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全国碳市场运行平稳有序 低成本减碳效果初现
全国碳市场运行平稳有序 低成本减碳效果初现2022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启动整整一年。首次参加“周年考”的全国碳市场交出了一份怎样的答卷?去年此时,全国碳市场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上
2022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启动整整一年。
首次参加“周年考”的全国碳市场交出了一份怎样的答卷?
去年此时,全国碳市场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上线交易正式启动,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碳市场覆盖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约45亿吨,成为世界上在运行的规模最大碳市场。截至今年7月上旬,全国碳市场实现配额交易量1.94亿吨,累计成交额84.9亿元,市场配额履约率达到99.5%以上,过半企业参与了交易,近两个月碳配额交易价格在55元—60元之间。
“运行平稳有序,低成本减碳效果初现”。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总体设计技术专家组负责人、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所长张希良教授在接受中国环境报专访时对碳市场运行一年来的情况进行了评价。他认为,对于一个刚刚起步运行的市场来说,有三点值得肯定:一是运行总体平稳有序;二是配额交易价格处于合理的区间;三是配额履约率达到99.5%以上。
10年探索,中国特色碳市场制度是可行的
中国环境报:您如何解读对全国碳市场运行一年来的价值和意义?
张希良:第一,实践证明,经过10年的地方试点和探索,我们所建立起来的中国特色的碳市场制度是可行的。欧美西方国家的碳市场是“基于总量”的碳市场,现阶段中国的碳市场是“基于强度”的碳市场。基于总量的碳市场要求碳排放总量下降,属于绝对减排;基于强度的碳市场要求碳排放强度下降,属于相对减排。
在基于总量的碳市场下,所有企业都要为减排支付成本;在基于强度的碳市场下,只有排放达不到行业排放基准要求的企业才会支付成本。所以,基于强度的碳市场对企业生产成本和产品价格影响最小。基于强度的碳市场和我国现阶段“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控制指导方针是一致的,也是和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征相匹配的,比较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
第二,碳市场的低成本减碳机制作用初现。过去一年,过半的发电企业参与了配额交易。卖配额的企业显然是获益的,实际上,买配额的企业也是获益的,与不参与配额交易相比,这些企业能够以更低的成本完成配额履约。碳市场不仅会促使火力发电企业进一步提高发电效率,也会促使这些企业进行机组结构优化,尽量让低碳机组多发电、高碳机组少发电。
第三,碳市场为我国经济社会低碳转型提供一个清晰的碳价格引导信号。这个价格信号能够为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变提供有效的激励,也会促进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的创新和投资。
辩证看待碳市场运行初期暴露的一些问题
中国环境报:如何看待第一个履约期暴露的问题?
张希良:全国碳市场建设是一个分阶段的和不断发展完善的长期工程,从过去一年的实践看,仍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比如,数据质量就出现了一些问题,但问题早暴露不是坏事,如果能够在早期有效解决数据质量问题,坏事就变成了好事,所以也要辩证看待碳市场运行初期暴露的一些问题。
数据质量出现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还是企业缺乏对应对气候变化这一问题的认识,没有把减碳当作一个要负的责任。当然,企业诚信问题、数据质量监管法规不健全、监管能力不足也是造成数据质量问题的重要原因。
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碳市场的碳价不太可能相同
中国环境报:全国碳市场碳价的未来走向会怎样?
张希良:因为不同国家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不一样,碳减排目标不一样,全经济尺度碳排放的边际减排成本就会有很大不同,碳市场配额交易价格应该体现全经济尺度碳排放的边际减排成本,所以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碳市场的碳价不太可能相同。共同而又区别的责任原则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一个基本原则,从坚持这一原则的角度看,不同国家和地区碳市场的碳价也不太可能一样。
当前,欧盟碳市场的碳价超过了80欧元,美国加州碳市场的碳价不到20美元,都是发达国家里的碳市场,碳价也有非常大的不同。根据我们团队的可计算一般均衡经济模型测算,“十三五”期间我国碳价水平约为58元/吨,要实现“十四五”国家碳减排目标,有效的激励碳价水平为68元/吨左右。
全国碳市场建设短期、中期、长期目标是什么?
中国环境报:全国碳市场建设是一个长期工程。那么,全国碳市场规划设计的总体思路是什么?从短期、中期、长期来说,是否有相应的目标?外界关注的碳市场扩容、碳配额拍卖、引入更多投资者和金融产品在时间点上有没有具体安排?
张希良:全国碳市场未来走势是大家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
从短期看,全国碳市场建设的重点任务包括:一是要夯实碳市场运行和监管的法律基础,当务之急是尽快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二是健全数据质量监管体系,增强数据监管能力,确保碳排放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安全性;三是扩大全国碳市场配额交易行业,“十四五”期间,除了发电行业以外,配额交易能够扩大到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四是引入配额有偿分配机制,提高配额分配的价格发现功能和增加有效应对价格剧烈变动风险的手段;五是增加交易主体类型,扩大市场参与度。
从中期看,全国碳市场能够实现对发电、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造纸、民航重点排放单位的全覆盖,有近7000家企业,碳市场管控的排放量占全国总碳排放量的70%左右。随着电力市场化基本完成,发电行业有相当比例的配额采用有偿竞卖方式,全国碳市场逐步由基于强度的碳市场向基于总量的碳市场过渡。
除了现货交易外,也将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逐步引入金融衍生品的交易,碳市场的金融属性不断得以发挥。届时,碳市场低成本减碳的机制作用会得到有效发挥,碳市场在控制碳排放强度和碳排放总量中的作用得到充分体现,成为我国经济社会低碳转型的一个主要政策工具。
从长期看,我国经济社会将进入深度脱碳阶段,碳市场不仅成为我国有效控制碳排放总量的主要抓手,碳市场形成的碳价足以为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创新和投资提供有效的激励,碳定价机制成为我国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变的一个基础性市场机制。
届时,我国碳市场将发展成为交易主体多元、交易产品多样、交易价格合理、法律法规健全、监管有力有效的全球样板碳市场。
全国碳市场和地方试点碳市场可能长期并存、互联互通
中国环境报:地方试点碳市场和全国碳市场如何协调?
张希良:全国碳市场制度设计积极吸收了国外碳市场发展的经验教训,但更主要的还是来自对七个国家地方试点碳市场实践的总结。实际上,七个国家地方试点碳市场建设也是全国碳市场建设的一部分。
随着全国碳市场建设进程,一部分原来属于地方试点碳市场的碳排放企业要归入全国碳市场,但因全国碳市场和地方试点碳市场在行业覆盖范围和企业排放门槛不尽相同,所以有些地方试点碳市场仍然有存在的必要。
地方试点碳市场最大的价值在于先行先试,地方碳市场可以继续在覆盖行业、企业纳入门槛、配额分配方式、交易主体、交易品种、数据质量控制、监管制度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进一步为全国碳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提供借鉴。
所以说,全国碳市场和地方试点碳市场可能是长期并存的。未来,随着地方碳市场和全国碳市场的不断发展,双方的兼容性也会越来越高,条件成熟后,完全可以做到全国碳市场和地方碳市场的互联互通,实现地方碳市场和全国碳市场的全面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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