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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乡村建设行动推进方案

来源: 网
时间:2022-08-22 14: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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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乡村建设行动推进方案近日,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西省乡村建设行动推进方案》。现予以公开发布。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

近日,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西省乡村建设行动推进方案》。现予以公开发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建设行动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奋力打造新时代乡村振兴样板之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坚持尊重规律、稳扎稳打,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注重保护、体现特色,坚持政府引导、农民参与,坚持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节约资源、绿色建设,以普惠性、兜底性、基础性民生建设为重点,强化规划引领,统筹资源要素,动员各方力量,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求好不求快,干一件成一件,努力让农村具备更好生活条件,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

到2025年,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全省农村人居环境全域提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取得积极进展,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农民精神风貌明显改善,乡村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升。应编类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完成,美丽宜居先行县达到全省县(市、区)总数的30%左右,村庄道路硬化占比达到99%,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9%以上,农村互助养老设施覆盖85%以上行政村,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实现县县有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党建引领乡村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每3年集中开展一轮乡村振兴主题培训。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正职,从严控制借调乡镇工作人员。深化落实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持续优化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队伍,开展村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擂台比武”和村“两委”班子考核评估。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管理监督。开展乡村振兴模范党组织、担当作为好支书选树和新时代赣鄱乡村好青年选培,扎实推进红色名村建设。派强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加强乡村振兴工作站建设。强化县级党委统筹和乡镇、村党组织引领,推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力争到2025年行政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基本达到15万元以上,并培育一批集体经济强村。提升农村基层组织依法治理水平,巩固完善“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黄赌毒、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益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二)发挥乡村规划引领作用。加快县乡两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积极推进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科学精准划好“三区三线”,优化村庄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和生活空间,严守耕地红线。按需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加快推进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类等村庄规划编制。发挥村庄规划边界管控作用,探索村庄规划实施弹性机制。注重村庄风貌引导管控和地域特色延续传承,推动单体农房设计与村庄整体风貌协调。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民居、不可移动文物、传统建筑保护和利用。

(三)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开展村庄整治、庭院整治、美丽宜居先行县建设、“美丽活力乡村+乡宿”联动建设、“万村码上通”5G+长效管护平台建设等五大专项提升行动,建设30个左右的美丽宜居先行县并实施动态监管,建设一批美丽宜居乡镇(村庄、庭院),普遍建设整洁庭院。推进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全域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建设一批清洁家庭。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森林乡村、乡村森林公园和小微湿地建设,鼓励利用零散空地种植油茶等经济林木。持续推进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

(四)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因地制宜选择符合实际的改厕技术模式,推动新建农房配套设计卫生厕所及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逐步改造提升不符合标准规范的农村卫生厕所。合理规划布局公共厕所。以水源保护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集中村庄为重点区域,分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建设联户人工湿地池、一体化净化槽等污水分散处理设施和配套污水管网等。持续完善“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区域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或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点(站、车),推广符合农村特点、农民习惯的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处理利用模式。

(五)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持续深化“四好农村路”建设,到2025年基本实现乡镇通三级公路,县道三级及以上比例达到70%,通双车道公路的行政村比例达到60%。推进乡镇对外快速骨干公路建设,促进农村公路与乡村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加快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升级,高标准打造“畅安舒美绿”农村公路。优化城市公交与农村客运的线网结构,推进县城至乡镇客运公交化运行,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开展农村道路桥梁、临水临崖、切坡填方和穿村过镇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强化消防车道建设管理,推进林区防火隔离带、应急道路建设。

(六)开展数字乡村建设行动。深化农村光纤网络、移动通信网络和下一代互联网覆盖,逐步实现5G网络全覆盖,推动乡村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升级,到2025年行政村及以上区域千兆光网覆盖率达到100%。建设农业云数据中心、智慧农业平台和各类基础数据库,推进水稻、生猪、渔业、茶叶、柑橘等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加强智慧农场、智慧牧场、智慧渔场、智慧乡村旅游和智慧农业气象平台建设,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数商兴农”行动、数字赋能农产品品牌培育工程。到2025年智慧农业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农村网络零售额达到1300亿元。提升农村集体经济、集体资产、产权流转交易数字化管理效能。推动更多村级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农村延伸,依托银行、邮政快递等推动自助服务下沉至乡村。推进乡村智慧图书馆、数字文化馆、阅览室、“智慧广电+公共服务”等数字化建设。深入实施“雪亮工程”。深化数字乡村建设试点,开展优秀创新案例评选。

(七)提升农村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能力。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防范水库垮坝、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和泥石流灾害等风险,推进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和科学调度。有序推进鄱湖安澜百姓安居工程。到2025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推进天气监测站升级改造,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服务能力。深入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提升农村供水运行管护和保障水平,到2025年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体系基本建成。有序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配套完善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推进供水水质监测平台建设,因地制宜推进供水入户,同步推进消防水源建设。建立健全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水费收缴机制,健全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运行和长效管护机制。

(八)加强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持续改善农村电网网架结构,提高配电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到2025年农村电网可靠率达到99.8%。培育壮大农村绿色能源产业,推进农光互补、林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光伏+”综合利用行动,稳步推进农林生物质能多元化利用。

(九)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加快城乡冷链物流骨干网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推进鲜活农产品低温处理和产后减损。支持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和经营农产品的公益性批发市场建设。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推进县乡村三级商业设施改造提升。推进“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网络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多方合力建设乡镇共配中心和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实现村村通快递。

(十)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整合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和场地,加快补齐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短板。按照全省《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编制办事指南,全面推行村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365天服务不打烊”。实现乡村便民服务站(点)全覆盖,组建村级代办队伍,为群众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慢性病申报、医疗费用报销、养老保险登记、就业失业登记、民政救助等事项的暖心代办服务。完善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和服务设施,深入推进童心港湾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大农村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力度。推进公共照明设施与村内道路、公共场所一体规划建设,加强行政村村内主干道路灯建设。加强乡村“大喇叭”建设和管理,提供灾害预警应急广播、政务信息发布和政策宣讲等服务。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加快建设农村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十一)提升农房质量安全。积极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加强住房安全动态监测。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消除农房隐患,严禁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危房用作经营或居住,逐步探索建立农村自建房改(扩)建、变更用途监管机制。强化山区农村切坡建房管控,严禁在山地丘陵区高陡切坡及无防护措施切坡建房。推广使用《江西省农房设计和建设技术导则》,鼓励农户建房优先使用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农村民用建筑防雷图集。推进绿色农房建设,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加大乡村建设工匠教育培训力度,提升乡村建设工匠技能。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试点。统筹建立从用地、规划、建设到使用的农村工程建设项目一体化管理体制机制。

(十二)持续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深化城乡融合发展试点探索。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加强农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推进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持续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普及水平。推动城区与农村学校结对帮扶,支持建设城乡学校共同体。到2025年建设农村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9000所,基本普及农村学前教育。鼓励各地选建一批中心卫生院,开展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科学合理设置村卫生室,提升村卫生室服务和健康管理水平。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推进乡村医生“乡聘村用”,保障合理收入和社会保险待遇。到2025年实现常住人口大于800人的行政村有1所达标的村卫生室。深化农村养老服务改革,推进农村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实施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推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可持续发展。加强农村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托养照护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提升改造。

(十三)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红色基因传承效果。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拓展志愿服务项目,培育打造一批志愿服务品牌项目(组织、社区)和最美志愿者。发挥农家书屋、文化礼堂、乡村戏台等乡村公共文化设施作用。深化文明村镇创建工作,开展乡村学校少年宫活动。深入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常态长效推进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加大对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的治理力度。

三、健全乡村建设推进机制

(十四)实行清单管理和专项任务责任制。省级层面按照近细远粗、分步建设的原则,制定乡村建设年度任务清单,细化到县(市、区)。各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根据国家部署制定专项任务推进方案。各县(市、区)要科学制定任务清单,建立乡村建设台账,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

(十五)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在县级普遍建立乡村建设项目库。研究确定乡村建设项目的“负面清单”,引导各地优化资金资源配置,合理确定乡村建设的目标、标准和具体项目,杜绝造景项目、形象工程。按规定明确适用简易审批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范围。对于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相对简单、用工技能要求不高的乡村基础设施项目,优先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

(十六)引导农民和社会力量参与。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深化村级民主决策实践和议事协商实践,引导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项目谋划、项目实施和项目管护全环节。教育引导农民增强环境卫生意识、改善提升家庭生活环境,支持农民参与村庄公共环境整治和维护、公共设施运行管护和监督。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改善乡村营商环境。广泛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暨回报家乡专项活动。对经营性建设项目,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切实发挥运营企业作用。

(十七)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落实“五定包干”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第三方购买服务。规范建设和有效运维村庄环境长效管护平台,到2025年所有宜居村庄纳入省级平台监管范围,建设设区市级管护平台11个、县级管护平台94个左右。推进物业进乡村试点。深化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编制责任清单,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

四、强化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

(十八)强化乡村建设投入保障。省财政继续统筹资金积极支持乡村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乡村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各地要将乡村建设作为地方政府支出的重点领域,合理安排乡村建设资金投入。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部分可按规定统筹安排支持乡村建设。

(十九)加大乡村建设重点领域信贷供给。积极拓展涉农信贷增信方式,稳妥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品范围,因地制宜推出符合乡村建设需求的区域性、专属性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实施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工程,推动金融科技和数字化技术在涉农金融领域的应用。加强涉农金融创新服务监管和风险防范。

(二十)保障乡村建设用地。各地要合理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筹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保障乡村建设行动重点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探索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组织开展宅基地整理、工矿废弃地、闲置宅基地复垦等,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主要用于支持乡村建设。探索针对乡村建设的混合用地模式。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单列,专项用于符合“一户一宅”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二十一)加强乡村人才支撑。加快培养乡村公共服务人才和乡村治理人才。引导熟悉乡村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村庄规划设计和项目建设,以乡村本土人才为主体培育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人才,加强农村改厕、污水治理专业队伍建设。支持各地职业院校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在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林业、水利、会计等系列设置基层类别职称,单独制定评价标准,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五、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二)落实工作责任。按照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要求,推进乡村建设行动落实落地。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乡村振兴部门具体负责协调推进重点任务。市县乡党委和政府要把乡村建设行动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任务,切实担负责任,细化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三)加强考核评价。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结合乡村振兴样板创建“十百千”工程,统筹开展乡村建设样板县(市、区)、样板乡(镇)、样板村建设。健全乡村建设评价机制,及时查找和解决乡村建设中的短板和问题。

(二十四)开展成果宣传。深入宣传乡村建设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推进乡村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乡村建设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典型人物。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打造一批以乡村振兴为主题的文艺精品,展现在乡村建设、农村经济文化发展等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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