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绍兴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征求意见
《绍兴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征求意见由绍兴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的《绍兴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
由绍兴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的《绍兴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公开征求意见,按计划,到2025年,绍兴市“十四五”“无废城市”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并通过国家验收。
关于公开征求《绍兴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十四五”期间“无废城市”建设,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期间“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和省无废工作专班相关要求,市无废办起草制定了《绍兴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7月11日前直接通过本页面“我有建议”栏提交,我办将及时回复。也可书面反馈我办,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
征集日期: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11日。
联系人:徐鹏程,联系电话:0575-89115753,传真:0575-85135430。
通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树下王路38号。
绍兴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8部委关于“十四五”期间“无废城市”建设的决策部署,以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将绿色工业、农业、生活方式与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有机融合,依法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为全力助推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聚焦短板,精准布局。加快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和迭代升级,基本实现固体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着力提升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二)数智赋能,精细管理。以数字化赋能五大类固废管理精细化,应用推广“无废城市”信息化平台,通过数字化管理提升固废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严守底线,防范风险。强化问题发现机制,夯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条块结合的方式,实现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切实防范环境安全风险。
(四)共建共享,全民参与。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全面提升公众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十四五”“无废城市”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并通过国家验收。全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无害化处置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多跨协同、整体智治体系基本建成,“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和群众满意程度不断提高,固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重点任务
(一)强化源头减量,实现各类固体废物应减尽减
1. 严格源头准入机制。以削减固体废物产生量为目标,全面实施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严控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发展,优化产业布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从严控制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处置出路难的项目上马。(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以下责任单位均为各区、县<市>政府,不再列出)
2. 深化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印染、化工等传统产业升级式集聚、集约化发展,到2025年,全面完成印染化工跨区域集聚提升。(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打造“无废印染”产业模式,实现印染行业固体废物资源利用最大化。(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公用事业集团)全面实施纺织印染、化工、金属加工三大传统制造业和黄酒、珍珠两大历史经典产业绿色化、智能化改造;深入推进轴承、袜业、电机、厨具等省级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分行业试点,打造一批具有标识度的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示范地;加快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建成3-5个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从源头切实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3. 构建循环利用体系。以园区循环化改造为抓手,推动园区企业内、企业间和产业间物料闭路循环,实现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全市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各类产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强化集团公司内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以行业龙头企业为代表,努力打造“无废集团”。(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大力实施清洁生产,打造一批“绿色工厂”和“无废工厂”。(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4. 抓好工业固废源头减量。推动实施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项目,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持续保持负增长。(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实施绿色开采,提升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减少矿业固废产生和贮存处置量。(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
5. 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造方式。高标准完成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国家试点建设。(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完成《绍兴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7-2025)》修订。结合未来社区建设,开展绿色低碳生态城区、高星级绿色零碳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创建,全市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45%以上,三星级比例达到7%以上。积极推广应用装配式装修,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6. 深化肥药减量行动。重点推广应用“刷脸”、“刷卡”等农药化肥实名购销技术,全面实施种植业肥药减量增效、畜牧业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行动,从严管控肥药使用量,推动农业绿色优质发展,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逐年负增长。(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7. 推进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倡导“光盘行动”,以餐饮企业、酒店、机关事业单位和学校食堂等为重点,遏制餐饮行业食品浪费,加强公共机构餐饮节约,加强反食品浪费执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全市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保持零增长。(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推动可降解替代产品应用,加强废弃塑料制品回收利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落实会展业相关绿色标准要求,推动办展设施和材料循环使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持续开展快递包装绿色治理。全市邮政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二)提升分类意识,实现各类固废应分尽分
8. 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规范设置居民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共场所、道路沿线等分类收集容器和投放点。建成一批省级高标准示范小区、省级高标准示范片区。(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国资委、市文广旅游局、市商务局)构建城乡融合的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持续保持100%。(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
9. 强化工业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源头分类管理。督促产废企业建设规范的贮存场所,对产生的固体废物实施分区分类贮存,落实固体废物台账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强化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源头分类管理,重点抓好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回收处置。(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三)规范收集体系,实现各类固废应收尽收
10. 健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完成小微源危废精细化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逐步将实验室、汽修行业等社会源危险废物纳入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到2025年,全市小微源危险废物收运覆盖率实现动态全覆盖。(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11. 完善医疗废物收运体系。持续推进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收运模式,建立健全与疫情响应级别相适应的涉疫固废应急收集运输响应机制,强化涉疫固废应急运输能力保障,确保医疗废物、涉疫固废及时收运。(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加强动物医疗废弃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动物医疗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12. 完善生活垃圾收集体系建设。完成垃圾中转站和清运车辆提档升级,所有老旧中转设施完成提标改造。所有分类运输车辆车载定位、转运实时监控等全覆盖。扩大“定时定点”收集覆盖面。“定时定点”投放清运方式在居民小区、商业街(含沿街商铺)普遍推行。(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集置点建设、改造,确保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管理规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3.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合理布局城镇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和交易市场,建立与当地再生资源量相匹配的分拣能力,所有区、县(市)建成1座及以上再生资源标准化分拣中心,着力培育一批规模大、技术强、装备优的再生资源回收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总社)探索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再生资源收运“三网融合”模式。(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市供销总社)初步建立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供销总社)
14.完善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模式。优化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网点设置,实现回收点和规范化仓库全市域覆盖。构建由政府、农户、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到2025年,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到95%以上,农药废弃包装物处置率100%。(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供销总社)
(四)完善资源化利用体系,实现各类固废应用尽用。
15. 打造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体系。聚焦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尾矿、炉渣等大宗工业固废,推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到2025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98%以上。(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持续提升工业污泥处置能力,工业污泥季节性涨库问题得到全面解决。(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6. 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聚焦危险废物“趋零填埋”,编制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攻坚方案,督促废盐、飞灰等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扩大工业废盐、废酸等特定类别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范围,拓宽危废资源化利用出路,切实降低企业生产运营成本。到2025年,全市危险废物基本实现“趋零填埋”,稳步提升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7. 推进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将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列入新型墙材、绿色建材等目录,推动经处理后的建筑垃圾在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领域的应用。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纳入“绿色建筑”“绿色建造”等评价体系。到2025年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提升易腐垃圾处置能力,上虞区、嵊州市和新昌县完成餐厨垃圾易腐垃圾处置中心提升改造。(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18.提升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通过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等形式,推动秸秆资源化利用。实施农牧对接还田,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水平。到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2%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6%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提升基础设施处置水平,实现各类设施应建必建
19.加快补齐处置能力缺口。将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布局新建一批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建设局)各区、县(市)建成1个以上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到2025年,全市建筑垃圾产消能力基本平衡。(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建立病死动物跨区域处理机制,实现病死动物工业化处置全覆盖,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统筹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处置资源,建立涉疫固废和医疗废物处置“平战”快速转换机制,提升涉疫固废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应急处置需求。(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配合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
20.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提档升级。鼓励以新汰老、合小建大,提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技术工艺水平,到2025年,全市50%以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完成提档升级,力争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领跑企业。(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1.开展固体废物堆场治理。实施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行动,到2025年,全面完成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任务。开展历史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对堆放量较大、较集中的堆放点,经治理、评估后达到安全稳定要求,进行生态修复。(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建立健全固体废物非正规倾倒点长效监管机制,有效消除污染隐患。(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
(六)推进固废数字监管,实现各类固废应纳尽纳
22. 建设推广数治监管应用场景。推进揭榜挂帅应用场景贯通使用,深化数字化改革,强化平台功能迭代升级,持续打通和整合各部门业务数据,实现五大类固体废物数据信息互联互通、主平台和子模块高效协同。(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总社)严格落实《浙江省“无废指数”管理办法》,提升全市“无废指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供销总社)全面应用“浙固码”、打造浙固链,实行“产生赋码、转移扫码、处置销码”。(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扩大生活垃圾闭环监管场景应用覆盖面,到2025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七)强化问题发现机制,实现各类固废应管严管
23. 强化固体废物监管执法。建立健全村镇网格化巡查机制和多部门协同监管与联合执法机制。完善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对直接向环境排放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依法征收环境保护税。加强执法监测,确保固废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强化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生和利用处置单位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加快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督促和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固体废物排污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强化行刑衔接、检察公益诉讼联动,完善事前预警遏制、事中追踪阻断、事后追溯严惩制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税务局、市银保监分局)
(八)加大扶持力度,完善创业兴业要素保障
24. 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体系。推动《绍兴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立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根据低价值可回收物名录,制定回收利用专项政策制度。深化固体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再生资源绿色采购等制度创新,提高综合管理效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5. 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技术体系。推动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等机构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学科方面的研究,重点突破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过程中的固体废物减量化问题,力争在飞灰、废盐、易腐垃圾等资源化利用方面取得积极成效,有力助推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
26. 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市场体系。深化绿色金融发展机制,实施银行业保险业助力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引导银行机构将碳表现、碳定价纳入授信管理流程,加大对绿色制造等领域的金融支持。推广发展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等绿色权益抵质押融资业务,确保排污权抵押贷款余额在全省占比领先。(牵头单位: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加强资源化利用产品生产和销售的财税政策支持,落实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九)深化“无废”理念,建立长效常治的工作格局
27.高标准打造“无废亚运”。将“无废城市”建设理念融入亚运会筹备、举办和赛后利用的全过程、各领域和各环节。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制定“一厂一策”清零方案,做好赛前、赛中环境隐患排查,切实防范环境安全风险。科学制定会期危险废物运输路线,避绕比赛场馆和人员密集场所等环境敏感区域。严控具有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在赛中的转运活动。(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涉疫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10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综合执法局)
28. 加快开展“无废细胞”建设。以“无废工厂”“无废学校”“无废医院”“无废小区”“无废公园”“无废景区”“无废饭店”“无废超市”“无废机关”“无废园区”“无废乡村”“无废工地”等十二大类为主体,开展“无废细胞”创建,鼓励各地丰富细胞种类。完成省级“无废工厂”标准化试点建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综合执法局、市建设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
29.积极营造全民参与氛围。强化全民责任意识,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通过电视电台、公益广告、短视频等方式报道一批“无废”典型案例,通过公共交通、建筑工地围挡、商场超市显示屏、海报等宣传“无废理念”,全面提升公众知晓率、参与度。(牵头单位:市级各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是“无废城市”建设责任主体,要延续高位推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出台年度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抓好工作落实。市县两级“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通过会商、督导、调度、考评、宣传等方式,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各市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相关工作指标、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二)强化要素保障。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统筹辖区内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将一般工业固废、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置设施纳入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保障设施用地,加大财政、技术、税收等扶持力度,全面构建涵盖处理处置基础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三)严格考核评估。将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纳
入美丽绍兴建设考核体系,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根据《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管理规程》和《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与评估细则》,定期对各区、县(市)年度创建情况开展督导和综合评估,确保“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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