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丹江口市印发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附解读)
丹江口市印发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附解读)环境修复网获悉,7月4日,丹江口市发布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总体目标提出,对标“十四五”生态环境保
环境修复网获悉,7月4日,丹江口市发布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总体目标提出,对标“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总体思路,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分类管控、综合施策,严控增量、减少存量”的原则,以改善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粮食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全面完成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及任务目标。
工作目标提出,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全市受染污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等主要指标稳定提升,地下水质量优于V类。
丹江口市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根据《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鄂政发〔2016〕85号)、《十堰市2022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政办发〔2022〕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对标“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总体思路,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分类管控、综合施策,严控增量、减少存量”的原则,以改善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粮食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全面完成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及任务目标。
(二)工作目标。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全市受染污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等主要指标稳定提升,地下水质量优于V类。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1.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将农用地按照“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实施分类管理。严格将优先保护类耕地纳入耕地红线管理,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定期更新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动态反映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
2.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制定并组织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方案,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开展耕地污染成因排查,加快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实施。(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
(二)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3.严把建设用地入口关。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开展土地收回、收购工作时,及时查询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对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并征求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风险管控。(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
4.加强污染地块动态管理。排查并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名单,开展地块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等活动,及时将地块信息上传至全国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科技经信局)
5.开展高风险地块跟踪调度。全面跟踪异地迁建、关闭退出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和沿江化工企业腾退地块,建立基础台账,及时更新调度,督促落实土壤调查和风险评估。(牵头单位:市科技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
6.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管理。强化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管控,督促相关土壤污染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方案。(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
7.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建立并及时更新全市未利用土地清单、耕地后备资源清单。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符合耕地标准的纳入耕地红线,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得开发为农用地。开展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情况调查,加强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应及时督促有关企业或相关管理责任单位负责治理、修复,不具备污染治理能力的,由监管部门指定第三方治理,费用由污染责任单位和个人承担。(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湖泊局)
(三)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8.防控工矿业污染土壤。按照动态更新的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督促重点监管企业全面落实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设施防渗漏管理、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备案等制度,降低工矿企业污染农用地土壤风险。推动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拆迁、改造及扩建活动,要根据国家、省制定的企业拆除技术规定和监管办法,接受全过程环保监管,合力防范土壤污染风险。(牵头单位: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经信局)
9.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采取覆膜、压土、排洪、加固、闭库等隐患治理措施,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对重点尾矿库企业加强监管,督促有关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每年对矿区土壤开展一次辐射环境自行监测。市自然资源规划和生态环境部门要编制治理方案,协助开展关闭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首批排查。(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湖泊局)
10.严控重金属污染土壤。开展农用地涉镉等重金属源头防控行动,落实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制度,持续推动涉重金属行业重金属非常规污染物削减。结合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加强涉重金属行业准入管理和铅酸蓄电池行业落后产能淘汰。(牵头单位: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市科技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
11.严管工业废弃物污染土壤。开展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风险排查,清理整顿废料制品等回收利用活动,引导有关企业更新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运营污染治理设施,杜绝土壤污染现象。协同建设处理设施,加快形成布局合理、处置科学的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协同处理网络。(牵头单位: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市科技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
12.控制农业源污染土壤。控制化肥农药污染,制定并组织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年度工作计划,推进农药、化肥、农膜、植物调节剂减量化。禁止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防止污染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生产使用行为,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配套和资源化利用情况检查并建立台账,推动种养结合、清洁养殖和循环发展。加强灌溉用水水质监测和用水管理,禁止使用不符合农用标准的灌溉用水灌溉农田,阻断水污染向农田转移。(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畜牧中心、市水利湖泊局)
13.控制生活源污染土壤。控制城乡生活污染源,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机制。鼓励、支持市场主体参与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结合乡村振兴、美丽乡村等工作,继续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加强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积极推进农村小微水体(塘堰沟渠)治理和生态修复,防止生活污水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水利湖泊局)
(四)推进地下水环境监管
14.开展地下水调查和监测。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实施化工园区等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识别地下环境风险与管控重点。加强现有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开展地下水环境常规监测。(牵头单位: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湖泊局)
15.有序推进水土共治项目实施。积极申报并争取国家土壤污染治理及修复项目,助推土壤环境质量改善,配合省、十堰市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调查工作,助推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牵头单位: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政府抓总、部门配合、地方落实”的原则,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具体部署和组织落实,压紧压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和城乡规划用地论证、审批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用地分类管理;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负责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统一监管;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建设用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各部门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工作联动,形成防治合力。市环委会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监督检查,推进协调联动。
(二)监督企业履责。加强日常监管,督促有关企业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切实履行达标排放、污染治理、信息公开等责任,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等责任。严格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发挥中央管理企业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三)严格考核奖惩。建立问责制度,中期评估和年度考核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责任单位要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市环委会约谈相关负责人员;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损害生态环境的,坚决予以问责。
(四)加强政策宣传。利用信息化手段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增强公众土壤环境保护意识,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将土壤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确保人人学习、人人过关。
《丹江口市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为深入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堰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堰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2022年实施方案》,加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做好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制定丹江口市2022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二、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对标“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总体思路,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分类管控、综合施策,严控增量、减少存量”的原则,以改善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粮食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全面完成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及任务目标。
(二)工作目标。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全市受染污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等主要指标稳定提升,地下水质量优于V类。
三、工作任务
丹江口市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了4个方面15项重点任务:
(一)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二)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严把建设用地入口关;加强污染地块动态管理;开展高风险地块跟踪调度;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管理;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
(三)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防控工矿业污染土壤;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严控重金属污染土壤;严管工业废弃物污染土壤;控制农业源污染土壤;控制生活源污染土壤。
(四)推进地下水环境监管。开展地下水调查和监测;有序推进水土共治项目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具体部署和组织落实,压紧压实土壤污染防治属事、属地责任。
(二)监督企业履责。加强日常监管,督促有关企业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切实履行达标排放、污染治理、信息公开等责任,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严格考核奖惩。建立问责制度,中期评估和年度考核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责任单位要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市环委会约谈相关负责人员,对损害生态环境的,坚决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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