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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行动推进方案(2021—2025年)

来源: 网
时间:2022-08-19 1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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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行动推进方案(2021—2025年)水处理网获悉,汉中市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水处理网获悉,汉中市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持续改善农村村容村貌,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结合汉中市实际,特制定《汉中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行动推进方案(2021—2025年)》。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40%以上,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率为85%以上。纳入国家和省级监管的29处农村黑臭水体全部得到整治,持续巩固整治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分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

明确治理重点。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整体规划及相关部门专项规划,对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进行修编,推动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行,与供水、改厕、水系整治、农房道路建设、农业生产、文旅开发等一体推进;优先治理镇(街道)政府驻地(重点治理全国重点镇、乡村振兴示范镇)、城乡结合部、中心村、水源保护区、旅游风景区等区域农村生活污水;着力解决人口聚集度高、污水易形成地表径流、排放水体环境敏感的村庄;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区积极推进整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因地分类施策。根据村庄类型、人口变化、乡村规划、自然环境、经济水平和村民习惯等,科学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合理采用“纳厂、集中、分散、资源化利用”治理思路。对位于城镇、园区周边的,优先考虑纳入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加快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和服务向周边村庄延伸;对距离城镇较远但人口较为集中的,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对人口较少、居住分散的,结合户厕改造,探索就近还林还田等资源利用模式。优化治理技术。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治理技术,鼓励居住分散地区探索采用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等生态处理技术,达到资源化利用要求后,用于庭院美化、还田施肥等。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应充分考虑常住人口变化、用水量、排水系数等,避免出现技术工艺过高、设计规模较大、排放标准偏高等问题,鼓励采用经济可行的治理模式。(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卫健委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二)强化整治农村黑臭水体

明确目标任务。实时更新监管清单,优先整治国家监管、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持续巩固已完成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加大对农村河流湖塘分布密集区等的排查力度,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及时纳入监管清单,实施动态清零。支持汉台区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试点示范。系统开展治理。针对黑臭水体问题成因,以控源截污为根本,综合采取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与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种养殖等统筹治理,将治理对象、目标、时序协同一致,确保治理成效。推动长治久清。鼓励河(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压实责任,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确保达到水质指标和村民满意度要求。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鼓励专业化、市场化治理和运行管护。(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三)规范建设污水治理设施

规范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工程设计、材料设备、隐蔽工程、闭水试验、竣工验收等建设环节管理。针对农村生活污水特点,优先选择抗冲击、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技术和设备。对采用人工湿地等生态处理技术的,应做好预处理、防渗和后期管护;对处理规模较小、进水水质浓度较低、运行维护能力弱的,不宜采用活性污泥法;对经济承受能力弱、非环境敏感区的,不宜采用膜生物反应器等工艺。强化收集系统建设。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需同步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鼓励新建污水收集系统实现雨污分流,根据村庄规划、地形标高、排水流向、道路情况等,合理布局污水收集系统。新建或改建农房宜同步建设户内污水收集系统,农家乐、民宿等经营性活动产生的污水经预处理后,方可进入污水收集系统。污水收集宜优先采用顺坡就势等建设成本低、施工速度快的管道铺设方式,采用现有沟渠收集的,应做好防渗和加盖。(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乡村振兴局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四)加强监管治理设施运维

分类做好现有设施提升。组织开展现有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调查评估,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将非正常运行设施列入改造清单,分类制定改造方案,明确责任主体、资金来源、改造措施和完成时限等。强化处理设施运行管护。各县区要加快推进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护,明确主管部门和运维实施主体,落实保障资金,明晰设施产权归属及责任义务,推动运行维护常态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现场执法监管纳入辖区重点污染源现场执法工作方案。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能力,对日处理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至少每半年监测一次进出水水质。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调查评估,建立健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开展农村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卫健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做好上下联动、督促指导,协同推动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各县区要落实主体责任,负责资金筹措、项目落地、组织实施、设施运维等工作,并按季度报送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强化政策保障。财政部门要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支出责任,乡村振兴部门要倾斜使用整合资金,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投入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中央和省级资金、政策引导效应,加强项目征集、储备和申报,积极争取资金项目支持,按照“渠道不乱、各计其功”原则,统筹安排,形成合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编制村庄建设相关规划时,预留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依法落实用地审批,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积极推动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用电优惠政策,支持建管运一体化、供排水一体化龙头企业加快发展,鼓励有条件地区依法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户付费制度。

(三)严格监督考核。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监督农村生活污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按照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开展考核评估。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县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对工作不力、未能完成目标任务、设施建成后运行不正常的,视情况进行通报、约谈等。

(四)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介作用,结合“六·五”环境日、“三下乡”、“科技之春”等系列宣传活动,引导村民了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措施。通过完善村规民约、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提高农户自觉节约用水、规范排放污水意识。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和党员带头作用,带领农民群众通过投工投劳、积极出资等方式,全程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形成全民共建共治共管共享良好局面。

2021—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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