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住建部 发改委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住建部 发改委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环保网获悉,近日,住建部、发改委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其中提出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倡导农村生活
环保网获悉,近日,住建部、发改委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其中提出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倡导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
方案要求,2030年前,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建筑节能、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水平大幅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可再生能源应用更加充分;城乡建设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基本扭转;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城市病"问题初步解决建筑品质和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改善;绿色生活方式普遍形成,绿色低碳运行初步实现。
方案提出,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倡导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推进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分级利用,到2030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城乡建设是碳排放的主要领域之一。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和产业结构深度调整,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量及其占全社会碳排放总量比例均将进一步提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控制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量增长,切实做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引领,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提升绿色低碳发展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工作原则。坚持系统谋划、分步实施,加强顶层设计,强化结果控制,合理确定工作节奏,统筹推进实现碳达峰。坚持因地制宜,区分城市、乡村、不同气候区,科学确定节能降碳要求。坚持创新引领、转型发展,加强核心技术攻坚,完善技术体系,强化机制创新,完善城乡建设碳减排管理制度。坚持双轮驱动、共同发力,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共建共享,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三)主要目标。2030年前,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建筑节能、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水平大幅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可再生能源应用更加充分;城乡建设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基本扭转;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城市病"问题初步解决;建筑品质和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改善;绿色生活方式普遍形成,绿色低碳运行初步实现。力争到2060年前,城乡建设方式全面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系统性变革全面实现,美好人居环境全面建成,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治理现代化全面实现,人民生活更加幸福。
二、建设绿色低碳城市
(四)优化城市结构和布局。城市形态、密度、功能布局和建设方式对碳减排具有基础性重要影响。积极开展绿色低碳城市建设,推动组团式发展。每个组团面积不超过50平方公里,组团内平均人口密度原则上不超过1万人/平方公里,个别地段最高不超过1.5万人/平方公里。加强生态廊道、景观视廊、通风廊道、滨水空间和城市绿道统筹布局,留足城市河湖生态空间和防洪排涝空间,组团间的生态廊道应贯通连续,净宽度不少于100米。推动城市生态修复,完善城市生态系统。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新城新区合理控制职住比例,促进就业岗位和居住空间均衡融合布局。合理布局城市快速干线交通、生活性集散交通和绿色慢行交通设施,主城区道路网密度应大于8公里/平方公里。严格既有建筑拆除管理,坚持从"拆改留"到"留改拆"推动城市更新,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盘活存量房屋,减少各类空置房。
(五)开展绿色低碳社区建设。社区是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重要场所。推广功能复合的混合街区,倡导居住、商业、无污染产业等混合布局。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配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到203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提高到60%以上。通过步行和骑行网络串联若干个居住社区,构建十五分钟生活圈。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60%的城市社区先行达到创建要求。探索零碳社区建设。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居家养老、家政、托幼、健身、购物等生活服务,在步行范围内满足业主基本生活需求。鼓励选用色家电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鼓励"部分空间、部分时间"等绿色低碳用能方式,倡导随手关灯,电视机、空调、电脑等电器不用时关闭插座电源。鼓励选用新能源汽车,推进社区充换电设施建设。
(六)全面提高绿色低碳建筑水平。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部达到一星级以上。2030年前严寒、寒冷地区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83%节能要求,夏热冬冷、夏热冬暖、温和地区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75%节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78%节能要求。推动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鼓励建设零碳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加强节能改造鉴定评估,编制改造专项规划,对具备改造价值和条件的居住建筑要应改尽改,改造部分节能水平应达到现行标准规定。持续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到2030年地级以上重点城市全部完成改造任务,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统计分析,逐步实施能耗限额管理。加强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运行调适,提升设备能效,到2030年实现公共建筑机电系统的总体能效在现有水平上提升10%。
(七)建设绿色低碳住宅。提升住宅品质,积极发展中小户型普通住宅,限制发展超大户型住宅。依据当地气候条件,合理确定住宅朝向、窗墙比和体形系数,降低住宅能耗。合理布局居住生活空间,鼓励大开间、小进深,充分利用日照和自然通风。推行灵活可变的居住空间设计,减少改造或拆除造成的资源浪费。推动新建住宅全装修交付使用,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积极推广装配化装修,推行整体卫浴和厨房等模块化部品应用技术,实现部品部件可拆改、可循环使用。提高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水平,提升智能化程度。加强住宅共用部位维护管理,延长住宅使用寿命。
(八)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基础设施体系化、智能化、生态绿色化建设和稳定运行,可以有效减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实施30年以上老旧供热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加强供热管网保温材料更换,推进供热场站、管网智能化改造,到2030年城市供热管网热损失比2020年下降5个百分点。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专项行动,完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与周边建筑连廊或地下通道等配套接驳设施,加大城市公交专用道建设力度,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城市绿色交通出行比例稳步提升。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结合城市特点,充分尊重自然,加强城市设施与原有河流、湖泊等生态本底的有效衔接,因地制宜,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方式,加大雨水蓄滞与利用,到2030年全国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占比达到45%。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实施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推进管网分区计量,提升供水管网智能化管理水平,力争到2030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以内。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行动,到2030年全国城市平均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加快推进城市供气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加强城市照明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全过程管理,控制过度亮化和光污染,到2030年LED等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超过80%,30%以上城市建成照明数字化系统。开展城市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完善城市公园体系,推进中心城区、老城区绿道网络建设,加强立体绿化,提高乡土和本地适生植物应用比例,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9%,城市建成区拥有绿道长度超过1公里/万人。
(九)优化城市建设用能结构。推进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加快智能光伏应用推广。在太阳能资源较丰富地区及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建筑中,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生物质能应用,推广空气源等各类电动热泵技术。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引导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到2030年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超过65%。推动开展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到2030年电气化比例达到20%。推广热泵热水器、高效电炉灶等替代燃气产品,推动高效直流电器与设备应用。推动智能微电网、"光储直柔"、蓄冷蓄热、负荷灵活调节、虚拟电厂等技术应用,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主动参与电力需求侧响应。探索建筑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在满足用电需求前提下,合理调配用电负荷,实现电力少增容、不增容。根据既有能源基础设施和经济承受能力,因地制宜探索氢燃料电池分布式热电联供。推动建筑热源端低碳化,综合利用热电联产余热、工业余热、核电余热,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应用尽用。充分发挥城市热电供热能力,提高城市热电生物质耦合能力。引导寒冷地区达到超低能耗的建筑不再采用市政集中供暖。
(十)推进绿色低碳建造。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钢结构住宅,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推广智能建造,到2030年培育100个智能建造产业基地,打造一批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形成一系列建筑机器人标志性产品。推广建筑材料工厂化精准加工、精细化管理,到2030年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2020年下降20%。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控,到2030年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积极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监控重点设备耗能,对多台同类设备实施群控管理。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建立政府工程采购绿色建材机制,到2030年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使用木竹建材。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广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推进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分级利用,到2030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
三、打造绿色低碳县城和乡村
(十一)提升县城绿色低碳水平。开展绿色低碳县城建设,构建集约节约、尺度宜人的县城格局。充分借助自然条件、顺应原有地形地貌,实现县城与自然环境融合协调。结合实际推行大分散与小区域集中相结合的基础设施分布式布局,建设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要因地制宜强化县城建设密度与强度管控,位于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的县城建成区人口密度控制在0.6—1万人/平方公里,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比值控制在0.6—0.8;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最高不超过18层,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确需建设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并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推行"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县城内部道路红线宽度不超过40米,广场集中硬地面积不超过2公顷,步行道网络应连续通畅。
(十二)营造自然紧凑乡村格局。合理布局乡村建设,保护乡村生态环境,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开展绿色低碳村庄建设,提升乡村生态和环境质量。农房和村庄建设选址要安全可靠,顺应地形地貌,保护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脉络。鼓励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聚集,农房群落自然、紧凑、有序。
(十三)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提升农房绿色低碳设计建造水平,提高农房能效水平,到2030年建成一批绿色农房,鼓励建设星级绿色农房和零碳农房。按照结构安全、功能完善、节能降碳等要求,制定和完善农房建设相关标准。引导新建农房执行《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相关标准,完善农房节能措施,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暖房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推广使用高能效照明、灶具等设施设备。鼓励就地取材和利用乡土材料,推广使用绿色建材,鼓励选用装配式钢结构、木结构等建造方式。大力推进北方地区农村清洁取暖。在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中积极推进农房节能改造,提高常住房间舒适性,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30%以上。
(十四)推进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低碳化。推进农村污水处理,合理确定排放标准,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广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污水处理工艺,推行微动力、低能耗、低成本的运行方式。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倡导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
(十五)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乡村供气、供暖、供电等方面的应用。大力推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农业设施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推动乡村进一步提高电气化水平,鼓励炊事、供暖、照明、交通、热水等用能电气化。充分利用太阳能光热系统提供生活热水,鼓励使用太阳能灶等设备。四、强化保障措施(十六)建立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计量体系。推动完善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碳排放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完善节能降碳标准计量体系,制定完善绿色建筑、零碳建筑、绿色建造等标准。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地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各地根据碳排放控制目标要求和产业结构情况,合理确定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控制目标。建立城市、县城、社区、行政村、住宅开发项目绿色低碳指标体系。完善省市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推动能源消费数据共享,加强建筑领域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加强城市、县城、乡村等常住人口调查与分析。
(十七)构建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模式。以绿色低碳为目标,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发展模式,健全政府主导、群团带动、社会参与机制。建立健全"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建立乡村建设评价机制。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和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等,推动数字建筑、数字挛生城市建设,加快城乡建设数字化转型。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探索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
(十八)建立产学研一体化机制。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示范和产业化应用,推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培育协同发展。整合优化行业产学研科技资源,推动高水平创新团队和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鼓励支持领军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金融机构等力量,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多种形式的创新联合体。鼓励高校增设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课程,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十九)完善金融财政支持政策。完善支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的相关财政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强化绿色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自主原则下,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城乡建设领域节能降碳。鼓励开发商投保全装修住宅质量保险,强化保险支持,发挥绿色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作用。合理开放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应用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完善差别电价、分时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加快推进供热计量和按供热量收费。
五、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科学制定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细化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制定责任清单。
(二十一)强化任务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将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各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部门于每年11月底前将当年贯彻落实情况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十二)加大培训宣传。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城乡建设领域干部培训重要内容,提高绿色低碳发展能力。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相关单位和企业人才业务水平。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配合开展好"全民节能行动"、"节能宣传周"等活动。编写绿色生活宣传手册,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降碳行动,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开展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
上一篇:包钢脱硫脱硝项目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
宁波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拓展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开发利用2022-07-12
-
福建省2021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22-07-11
-
陕西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2022-07-08
-
江苏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装机规模达到200万千瓦左右2022-07-08
-
台州市财税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2022-07-08
-
宜昌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2022-07-08
-
徐州市: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项目的通知2022-07-06
-
宁夏发改委发布《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22-07-05
-
湖南省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积极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2022-07-04
-
海南省2022年度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录2022-07-02
-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2022-06-30
-
8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发布2022-06-30
-
深圳市公布2021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 共750家管控单位 2500万吨配额2022-06-30
-
江苏省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印发!2022-06-29
-
柳州市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2022-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