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雅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规划征求意见
雅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规划征求意见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就《雅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规划(征求意见稿)》,构建权责统一、运作高效的环境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环境应急管理实现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就《雅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规划(征求意见稿)》,构建权责统一、运作高效的环境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环境应急管理实现精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以及社会化,环境应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
雅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规划(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开启雅安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新征程
第一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取得成效
“十三五”期间,雅安市生态环境安全形势总体稳定,环境应急管理机制不断完善,环境事件风险管控不断加强,环境应急保障能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妥善处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生态环境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十三五”期间,雅安市共接报并处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3起,经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认定均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2016-2020年连续5年,无较大及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2019年“7.7石棉粗苯槽罐车泄漏事故”发生后,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班子成员靠前指挥,并成立市生态环境局“7.7”自然灾害次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出具监测报告23期,应急监测数据506个,现场泄漏苯及污染物清理回收工作妥善完成,交通秩序全面恢复,成功将本次事件带来的影响降低到最小。
有序开展生态环境应急工作,环境应急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加强组织领导,“十三五”期间,制定并印发《雅安市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雅安市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细则(试行)》,厘清职能部门责任分工和具体措施,保障生态环境应急工作有序开展。加强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制定印发《雅安市生态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试行)》《雅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雅安市青衣江黄泥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截至2020年12月,全市共对268家企业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了备案。加强环境事件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管理,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24小时待命,人人值班有记录,在汛期、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增派环境类专家和专业监测人员,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加强舆情跟踪研判,推进区域、部门信息共享,每季度按时报送环境应急管理有关信息。
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环境事件风险管控不断加强。加强排查整治涉危废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隐患,“十三五”时期,全市在疫情防控期间、雨季汛期、各类节假日前后等关键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环境安全检查、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424余次,共检查工业企业、非煤矿山、水电站、污水处理厂、医疗机构、饮用水水源地等点位10880余家次,下达整改通知948余份,整治环境问题1839余个,立案处罚环境违法企业607起,罚款6623.7余万元。持续开展尾矿库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建立尾矿库“七人包保责任制”和“库长制”,制定《矿山矿企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组织专项检查组深入各县区抽查矿山矿企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0年,完成3家尾矿库7个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场地调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时跟进污染地块详查、风险管控等进度。持续做好医疗废物环境监管,加强设备设施检修,确保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2020年,全市安全处置医疗废物累计1015.24吨,未发生医疗废物环境事故。提升危废收处能力,建成10万吨/年废铅酸蓄电池和45万吨/年含铅锌废物协同处置及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初步形成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处置利用产业链。
加强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建设,环境应急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加快提升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业务水平,“十三五”时期积极参加生态环境部组织的环境应急管理岗位培训视频会和省厅组织的风险与管理大讲堂培训会,参与“天府行动—2020年沱江中下游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观摩暨复盘总结会。积极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十三五期间,全市开展生态环境应急演练637场,其中政府层面21场,企业事业单位616场,并结合演练反应的问题,指导500余家企业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处置并开展了现场培训,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锤炼队伍。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十三五”时期,新建3个生态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其中经开区建立1个市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石棉、汉源建立2个县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加快推进智慧应急建设,采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建设集通信、指挥、调度、辅助决策于一体的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实现突发事件救援信息要素的“一张图”展示和“大数据”分析,为应急指挥员提供辅助决策支撑,全市环境应急的科学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第二节 生态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任重道远
现有的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与新时代城乡环境应急管理精准化、法治化、信息化、社会化的要求不匹配。面对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和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要求,环境应急管理迫切转向精准化、法治化、信息化、社会化,加快实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目前,雅安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还存在诸多短板。一是环境应急机构建设凸显薄弱,全市在编在岗环境应急专职人员不足,部分区县未设置专职管理机构。二是环境应急管理体制还需健全,对区县环境应急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还不健全,跨界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还需完善。三是环境应急法治体系有待完善。目前还未对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环境应急响应处置、环境应急执法等领域制定相关专项管理办法、规章程序。四是应急预案管理整体水平不高。部分区县对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修订不及时、编制质量不高、措施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还存在。五是环境应急信息化建设滞后。未能有效利用环境污染源普查和监测预警、执法、应急预案以及应急物资等数据服务突发环境事件响应、处置和调查工作,数据资源整体采集和共享应用的渠道尚未打通。
现有的环境隐患监测和预警能力,与复杂多变、次生影响较多的突发环境事件科学防控要求不匹配。自然灾害、危化品存储、交通运输等事故导致的次生生态环境事件成为未来一段时期内雅安市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的重点对象。复杂多变、次生影响较多的突发环境事件需更加精准科学防控,亟需更有力和精准的环境隐患监测和预警能力。目前雅安市的环境隐患监测和预警能力还存在不少短板。一是风险源底数还需进一步摸清。对自然灾害、危化品存储、交通运输等事故造成的次生突发生态环境污染源、污染途径以及可能造成的流域生态环境影响状况底数尚难完全摸清。二是重点管控对象尚不明晰。全面覆盖重点企业、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重要生态功能区以及流域等环境敏感区的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尚未建立。三是流域综合水质监测能力有待提升。乡镇、支流环境监测设施设备缺乏,重金属、有机物等水质自动监测站较少,富营养化自动监测站缺乏。四是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预警能力较弱。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设施装备和监测能力建设不足。五是固定污染源监测监控力度还需加大。工业园区污染监控基础较弱,多数园区未成立专门的环境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分级防控能力不足;对重点监管企业、环保基础设施等污染监测和排查力度有待加强。
现有的环境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与科学高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所产生物资和服务的需求不匹配。为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必须建立统一指挥、综合有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和规模适度、品种齐全、布局合理、管理有序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目前雅安市的环境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还存在较多短板。一是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不足。雅安市目前仅有1个市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和2个县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部分未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的区县依托监测站实验室作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场所,能力有所不足。二是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数量较少,种类单一。污染物收集、污染物降解等专业处置物资储备不足,化学防护装备和环境监测设备较少,放射防护装备缺乏。三是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滞后。部分县(区)对应急状况下辖区相关部门和周边区域可用的环境应急物资底数尚未完全掌握,且物资储备信息时效性差,动态管理滞后,常用应急物资持续供应能力尚未形成。四是环境监测队伍较弱。各县(区)专职监测人员不足且实验操作经验缺乏,专业技能不强,环境监测技术骨干流失较多。五是环境应急实战演练还需加强。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缺乏统一规划和指导,区域间、部门间协调联动不足,缺少“原生事故”与“次生事件”一体化的实战演练。
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雅安作出的“生态优势是雅安最突出的优势”等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深刻把握“保障环境安全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底线”的科学内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筑牢长江生态安全屏障作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以“降数量、控影响”以及保障大渡河、青衣江等环境敏感区生态安全为重点,全力补齐环境应急管理“事前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响应、事后管理”全过程各环节短板,大力推动雅安市环境应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高环境应急精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社会化水平,坚决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第二节基本原则
——目标导向、突出重点。统筹谋划环境应急管理顶层设计,紧紧围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筑牢长江生态安全屏障总体目标,合理安排重点任务、优先顺序、主攻方向,区分轻重缓急,有重点分步骤地抓好落实,不断推动雅安市实现环境应急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科学主导、系统防范。遵循生态环境风险发生及演化的规律,坚持全过程管理和重点管理相结合,围绕降低事件数量和控制事件影响,从突发环境事件“事前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响应、事后管理”全过程构建更加精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着重开展重点企业、工业园区、流域、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风险重点管控和监测预警,不断提高环境应急工作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充分考虑各区县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实际现状和问题,补齐区县应急管理机构、应急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环境监测能力以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短板,建立与雅安市环境风险客观水平相匹配、与当地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处置要求相符合、与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形势稳中向好的现代化环境应急能力。
——统筹协调,社会共治。加强合作,紧密配合,以系统工程思路推动生态环境应急工作开展,做到目标、任务与投入、政策相匹配,充分发挥政府政策导向作用,积极引导汇聚社会资源和力量,投入雅安市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之中,倡导社会化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形成政府、社会、企业相互合作,共同行动的环境应急治理体系。
第三节主要目标
到2025年,环境应急管理顶层设计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不断深化,以环境风险企业、工业园区、流域、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为主要对象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持续健全,环境应急响应及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形成与雅安市生态环境安全形势相匹配的环境应急能力,全市生态环境安全形势稳中向好、保持全省领先水平,进一步筑牢长江生态安全屏障,为雅安建成全国绿色发展示范市、成渝地区绿美生态高地、成渝地区高品质康养宜居地提供坚实保障。
到2035年,构建起权责统一、运作高效的环境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环境应急管理实现精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以及社会化,环境应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长江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绿色发展示范效应更为凸显,基本实现“美丽雅安”的美好愿景。
第三章构建更加完善的应急体制机制,提升环境应急管理能力
第一节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体系。健全环境应急管理指挥机构,成立由单位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和领导,统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完善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依托雅安市环境应急信息中心加强市级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建设,扩充专职环境应急管理人员编制,配足配强专职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成立相应的环境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落实编制、安排人员具体负责应急管理,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鼓励重点企业组建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大力支持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成立由法定代表人为负责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小组,结合工作实际配足配强环境应急工作人员。
强化内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环境安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召开由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气象局、水务局等成员单位参加的环境安全联席会议,确保每季度至少举行1次环境安全联席会议。通过联席会议加强成员单位的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及时通报日常监管工作的动态信息、重大案件线索和查处情况,实现资源共享,统一发布重大环境事件和日常监管信息,加快落实全市环境安全全过程管理。
健全职责链条,压实各级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市和县(区)生态环境安全责任。制定《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明确职责分工;推动县(区)逐步建立相应的安全责任清单。加强对清单内各项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采用定期汇报和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将工作情况与年度评优评奖相挂钩;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环境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制定《雅安市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指引》,监督生产经营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二节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体系
建立健全三级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出台《雅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对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发布、备案、实施、培训、演练以及修订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加快推动水源地、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环境应急专项预案的编制和修订,按照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的模式修编和完善雅安市和各县(区)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做到应急预案三年一修编,遇有工艺、原料、污染防治设施等重大变化时及时进行补充修订。做好应急预案评估工作,在编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过程中,邀请专家、相关部门积极指导和协助做好预案编制、修订。
强化风险源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完善重点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各县(区)要依托风险源信息数据库进一步全面梳理应备案企业名录,对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进行动态管理。加大执法追责力度,排查、摸清名录内企业预案备案情况,对应备案未备案的企业统一明确时限,责令限期备案,对已备案的企业采取文本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对企业环境应急预案进行抽查,督促预案编制不规范的企业及时整改。新建涉及环境风险的项目必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列入环评审批、“三同时”管理和验收。
专栏1 环境应急预案体系重点工作
1.1雅安市重点区域环境应急专项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以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国家级园区,四川汉源工业园区、四川石棉工业园区等7个省级工业园区为重点,徐家沟、永定桥水库、青石乡响水溪等15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地为重点,以青衣江、大渡河干流及荥经河、周公河等重要支流流域为重点,编制或完善重点区域环境应急专项预案,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环境风险受体的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1.2雅安市环境应急预案备案企业名录管理。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运营企业,涉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尾矿库、重金属等高风险领域企业,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等敏感区域周边企业,全部纳入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名录,并督促相关企业及时开展预案评估及修订工作。
第三节建立健全环境应急联防联控机制
健全市内跨界污染信息通报、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常态化的市内污染信息通报制度,市域内相邻县(区)上游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或流域水质出现异常,可能存在跨县(区)污染因素时,上游县(区)生态环境局要第一时间向下游相邻县(区)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情况,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建立流域跨界水污染事故联合检查、联合处理机制,市内相邻县(区)轮流组织,密切配合,联合制定跨界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共同对交界处污染问题开展现场检查和交叉检查,重点加强对敏感区域、重点污染源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
配合完善市域跨界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动大渡河、岷江、青衣江沿岸跨界污染联防联控,完善雅安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与成都市、眉山市、宜宾市、阿坝州等生态环境部门跨界水、大气、土壤应急联动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举行跨市环境应急综合演练,签订环境应急框架协议,共同开展流域水污染环境风险评估,协同编制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管理或处置技术交流。积极推动雅安市生态环境部门与相邻市(州)生态环境部门、雅安市各县(区)与跨市(州)相邻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沟通会商,通过“市市联合”和“县县联合”的执法模式开展跨流域环境应急联合执法,相互通报整改落实情况;加强出境水质和跨界重点污染源日常监测,严密监控河流跨界断面的水质和水量,实现相邻县(区)水质同步监测,上下游和左右岸的治污责任划分清楚。
第四章构建更加完备的预防预警体系,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第一节开展环境风险评估调查
强化区域环境风险评估。结合雅安市环境特征以及国家相关规范,在全市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基础上系统开展全市环境风险评估,推进各县(区)开展辖区内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常态化重点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对全市工业园区、饮用水源地、危化品运输道路等重点区域定期开展区域环境风险评估,系统分析评估区域范围内的风险源、影响路径以及风险受体等,依规发布评估结果。到2025年,全面摸清全市生态环境风险源的种类、数量、规模和分布信息。
加强环境风险源信息管理。结合区域风险评估的结果,各县(区)要以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涉重金属、涉危险化学品、涉危险废物等行业为重点,摸清、确定辖区内需要进行环境风险管理的企业名单及数量,建立健全全市重点风险源“一企一档”和风险源信息数据库,对环境风险源实行动态管理。
推进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各县(区)要依托风险源信息数据库进一步摸清、确定辖区内需要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企业名单及数量。结合日常企业监管情况,及时督促企业编制或委托第三方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加大指导监督力度,指导企业如实开展环境风险识别,找准、找全现有环境风险防控和环境应急管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实施计划。督促企业针对评估中查找出的问题和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及时排除环境安全隐患。
专栏2 环境风险评估调查重点项目
雅安市区域环境风险评估项目。对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国家级园区,四川汉源工业园区、四川石棉工业园区等7个省级工业园区,雨城区草坝工业集中发展区1个集中发展区,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雅双工业园、雨城园中园等4个园中园,青衣江、大渡河等流域,大熊猫国家公园,危化品运输道路等重点区域开展定期风险评估。
第二节加强重点流域和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
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制定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指导各县(区)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对全市排污口开展深入排查,建立全市入河排污口信息台账。全面梳理排污口问题清单,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一口一策”,开展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实现动态化管理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
建立重点流域监测预警体系。在青衣江、大渡河干流及荥经河、周公河等重要支流流域,推广以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全氟化合物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为调查对象的环境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综合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对排污口实施智能化监管,定期开展企事业单位、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监督性检测。实现主要流域水质自动监测预警,在重点断面增设具有生物毒性、有机物和重金属等监测功能的水质自动监测站。到2025年基本实现全市干流和主要支流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统一监流域测方法,统筹水质监测点位和水文监测站点的位置设置,实现生态环境和水务部门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的统筹衔接。依托全覆盖的水质自动监测站建立健全流域水污染监测预警体系,按月监测评估,按季度预警通报。汛期等特殊敏感时段,加强辖区内重点污染源和水环境质量监控和巡查,加大水质监测频次,及时预警。
健全水源地环境档案制度。根据“一源一档”要求,在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健康体检”全面评估水源水质、取水量、日常管理、风险隐患等环境状况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水源地环境档案和风险源清单,并将清单纳入雅安市风险源信息数据库统一管理,根据水源地环境状况变化情况,保持档案和清单信息动态更新。
深化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整治。定期开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保护区内排污口、从事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和环境风险企业、建设项目。根据排查结果,逐一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治方案,对整改情况适时开展随机抽查和突击检查。实施重点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巩固完善水源地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成果,加强水源保护设施管理维护,科学设置水源应急防护工程,加快实施荥经、名山等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强化落实水源地周边村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工作机制,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处理处置的指导工作,统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加大对重要水源地附近运输道路引发次生环境风险的防控和处置。
强化水源地环境监测预警。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监控网络,加快推进水源地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对已安装视频监控的青衣江黄泥岗等水源地做好监控设备的管护,确保监控设施有效运行。到2025年,逐步实现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节点视频监控全覆盖。优化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点位布设,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覆盖监测,加快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设施装备和监测能力建设,满足饮水工程的常规水质监测需求。到2025年,实现全市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全覆盖,农村分散饮用水水源水质定期监测。优化监测项目和频次,定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和水质全分析监测。采用巡查监测和固定点位监测方式对水库型水源地等开展“水华”预警监控。
推进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控。开展典型地下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识别可能存在的污染源,研判风险等级,建立和完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开展全市污染源双源调查评估,编制评估方案,并按照评估方案开展监测井建设和水质监测工作,编制完成评估报告。重点推进雅安市化工园区、雅安市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天全县响水溪、石棉县彩虹桥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十四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保持方案等项目工作。加强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逐步将地下水内容纳入土壤污染防治。
专栏3 重点流域和水源地的污染风险防控重点工作
3.1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按照“有口必查、应查尽查”的原则,排查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青衣江、大渡河干流及荥经河、周公河等重要支流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3.2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站工程。在青衣江与大渡河干流、重点支流(名山河、两河水、周公河、宝兴河等)、上下游行政区跨界(甘孜州、凉山州、眉山市)、敏感水体和重点水域增设水质自动监测站。
3.3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提升工程。推进荥经县、芦山县等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提升工程。
3.4水源地应急防护工程。依据列入风险源清单中的各类风险源特点及其行业特征,科学设置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库及事故应急池等应急防护工程,对保护区内有道路交通穿越的水源地,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
3.5交通运输次生环境风险治理工程。健全全市保护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落实长效监管机制。对穿越水源保护区的县级及以上公路、道路、铁路、桥梁等,应按要求严格管控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完善视频监控、靠前设置应急抢险物资储备库等。
3.6水源地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工程。对日供水规模超过10万立方米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在取水口、一级保护区、涉及交通穿越区域安装视频监控;日供水规模超过5万立方米(含)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在取水口和一级保护区安装视频监控。
3.7水源地水质监测监控能力提升工程。优化饮用水水源水质常规监测点位布设,对水质不稳定、水源地或出现富营养化的湖库型水源,提高监测频次,将应急备用水源地纳入常规监测。健全饮用水源水质全分析监测制度,强化对重要水源、敏感水源和受输入性影响较突出的水源监测,检出频次高或超标指标纳入常规监测。督促供水单位建立水质监测体系,实施实时监测。加快自动监测设施建设,优先实施日供水10万m3以上地表型水源、5万m3以上地下水型水源和环境较为敏感水源的监测设施建设。
第三节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推进土壤污染风险调查。持续推进全市工业园区、油库、加油站、废弃矿山及尾矿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等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查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风险,建立土壤污染风险源清单并纳入雅安市环境风险源动态数据库管理。持续推进用途变更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服的)及重点领域工矿企业腾退土地污染状况调查,对污染地块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居环境安全。根据需要,适时推进受污染耕地加密调查和风险评估,查明污染耕地地块分布、超标面积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落实相应风险管控措施。
推进农业土壤污染防治。开展农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及安全利用,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优化调整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以耕地、园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建立农药面源污染固定监测点,指导各县(区)建立常态化全覆盖调查监测网络,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深入开展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及健康养殖,推动种养结合和粪污综合利用,逐步实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全配套,加快推进水产养殖节水减排。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优先采取农艺调控类、种植结构调整、治理修复等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加强工矿、重金属行业土壤污染防控。按法律法规要求,确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实行动态更新。监督列入名单的企业按要求开展土壤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和隐患排查。按要求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开展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不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排放和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巡查。加快推进全市涉重金属、工矿行业企业进入园区集聚发展,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实施深度治理,进一步推动园区企业削减重金属、危险废物排放量。强化对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监督伴生放射性矿产开发利用企业每年对矿区和厂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
推进矿山矿企排查治理。加强矿山矿企(尤其是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定期开展矿山矿企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各县(区)对尾矿库、矿区弃渣堆、煤炭行业、非煤矿山点位进行全面排查,并根据矿山类型、问题类型分类建立整治清单。坚持“一矿一策”,加强对汉源县等尾矿库的日常监管,定期开展巡查,重点实施汉源县团宝山铅锌矿等矿区弃渣综合整治,进一步落实宝兴县锅巴岩矿区省级环保例行督察反馈矿山问题整改任务要求,通过采矿创面恢复、矿山弃渣场植被复绿等方法,推进矿区生态修复。严格新(改、扩)建尾矿库环境准入,持续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绿色矿山发展示范区建设,强化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
专栏4 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重点项目
4.1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成果应用试点项目。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基础上,组织各县(区)制定县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按照污染物种类、分布、程度,分类分区分级提出治理修复措施。
4.2重点工业园区及周边土壤污染现状调查项目。针对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电镀、电解锰、化工等行业,开展重点工业园区(集中区)及其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摸清工业园区及其周边土壤污染现状,提出相应的管控措施。
4.3涉重金属尾矿库污染整治项目。以汉源县等尾矿库为重点,开展典型尾矿库环境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制定雅安市尾矿库分级管理名录,实施一批涉重金属尾矿库污染综合整治项目。
4.4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工程项目。督促全市尾矿库企业建立完善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并确保有效运行;建立完善我市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实现与企业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的互联互通。
第四节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管控治理
持续做好医疗废物环境监管。完善市级和各区县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方案),建立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实施新一轮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扩能提质”和补短板工程,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完善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覆盖农村地区,补齐偏远地区及乡村医疗废物收集运输体系覆盖不足的短板。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和收集转运处置全过程监管,探索建立医疗废物环境监管平台,逐步实现医疗废物交接、转移和处置环节信息化监管。
推进涉危废行业企业风险整治。结合全市风险评估结果以及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现状,建立涉危废行业风险源名录并纳入全市环境风险源动态数据库管理,建立相应的分级管控制度。定期开展涉危废企业及重点场所整治行动,动态更新名录并建立问题台账,逐一销号管理。加强油库、加油站、原油和化学物质罐体、生产回收装置管线日常巡查。加大对市内产废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导企业学习危废管理相关文件政策、管理技术规范等,指导企业开展危废环境安全风险自查、规范建立台账。优化涉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淘汰落后生产储存设施,推动违规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严格执行与居民区安全距离等有关规定合理布局。加强汉源湖、雅西高速、雅康高速等重点区域危化品和危险废物运输环境安全管理,配合建立危化品运输车辆信息管理平台。
不断提升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收处能力。积极引导重点产废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利用设施,鼓励企业建设冶炼渣、除尘灰等利用处置设施,支持大中型企业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试点示范建设,积极拓宽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渠道,开展一般冶炼渣、尾矿综合利用试点。促进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农业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探索推进成渝地区大宗固废跨区域协同处置利用,到2025年,基本实现市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
专栏5 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管控治理重点工程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工程。加快建设雅安循环经济固废综合处置项目,规模包括焚烧3万吨/年、物化0.5万吨/年、填埋2.5万吨/年,同时配套做好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鼓励源富锌业、四环锌锗科技等原有综合利用单位项目通过生产工艺改造进行危险废物源头减量,新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应当以利用本市产生的其他危险废物为主。
第五节推进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治
严把园区环境准入条件。根据区域环境承载力、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等条件,确定园区项目准入条件。对入园项目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予以把关,严控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三高”企业准入。定期组织开展全市园区“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对“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措施落实到位的产业园区,实施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
建立园区一体化环境监测监控体系。按照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结合产业特点,支持各县(区)建立重点企业污染源监控及园区环境质量在线监控平台,定期组织开展覆盖空气质量、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噪声等方面的环境监测。推进园区污水雨水总排口以及污水处理厂出水口等敏感部位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当地生态环境局监控系统联网,到2025年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工业园区的在线监测数据分析评价、污染溯源体系。
推进园区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建设。推动各县(区)对所辖园区配套建设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并落实有效防渗措施,探索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化工等特殊工业污水,到2025年基本实现园区内所有污废水妥善收集、有效处理。大力推进全市工业园区建设废水集中监控调节池或应急暂存池,以及拦截、导流、降污、隔离等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到2025年,园区基本形成三级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强化园区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管控。开展园区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排查和整治,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定期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自查自纠。科学规划和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结合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理处置去向等情况,支持区县在化工园区配套建设高标准的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一步强化园区内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和处置。
专栏6 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治重点工程
6.1园区一体化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工程。在园区建立全覆盖的环境监测系统,通过固定监测站、移动监测车、企业有组织排放口在线监测、雨水排放口在线监测、厂界和公共区域传感器监控等相结合的方式对化工区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物排放实施24h环境风险监控。
6.2园区三级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工程。一级防控措施:通过对企业生产装置区、装卸区等可能造成污染的区域建设隔堤或收集井,储罐区设置围堰;二级防控措施:企业设置污水处理池,雨水总排口前设置截止阀等措施将企业的事故废水截留在厂内,或企业生产出现事故状态时,生产污水进入企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三级防控措施:当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工况异常时,出水水质达不到相应标准,未达标的水经过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直接排放。
第五章构建更加高效的应急响应体系,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第一节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加强环境应急值守。健全应急值守制度,制定雅安市环境应急值守制度等相关办法。严格执行应急值守三项制度(即领导带班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指挥调度和24小时战勤战备制度、预警研判和24小信息搜集制度),做到随时有人在岗、随时设备正常、随时物资齐备、随时信息畅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或汛期等特殊时期,明确环境应急值班带班领导、应急处置人员、应急监测和应急专家值班人员名单,并及时备案,市生态环境部门将随机抽查并通报区县环境应急值守情况。
规范应急信息报送。严格报送制度,除够等级突发环境事件外,对于涉及饮用水源地和居民集中区、可能次生跨界污染等敏感事件,均要建立即时报告制度。建立信息报送联络机制,理顺信息报送流程,明确专人负责,完善相关部门环境应急信息共享机制。畅通信息获取渠道,充分利用信息报告或调度、新闻舆情监测、“12369”环保举报、部门间信息共享等信息源,多渠道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媒介,密切关注涉生态环境安全的网络舆情,及时做好调度核实。
专栏7 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重点工作
7.1建立信息即时报告制度。明确信息报送时限,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要在2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对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本级人民政府要求核报的信息,电话反馈一般不超过15分钟,书面反馈的一般不超过1小时;要突出电话首报,优化重点环节,规范关键内容,防止发生迟报、漏报、误报、瞒报。
7.2建立完善部门环境应急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市和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与同级政府值班室、公安、交通、海事、应急、消防、水利、气象等部门沟通对接,明确对接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时获取各类突发事故涉环境影响信息。
第二节依法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规范环境事件现场处置。建立领导干部环境事故现场处置制度,推动全市快速反应、靠前指挥,最大程度减轻环境事件影响。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值班领导获悉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立即带领现场处置工作组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参与事件处置,市级相关部门派专业力量协助处置;涉及较大或较敏感的突发环境事件,市级值班领导带队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环境事件现场处置流程,现场处置人员要迅速核实事发地周边河流、饮用水水源地、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情况,并随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现场情况;涉及水污染的事件,协调当地因地制宜采取筑坝拦截、引渠分流、水利调蓄、投药降污等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污染,降低生态环境影响。
及时分析研判环境事件态势。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研判处置会商机制,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科研单位和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在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及专家研判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涉及较大或较敏感的突发环境事件,市生态环境部门及时组织相关市级部门、区县人员、专家开展会商研判。对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及时会商提出科学处置措施方案。要加强与生态环境科研单位、专家队伍的沟通交流,通过签署技术服务合作协议等形式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科学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监测流程,根据事故涉及的化学品等污染物种类,科学确定特征污染物和监测指标,并及时派出监测组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监测。结合现场情况和河流流速流量、风速风向等参数,迅速制定监测方案,合理布设监测点位,并适当扩大监测范围、加密监测频次,尽量实现各点位同步监测,全面准确掌握事件环境影响。涉及较大或较敏感的突发环境事件,市生态环境部门及时派出相应的监测力量指导开展应急监测。涉及水污染的事件,要摸清污染团走势、找准污染前锋及峰值分布。涉及大气污染的事件,除常规指标外,要着重加强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为事件应对提供充足的技术支持。
第三节加强突发环境事件舆情应对
加快建立雅安市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制度,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明确回应主体,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规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发布,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对所有可能次生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积极协助属地政府第一时间主动发声,说清环境影响情况,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避免不实信息传播。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持续做好舆情监测,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对媒体、公众提出的问题或质疑,及时调查核实并公布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涉及重特大突发事件,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5·24”要求(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以通俗语言客观准确发布信息,必要时,邀请专家进行解读。
专栏8 突发环境事件舆情应对重点工作
建立雅安市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制度。对一般涉及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和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信息两类明确发布内容、渠道、时间等。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应当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应对常识、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信息内容应当包括事件类别、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损失情况、相关措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下一步工作措施、咨询电话等。
第四节做好环境事件调查评估和分析总结
推进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损害评估工作。细化完善环境事件调查程序和措施,应急终止后,第一时间派出调查组对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单位情况、事件发生经过、事件发生的原因和性质、应急处置情况、环境污染情况等组织开展调查及环境影响、损失评估工作,确认事件性质,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指导各县(区)按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等文件要求,完成不同等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推动评估与赔偿工作相挂钩;涉及较大或较敏感的突发环境事件,市生态环境部门应派出调查组指导开展调查评估工作。
抓好典型案例总结评估和警示教育。探索建立雅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典型案例分析制度,依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队伍,针对近年来雅安市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及其他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编制典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处置案例集,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针对事件应对和环境管理提出整改措施和政策建议。建立事后评估机制,推动落实整改措施,通过印发通报、案例回放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防止同类事件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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