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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2022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

来源: 网
时间:2022-08-24 11: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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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2022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构建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构建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鲁环发〔2019〕113号)要求,现发布临沂市2022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向社会公开我市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和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情况,引导社会资本有针对性地投入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

一、建设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防范生态环境安全风险,坚持疏堵结合、先行先试、分布实施、联防联控原则,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实施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妥善利用处置。

二、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2021年,上年末贮存危险废物量1.25万吨,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56.13万吨,利用处置量55.13万吨,年末贮存危险废物量2.25万吨。2021年共产生32大类危险废物,其中产生量最大的为废碱(HW35),占产废总量的66.81%;年产废量1万吨以上的危险废物共6大类,分别为废碱(HW35)、精(蒸)馏残渣(HW11)、焚烧处置残渣(HW18)、无机氰化物废物(HW33)、表面处理废物(HW17)、其他废物(HW49)等。

三、项目建设和经营能力情况

(一)项目建设情况

截至2022年5月底,已建成危险废物经营项目61个(包含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和处置项目)。其中收集单位38家(包括铅蓄电池收集单位10家),收集能力1610236吨/年;利用处置单位23家(包括2家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和1家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利用处置能力1753200吨/年。

(二)现有经营能力

临沂市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具体信息可在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查询(公告公示-通知公告-临沂市已建成投运危险废物许可单位名单信息)。

(三)处置利用能力缺口

对比我市产废情况及处置利用能力,焚烧(包含医疗垃圾焚烧)、水泥窑的处置能力基本与我市产废规模相匹配。利用类项目,废油再生能力、表面处理污泥再生能力、废酸废碱再生能力已远超我市产废规模。

四、工作方向和要求

(一)中央、省级工作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推动省域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及设施运行情况评估,科学制定并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2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

《山东省“十四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鲁环字〔2021〕276号):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以主要产业基地为重点布局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设施,促进利用处置设施合理布局,实现利用处置能力与产生种类、数量总体匹配,不断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水平、推进企业、园区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提升,鼓励石油开采、石化、化工、有色等大型企业根据需要自行配套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化工园区等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严控可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适度发展水泥窑协调处置危险废物。依法落实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制度。

(二)其他有关要求

1、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新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处置能力原则上应大于3万吨/年,并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填埋场所。工业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5000吨以上的企业和1万吨以上的化工园区应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2、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完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体系,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服务。拟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点应符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工作的通知》(鲁环字〔2021〕249号)等政策要求。拟建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点应符合《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转运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试点工作的通知》(〔2021〕45号)的要求。

3、拟上项目须采用先进工艺及污染防治技术。拟上项目应优先采用列入《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领域)》的污染控制技术。上述《目录》未提及的,拟上项目应采用业内领先的处理技术及污染控制技术。新建填埋设施应确保符合最新的《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要求。

4、专业化管理。拟上项目应引进专业化运营管理团队,提升设施运行管理水平。鼓励采用国资参与、投资多元、市场化运作的建设和经营模式,引进国内外处置技术先进、运营管理水平高的大型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有效整合现有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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