管理系统,对认定属于污染地块的,录入污染地块名录,实现疑似污染地块名录和污染地块名录动态更新。2022年起,在土地收储、出让以及房地产出售等环节,土地使用权人应公开地块原土壤污染状况及污染治理和修复情况。按照要求及时定期公开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等相关信息。加强房地产出售环节土壤污染防治公示情况检查。

3.加强未利用地监管。

加强未利用地监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要求,加强未利用地保护,严守生态安全底线,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未利用地,实行强制性保护。依法严查向滩涂、湿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应及时督促有关单位采取防治措施。未利用地拟开垦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依法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加强土壤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加强执法检查,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探索建立表层土壤剥离、存储、管理、交易、使用等全过程的工作机制,推进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表土的收集和利用。

4.推进长江黄河上游风险管控区建设。

建立土壤风险源管控清单。以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三线一单”和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监督性监测等成果为基础,及时整合更新农用地加密调查、农用地详查未覆盖区调查和重点行业企业补充调查数据,建立土壤污染源数据库。根据土壤风险源数据库,结合现场实地调研和补充监测等情况,建立绵阳市土壤污染风险源管控清单,将风险源管控清单中的风险管控点位划分为高、中、低风险等级,形成风险点位等级划分一览表。

开展风险管理分区。划定风险管理区,以风险源管控清单为基础,绘制全市土壤污染风险源“一张图”,基于土壤环境污染风险区域特征,制定分区管控方案,落实“一区一策”管理措施。根据环境风险可接受水平和风险源清单的变化情况,按年度对风险管理分区管控方案进行动态调整,为区域土壤环境风险动态管理提供依据。

开展分区管控试点区建设。加快推进绵阳市安州区长江黄河上游土壤风险分区管控试点区建设,根据经济发展基础、产业结构特点、土壤污染特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等,制定长江黄河上游土壤风险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突出符合当地实际的特点和亮点,落实保障措施。加强试点区在土壤环境综合整治、农用地安全利用与修复治理模式、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适用技术、在产企业风险评估和管控措施、土壤污染防治产业链等方面先行先试,强化试点区在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制度、技术、管理、人才和资金等方面开拓创新和总结。

专栏2土壤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1.土壤风险管控。实施关闭搬迁地块的风险管控。

2.农用地治理与修复。推进江油市1个农用地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实施。

3.建设用地治理与修复。实施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等区域污染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

4.长江黄河上游分区管控试点区建设。开展安州区土壤污染防治分区管控试点区建设。

(四)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对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影响或可能影响地下水的,在制定污染防治方案时,应纳入地下水相关内容;对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包含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等内容;对列入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建设用地地块,实施风险管控措施或修复应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实施修复的地块,修复方案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修复的内容。在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立项、实施以及绩效评估等环节上,力求做到统筹安排、同步考虑、同步落实。

(五)强化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

1.完善土壤环境保护激励措施和优惠政策。

采取激励措施和优惠政策,鼓励具有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修复等综合实力的企业参与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培育壮大土壤污染防治市场主体,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各类投资进入土壤污染防治市场。建立绵阳市土壤污染防治从业单位名录,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信用管理,将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纳入信用系统建立信用记录,将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2.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

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加大人才引进和设备购置,提升绵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土壤有机污染物监测能力和区县土壤重金属监测能力。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为基础,推进区域中心站建设,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提升土壤监管信息化能力。持续完善绵阳市土壤环境质量信息系统,整合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污染地块等信息、数据,建立土壤污染风险源管控清单。开发采矿企业信息采集模块,构建矿山和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模型,开展矿山和尾矿库环境风险分级,建立矿山和尾矿库优先管控名录。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从生产到关闭全过程源-途径-受体调查、评估、治理修复的环境管理及响应系统,实现污染物产生到处理处置、土壤风险变化趋势预测全过程动态化监管。强化土壤环境预警、预测和监测,加强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重点污染场地全过程监管。

强化执法和应急能力建设。全面加强土壤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完善市、区、县人员队伍配置,配齐X射线荧光光谱仪(XRF)、光离子气体检测仪(PID)等土壤污染快速检测、调查取证等执法装备,每3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建立土壤污染应急机制,持续完善各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加强土壤环境应急管理、技术装备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

3.加强现代先进技术应用。

加强大数据技术应用。依托四川省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平台建立的土壤环境质量大数据库,开展大数据综合分析,在大数据库基础上,通过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叠加基础底图和行政区域的划分等形成专题数据库,对相关数据进行管理和分析。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各年度自行监测、监督性监测数据统计和变化趋势分析,开展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风险评价和预警预测。

持续完善水气土协同预警体系。整合生态环境、安全、应急以及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资源,充实完善园区水气土预警系统,通过对园区风险企业及周围环境进行实时监控、监测,汇总分析相关数据,研判园区及周边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出现异常或超标数据及时启动预警机制,采取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消除园区风险隐患,预防突发环境事件,改善园区水气土环境质量,推进绵阳市土壤污染重点单位和园区水、气、土污染协同预防预警体系建设。

4.强化土壤污染基础研究。

加强土壤环境基础研究。借助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科研技术和人才优势,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支持开展土壤环境相关标准、土壤环境背景值、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土壤污染监测预警、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基础研究。

推进污染用地治理修复试点项目建设。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关键领域,在理论研究、成套设备、适用技术等方面取得进展成效。选取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项目,开展应用试点,形成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及应用模块,总结先进技术经验。

专栏3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重点任务

土壤监测能力建设。鼓励涪城区、游仙区、梓潼县、盐亭县生态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购买土壤监测设备,建立土壤监测专业人才队伍。

完善水气土协同预警体系。深化推进6个工业园区(A类1个,B类1个,C类3个)大气、地表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预防预警体系建设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

建立市级有关部门推进规划落实的分工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任务落地见效、高质量完成,以保障规划顺利实施。各县市区、园区要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按步骤有计划抓好落实。

(二)加强资金保障,推进重点工程

各县市区、园区要落实规划的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的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督促污染责任主体切实承担污染治理的经济责任,积极吸引社会资本,进一步拓宽多元化资金筹措渠道,保障土壤污染治理资金的稳定性,要根据本地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污染物状况,抓紧谋划和实施重点污染防治项目,推动解决一批土壤突出风险隐患。

(三)严格目标考核,保障规划实施

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纳入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县市区、园区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期终对规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土壤污染问题突出、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

(四)强化宣传引导,推动社会监督

结合世界地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电视、网络、报纸、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环境保护宣传,完善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环境宣传网络,播放宣传短片,发送宣传短信,利用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发布常用土壤环保相关法规知识、解答群众问政等多种形式,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公众参与,公众是生态环境保护的权利和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引导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也让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接受广泛的社会监督。

  1. 《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和《上海市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截至7月31日)印发!
    2022-09-05
  2. 广东省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2-09-05
  3. 一图读懂 | 《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2022-09-01
  4. 《云南省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印发
    2022-08-31
  5.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
    2022-08-28
  6. 《东莞市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印发
    2022-08-28
  7. 《天津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环境监管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2-08-26
  8. 《海南省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若干规定》印发
    2022-08-25
  9. 《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印发!
    2022-08-24
  10. 《广州市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 规划(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2-08-23
  11. 团标 | 石化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再开发利用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2022-08-19
  12. 湖北省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2年第四批)
    2022-08-19
  13. 共1.7813亿元 广西下达2022年中央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资金
    2022-08-18
  14.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惠企措施
    2022-08-16
  15. 5个纳入!5个移出!广东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2年8月更新)
    2022-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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