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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建立绿色金融支持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储备项目库的通知

来源: 网
时间:2022-08-17 13: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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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建立绿色金融支持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储备项目库的通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建立绿色金融支持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储备项目库,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低碳建筑及零碳建筑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建立绿色金融支持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储备项目库,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低碳建筑及零碳建筑,绿色建材应用项目等7类项目可申请入库,详情如下: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绿色金融支持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储备项目库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7号)等文件要求,推动绿色金融与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协同互促,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国家和我省绿色金融相关政策,经与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协商,决定建立绿色金融支持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储备项目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项目类型及申请条件

(一)项目类型

1.星级绿色建筑。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有关标准规范设计,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DB37/T 5043-2021)中一星级及以上要求。工业建筑应达到《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2013)中一星级及以上要求。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项目应达到《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 51141-2015)一星级及以上要求。

2.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应满足《被动式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T 5074-2016)《山东省近零能耗公共建筑技术导则》《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2019)等标准要求。

3.低碳建筑及零碳建筑。通过优化建筑设计、提高能源设备与系统效率、利用可再生能源和建筑蓄能等措施,降低建筑用能需求及运行碳排放。依照《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51366-2019)进行测算,建筑运行年碳排放量相对《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通用规范》(GB55015-2021)降低30%以上,或接近零。

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按照规定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至少采用以下一种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供冷系统;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系统;集供应热水、供暖供冷、光伏发电等于一体的多能复合利用系统。

5.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等装配式结构体系建设,符合山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37/T5127-2018)要求,单体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

6.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或装备制造企业,获批为国家、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或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的优先列入。

7.绿色建材应用项目。采用的建材产品符合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其中,水泥、建筑用钢、外保温材料、建筑门窗、装饰装修材料等中有3种及以上获得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材认证标识。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主体应为项目建设单位或产品生产企业,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符合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服务借款人的基本要求。同时满足多项条件的项目,只可申请一次。

2.入库项目应为在建项目,依法取得相应建设手续,三年内按照相关标准建设完成,在实施过程中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3.以下情况优先考虑:已购买绿色性能保险的项目;采用工程项目总承包模式的项目;采用建筑师负责制建设的项目。

二、入库申请资料及申报程序

(一)申请资料

1.基础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及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等许可文件(复印件)。

2.专项资料。

(1)星级绿色建筑应提交绿色建筑预评价意见。

(2)超低能耗建筑及近零能耗建筑应提交能耗模拟计算报告或相关认证证书。

(3)低碳建筑及零碳建筑应提交建筑运行年碳排放量测算书。

(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应提交可再生能源专项应用方案。

(5)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应提供提交装配率计算书、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

(6)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应提供主要产品清单及2021年以来生产、销售记录(已列为国家、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或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的,无需提供)。

(7)绿色建材应用项目应提交采用的绿色建材产品采购凭证及认证标识证书。

(8)对尚未完成施工图设计的项目,若在土地出让合同及建筑规划、建设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要求且满足入库条件的,可先行列为储备项目,后续补充相关资料。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向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以上申请资料,对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项目建设手续是否齐全、技术资料是否完备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通过审查的,填报储备项目信息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时发电子版)。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上报的储备项目信息表进行筛选整理,汇总形成储备项目库,必要时调取项目技术资料进行审查。发现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立即撤销储备项目资格。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各类储备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储备项目库实行动态调整,第一次集中上报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之后可随时补充上报符合条件的储备项目。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与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以适当方式向各级各有关金融机构提供储备项目信息,支持其按照绿色金融政策要求及工作流程,对接提供融资服务。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节能科技处徐建、郭磊,联系方式:0531-51765141、51765144,邮箱:guolei@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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