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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许昌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来源: 网
时间:2018-04-04 1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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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许昌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环保网讯:日前,河南许昌印发《许昌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全面实施有色、钢铁、焦化企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探索实施重点行

环保网讯:日前,河南许昌印发《许昌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全面实施有色、钢铁、焦化企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探索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10月底前,鼓励禹州市在水泥熟料企业试点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水泥窑废气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全文如下:

许昌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新时代许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必然选择,是全市人民群众的迫切期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4号)要求,为深入推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持续实施治本控源,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不断深化治标减污,加快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大力开展城市清洁行动,不断提升城市污染管控精细化水平;突出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实施绿色调度制度,加强重点污染源差别化、针对性管控;不断夯实大气污染防治基础,将扬尘、工业、监测、监控等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持续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全民治污,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污染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坚持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推动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推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优化,将治本之策贯穿始终;持续强化扬尘、工业和机动车等领域的治理水平,持续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坚持重点区域与重点时段相兼顾。将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管控作为日常环境监管的重要内容,强化采暖季、夏秋收和污染天气时段管控,最大限度削减污染物峰值和时长。

(三)坚持工程治理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加快推进清洁供暖、工业深度治理、企业监控等领域的工程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工程项目减排效益;总结提炼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扬尘、工业、监测、监控等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体系,不断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的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坚持党政同责与一岗双责相统一。各级党委、政府依法对本地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多种手段,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59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95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20天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加快清洁取暖体系建设,持续削减煤炭消费总量,深入开展工业燃煤设施拆改,稳步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强天然气保障,促进我市能源消费结构日趋科学合理。

1.加快建成全市清洁取暖体系。将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作为首要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深入实施以集中供热、“双替代”为主,清洁型煤为辅的清洁取暖政策。

(1)持续推进城区集中供热供暖建设。各县(市、区)要依据现有集中供暖资源和设施,深入排查居民供暖需求,推动富余供热能力向合理半径延伸,深挖供暖潜力,减少供暖盲区。鄢陵县要加快配套供热管网建设,实现冬季居民集中供暖。襄城县要根据当地热源条件和居民实际供暖需求,积极发展燃气锅炉、电锅炉及其他清洁供暖。市住建局要加大市区供热管网建设,最大限度发挥能信热电有限公司、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有供热能力,增加向西区供热量,有效缓解西区供热缺口。10月底前,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5%以上,禹州市、长葛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40%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加快发展“双替代”供暖。在集中供热管网确实无法覆盖的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在天然气管网未覆盖的地区,要大力发展热泵、电锅炉、电空调等电采暖方式取暖。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因地制宜,稳妥有序推进全市“双替代”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环保局、质监局、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科学实施清洁型煤替代。继续将清洁型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充措施,市安监局要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依托全市现有清洁型煤生产、仓储、供应和配送网点体系,进一步完善县(市)、乡(镇)、村三级配送机制,组建清洁型煤配送队伍,配送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大力开展清洁型煤宣传推广,在不具备电代煤、气代煤的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清洁型煤替代散煤。市散烧办要抓住居民囤煤高峰期,持续组织开展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秋冬季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型煤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要求。质监、工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清洁型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定期开展检查;冬季采暖期间,每月组织开展清洁型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型煤行为。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散烧办)、安监局、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17〕51号)要求,重点加强本地区2018年秋冬季煤炭消费控制措施,削减煤炭消费需求,着力整治燃煤设施,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升清洁能源比重。各级各部门要从严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开展城市规划区工业燃煤设施拆改。9月底前,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标准,完成全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工业煤气发生炉(除制备原料的煤气发生炉外)、热风炉、导热油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逾期未完成拆改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引导鼓励中型燃煤锅炉淘汰。在全市完成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燃煤锅炉拆除和清洁能源改造范围,2020年年底前,淘汰城市规划区内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实施逐年递减的资金奖补方式,对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不低于6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不低于4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不再给予资金奖补。淘汰方式主要包括拆除、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拆除燃煤锅炉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切断烟道,使其不具备复产条件。严禁使用已经关停、淘汰的废旧燃煤锅炉套取奖补资金。燃煤锅炉在新改用天然气的过程中要同步实现低氮改造。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质监局,建安区政府

5.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到2018年年底,可再生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7%以上。

(1)加快开发风电资源。持续推进风带山地风电场项目建设,2018年全市风电装机规模达到5万千瓦以上。

(2)有序发展光伏发电。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村级光伏电站建设新模式,全年新增光电装机容量2万千瓦以上。

(3)多元利用生物质能。有序推进秸秆发电和垃圾发电等热电联产项目,市发改委负责督促鄢陵县加快振德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投入商业运营,新增生物质发电装机3万千瓦。市城管局负责督促许昌天健热电有限公司加快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异地搬迁建设进度,确保10月底前完成搬迁建设任务;市住建局负责加快配套供热管网建设,确保10月底前建成;魏都区负责加快庞庄村拆迁进度,确保10月底前完成拆迁工作;市供电公司负责加快天健热电电力接入系统建设,确保9月底前建成;通过以上措施,确保许昌天健热电有限公司新厂区于11月份投入运行并向市区供暖。2018年-2019年采暖季,许昌天健热电有限公司5、6号垃圾焚烧炉停止使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城管局、住建局、工信委、规划局、国土局、农业局、供电公司,魏都区、鄢陵县政府

6.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积极协调争取我市天然气指标,力争2018年我市管道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达到3亿立方米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加快推进农副食品加工行业改用清洁燃料。各县(市、区)要组织环保、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对农副食品加工行业燃料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违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生产加工企业依法查处,鼓励生产加工农户优先使用清洁燃料,不具备条件的应使用清洁型煤。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工商局(散烧办)、食药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逐步优化建材等重污染企业产业布局,持续强化“散乱污”企业管控,切实减少结构性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8.有序推进城市规划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市工信委要牵头组织各县(市、区)对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工业企业进行摸底排查,2018年6月底前制定城市规划区内建材等重污染企业搬迁计划;搬迁计划要明确城市规划区工业退城搬迁的范围、方向、时序和方式,有效解决工业围城问题。对能耗高、排放大的钢铁、水泥等企业,实施重组、转型,推动企业整体或部分重污染工序向有资源优势、环境容量允许的地区转移,实现装备升级、产品上档、节能环保上水平;对环境影响小,能够达到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其他企业,鼓励其转型发展;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企业,实施关停。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发改委、环保局、国土局、安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9.严控“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在2017年全市整改取缔4247家“散乱污”企业的基础上,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监管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设备,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村(社区)网格员作用,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确保“散乱污”企业不出现死灰复燃。凡被各级督导检查核查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的,一律实施环保问责。各县(市、区)组织开展生活源“散乱污”经营单位排查整治工作,5月底前完成生活源“散乱污”排查,建立台账;6月底制定整治方案,并向社会公开治理标准;9月底前由经营单位自行组织并完成整治任务;自10月份起,各县(市、区)组织对生活源“散乱污”经营单位整治情况进行逐家核查,对达不到整治要求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工信委、国土局、城管局、食药监局、商务局、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发展铁路货运和多式联运,全面完成车用油品质量升级,加快老旧车淘汰,加强在用机动车监控监管,实施重型车辆油品质量抽检抽测,大力推广电动汽车,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大幅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10.大力发展铁路货运和多式联运。加快推进禹亳铁路(许昌段)二期工程建设进度,争取年底前完成建安区灵井至鄢陵段建设任务;充分发挥已建成通车的一期工程(禹州-建安区苏桥镇)货运能力,有效减少公路货运量;组织实施“多式联运+”工程,沿铁路规划建设物流园区,方便大宗货物转运;加快推进禹州矿山专用铁路建设,实现矿山资源铁路运输,从源头减少大货车通行量。

责任单位:禹亳铁路建设指挥部、市发改委、交通局,禹州市、鄢陵县、建安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

11.全面完成车用油品质量提升。7月1日起,全市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中石化许昌分公司、中石油许昌销售分公司要做好国六标准汽柴油的供应保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中石化许昌分公司、中石油许昌销售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2.开展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涉及大宗原材料、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对承担企业原材料、物料、产品等运输任务车辆的油品质量和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对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汽柴油的货运车辆,逐一溯源加油站点,依法从严查处;对未添加尿素的货运车辆,依法处罚并全部劝返。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交通局、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3.持续打击劣质售油行为。深入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售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和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劣质油品反弹势头,推动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推广使用。工商部门要持续开展对加油站、储油库等流通环节的油品质量抽查,依职能依法查处不合格油品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商务部门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4.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公安部门负责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按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公安、交通部门要将全市黄标车、老旧车信息录入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黑名单”数据库,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对属于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报废的老旧车,纳入缉查布控系统现场查究。商务部门要做好老旧机动车回收拆解工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商务局、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5.加快推进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建设。6月底前,在城市主要进口、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10套机动车尾气固定遥感监测设备和2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建立网络监控平台,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对于通过遥感监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并向社会曝光,督促所属本地运输企业及时提升所属车辆排放水平或者淘汰更新超标车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6.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5月底前,市交通局要会同市公安局组织制定重型货车管控实施方案,通过新建绕城环城道路、优化行驶道路、分时规划路线等方式,科学确定普通干线公路绕城和专用绕城通道路线,完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市交通局负责将城市绕城公路建设工作纳入许昌市十三五交通发展规划,进行统筹考虑,统一实施。市公路局要加快推进107国道许昌境改建工程建设进度,确保10月底前建成通车,有效缓解市区大货车通行压力;同时积极推进311国道市区段南移改建项目,争取年底前开工建设。环保、公安部门要明确国三(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车辆进城。各相关县(市、区)要在大货车分流卡点,设立环保、公安、交通、质监、商务、工商联合执法点,定期抽查重卡尾气和油品,对于违规上路的重型车辆及驾驶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公安局、公路局、环保局、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7.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3月底前,市公安局负责研究制定市区机动车拥堵路段疏导方案,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城区机动车拥堵路段及敏感区域排查,对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及国控监测站点周边重点区域,要加强现场疏导,合理组织车流,科学安排路线,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避免因机动车怠速运行加重尾气排放污染。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8.强化新车源头管控。2018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禁止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国五(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和轻型柴油车。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商务局、环保局、公安局、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9.全面推广车用尿素。6月底前,市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0.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环保部门要会同住建、交通、公路、水务、农机等部门,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台账;环保、住建、交通、公路、水务、农机等部门,要组织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区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处罚。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公路局、水务局、农机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1.加快推广应用电动汽车。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动汽车推广应用,2018年全市新增及更换的城市公交车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积极推行新能源纯电动环卫车辆,建成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4座、分散式充电桩(以接口计)1200个以上,满足全市超过0.5万辆电动汽车(标准车)充电需求。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发改委、交通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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