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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和煤炭替代方案落实情况“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网
时间:2022-07-24 11: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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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和煤炭替代方案落实情况“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河北省发改委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和煤炭替代方案落实情况“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

河北省发改委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和煤炭替代方案落实情况“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巨鼎对2019年通过省发展改革委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煤投资项目共85个;2020年通过省发展改革委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煤投资项目共112个。本次“双随机”抽查采取现场监察的方式实施。

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和煤炭替代方案落实情况“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绿色发展服务中心,各相关企业:

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22〕552号)和《河北省发展改革委节能降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冀发改环资〔2017〕314号)要求,决定对我委2019、2020年度批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和煤炭替代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双随机”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双随机”抽查工作由省绿色发展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本次抽查的技术核查工作,各市、县发改部门配合开展。“双随机”抽查采取现场监察的方式实施。

二、省绿色发展服务中心制定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并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平台”按30%的比例抽取60个项目,同时抽取监察人员。

三、各市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督促企业做好现场监察准备工作。

四、监察过程要严格执行全过程记录制度,保全现场证据,确保监察结果客观公正、科学准确。

五、省绿色发展服务中心做好监察结果的审核与汇总,于8月20日前向我委提交监察情况报告,经审核后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上传“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平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和煤炭替代方案落实情况“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工作安排,决定于2022年7月11日起对我委2019、2020年批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和煤炭替代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双随机”抽查。为做好此次抽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范围和抽查方式

2019年通过省发展改革委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煤投资项目共85个;2020年通过省发展改革委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煤投资项目共112个。本次“双随机”抽查采取现场监察的方式实施。

二、抽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三)《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

(四)《河北省节能监察办法》

(五)《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六)《河北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管理办法》

(七)《河北省发展改革委节能降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冀发改环资〔2017〕314号)

(八)《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

(九)《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十)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

(十一)其他与用能项目相关的政策、规范、标准以及有关文件等

三、抽查内容和抽查比例

(一)抽查内容

1.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项目

(1)建设方案落实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开工时间,竣工及验收时间;是否按照节能报告施工建设,主要包括工艺路线、各工序(系统)用能工艺、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用能设备选型等是否按照能评所提要求进行建设,是否满足节能相关标准、规范等。

(2)能源消耗指标落实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投产后能源消耗指标是否符合节能评审报告及节能审查意见指标要求。

(3)节能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是否落实项目节能评审报告及节能审查意见中各项节能措施。

(4)节能管理措施落实情况。主要包括能源管理机制是否健全,节能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是否满足相关要求,是否按要求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

2.煤炭替代项目

(1)新上用煤投资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及验收时间等。

(2)替代(淘汰)方案意见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替代项目是否在用煤项目投产前全部淘汰(现场重点抽查一定比例拟淘汰项目),替代项目年煤炭削减量是否满足新上用煤项目年消耗煤炭量。

同一项目既是节能项目又是煤替代项目,则两项内容均需按要求进行监察。

(二)抽查比例

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监察对象和监察人员。2019年节能审查项目(包括煤炭替代项目)共85个,2020年节能审查项目(包括煤炭替代项目)共112个,按30%比例抽取60个项目。

四、企业需准备的材料

(一)主要设计及施工技术文件;

(二)竣工验收资料;

(三)能源消费统计及相关财务台账;

(四)节能管理文件,设备供货合同和技术协议,包含能效等级、铭牌参数的设备台帐,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一览表(限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项目);

(五)节能专项报告、节能评审报告、煤炭替代方案、节能审查意见等;

(六)煤炭替代源淘汰佐证材料(限煤炭替代项目);

(七)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项目监察表/煤炭替代项目监察表。

五、时间安排

(一)7月19日完成随机抽取、业务培训等工作。

(二)8月5日前完成现场监察工作。

(三)8月10日前各监察组将监察结果进行汇总报节能二科,20日前形成监察情况报告,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核。

(四)8月25日前将监察结果上传“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平台”。

六、任务分工

本次监察共分6个监察组。

七、工作要求

(一)把握时间节点。本次监察任务较重,环节较多,各监察组要有序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对照监察内容提供完整支持材料,并按时报送,保证监察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监察标准。各监察组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等要求认真监察,对出现把关不严、错判、误判、弄虚作假等现象的人员,要追究其责任,对情节严重的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格廉洁纪律。各监察组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树立良好形象。

(四)做好疫情防控,严防安全事故。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安全防护工作,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双随机”抽查工作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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