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鄂尔多斯市印发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规划(2021-2035年)
鄂尔多斯市印发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规划(2021-2035年)环保网获悉,6月16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1-2035年),规划总
环保网获悉,6月16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1-2035年),规划总体目标提出,紧密围绕鄂尔多斯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战略目标,全面梳理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资源能源-社会经济-人居文化-机制体制各方面创建的优势和挑战,通过重点任务与重点工程的部署,实现鄂尔多斯市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提升、生态安全屏障能力明显加强、生态环境支撑能力长足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优美、生态文化繁荣、生态文明建设机制全面完善的生态文明示范市新格局,实现鄂尔多市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考核要求,力争实现在攻关期结束之前创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核心目标。
详情如下: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鄂府办发〔2022〕80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规划(2021-203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
鄂尔多斯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规划(2021-2035年)
第1章 创建基础与面临形势
“十三五”期间,鄂尔多斯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优先位置,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认真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重大战略部署,生态制度体系逐步完善,环境污染治理取得新成就,生态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1.1 创建基础
1.1.1 生态制度体系逐步完善
推进制度和方案建设。制定了《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填补了绿色矿山建设的法律空白。颁布实施了《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鄂尔多斯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鄂尔多斯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制定了《鄂尔多斯市2018-2020年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鄂污防治办〔2018〕3号)、《鄂尔多斯市水环境生态考核补偿办法(试行)》(鄂府发〔2020〕44号)、《鄂尔多斯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黄河流域鄂尔多斯段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实施方案》、《鄂尔多斯市十大孔兑综合治理2022年度实施方案》(鄂府办发〔2022〕51号)等成果。
加强考核机制保障。出台了《鄂尔多斯市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实施方案》(鄂党办发〔2016〕23号)、《鄂尔多斯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鄂党办发〔2016〕20号)、《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厅发〔2018〕1号)、《鄂尔多斯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厅发〔2018〕29号)、《鄂尔多斯市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情况考核方案(试行)》(鄂污防治办〔2018〕2号)等文件。2015年在鄂托克前旗率先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自治区首家旗县级“草原信息中心”,为落实草原生态资源资产负债表和责任审计制度实施提供了依据。自2016年起,在鄂托克前旗和乌审旗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
1.1.2 绿色经济高质量发展
GDP继续领跑全区。2020年,鄂尔多斯市地区GDP为3533.66亿元;人均GDP为16.4万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3倍,居全国第四、全区盟市之首。“十三五”期间生产总值年均增长3.7%,超过人均生产总值2.6万美元。
产业结构调整效益显著。三产结构比重由2016年的3.9:59.0:37.1变为2020年的3.8:56.8:39.4。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显著,“十三五”期间全市稳粮优经,扩绒增肉兴奶,粮食产量突破39.3亿斤、增产1.3亿斤;肉类产量突破19万吨、增长10%,农牧业总产值从2015年的169.9亿元增长为2020年的230.3亿元。草原文化旅游迅速发展,2020年旅游接待人数和总收入较2015年分别增长30.79%、33.52%。
产业快速提档升级,现代工业体系日益完善。“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增电力装机670万千瓦、现代煤化工产能527万吨,淘汰280万吨落后产能,全市人均能耗由2015年的830千克标准煤降为2020年719.01千克标准煤,同比下降13%。现代工业体系日益完善,高端装备、光电子器件、煤基新材料等高技术产品迅速发展。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中战略性新兴工业企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5.2%,非煤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到32%。
能源结构逐步优化。全市具备规模化开发风电项目的面积约6758平方公里。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容量达到313万千瓦。库布其沙漠100万千瓦光伏领跑者基地已全容量并网,成为我国最大的沙漠集中连片光伏发电基地。有序实施“公转铁”,运输体系日趋完善,全面供应国VI汽柴油,实施国VI轻型车排放标准。达拉特旗连续获得2017年国家第三批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和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奖励。
1.1.3 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产业创新取得明显成效。实施煤化工行业高盐水深度处理工程,并率先在全国化工领域实现了高盐水“零排放”的目标,探索出一条国内发展煤化工的领先之路。煤制油、煤制气、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等现代煤化工重大标志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18座煤矿建成智能化工作面,智能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鄂尔多斯市被国家确定为全国技术创新示范城市、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市、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及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成功打造全国第一家零碳产业园,建立碳研究中心、碳技术服务中心和碳监管支队。准格尔旗是自治区唯一入选全国首批启动建设的创新型县(区),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获批国家级高新区,鄂尔多斯市装备制造基地获批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大路煤化工基地成功入选第十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大力开展产学研合作。广泛开展科技创新合作,建成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家,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2个,与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等高校院所建立了合作关系,建成紫荆创新研究院等科技创新研究机构。组建了内蒙古羊绒技术研究院、内蒙古伊泰煤炭开采及煤基油基合成工业研究院等8家新型研发机构。与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合作共建驻深人才服务中心,在氢燃料电池、智能驾驶、5G技术等前沿科技领域深化产学研合作。
1.1.4 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扎实推进
自然生态保护修复效果显著。“十三五”期间,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建设、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草)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完成林业建设788万亩、草原保护建设1603万亩,毛乌素沙地治理率达到70%,库布其沙漠治理率超过25%,全市森林资源总面积、活立木蓄积量、森林覆盖率较“十二五”末分别增加了104.3万亩、191.33万立方米、0.8个百分点,林草覆盖率稳定在70%左右。
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持续强化。“十三五”期间,完成采煤区综合治理15000多公顷。全市露天煤矿临时用地累计复垦20479公顷、还地16029公顷,到期复垦率、还地率分别达到88.69%、69.42%。完成173处绿色矿山建设,建成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绿色煤矿81处。21个矿山成功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居全区第1位。同时,全面推进煤矿矿区绿化、环境美化、道路硬化、矿井筒仓或防风抑尘网建设,最大限度减少生产中的粉尘污染。
强化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全面摸排黄河滩区居民2121户5185人,房屋16.3万平方米,耕地林地78.86万亩。沿黄四旗发布停建令、禁种令,划定完成“两线三区”。推进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完成鄂托克旗滩区零散户自建房屋选址。编制窟野河、无定河、巴汗淖、巴音淖尔水生态综合治理规划。
建设示范成效显著。自2011年起连续四届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3个旗建成全国县级文明城市,3个旗晋级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提名城市,1个旗创成自治区级文明城市。被评为全国首批战略环评示范城市、“三线一单”试点城市、国家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2020中国最具生态竞争力城市”。康巴什区、鄂托克前旗分别于2019年、2020年被授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旗)”荣誉称号,康巴什区获“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称号。此外,鄂尔多斯市入围全国基础碳监测试点、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等称号。目前杭锦旗、伊金霍洛旗、准格尔旗正在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旗(区),国能神东煤炭集团布尔台矿区和准能集团露天矿区正在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库布其沙漠治理模式享誉国内外。库布其沙漠亿利生态示范区2014年被联合国确立为全球沙漠“生态经济示范区”,2018年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成为“世界治沙看中国,中国治沙看库布其”的样板和典范。
1.1.5 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扎实推进蓝天保卫战,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十三五”期间,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74项,完成421座粉状物料堆场全封闭工程,升级改造40台燃煤锅炉,淘汰465台燃煤小锅炉,整改24家“散乱污”工业企业。截止2022年初,建成粉袋物料堆场全封闭632座。2020年全市空气优良天数达到332天,优良比例90.7%,较2015年比例上升7.8%;PM2.5浓度24μg/m3,较2015年下降8.7%。较2015年降低8.7%。全市SO2、NOx、PM10、PM2.5、O3、CO的年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持续强化碧水保卫战,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十三五”期间,坚持“三源”共治,完成综合整治工程56项。10个国控断面水质Ⅰ—Ⅲ类水体比例由2015年62.5%提升到2020年90.0%。2020年,7个国家和自治区考核的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全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85.7%;5个考核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城镇以上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2021年1—9月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显示,全市重点河流断面水质提升程度为41.46%,提升幅度在全国3641个断面中排名第一。
稳步开展净土保卫战。圆满完成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状况详查,划分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推进土壤保护和污染治理。完成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282个,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200余套,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580个。
强化固废污染防治。开展工业园区以及园区外火电行业、化工冶炼重点行业固废处置工程,建成10家化工冶炼行业配套渣场、19家火力发电配套渣场、14家园区灰渣场,实现园区及企业固体废物规范化处置,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固废全部安全规范处置,成功入选“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积极推进钻井岩屑处理工艺研究,在全市乃至全国取得突破性进展。
1.1.6 高品质生活体系日渐成熟
特色城镇建设成效明显。鄂尔多斯市作为全区首个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全市A级旅游景区和全域旅游示范点共计46个。康巴什区获批成为全国首个以城市景观命名的4A级旅游景区,康巴什区、东胜区分别获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乌审旗扶贫案例入选“世界旅游联盟旅游减贫案例100”名录,10个乡镇被评为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完成101个乡村振兴示范嘎查村创建工作,农牧区人居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水平大幅提升。
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期间,燃气普及率达94.56%,污水处理率达98.4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9.91%。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91.3%以上,农牧区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7%。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分别达到44.55%和41.2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33.31平方米/人。市区所在地(东胜区、康巴什区)设置垃圾桶7356个,收集点92个;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全覆盖;污水处理全覆盖。新增高等级公路1100公里,通车里程位居全区第一。新增铁路营运里程753公里,铁路运营总里程居全国地级市前列。
1.1.7 生态文化网络基本形成
全市五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建有鄂尔多斯市生态文化博物馆,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提升至100%,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非遗保护利用更加有效,为创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奠定了坚实基础。文化艺术创作取得历史性突破,荣获“荷花奖”等国家级奖2项、自治区级奖206项,全市6支序列内乌兰牧骑全部获评自治区一类乌兰牧骑,入围率全区位居首位。被自治区评为全区建设旅游休闲城市的四个重点盟市之一,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
1.2 存在的主要问题
1.2.1 能源消费总量较高
资源型产业占比较高,能源消费总量高。2020年,第二产业比重高达56.8%,全市能耗总量7359.82万吨标准煤。“十三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上升80.44%,全市能耗总量超出“十三五”控制目标。2020年,煤电装机规模占总装机的86.7%,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91.3%,高于全国34.5个百分点,平均供电煤耗比全国高25.5克标准煤/千瓦时。煤炭产业链延伸不够,就地转化率21.7%,远低于全区(50%)的目标。
1.2.2 生态安全格局有待优化
生态本底先天脆弱。荒漠化和沙化土地治理任重道远,库布其沙漠和毛乌素沙地占全市土地面积的52.7%,荒漠化土地占全市土地面积的90.7%,重度和极重度沙化土地1.22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占全市39.27%。地形地貌方面,全市48%为丘陵沟壑区和干旱硬梁区,极易受到风蚀、水蚀影响,具有极高的生态脆弱性。三生空间问题突出,自然保护地体系内部存在相互包含、相交重叠等问题,自然保护地与19处矿权存在空间冲突,生态保护红线内基本农田有1063个图斑,采矿用地与工业用地有2471个图斑。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较2019年上升3.67%。
1.2.3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大
大气环境防治压力仍较大。鄂尔多斯市O3污染日益凸显,VOCs是形成臭氧的重要前体物,其总量削减任务较重。大气环境呈现季节性污染,春季受沙尘天气影响,主城区中度污染天数约占全年污染天数的80%,主要影响指标为PM10和PM2.5,鄂托克旗、准格尔旗、东胜区、达拉特旗NOx、PM2.5和PM10的大气环境容量均存在不同程度超限,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及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PM10年均浓度均超标,两园区周边部分道路扬尘污染较严重,大气环境污染现象较突出。以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达拉特旗、鄂托克旗为重点,露天煤矿较多,矿区扬尘污染严重。“十三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上升83.77%,碳排放总量未得到有效控制。
固废处置和综合利用难度大。近年来,鄂尔多斯市固废产生量排名连续居全国202个大、中城市中第一位。2020年,全市工业固废产生量为1.09亿吨,其中煤矸石6320.02万吨(占固废总量59.1%)。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剩余容量日趋减少,大部分接近或达到设计容量。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支撑能力不强,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仅为50.8%,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9%。
环境风险削减力度有待强化。沿黄河分布的工业园区较多,自治区批准的62个工业园区中鄂尔多斯市占8个。部分煤化工企业建设的高浓盐水晾晒池,存在一定环境风险。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现有处理工艺对园区污水部分特殊污染物处理效果不佳,工艺匹配性差,导致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稳定,污染物去除率下降,污水厂出水超标风险较高。
1.2.4 矿山环境综合治理有待加强
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在统筹规划、环境治理、执法监督、验收把关等方面仍然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绿色矿山建设比例仅为35%,距离《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内政发〔2017〕111号)中“到2025年底,全部矿山达到国家或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要求仍有差距。矿山开采过程中存在区域地下水位下降,采空塌陷、地裂缝造成含水层破坏,煤矿疏干水乱排污染地表水、矿山扬尘、煤矸自燃等系列问题。此外,固体废弃物压占土地,导致地表植被损毁。矿山转型发展任务依然艰巨,煤电、煤化工等后续产业仍有较大发展空间。
1.2.5 水资源短缺问题突出
水资源总量不足。全市水资源总量为29.22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1358立方米,远低于全区(2270立方米)、全国(1964立方米)的平均水平。用水结构不合理,全市耕地占7%,但农牧业用水占年供水量的68.43%,其中农田灌溉占56.34%,且以井水灌溉为主。水资源利用率低,灌溉水利用系数为0.569。水资源回用受到限制。全市15座生活污水处理厂收集率和集中处理率较低。15座生活污水处理厂和4座工业废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业、市政、景观)难度较大,回用率较低。万元GDP用水47.07立方米/万元,比2019年增长6.7%。水生态功能局部受损,区域内多数河流天然径流量较少,黄河干流头道拐断面1999-2018年实测径流量168亿立方米,较1956-2000年均值222.04亿立方米减少24.34%,难以完全满足《黄河流域综合规划》中多年平均生态环境用水量不少于200亿立方米和敏感期最小生态流量的要求。沿黄灌区受农业种植结构、节水配套设施不完善等因素影响,导致天然湿地萎缩、生态空间被侵占、鱼类重要栖息生境受损等问题。矿井疏干水产生量大,2020年全市疏干水产生量为1.57亿立方米。
1.3机遇与挑战
鄂尔多斯市的发展既面临国家“一带一路”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多重国家战略叠加的重大契机,也面临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能耗“双控”倒逼发展方式转变、产业转型升级的紧迫任务,机遇与挑战并存。
1.3.1 机遇
1.3.1.1 全球环境变化带来的机遇
(1)“一带一路”等建设倡议为鄂尔多斯市对外开放与区域合作提供了广阔合作平台
鄂尔多斯市是内蒙古构建“北上南下、东进西出、内外联动、八面来风”对外开放新格局的战略支点,是辐射带动蒙晋陕甘宁等西北地区发展的关键区域,是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的桥头堡。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特别是中蒙俄、新亚欧大陆桥、中国-中亚-西亚、中国-中南半岛、中巴、孟中印缅六大经济走廊的规划建设,鄂尔多斯市处于该经济走廊在中国的核心区域,有望以点带线、以线带面,加快城镇化进程,形成“带路廊桥”上的节点城市。
抢抓“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机遇,积极打造一条助力“一带一路”发展的“北方之路”,构筑以鄂尔多斯市国际机场航空枢纽为支点,连接东部、西部和北部旅游城市的空中新通道,对鄂尔多斯市的国际化发展和全域旅游开发产生深远的影响和作用。充分利用“一带一路”建设的影响力和合作平台,引领鄂尔多斯市锐意创新,推进全域高质量发展。
(2)全球新一轮能源革命、信息技术革命给鄂尔多斯市推进能源转型、科技升级提供新机遇
技术创新是经济增长的源动力,更是促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加速器。在科技革命的推动下,我国的经济发展形态正在由投资驱动的资源劳动密集型向创新驱动的知识与技术密集型转变。尤其是,当前新冠疫情蔓延、全球经济下行风险加剧的大背景下,中长期能源的发展趋势也呈现出需求增长放慢,消费结构趋向清洁、低碳和多元化,产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态势将不断增强。这为倒逼和促进鄂尔多斯市产业提质增效、发展战略新兴产业提供新机遇,也为鄂尔多斯市在更高层次上融入京津冀经济圈、“丝绸之路”经济带提供契机。
鄂尔多斯市全力融入新一轮能源革命和技术变革中,主动适应能源产业的新常态,超前谋划布局一批重量级未来产业,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化发展。以创新促增长、促转型,积极投身智能制造、互联网+、数字经济、共享经济等带来的创新发展浪潮,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建设国家清洁能源输出主力基地。在“弯道超车”的同时,为实现“中国制造2025”贡献鄂尔多斯力量。
1.3.1.2 国家政策和区域战略变化带来的机遇
(1)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鄂尔多斯市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提供了行动指南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绿色发展,把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了治国理政前所未有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色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代表了当今科技和产业变革方向,是最有前途的发展领域。如何维持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精细平衡,向绿色转型要出路、向生态产业要动力,是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
鄂尔多斯市地处干旱与半干旱过渡地带、草原向荒漠的过渡地带,是资源能源富集的生态环境脆弱区。近年来,鄂尔多斯市通过“科技+水土流失防治+生态重构”走出“金山银山-绿色青山-再复金山银山”良性循环的新模式。库布其沙漠治理为国际社会治理环境生态、落实2030年议程提供了中国经验。康巴什区、鄂托克前旗也于2019年、2020年被授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旗区”荣誉称号。这在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促进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出了具体示范带动的重要作用,增强了鄂尔多斯市绿色发展的战略定力,坚定了走生态优先道路的决心。
(2)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为鄂尔多斯市发展指明了方向
水与沙,是黄河流域生态建设的主角。黄河从东、北、西三面环绕鄂尔多斯市,流经全市5旗52乡镇,哺育沿线130.31万人口,使鄂尔多斯市成为内蒙古境内黄河流经最长、全国黄河流经第二长的地市和华北地区生活水源、粮食灌溉用水安全的重要保障区域。同时,鄂尔多斯市地处典型干旱脆弱区和水资源匮乏区,库布其沙漠和毛乌素沙地占据全市50%左右的国土面积。横亘鄂尔多斯市西东的黄河与库布其沙漠比肩而行,理水治沙成为鄂尔多斯最需要解决的生态问题。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背景下,鄂尔多斯市应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合理规划沿黄地区人口与产业发展及其空间布局。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地加强沿黄地区风沙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和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努力将鄂尔多斯建设成黄河流域典型脆弱区生态治理与生态修复的先行区,打造黄河“几字湾”最靓丽的风景线。
(3)呼包鄂榆乌协同发展稳步推进为鄂尔多斯市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动力
鄂尔多斯是呼包鄂榆城市群的重要支撑,是呼包鄂乌一体化建设的核心地带,在自治区高质量发展大局和全方位融入国内国际大市场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2018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呼包鄂三市空间地理集中、产业基础较好、区位优势明显,要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和生产力空间布局,形成有竞争力的增长极”。发挥区域经济发展引擎作用,推动区域产业分工协作和错位发展,是实现区域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的重要突破口。随着呼包鄂榆城市群的发展,鄂尔多斯将打造成为资源精深加工中心和能源化工产业示范基地。同时,内蒙古自治区积极应对全球能源转型、科技升级的新变化,推出呼包鄂乌一体化协同发展策略,着力于建设引领全区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动力源。依托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鄂尔多斯市重点推进煤炭分级分质利用,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立足于建设成为现代能源化工产业示范基地。推动鄂尔多斯市产业转型升级,将鄂尔多斯市建设成为呼包鄂榆的战略支点和呼包鄂乌的强劲增长极。
1.3.2 挑战
(1)双碳背景下传统能源转型难度大
鄂尔多斯市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能源消费结构偏碳化,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9.9%。尽管《鄂尔多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发电比重提高到全部发电的28%左右,努力打造国家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示范市。但煤炭等传统能源在未来较长时间内的主体地位不会发生根本改变,并且煤炭消费量仍将逐年增加,所带来的能源需求与温室气体排放也将快速增长,各大产业发展预计的能源消耗还将进一步增加。在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的政策形势下,全市新旧动能转换迫在眉睫,挑战前所未有。
(2)产业减污降碳绿色发展压力大
鄂尔多斯市产业发展以资源型和重化工为主,对能源、矿产等原材料需求较高,总体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绿色发展整体水平不高,完成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仍需较长时间。《鄂尔多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到2035年,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取得实质性成效,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得到根本好转,全市经济实力、科技实力保持大幅跃升。在这一背景下,鄂尔多斯市面临能耗双控与加快发展双重挑战。能源系统转型是绿色低碳转型、减污降碳的关键,那么在主导产业被做“减法”的情况下,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任重道远。
(3)资源利用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大
鄂尔多斯市水资源严重短缺,人均水资源量远低于全国水平。城市用水回用力度较低,回用难度较大。在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叠加下,水资源可利用总量更显不足。预计2025年鄂尔多斯市水资源消耗为16.97亿立方米,2030年为19.2亿立方米,逼近水资源可利用总量的29.22亿立方米。未来产业发展仍是以煤炭等资源型和重化工为主,到2025年,全市工业园区产值年均增长7%,造成资源环境压力大,园区周边部分道路扬尘污染较为显著,大气环境污染现象较为突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PM2.5、PM10、SO2等污染物稳定达标面临挑战。矿山环境治理压力持续增加,以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达拉特旗、鄂托克旗为重点,露天煤矿较多,矿区扬尘污染严重。高盐、高氟化物的矿井疏干水和煤化工高盐水利用处置能力受限,加大了环境污染的风险。
(4)生态价值转化任重道远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也是最基础的生态产品。鄂尔多斯市生态区位重要,林草覆盖率稳定在70%左右,空气优良天数占全年的90.7%,既有戈壁、荒漠等自然景观,又有丰富的矿产资源、旅游资源以及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具有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雄厚基础。但社会各界对生态产品认识和理解尚处于初级阶段,关于生态产品价值量化尚缺乏广泛认同的核算方法,优质生态产品的培育和开发较为薄弱,生态资源权益交易机制尚未建立,如何将生态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仍缺乏有效的路径,以生态产品为核心的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探索符合鄂尔多斯市现实情况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模式需要较长时间,“两山”转化的任务十分繁重。
(5)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
由于财力、乡镇面积差异、试点工作选择安排等因素,各村部分农民居住点未能有效覆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使得相当部分农村生活垃圾并不能进入转运体系,集中收集的生活垃圾难以及时转运到转运站,造成二次环境污染。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及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河流断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相差甚远,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受限,亟需提标改造。龙王沟流域各支沟部分未收集生活污水不经处理散排入河,且河道私搭滥建较为严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差距较大。虽然东胜区的污水处理率较高,但污水收集率仍然不高,存在雨污混流、溢流情况,城区污水收集管网老旧,错接漏接问题严重。水污染排放以城镇生活和农业为主,按目前发展状况预测,未来水污染物排放仍有增加趋势,加之高浓盐水、危废处理等隐患,未来水污染减排压力不容忽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
第2章 规划总则
2.1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届全会精神,深入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视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锐意攻坚、砥砺前行。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紧扣自治区“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按照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和建设内蒙古先行区的目标定位,加强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生态环境管理现代化建设,构建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六大生态文明建设支撑体系,筑牢鄂尔多斯市现代化建设的绿色生态屏障,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样板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可持续发展先行区、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双赢实践区、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策源地、宜居宜游高品质生活示范区。
2.2 规划原则
2.2.1 生态立市,协调发展
树立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把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作为制定鄂尔多斯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准则,将鄂尔多斯市的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将国家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的保护要求贯穿到全市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生态保护等各项事业之中。
2.2.2 立足优势,绿色发展
充分发挥鄂尔多斯市资源能源、自然景观、文化资源的特色,大力发展绿色能源、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等环境污染小、经济高效、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生态产业,控制高能耗、高污染、生态影响大的产业发展,大力推行节能降碳减污增效协同治理,实现鄂尔多斯市绿色跨越式发展。
2.2.3 民生为本,共建共享
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鄂尔多斯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基础教育、社会保障、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的快速发展。全力提高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积极推进文化事业发展,大力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让全市人民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2.2.4 政策引导,机制长效
建立与完善鄂尔多斯市协调保护与发展的经济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监管与考核机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与措施,建立符合鄂尔多斯市实际的生态文明建设约束机制,持续推进生态建设工程,引导绿色产业发展、民生改善与生态环境保护,制约不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经济建设和资源开发活动。
2.3 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规划覆盖鄂尔多斯市行政区所辖区域,总面积86882平方公里,下辖2个区、7个旗,即:东胜区、康巴什区、达拉特旗、伊金霍洛旗、准格尔旗、乌审旗、杭锦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
本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35年。其中2021-2025年为规划近期,是鄂尔多斯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难点攻关阶段;2026-2035年为规划远期,是鄂尔多斯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化提升阶段,建成北方生态安全屏障鄂尔多斯防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成果巩固期。
2.4 规划目标与指标
2.4.1 总体目标
紧密围绕鄂尔多斯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战略目标,全面梳理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资源能源-社会经济-人居文化-机制体制各方面创建的优势和挑战,通过重点任务与重点工程的部署,实现鄂尔多斯市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提升、生态安全屏障能力明显加强、生态环境支撑能力长足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优美、生态文化繁荣、生态文明建设机制全面完善的生态文明示范市新格局,实现鄂尔多市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考核要求,力争实现在攻关期结束之前创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核心目标。
2.4.2 阶段目标
(1)攻关期(2021-2025年)
到2025年,全面达到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考核要求,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要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水耗持续下降,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建立。规划目标体系中约束性指标达标率达到100%,参考性指标全面提升,完成生态环境部组织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考核验收工作。
(2)成果巩固期(2026-2035年)
持续深化与巩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各项指标全面优于国家考核标准。基本建成科学合理的产业布局和空间开发格局,重点生态修复与保护建设工程全面完成,生态空间格局稳定、质量持续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全面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体系全面形成,生态文明理念深入全市经济社会各个环节,成为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标杆城市。
2.4.3 建设指标
参照《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21〕353号)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结合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最终确定的规划指标体系涵盖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六个体系,共设置了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系统保护、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空间格局优化、资源节约与利用、产业循环发展、人居环境改善、生活方式绿色化和观念意识普及10个方面,确定的鄂尔多斯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指标共36项,其中19项约束性指标,17项参考性指标。同时设置2项鄂尔多斯市生态建设特色指标,毛乌素沙地治理率、库布其沙漠治理率,重点凸显鄂尔多斯市在沙漠化治理方面的突出成就。
经评估,36项指标中,4项指标尚未达到考核要求,其中约束性指标2项(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参考性指标2项(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农村污水治理率)。
第3章 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3.1 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管理体系
3.1.1 完善生态文明配套制度体系
推动健全配套体系建设。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重点,从生态安全体系、生态环境体系、生态经济体系、生态生活体系、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出发,构建具有鄂尔多斯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资源高效利用制度、绩效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构建具有鄂尔多斯特色的生态文明制度框架。以生态创建工作为抓手,补齐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短板,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两山”创新基地的典型引领作用。到2025年,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突出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3.1.2 健全地方生态保护制度与管理体系
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完善。为强化源头治理,推动生态环境根本好转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加大对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制度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坚持全域统筹协调,努力打造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加强水生态保护机制,实施水源涵养和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建设,推进重点流域河湖水生态综合治理;推进草原生态修复制度建设,持续改善草原生态环境质量,提高优质草产品供给能力,推动草原生态提质增效;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修复机制,加强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引导,创新治理模式和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类主体参与,形成“投入—治理—收益”良性循环。到2025年,生态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3.1.3 促进绿色发展转型
促进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增加绿色生态产品供给,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以森林、草地、湿地等生态系统生态产品为重点,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以反映市场供求和生态产品稀缺程度、体现自然价值、生态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为重点,探索森林、流域、湿地、草地等生态系统生态产品定价,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以生态产品有偿使用为原则,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生态产品市场体系。探索林权证、草地证、生态公益林收益、养殖权、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产权交易、抵押和贷款,建立覆盖市、旗区、乡镇三级的产权交易平台。大力发展生态康养,评估生态康养资源,科学制定森林康养产业规划,明确发展重点和布局。到2025年,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
3.2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
3.2.1 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
围绕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环境水污染治理、生态修复治理技术研究示范及产业化、荒漠化重点区城生态质量改善、生物安全与生物专业性保护等领城,进一步凝练重大创新方向和创新目标,开展绿色低碳技术攻关,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在现代能源领域重点支持煤化工+氢耦合示范,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研发产业示范,煤基生物应用示范等技术攻关,实现绿色低碳转型,逐步将鄂尔多斯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向以技术研发主导的科技创新发展方式。
3.2.2打造可持续发展科技创新平台
深入与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等高校院所合作,集中力量打造碳中和研究院、碳基新材料重点实验室、新型电力系统重点实验室、清华大学鄂尔多斯“双碳”创新基地。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技术研发、装备研制、工程示范和产业发展,与科研院所、企业合作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形成协同创新和融合发展新模式。
3.3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制度
3.3.1 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控
科学划定国土空间用途分区,完善国土空间用途分类管控制度。加快全市及各旗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落实自治区主体功能区的要求。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建立“三区三线”空间管控分区,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根据三类空间管控重点与目标的差异,建立差异化的空间分区管制规则。制定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细则,重点明确各类空间的用途转用管理规则。到2025年,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用途分类管控制度。
3.3.2 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
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强化生态空间总量保护责任。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实现重要生态功能及脆弱地区的强制性严格保护,保障和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底线。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管制要求,以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作为容量管控和环境准入要求,以空间、总量和准入环境管控为切入点,形成以三大红线为核心的市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到2025年,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3.3.3 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市场体系。落实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行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制定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标准,建立各类生态空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功能价值评估核算制度。建立碳排放权、水权、用能权、排污权交易制度,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形成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政策环境。到2025年,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水平明显提升,生态保护补偿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
3.3.4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生态环境损害工作配套机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评估方法和实施机制,明确涉及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各个部门责任分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损害磋商、诉讼、赔偿、司法衔接、资金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等生态环境损害工作配套机制,系统规定赔偿权利人的职责分工、赔偿责任范围、赔偿方式与修复途径、磋商与诉讼要求、资金使用管理、修复与效果评估等内容。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承担赔偿责任,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建立磋商程序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具有公权力属性的赔偿主体进行监督。建立赔偿和修复效果追踪后评估机制,强化检察机关对赔偿权利人的监督。
3.3.5 建立生态环境监管制度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构建草原、河湖等自然要素数据化监管、网格化落责、法制化规范体系。建立“天空地”一体化监测体系,实时监测山水林田湖草沙各要素生态动态变化,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强化河湖长制,推行林长制、草长制,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制定并实施森林、草原、湿地、生物多样性生态监测评估制度,定期开展生态环境修复成效评估,完善重点问题台账。完善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促进基本草原优化调整,落实草原生态奖补政策,严格执行禁牧、季节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完善天然林管护制度,确定保护重点区域,巩固天然林资源保护成果。严格执行森林限额采伐,加强征占用林地、草地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严禁非法侵占林地、草地和湿地。到2025年,建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机制。
3.3.6 强化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强化政府责任意识。探索建立污染综合治理区域联动机制,制定重大活动、大气环境质量保障方案和应急方案,建立区域间、部门间污染防治协作工作例会、进展信息通报等制度。强化高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做好企业污染源信息公开。建立和完善监督、追责制度,对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的环境信息,由旗区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并予以公告;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到2025年,确保国土空间生态占用使用费各项发展规划,通过环境信息发布平台予以公示,定期公布环境质量、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等规划实施信息,确保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公开,除涉密信息外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达到100%。
3.4 强化资源高效利用制度
3.4.1加强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创新
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结合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加快实施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为重点,以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为基础,推进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评价制度,开展实物量统计,探索价值量核算,到2025年,完成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变动表编制。
落实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健全完善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指导交易平台建设,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2025年前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矿业规律的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方式,原则上实行市场化出让。建立草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规范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
3.4.2 实行水资源总量管理
执行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旗区为单位开展水资源承载力评价,水资源超载地区制定并实施用水总量削减计划,建立监测预警机制。严格规范取水许可管理,建立完善取水许可管理台账制度。严格实施区域取水许可限批政策,对水资源超载地区停止审批新增取水许可,对临界超载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许可,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转变。
3.4.3 加强能耗强度控制
严控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严把新增用能准入关,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推行差别化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将能源消费指标向能耗低、产出高的产业和项目倾斜,减少经济增长对能源消费的依赖。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严格控制耗煤行业煤炭新增量,全面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制度,围绕年度能耗双控目标,优化调整重大项目投产计划。建立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健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探索实行节能自愿承诺机制,强化能耗强度控制、节能评估审查和节能监察,健全节能目标责任制和奖励制。
3.4.4 推进矿业资源节约
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综合利用。稳步推进基础性地质勘探调查工作,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科学确定年度各类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鄂尔多斯煤炭储量多集中于东胜区、准格尔旗,矿业不发达的旗区的煤炭勘察程度偏低,应加大源头勘察力度,查明矿产用途和资源潜力,使矿产资源得到合理的开发利用。进一步优化矿业结构,整合大中型矿山,淘汰和兼并生产能力不达标的采矿企业,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以现有矿山为基础,结合矿山自身资源优势和发展现状,借鉴已开展的绿色矿山建设试点,以点带面,继续推动其他矿山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全市绿色矿业逐步发展。
3.4.5健全自然资源监管体制
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系。健全完善规划、土地、矿产、测绘林草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行业监管能力,实现长效常治目标。在林区、草原、湿地、矿区等区域进行无线网络监管,充分利用远程摄像、红外线监测、无人机等信息化终端,加强对各类自然资源的监测、监管。
3.5 落实生态环境监管与绩效考核制度
3.5.1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考核
党政实绩考核。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完善党政干部考核评价任用制度,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实绩挂钩的领导干部奖惩机制,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到突出位置。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加强实施《鄂尔多斯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确立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体系和考核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推进差异化综合考核评价。
3.5.2 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的要求,对鄂尔多斯的各项自然资源存量进行梳理,自然资源负债表的编制是是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关键,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土地资源、林木资源、水资源和矿产资源优先纳入编制中,建立四类自然资源资产账户,并加入鄂尔多斯特色资产,如天然气等。以《鄂托克前旗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为示范,完成《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依据《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暂行规定(试行)》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的《关于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的意见》,明确对全市各级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有关领导人员、部门负责人的追责情形和认定程序,聚焦领导干部履职特点、地方资源禀赋特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针对不同类别自然资源资产和重要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分别确定审计内容和重点,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规划局等业务部门需加强联动,充分支持审计局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主要审计情形包括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是否结合当地资源环境禀赋特点开展工作、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等,依据审计结果追究所涉领导干部的责任,并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列入旗区党政领导班子年度实绩考核。
3.5.3 健全污染程监管制度
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建立“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全过程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完善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规范污染物排放许可行为。落实各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明确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开展自行监测,定期上报执行报告、开展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加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管执法力度,将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围绕排污许可证开展固定污染源的“一证式”监管执法。
3.5.4 全面执行并强化河长制/湖长制实施成效
继续参照《鄂尔多斯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在全域范围内做好河湖保护工作。
制定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各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包干河道水质和污染源现状调查,推动重点工程项目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任务。
严格实行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建立覆盖市、旗区二级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全面实行计划用水管理。严格规划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农牧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超采量。
3.5.5 完善碳监测试点工作实施
鄂尔多斯市被选取为碳监测评估基础试点城市,接下来应继续完善碳监测试点工作实施,先行先试构建基础城市碳监测网络,提高地方温室气体统计核算精准性,有序实施基础城市碳源和碳汇监测,研究探索碳监测评估工作模式和数据应用,发挥碳监测评估在实现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打造具有全国示范意义的温室气体监测网络和工作模式,全力保障鄂尔多斯市率先建成 “中国碳中和示范区”。
3.6 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3.6.1 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完善责任制度建设。制定实施党委、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党委、人民政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的跟踪督办,服务指导。明确市、旗区财政承担环境治理支出责任。将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和预期性目标,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统筹推进落实。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建立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实施鄂尔多斯市高质量发展评价考核办法。强化目标评价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旗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督办预警、验收销号、约谈问责等制度流程,健全督察整改推进机制。
3.6.2 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完善责任体系建设。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监管体系,有效衔接排污许可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环境监测、排污权交易、环境税等制度,全面落实企业责任,对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推动生产服务绿色化。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大力推进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健全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许可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强化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建立环境管理台账,确保台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坚决杜绝监测数据造假行为。严格执行大气、水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企业生产技术、工艺升级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落实排污企业自行监测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污染源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排污单位或责任单位开展入河排污口自行监测。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完善防控管理制度,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3.6.3 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完善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管制度。实施排污许可分类监管,依据辖区环境承载力、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实行差别化污染排放标准和总量管理。完善环境监管网络化体系,统一规划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立大气、水、土壤等各类环境要素和城乡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推动旗区环境监测站建设,形成大气有机污染物、土壤、核与辐射等环境质量监测分析能力。设置生态质量监测站点,到2025年,建立天地一体、覆盖全市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保护红线重点区域的生态质量监测网络。
3.6.4 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规范开放市场,提高审批效率。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治理。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领域为重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支持力度。统筹推进环保领域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强化环保产业支撑。鼓励环保装备龙头企业向一体化综合环境服务商发展。以污染河段和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第三方治理,创新环境治理模式。鼓励对工业污染地块实行“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
3.6.5 健全环境治理制度体系
研究制定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或管理办法。完善地方环境标准体系。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开展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评估。加强全市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资金支持。健全生态补偿资金稳定投入机制,加大“两屏一带多点”补偿力度。落实国家对生态环保咨询、制造、工程和环保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发布机制。建立绿色信贷服务体系,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节能环保企业的信贷支持,推广绿色产业链融资等绿色金融产品,探索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清洁发展机制预期收益权等质押贷款业务。在环境高风险领域研究建立完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发展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研究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逐步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
第4章 减污降碳控风险,筑牢鄂尔多斯生态安全屏障
4.1 深入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4.1.1 完善水资源供给与高效利用
确定重点河湖以及国控、区控断面生态水量保障目标。完善重要河段的综合整治和水质提升,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改善地表水质。将矿井疏干水与地表水、地下水共同纳入水资源调配体系,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水资源。结合区域生态、产业布局、水资源承载能力,建立“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管理”高效、协调的水资源管理机制。强化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资源化处置、利用设施的建设,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到2025年,实施支流生态流量(水位)保障方案。推进水资源和水环境监测数据共享,乌兰木伦河重点河段保持可靠的水资源供给。
4.1.2 提升水环境质量,打造生态碧水
深入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加强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污水管网覆盖率,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稳步提升城镇再生水利用率,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实施乌兰木伦镇污水处理厂、阿勒腾席热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建设东胜区北郊污水处理厂、东胜区南郊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改造工程。到2025年,稳步提升城镇生活污水的收集率,生活污水的处理率达到99%。到2035年,城镇生活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保持稳定。
促进工业源污水稳定达标和再生水利用。强化工业园区焦化、制药、食品加工等行业水污染治理。鼓励焦化、化工等企业优先使用再生水。提升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管控水平,确保园区内企业污水稳定达标。积极推行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和技术革新,改进工业用水循环系统,加强冷却水和低污染水的循环利用,减少废水排放量。推进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工程的实施,提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实行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分需回用。完善矿井疏干水配置规划,推进实施矿井疏干水的收集与综合利用,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疏干水综合回用机制,稳步提升矿井疏干水利用率。
持续提升流域水环境质量。推动实施黄河干流生态修复工程、黄河支流水环境治理重点工程和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提升沿黄生态系统功能,保障河道干净整洁、河岸环境优美。深入排查溯源入河排污口,明确污染物来源及责任主体,实施分类整治。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加快推进滩区居民迁建。完善排污口监测体系,健全管控措施。到2025年底前,完成重点流域范围内所有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重点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排污口整治,。河湖岸线保护率持续改善,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并保持稳定。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以饮用水水源保护为核心,完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建立健全水源地“一源一档”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体系,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污染风险管控。加强地下水开采量和水位的定期监测,推进实施地下水水质提升工程。完善全市地下水环境监测系统和监测措施,加强地下水监管。构建监测网和信息平台,推进数据共享共用机制。
4.1.3 推动“美丽河湖”水生态保护与建设
统筹推进黄河流域污染治理与湖泊生态保护。加强黄河干流优良水体保护,推进乌兰木伦河、都斯兔河、无定河等支流水生态综合治理。全面建立水质监测系统,定期公布重要河段的水质状况,强化焦化、煤化工、氯碱化工、原料药制造等行业环境风险防控,推进实施污染综合治理。科学利用矿区疏干水和城市中水,引水入城、引水绕城,精心打造水在城中、城在林中、林水相依的生态水系,提高生态功能承载能力。注重“人水和谐”,实施还水于湖、生态修复和生态扩容措施,改善河湖湿地的生态环境、维护和提升河湖湿地的生态功能。根据生态安全原则和黄河水生生物资源区域分布特征,实施生态补偿增殖放流。加强重点流域土著及濒危鱼类、珍稀鸟类栖息地的水生态保护。
4.1.4 加强城乡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
推进实施鄂尔多斯市饮用水源基础评估、保护区划定以及地理界标立标。以“水量保证、水质达标、管理规范、运行可靠、监控到位、信息共享、应急保障”为目标,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善水源保护区保护措施和管理措施。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方案,完善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建立水质监测数据共享平台机制。提升饮用水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排查影响农牧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环境风险源,强化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深入系统推进水环境治理。加强水质提升工程建设,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推动饮用水新型污染物监测方案的制定,积极开展评估与监测,建立新型污染物风险防范体系和管理机制,推进饮用水安全防控与保障措施,确保城镇供水、乡村饮用水安全。到2025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保持稳定。
4.2 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4.2.1 提升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加快供热改造。东胜区、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城市核心区优先发展集中供暖,集中供暖暂时难以覆盖的,加快实施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区域内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新建建筑全部实现清洁供暖。各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乡结合部及其它人口集中的地区构建以集中供暖为主、分散供暖为辅的基本格局,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农村地区优先利用电供暖、地热、生物质、太阳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有条件的发展天然气供暖,适当利用集中供暖延伸覆盖。到2025年,城镇清洁取暖率达到93%,全市清洁取暖率达到自治区有关要求。
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各旗区督促指导企业对照标准要求开展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整治。以达拉特旗、鄂托克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杭锦旗的煤矿、电厂等企业物料堆场为重点,开展全封闭建设工程,减少无组织排放。
降低移动源污染。开展新生产机动车、发动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主要车(机)型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80%以上,基本消除未登记或冒黑烟工程机械。推进油品持续升级,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和工矿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持续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流动加油车。全面实施国Ⅵ排放标准,鼓励将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为清洁能源车辆,持续推进清洁柴油车行动,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加快淘汰国Ⅳ及以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国Ⅵ重型货车占比达到30%以上。
推进低空面源污染整治。强化道路扬尘管控,规范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规程,提高春季清扫频次。加强渣土车扬尘全过程管理,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强化施工扬尘管控,确保施工扬尘“六必须、六不准”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
4.2.2 改善园区环境空气质量
加强PM2.5和O3协同控制。推动PM2.5浓度稳中有降,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制定加强PM2.5和O3协同控制行动计划,明确控制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统筹考虑PM2.5和O3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
大力推进VOCs治理。推进源头减量与替代,严格落实国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深化过程整治,组织企业开展VOCs治理设施自查,以乌审旗、伊金霍洛旗、准格尔旗、达拉特旗、杭锦旗、鄂托克旗的化工、焦化等企业为重点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配备VOCs走航监测设施。强化末端监管,以准格尔经济开发区、鄂托克经济开发区为主,推动工业园区建立健全VOCs监测预警监控体系。
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以乌审旗、准格尔旗、鄂托克旗的重点能源化工企业为主,持续推进中小型燃煤火电机组(30万千瓦以下)及循环流化床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前辖区内所有燃煤火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改造,辖区内全部65蒸吨/小时以上煤粉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华誉煤焦化、红缨煤焦化、建元煤焦化(280万吨/年、120万吨/年)等企业开展干熄焦改造工程,推进建元煤焦化(96万吨/年)、国能蒙西焦化一厂、国能蒙西焦化二厂、华冶煤焦化等企业开展4.3米焦炉淘汰。
强化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建设完善园区重点企业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信息平台,提高重污染过程预报研判和综合分析能力。对全市77家废气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全面监管,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
4.2.3 加强矿区污染治理
以准格尔旗、达拉特旗、伊金霍洛旗、鄂托克旗等露天矿较多的旗区和煤矿、石灰岩矿等露天开采量大的矿种为重点,实行露天开采和采空区综合治理项目错峰爆破。矿区内煤炭运输及物料堆存、转运原则上全封闭,不得露天堆放和设置临时储存场,以内蒙古瑞鸿铁东储运公司、准格尔旗力骅商品混凝土公司等企业为重点开展全封闭运输体系建设工程,降低扬尘污染。积极推广运用清洁生产、运输技术,探索推广电动矿卡+气悬浮皮带或氢燃料重卡等清洁运输模式,提升矿区扬尘污染治理成效。矿区运输道路、厂区道路、工业广场实施硬化,实施“路长制”管理。提升矿区扬尘污染管控能力,加强视频监控设备的运行维护,视频信号接入矿区环境智慧管控系统,并将数据作为监督管理参考依据。
4.2.4 加强重点地区环境整治
强化准格尔旗、达拉特旗区域联防联控,重点加强煤化工、焦化、钢铁等行业深度治理,强化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深入推进VOCs、NOx等污染物协同减排。深入鄂托克旗棋盘井蒙西地区大气污染治理,继续制定年度治理方案,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有效遏制扬尘污染。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短板基本补齐,焦化产业重组全面完成,其它行业提标改造既定目标任务全部高标准落实,工业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实现超低排放。强化与乌海地区的联防联控,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到2025年底,区域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PM2.5、PM10、SO2等平均浓度均达到或优于自治区“十四五”约束性指标要求,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4.2.5 加强噪声污染治理
强化城市声环境管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应逐步配套建设隔声屏障,严格落实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加强施工噪声管理,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实时监督。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强噪声污染信访投诉处置,畅通环保“12369”、公安“110”、住建“12319”举报热线的噪声污染投诉渠道。到2025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声环境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4.3 推进土壤修复与污染治理
4.3.1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治理和风险防范
积极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和评估,加强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的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推进执行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的自行监测和公示制度,动态更新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名单。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实施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规范化整改,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范。优先保护未污染土壤;防止现有建设项目对土壤环境的污染;严格环境准入,杜绝新建项目导致的新污染,加强土壤环境风险防范。积极推行边生产边管控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模式。
4.3.2 深入推动建设用地污染防治与安全利用
建立鄂尔多斯市污染地块名录,加强城市建设过程中被污染工业场地的环境监管,推进实施土壤环境分区管控。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强化重点区域土壤整治和城市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完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对已列入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严格执行《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2年第1期)的通告》中“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的规定。
4.3.3 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与安全利用
强化优先保护类农用地的保护与管理,稳步提升耕地质量,确保优先保护类农用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清单和图表,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完善农牧产品基地土壤污染监控机制,加强土壤污染预警。推进农牧业面源污染治理。
4.3.4 强化实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实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协同预防,强化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风险管控,分区管理,分类防控,协同治理。对高风险的化工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开展必要的防渗处理,防止持续污染地下水。强化土壤与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与监管。建立土壤与地下水监测网络,建立健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规划体系和监测体系,完善监测信息全面共享共用机制。
4.4 提升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能力
4.4.1 拓宽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途径
加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加强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推进大宗固废增量消纳和存量治理,加大大宗固废综合整治力度,健全长效监管制度。妥善处置矸石和煤泥,推进煤矸石和粉煤灰在工程建设、塌陷区治理、矿井充填以及盐碱地、沙漠化土地生态修复等领域的利用。持续推进废弃露天采坑、固废分类填埋等生态修复项目,建设大宗固废物流园区,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推动大宗固废产生量大的行业、地区和产业园区建立“互联网+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信息化管理水平和处理处置能力。推动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建设成为鄂尔多斯市“十四五”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的重要基地,出台大宗固废处置利用相关鼓励政策,全力推广煤矿井下充填开采等绿色开采技术,提高大宗固废处置利用率,减少国土空间占用量、减少环境风险,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4.4.2 加强生活垃圾污染防控
推进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按照《鄂尔多斯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按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开展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健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金属、废玻璃、废电器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管理,按照分类、密闭、压缩等标准要求新建和改造生活垃圾收集、装运设施和垃圾中转站,提高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能力。
4.4.3 高效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落实“无废城市”建设任务。科学编制“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强化顶层设计引领,建立完善“无废城市”建设评估机制。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压力,分析重化工行业产业发展“拐点”和趋势,结合全市实际情况,推进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淘汰落后产能,发展绿色新兴制造业;突破关键技术,推进产业耦合链接,打造循环产业链,提升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效率。建立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提升主要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探索推动农膜、农药包装等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着力构建回收体系。从工业、农牧业、生活等各个方面降低城市固体废物产生量。在机关、学校、社区、公园景区等,推进“无废机关”“无废学校”“无废小区”“无废景点”建设,以点带面、连线成片,推进全域共建“无废城市”。
4.4.4 多途径创建“无废园区”
建设园区废物交换平台、循环经济技术研发等公共服务设施,制定企业入园标准和项目准入要求,重点推进绿色生产,构建园区循环产业链,创建循环化园区,强化对园区内企业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执法监督。实行产业链招商、补链招商,建设和引进关键链接项目,促进原料投入和废物排放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以及危险废弃物的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建立完善的工业固体废物收运体系,园区内实验室废弃物纳入集中收运体系,实现工业固废产生强度年度增长率零增长或者负增长。加强园区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实现污染集中治理,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促进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集成优化,降低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率。
4.5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4.5.1 推动碳排放达峰行动
积极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统筹制定全市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和具体方案,科学核算和预测碳排放峰值水平、达峰时间,制定全市碳达峰工作方案和碳达峰路线图,完善达峰实施路径,在2030年前实现全市域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的战略目标。推动全市范围内制定能源生产、煤化工、交通运输、建筑业、农牧业、科创等重点领域碳排放达峰工作路径,研究能源生产、煤电产业、建材加工、煤化工等高耗能和高排放低碳发展路径,引导重点企业积极开展碳达峰行动计划制定,鼓励国有企业和行业龙头率先达峰。加强交通运输、建筑业、商业及公共机构等重点排放领域的协同监管,严格控制煤电产能和煤炭消费总量,推动全市产业结构转型和能源利用结构调整。
4.5.2 落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措施
推动温室气体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与大气污染物防治工作融合。考虑到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的协同作用和同源性,加强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结合全市大气污染防治与控制方案,强化生产排放端的节能增效管控和生产过程的清洁生产监督,并协同推进空气质量改善与温室气体控制的制度建设。加强高耗能工业低碳发展与温室气体排放监管,推进工业节能降耗发展,加快工业绿色转型和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引导重点工业企业推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针对钢铁、建材、电力生产、化工等重点行业推动清洁生产水平提升工程,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积极布局节能环保装备制造、节能环保产品生产、节能环保服务等领域,多举措多途径落实全域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落实园区绿色升级改造和资源循环利用建设,打造零碳园区示范试点。到2025年,实现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呈现下降。
4.5.3 加强自然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建设
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性整体性生态保护与治理要求,全面提升森林、草原、农田、湿地等自然空间碳汇能力。组织实施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造林补贴、森林抚育等生态工程建设,推进森林保护管理体系建设,稳步增强森林碳汇能力,到2025年,实现全市林业生态建设232万亩,林草覆盖率稳定在70%左右。加大草原生态修复力度,努力提升草原碳汇功能,建立保护、利用、修复结合的草原空间管控制度,完善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与实施成效相挂钩的机制,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推进草原生态修复、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等草原生态工程,到2025年,实现退化沙化草原修复治理510万亩,草原综合覆盖度稳定在50%左右。重点实施黄河流域滩地退耕还湿与修复治理工程,加强鄂尔多斯遗鸥国际重要湿地、乌兰淖尔国家湿地公园、萨拉乌苏国家湿地公园等湿地资源保护。增强农田保育与碳汇能力,鼓励和引导当地农牧民多举措改良耕地土壤,提升农田土壤有机碳储量,推动畜禽粪尿、厩肥等作为农田有机肥施用,探索秸秆还田、多种绿肥等方式,多条途径增加农作物固碳能力。
4.5.4 提升城市应对气候变化韧性
全面提升城市韧性,推动城市水资源供应、城市森林建设、城市人居健康、城市灾害防治等领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的不断提升。加强城市生态基础设施、防洪防涝设施、能源基础设施以及交通设施应对气候风险的能力建设,强化城市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与公共卫生应急预案、救援机制完善,推动全市积极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及相关的社会经济和安全健康风险。在城市规划阶段不断倡导和引入绿色低碳规划理念,充分考虑气候变化与极端天气的影响,增强城乡气候韧性,积极探索应对城市热岛效应、城市内涝等气候灾害的基础设施建设策略,提高城市水电能供应、通信体系、园林绿化、交通基础设施等建设标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在极端天气下的平稳安全运行。推进城区海绵城市建设,统筹城市水循环体系与水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城市排水、防涝等补短板建设,到2025年底,海绵城市建设达标面积达到国家目标要求,建成不少于一处集中连片示范区,并建成一定数量的海绵示范项目。
4.6 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4.6.1 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加强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修订完善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市、旗区二级联动的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网络。深入推进跨区域、跨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机制,健全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立社会化救援机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与协调制度。制定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水平,工业企业加强生态环境风险管理,对可能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具体类别、事件发生后的影响水平与危害程度进行预测,对园区、矿区各责任机构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事前、事中、事后阶段中所需承担的具体职责与应急手段予以明确。加强应急监测装备配置,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增强实战能力。建设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与物联网平台,应用智能视频监控、电子标签、智能磅秤等物联网技术手段,推动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追溯。
4.6.2 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及监管能力
加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以废矿物油、杂醇油、煤焦油及焦油渣、废催化剂及油气田油污泥等危废为利用重点,推进危废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加快工业杂盐综合利用。鼓励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等产业基地、大型企业集团自行配套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进一步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开展重点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对已通过审查的危废处置单位开展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环境绩效评估。探索开展与宁夏回族自治区转移煤焦油的“白名单”试点,探索建立危险废物跨区域处理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
补齐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短板。完善建设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健全旗区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对难以稳定运行的处置设施实施升级改造。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逐步向农村牧区延伸。加强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健全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响应机制、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做好突发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和设施的储备与建设工作。
4.6.3 加强核与辐射管理
完善核与辐射风险防控应急体系。强化铀矿、核技术利用单位风险防范、应急处置主体责任,认真落实辐射安全自查工作要求,做到真查、严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督办,确保及时消除隐患。完善突发辐射事故风险防控措施,开展应急预案修订及评估工作;定期开展专项、综合应急演练;将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纳入辐射环境安全绩效考核内容。有效控制电磁辐射污染,推广“绿色基站”“绿色变电站”建设和电磁辐射自动监测系统。积极开展对铀矿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制定舆情应对方案,并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4.6.4 强化重金属及尾矿库环境风险防治
加强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格重点区域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重金属排放企业清洁生产相关指标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和特别排放限值。加强涉重企业与重金属历史遗留问题地区环境质量监测,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监控预警。聚焦铅、汞、镉、铬、砷等重金属污染物,深入推进重点河流水库、水源地、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周边涉重金属企业污染治理。推动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用汞量降低,鼓励电石法聚氯乙烯企业开展无汞触媒示范项目。
有序开展尾矿库等环境污染治理。开展尾矿库、采矿废石堆场、冶炼矿渣堆场等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实施“一库(场)一策”分类分级整治。严格新建(改、扩)尾矿库和各类渣场环境准入,严控新增环境污染风险,持续推进实施绿色矿山建设。重点加强黄河流域尾矿库污染治理,推进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4.6.5 重视新污染物防治
开展新污染物筛查、评估与环境监测。评估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信息调查和环境危害,识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以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全氟化合物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为调查对象,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建设新污染物监测监控试点。
加强新污染物排放控制。强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淘汰和限制措施,强化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推广应用。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石化、涂料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
4.6.6 强化自然生态灾害防治与极端气候事件预警能力
提升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做好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程,提升自然灾害防治与极端气候事件预警能力,制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建设自然灾害信息发布系统和紧急自然灾害信息服务终端,加强自然生态灾害防治与极端气候事件预警工作基础建设。成立领导小组,加强自然生态灾害防治与极端气候事件预警队伍建设。
第5章 优化提升生态空间,筑牢黄河中游鄂尔多斯防线
5.1 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5.1.1 加强生态空间分区管控
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实施两级控制和监管的要求。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等生态环境“三线一单”空间管控体系。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快生态保护红线方案优化和勘界定标工作。结合生态保护红线类型,细化允许、限制和禁止人类活动类型的规模、强度、布局和环境要求等条件,制定准入正面清单。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重点评估生态保护红线在提升生态功能、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人居环境安全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到2025年,落实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33.85万公顷,并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加强一般生态空间监管。对一般生态空间内的自然保护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定保护区域,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约束管控其空间布局。对尚未明确管理要求的一般生态空间,限制有损主导生态服务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依托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和生态功能分区,细化产业允许、限制、禁止的产业和项目清单,严禁增设与生态功能冲突的开发建设活动,引导现有与生态保护有冲突的开发建设活动逐步退出,逐步恢复原有生态功能。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管控要求,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布局,鼓励因地制宜探索土地复合利用,发挥生态空间的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生态文化等多种功能。
5.1.2 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1)评估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效能,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类型,完善自然保护地分级管理体系。(2)完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有序解决保护地交叉重叠等问题。(3)实施分级分类分区管理,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实行差别化管控政策,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优化全市自然保护地空间布局,并加强和完善管护能力。(4)建立完善“天地空”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开展自然资源本底调查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试点。(5)制定与自然保护地功能目标定位相符的特许经营清单,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管经分离、多方参与”的特许经营机制,调动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共享自然保护红利。到2025年,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确保自然保护地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
5.2 优化“三生”空间布局
5.2.1 构建区域生态空间格局
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保护天然水系、自然山体、自然保护区和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构建“两廊三区多点”生态空间格局。
“两廊”即黄河、无定河生态廊道,构建鄂尔多斯市黄河沿岸、无定河沿岸绿色生态安全廊道,建成堤内“临河湿地”与堤外“绿廊”一体化的生态安全景观格局。重点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强化流域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增强河流涵养水土、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
“三区”即库布其沙漠、毛乌素沙地、丘陵沟壑生态治理区。库布其沙漠重点建设环库布其沙漠核心区的灌草与乔灌草两环植被圈,加强沙漠湿地、生物多样性与珍稀濒危动植物资源保护。毛乌素沙地重点构建草林-畜-农-产一体化的库伦循环经济生态园沙漠化防治的新模式,推进毛乌素沙地化防治的提质增效,强化珍稀濒危动植物资源保护。重点实施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造林补贴等生态工程项目,恢复和改善自然生态功能。
“多点”即各类各级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区。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规划实施,深入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实现遗传资源、重点物种和典型生态系统的有效保护。重点加强鄂尔多斯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鄂尔多斯国家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禁止一切导致生态功能退化的开发活动和其他人为破坏活动,对已经破坏的重要生态系统,加强生态环境修复。
5.2.2 打造绿色高效农牧发展格局
牢牢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底线。落实耕地保护任务,执行“占一补一”政策,规划布局沿黄河干流平原区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优先保护优质耕地。对闲置、利用低效、生态退化及环境破坏的区域实施条带、点位、区块联合治理。按照“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草则草、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原则,适应农村牧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发展需要,科学划分乡村经济发展片区,形成“两带三区”发展格局,建设农畜产品主产区。
“两带”即在沿黄河产业带重点集中发展规模化玉米、葵花、瓜果蔬菜、饲草料产业;在沿无定河产业带重点集中发展肉牛、肉羊、生猪、饲草料、瓜果蔬菜产业。重点以沿黄河和无定河流域的达拉特旗、准格尔旗、鄂托克前旗为核心主产区,稳定瓜果蔬菜种植面积,辐射带动周边旗区,优化供给结构,提升种植效益。发挥“旅游+”带动作用,大力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在城郊和沿河带的达拉特旗、准格尔旗十二连城乡等地建成综合采摘园、现代农牧业观光园、乡村旅游区、“牧家乐”、“渔家乐”和康养基地等现代农牧业示范区。以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乌审旗为核心区,辐射带动其它旗区,依托优质草牧场资源,建设肉牛种源及繁育基地、肉牛标准化育肥基地、肉牛屠宰加工仓储物流基地、智慧牧场,推动肉牛良种繁育、规模育肥、精深加工、品牌营销、科技研发等全产业链开发,打造高端牛肉生产区。
“三区”即西部梁地草原区、中部沙区、东部丘陵沟壑区。在西部梁地草原区重点集中发展绒山羊、饲草料产业。在中部沙区大力发展细毛羊产业。以绒山羊、肉羊(包括细毛羊)种子工程为突破口,大力推进标准化基地建设,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形成集繁育、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屠宰加工、仓储、冷链物流、品牌建设、市场营销等比较完整的产业链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格局,实现持续快速发展。在东部丘陵沟壑区重点集中发展绒山羊、肉羊、杂粮杂豆和林果产业。以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为核心区,辐射达拉特旗、准格尔旗,逐步示范带动全市各旗区,围绕优质蔬菜生产,打造蔬菜良种引进试验示范基地、标准化育苗基地,建设高标准设施种植示范园、大型冷链仓储物流园区,培育电商服务平台,改造提升现有大型休闲农业观光园,创建瓜果蔬菜产业化联合体。
5.2.3 建设集约集聚城镇空间
按照建设用地总规模遵循刚性约束、城镇布局与功能优化遵循弹性调整的原则,开展城镇空间开发建设。积极融入呼包鄂榆城市群建设及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围绕构建“一核一带三轴”城市发展布局,加快推进中心城区赋能升级,扎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一核”即康巴什区、东胜城区和阿勒腾席热镇共同形成的发展核心。重点发展先进制造、数字经济、文化旅游、商务金融等产业,进一步提升基础教育、医疗康养、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水平,推进旧城更新改造,不断优化城市建成环境,增强对市域及周边城市人口的集聚和承载能力,打造黄河“几”字弯地区新兴经济和新消费发展引领中心。
“一带”即北部黄河沿岸地区结合兴巴高速等,建设成一条融生态保护、城镇建设、园区发展、农牧业提升等于一体的沿黄生态经济综合发展带。重点推进沿黄地区水土保持、植被恢复、水源涵养与环境整治,合理开发利用黄河水资源,将黄河打造成为保护与利用相协调综合发展带,推动鄂尔多斯高质量发展。
“三轴”即依托交通基础设施,构建东西、南北以及西南三条经济发展轴,串联全市重点城镇和产业园区,推动鄂尔多斯与周边城市分工协作,提高鄂尔多斯对周边城市的开放协作程度和区域中心城市地位,支撑鄂尔多斯成为黄河“几”字弯都市圈的重要节点。
5.3 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
5.3.1 强化荒漠化综合治理
按照“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形成一套符合实际、科学合理、独具特色的生态治理模式。依托黄河重点生态区“双重”规划,结合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防护林体系构建等措施,强化沙地边缘区生态屏障建设。(1)毛乌素沙地以防风固沙为重点,坚持“保护与建设并重、增绿和提质并行”,科学种植乡土树种,并结合饲草料和生物质原料林基地建设,开发绿洲经济,构建乔灌草、带网片相结合的防风固沙林体系。(2)库布其沙漠采取“锁边、切隔、点缀”治理模式,在沙漠边缘建设乔、灌、草结合的锁边林带,形成生物阻隔带;沙漠中部围绕“十大孔兑”和穿沙公路进行切隔治理;在沙漠腹地水土条件较好的丘间低地和湖库周边,建设沙漠绿洲、绿岛,逐步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效。(3)东部丘陵沟壑区以水土保持治理为重点,坚持适地适树、优化配置,采取以生物措施为主、工程措施为辅,以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模式,提高林草覆盖度,减少水土流失。(4)西部干旱硬梁区以保护天然原生植被为重点,采取“窄林带、宽草带、灌草结合”等治理模式,建设保护型生态经济区。到2025年,治理沙化土地142万亩。
5.3.2 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固沟保塬治理,提升水土保持能力。(1)以水土保持治理为重点,通过沟头防护、沟道拦截、骨干坝建设、河堤加固培厚和坡面植被恢复重建等措施,推动十大孔兑综合治理、黄河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拦沙、晋陕蒙砒砂岩区黄甫川等黄河五条支流沙棘生态减沙重点工程建设,增强黄河流域水土保持能力。(2)西部干旱硬梁区以保护天然原生植被为重点,采取“窄林带、宽草带、灌草结合”等治理模式,建设保护型生态经济区。(3)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皇甫川水土流失区以小流域为基本单元防治土壤侵蚀-植被建设综合治理模式,推进窟野河综合治理、淤地坝系试点技术模式。到2025年,水土流失情况得到改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221.1平方公里,每年减少入黄泥沙量约990万吨。
5.3.3 加大林草生态建设
通过造林种草、草原禁牧,科学开展国土绿化。(1)依托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造林补贴等生态工程项目建设,加快退化林分修复、低质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等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提高植被覆盖度。(2)在沿黄河流域和无定河流域的次生盐碱化土地推广种植耐盐碱喜水速生树种,改良盐碱状况。(3)开展甘草、麻黄等防风固沙植物规模化种植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恢复林草植被,遏制沙漠迁移,突破库布其、毛乌素适宜牧草植物大面积培育关键技术。(4)严格执行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划定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合理调整载畜量。东部半农半牧区人均草原面积少的区域以及不具备放牧利用的小片沙化草原,实施全域禁牧;西部牧区的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草原,严重沙化、退化草原,不适宜放牧利用的中度沙化、退化草原,重度放牧利用且明显退化的区域,重点生态项目区,生态移民工程迁出区,农牧民自愿开展禁牧草场等区域划为禁牧区;禁牧区以外其他草地划为草畜平衡区。(5)推进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定期开展森林、草原生态监测评估,实时监测林草生态动态变化,提升林草保护修复工作水平。(6)开展好林草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和防控工作,大力开展研究、推广生物和生态防控技术,提升绿色防控水平。到2025年,实现全市林业生态建设232万亩,草原生态建设510万亩,林草覆盖率稳定在70%左右。
5.3.4 开展河湖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
坚持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湿地修复工作,恢复湿地面积,提高湿地生态系统质量。(1)以黄河上中游河流及沿岸湿地为重点,加强鄂尔多斯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兰淖尔国家湿地公园、萨拉乌苏国家湿地公园等湿地资源保护。(2)加强湿地污染防治,实施湿地保护和修复工程,推进黑岱沟、束会川、㹀牛川、无定河、乌兰木伦、海流图河、窟野河、东西红海子、泊江海及红碱淖等中小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3)利用汛期水资源开展杭锦旗与达拉特旗蓄滞洪区、巴音温都尔生态补水及堤岸建设工程,促进受损湿地生态系统修复。因地制宜采取清淤疏浚等措施,加强小南河湿地、黑圪崂湾沙漠湿地、马头湾湿地的水源涵养功能。(4)对沿黄河流域和无定河流域的次生盐碱化土地,实施“明渠暗管排盐”“以沙压盐”“上膜下秸阻盐”“连环井灌溉降盐”等技术,防止次生盐渍化进一步加重和扩展。(5)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按照生态区位、面积以及维护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划分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6)开展湿地动态监测,及时掌握湿地分布、面积、水量等情况,严格控制占用湿地。到2025年,全市湿地保护率不低于65%。
5.3.5 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
落实就地保护体系,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规划落实。(1)依托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加强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保护监管,明确重点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控政策。加强鄂尔多斯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萨拉乌苏国家湿地公园、毛乌素沙地柏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的建设。(2)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加快西鄂尔多斯-贺兰山-阴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白音恩格尔荒漠濒危植物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库布齐沙漠柠条锦鸡儿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黄河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建设与修复,加强遗鸥、四合木等重要物种及其栖息地的保护能力,促进生物多样性恢复。(3)完善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体系,优化建设动植物园、濒危植物和迁地保护中心等保护设施。到2025年,受保护的国家一、二级野生动植物物种数占本地应保护的国家一、二级野生动植物物种数比例不低于96%。
建立鄂尔多斯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监测技术体系,加强生物多样性系统保护。(1)提高生物多样性基础保护能力,开展物种多样性调查与评估,布设地面观测站点,逐步建成生物多样性长期观测网络,掌握保护状况、威胁因素、动态变化,实现遗传资源、重点物种和典型生态系统有效保护。(2)加快卫星遥感和无人机航空遥感技术应用,建立物种资源数据库和环境信息系统共享云平台,开发生物多样性预测预警模型,建立预警技术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实现长期动态监控。(3)加强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形成覆盖全市主要野生动物分布地点的监测网络,完善监测信息报告系统,强化过程管理。(4)依法加强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测管理,建立健全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评估与监管技术支撑体系,严格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定期开展外来物种调查监管和综合防治工作。(5)加强生物资源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技术研究,加强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保障粮食安全。
5.4 推动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5.4.1 开展矿山环境治理
(1)采取防渗、修筑拦渣坝、截排水沟、周边绿化等措施,开展棋盘井治理区、千里沟治理区、黑龙贵煤矿治理区、黑龙贵石灰岩矿治理区等4个矿山10公顷以上集中连片区的生态环境修复治理,逐步恢复矿区开采所破坏的生态环境。(2)在盖沙黄土丘陵区和黄土丘陵区等重要生态敏感区的露天坑,采用削坡、边坡整形、尾矿回填、覆土、平整、恢复植被等方式,就地取材地推进矿山生态治理。(3)采取修筑排水沟、引流渠,预先截堵水,防渗漏处理等措施,防止或减少采矿活动对地下水系统的影响。(4)实施拦挡坝、危岩清理、防护网、桩板墙、抗滑桩、排导渠等工程措施,分期分批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加强农村居民点安全防护。到2025年,历史遗留问题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生产矿山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治理,矿山环境治理水平全面提高,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积约85.8平方公里,修复生产矿山30平方公里。
5.4.2 推动地貌景观重塑
(1)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荒则荒的原则,采用经济合理的乡土物种、工程措施对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沿岸3公里范围内工矿企业、尾矿库、固废堆场、矿山排土场等进行综合治理。(2)科学运用生物、土壤重构、景观重建技术,对废弃煤矿坑周围裸露区、矸石山、渣堆堆存场地开展边坡治理、复垦复绿或围栏封育恢复植被工程。采用水平条沟、鱼鳞坑、种植槽等技术,改造微地形。采用有机肥与化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土壤改良,调控土壤养分循环过程,恢复土地使用功能。(3)沙漠荒漠、采煤沉陷区和露天煤矿复垦区推广发展风光互补产业和生态农牧业模式,将矿地复垦与打造特色景观相结合,构建旅游品牌,打造国家矿山公园、生态景观公园、矿山主题公园、万亩良田等“生态+”模式,将矿业资源转化为旅游资源。
5.4.3 全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1)对标国家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编制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和创建标准。(2)实行绿色矿山名录管理制度,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生产矿山的改造升级,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3)加快推进准格尔—东胜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打造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典型示范企业。(4)依托“绿色发展、智慧制造”理念,逐步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实施废渣、废水的循环利用工程,推动向智慧矿山、绿色化矿山转型。全力推进全国矿区生态修复示范区、“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建设。至2025年底,全部矿山达到国家或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企业逐步退出市场,准能集团露天矿区成功申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5.4.4 加强环境污染防治与监管
(1)开展废弃矿山调查核实、在采矿山摸底调查,全面摸清矿山的基本情况,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问题台账。(2)加快矿山环境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天空地”一体化监测,全面掌握区域矿山地质环境总体变化情况。(3)加强对含有重金属废水污染源与矸石、渣土等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建立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4)开采过程中对区内地下水位、水质变化进行定期监测,确保矿区范围内地下水位在矿山闭坑后得以自然恢复。(5)强化风险管控,开展重大灾害辨识动态管理,深入推进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全面提升煤矿风险防范能力和安全生产水平。(6)建立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应急处置预案等四大体系,防治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灾害,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
5.4.5 深化矿山企业地质环境保护责任
(1)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结合实际,深化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保护责任。(2)对有责任主体的,督促其严格落实恢复治理责任,认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义务,及时进行恢复治理。(3)对依法认定为责任主体灭失的,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落实恢复治理责任。(4)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等多渠道资金投入治理工作,构建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
第6章 推动全域优化升级,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经济
6.1 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
6.1.1 优化产业发展布局
合理引导产业布局。结合全市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引导优化全市产业布局,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进程加快,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立。
优化工业产业布局。扭转传统产业发展“双高”局面,改造长期以来形成的重型化产业结构、“倚能倚重”的发展方式,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攻方向,以产业技术创新为根本途径,优化供给结构,改善供给质量。充分发挥鄂尔多斯的优势,聚焦新能源等领域,加快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争取到2035年,产业结构调整取得系统性、标志性成果,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保障作用示范效应持续增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取得显著成效,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高标准建设国家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努力打造国家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示范市。
优化特色农牧业布局。按照鄂尔多斯市“两带三区”总体空间布局,遵循“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草则草、宜牧则牧、宜渔则渔”的原则,突出绿色、无污染,适应农村牧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发展需要,科学划分乡村经济发展片区,建设农畜产品主产区。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推广浅埋滴灌为主的高效节水技术,到2022年新建高标准农田16.6万亩,力争到2025年全市高标准农田面积达到350万亩。以发展优质肉牛肉羊为重点,加快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推进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以提高单产、提升品质为核心,发展乳产业。促进奶牛产业向园区化、规模化、生态化养殖转变;推进饲草产业发展。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布局,加大新技术应用,重点壮大羊绒羊毛产业,推广绒山羊和细毛羊新品系培育、育种核心群繁育和羔羊当年育肥出栏配套技术,推广高标准、规模化肉牛和奶牛养殖技术。
6.1.2 调整产业战略结构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核算,明确区域功能定位和战略发展方向。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约束,对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差异化生态环境准入管理。严格落实园区项目准入和排放强度要求,工业项目一律进入合规工业园区。严格开展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落实项目能评、碳评价制度,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
大力淘汰落后产能。综合运用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加大奖补等措施,压减消耗过多资源、占有大量要素、污染生态环境的低端落后产能。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项目。视情提高高耗能行业淘汰标准,对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地区的高耗能项目限批缓批,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实施重污染行业产能总量控制,持续加大“散乱污”企业排查力度,对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列入整治清单,实行动态清零。巩固现有淘汰落后产能和“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严防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节能降耗产业发展,高效利用资源,采取政策引导、市场倒逼、行政执法等手段,推动能源要素向单位能耗产出效益高的地区、产业、项目倾斜。产业融合增效,促进制造业产业链条向下游延伸,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着眼全产业链整体效益配置资源能源,推进资源集成高效利用。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
6.2 培育生态特色产业
6.2.1 大力发展生态农牧业
发展现代农业技术。加大绿色高效农业示范,重点发展黄河及无定河流域区域优势农作物、优质专用作物高效种子繁育配套技术,节本增效和高产低耗栽培技术,实现技术升级和产品优化,在鄂尔多斯沿黄河,无定河和都思图河的农业集中地带开展主要农作物及耐盐碱农作物绿色高产高效栽培技术集成示范应用。
提升现代生态畜牧业。开展肉羊,细毛羊,绒山羊新品种选育和关键技术研究,细毛羊高效养殖模式研究,在重点区域建立细毛羊高效良种繁育体系与养殖基地,在西部牧区梁地草原区和东部丘陵山区绒山羊养殖区开展绒山羊高效繁育技术,绒山羊新品系选育扩繁及产业化示范。
6.2.2 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发展
发展绿色环保产业。聚焦生态工业,以绿色产业为抓手,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和发展能力,提高生态系统生产价值,建成全国生态服务与产品供给的重要保障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示范区。建设一批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打造一批大型绿色产业集团,推行能源管理、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和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医药健康、军民融合等新兴产业,积极培育品牌产品和龙头企业,加快形成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6.2.3 发展现代特色生态旅游产业
发展生态旅游业。充分发挥鄂尔多斯中心城区优美的城市环境、便捷的区位交通、丰富的文化休闲场所和众多的旅游景区等优势。以草原生态景观为基础,积极打造民俗文化突出、体验丰富的草原旅游产品体系,增强鄂尔多斯草原旅游产品在全自治区的竞争力。
6.2.4 探索培育生态产品第四产业
建立第四产业体系。研究生态产品分类目录,明确生态产品权责归属,建立可复制推广的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和统计方法,建立生态产品第四产业发展评价体系。结合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等重大战略任务实施,着力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培育生态产品消费需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交易体系。主动开展黄河流域鄂尔多斯段、重点生态功能区等不同层级的生态产品第四产业试点,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产品第四产业模式。
6.2.5 发展特色沙产业
建设高科技现代产业试验示范基地,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发展。总结经验发挥产业链的关联效应,完善沙产业的发展链条。通过引进新技术,生产多元化新产品,标准化管理沙产业体系,为沙产业行业创造良好的环境。涉沙企业要加大资金投入,建立人才队伍,为沙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6.2.6 推进EOD模式落实
推进鄂尔多斯市EOD模式落实,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以特色产业运营为支撑,以区域综合开发为载体,采取产业链延伸、联合经营、组合开发等方式,推动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用鄂尔多斯优良的生态基底吸引产业和人口,并实现区域整体溢价增值,以此反哺环保产业,将产业开发与环境保护结合,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
6.3 推动能源结构转型与产业降碳
6.3.1 加强传统能源总量控制
控制传统能源总量。大力推动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多条举措减少全域低效能源消耗,全面落实散煤综合治理,积极推动煤化工、冶金、火电、煤炭开采等行业利用余热发电、供暖,提高综合能效降低能源浪费。引导调整成品油、天然气等传统能源消费规模,优化利用结构,大力推进生物质柴油、可持续航空燃料等替代传统能源消费。到2025年底,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000万吨标准煤以内,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75%。
6.3.2 调整煤电机组角色
推动煤电结构绿色转型。结合碳中和目标要求,推动煤电发展由基础性主体电源向调节性电源转型,逐步向承担电网中调峰电源的角色转变,支撑鄂尔多斯大规模可再生能源的外送与内部消纳,确保新增煤电机组应具备额定容量70%以上的调峰能力。着力推动新一代煤电一体化发展的新结构,构建以电能转换为核心的能源体系,支撑清洁能源生产的电力满足工业、建筑、交通等关键领域的能源需求。
6.3.3 加大新能源开发力度
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突出风能与太阳能资源优势,合理有序开发利用风光能源,并建立新能源就地消纳的能力建设和保障制度。推广“风电/光伏+生态治理”的新能源基地建设模式,充分利用煤矿复垦区、采煤沉陷区、排土场、荒地等发展大型风光电场,到2025年,实现非化石能源装机占电力总装机比重超过50%;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7.6%。大力推广分布式能源,尤其是分布式风光发电在工业园区、公共建筑、农牧区等可利用的闲置区域安装分布式发电装置。积极探索新能源供暖、氢能项目的开发模式,有序发展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制气等项目,探索多种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路径。谋划一批“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重点推进风力光伏新能源和氢化工、氢燃料电池项目,试点引入“百站、千亿、万辆”氢能产业集群,到2025年累计实现燃料电池系统产能50000台套和整装氢能重卡30000辆,完成1GW以上风光制氢及氢化工、氢能重卡运营规模。
6.3.4 高耗能行业能效提升
高耗能行业技术改造。实施重难点行业能效提升,提升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并抑制高能耗行业的增长趋势,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技术提升和煤电企业技术改造,加强重难点行业绿色发展力度。推动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商贸、公共机构六大领域的节能降耗,引导高耗能企业、重点用能单位等接入自治区能源在线监测系统,开展重点用能单位清洁生产和节能降耗的考核。
6.3.5 实行全域节能管理
提升全市燃煤燃气设施能源效率和节能水平,完成城市热电联产机组和集中供热锅炉等设施的清洁能源改造。严格新建建筑节能管理,在全市范围内推动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5年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应超过50%。推进全市公共设施节能改造,落实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智慧节能项目,对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开展采暖、空调、通风、照明等系统节能改造。
6.3.6 提升行业节能降碳能力
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推广节能,节水等先进适用技术,实现物料循环利用,减少进入生产环节的物料、能量消耗。通过技术改造,用国内外的先进工艺、设备淘汰原有的落后工艺、设备和原料路线,真正降低生产产品的物耗、能耗。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化,实现废水废渣废气等工业废弃物及副产品的有效处置、利用。加快节能技术改造,重点在采矿、电力、化工等高耗能行业进行重大节能技术改造。严格控制焦化新增产能,总体规模控制在“十三五”水平。到2023年底,全面完成焦化产业重组升级,同步配套下游化产链条、余热余气回收利用项目,促进两化融合,以化产水平的进步推动焦化产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大力实施节能、节水、环保、清洁生产和安全生产的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开展“废水、废气和废渣”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重点实施燃煤工业锅炉、区域热电联产、绿色照明等节能工程。开发推广一批节能减排新技术,培育一批节能减排示范企业。
6.4 构建清洁化交通运输
6.4.1 优化城市公共服务
加快建设以中容量快速公交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慢行交通为延伸的公共交通网络体系,提升公交引领和支撑城市发展能力,增大公交覆盖范围,稳步提升公交出行分担率。强化中运量公共交通建设,加快建设东胜至机场城际铁路,形成串联东阿康的轨道交通,打通新城与老城间快捷联系。加强公交场站建设,结合城市用地功能,推进公交停保场、换乘枢纽、首末站建设。到2025年,城市公共交通站点300米覆盖率达55%。
6.4.2 推广清洁高效运输装备
重点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加氢站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完善配套新能源供给网络,助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优先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城市场站布局建设相应充电桩和加氢站设施。积极调整运输结构,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载运工具,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全部实现电动化、新能源化和清洁化。引导支持具有一定规模和相应运输资质的企业,置换更新符合国家和国际标准要求、技术性能先进的半挂车、集装箱、交换箱体等标准化运载单元。加快发展集装箱、厢式、冷藏、散装、液灌等专用运输车辆,支持发展高铁快递专列。到2025年,重点地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辆全部为新能源汽车,全市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用车使用新能源比例达到60%,新能源汽车销售占比达到20%以上。
6.4.3 加大公转铁实施力度
加大鄂尔多斯市“公转铁”实施力度,加快形成铁路、公路、航空等不同运输组织方式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交通运输发展新格局。推进公路货物长距离运输向铁路转移,进一步降低公路货运车辆长距离运输污染。大宗货物年货运量在150万吨以上的矿区、工业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重点布局专用线。着力推进“公转铁”联合工作机制建立,有效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到2025年,全市铁路运输占全市货运量的份额达到50%以上。
6.5 发展生态工业与循环经济
6.5.1 大力发展新兴绿色产业
发展新能源汽车制造业。充分发挥鄂尔多斯及周边地区煤炭产业集中、运输市场活跃的优势,在新能源重卡、专用车领域先行突破,同步发展环卫、医疗、园林等行业新能源专用车。
壮大新装备制造业。以产业配套为核心,围绕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发电基地建设,做优做强以太阳能光伏、风机及叶片、储能设备为主的高端能源装备制造。以服务本市及周边地区煤炭生产企业为主,增强核心部件自主制造水平,提升采掘、运输、支护、洗选等装备本地供给能力,延伸发展采煤机、液压支架、截齿、扭矩轴等煤机整机与关键零部件的大修与再制造。
延展新材料制造业。以发展高性能、差别化、功能化的先进基础材料为核心,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打造新材料生产研发基地,推进鄂尔多斯新材料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拓展电子信息产业。重点扶持和推动新型显示设备制造工艺技术升级换代,积极引进市场前景广、带动作用强、发展基础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产企业,发展无人机、汽车电子、物联网传感元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研发生产。
培育发展医药产业。承接高端绿色化学原料药生产、医药中间体制造、制剂生产包装等产业转移。做大做强特色中医药(蒙医药)品牌,开展中药材(蒙药材)关键栽培技术研究。培育壮大特色保健品产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开发螺旋藻饮料、化妆品及食品添加剂等产品。
6.5.2 完善绿色循环产业链条
推动产业链条升级。根据“横向耦合、纵向延伸、循环链接”原则,建设和引进关键项目,合理延伸产业链,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企业循环式生产,促进物料闭路循环、物尽其用,切实提高资源产出率。聚焦重点产业关键领域,树立全产业链思维和市场化导向,强化产业上下游、产供销之间的协同、配套、联动,持续锻长板补短板,有效补断点疏堵点,促进供给侧与需求侧的高效耦合和精准对接,形成更有竞争力的产业链供应链。进一步完善煤矸石综合利用的政策和措施,鼓励煤矿利用煤矸石回填采坑、回填井工煤矿井下等,提升煤矸石综合利用率。推动焦化、冶金、建材、农育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工艺升级、产品升级、链条升级,打造高端绿色化的传统产业“升级版”。
6.5.3 推进园区绿色转型
推动园区整合提质。按照“业态集聚、资源集约、功能集成”发展思路,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优势产业向园区集中、资源要素向产业链集聚,走高端化、特色化、品牌化园区发展之路。着力于园区内生态链和生态网的建设,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从工业源头上将污染物排放量减至最低,实现区域清洁生产。针对不同园区,依据园区资源禀赋、产业特点等制定符合园区零碳发展的行动线路图,支撑园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绿色低碳、零碳转型。配合数字化技术改造,推动零碳产业、绿氢制钢、绿色化工等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构建以零碳能源为基础的“零碳新工业”创新体系。加快推进达拉特经济开发区、鄂托克经济开发区、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等园区绿色转型。
6.5.4 推进工业清洁生产
加强棋盘井蒙西地区清洁生产,加强“两高”行业建设项目清洁生产评价,对全市重点用能行业能耗情况开展节能监管,按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继续在冶金、化工、建材等重点用能行业开展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对标达标行动。针对SO2、NOx、COD、NH3-N、烟(粉)尘、VOCs等主要污染物,积极引导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逐步建立基于技术进步的清洁生产高效推行模式。实施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工程,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全面推行循环生产方式,推进钢铁、化工、建材等行业拓展产品制造、能源转换、废弃物处理-消纳及再生资源化等功能多元化,强化行业间横向耦合、生态链接、原料互供、资源共享。
6.6 聚焦产业数字化靶向
6.6.1 加快推动工业数字化升级
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智慧矿山,应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和煤矿智能装备,建设高效智能的现代化煤矿。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监测监控等系统和调度、生产、经营管理全部实现数字化集成、自动化运营、可视化操作、智能化管理,实现现有生产煤矿智能化改造。以云计算、大数据为引领,大力培育发展信息技术创新应用产业,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数据价值化,实现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
6.6.2 推动农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
发展智慧农牧业。鼓励农牧业生产与大数据、物联网、空间信息、智能装备深度融合,实现对生产全过程的精准施肥、远程监控、智慧放牧、灾害预警、产品追溯和智能决策,加快推进农牧业数字化进程。在重点农区和牧区推进物联网传感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全球定位等数字技术应用,实现精准施肥、远程监控、智慧放牧等。鼓励农牧业龙头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建立产销衔接服务平台,实现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从初级产品到终端消费无缝对接。到2025年,农牧业智能化加速转型。
6.6.3 建设高质量数字产业园区
发展大数据园区。鄂尔多斯有着良好的数字经济发展环境,接下来应继续以数字化赋能经济发展为主线,发挥区位、资源和产业基础优势,依托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计算产业园和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大数据中心,形成高端要素集聚平台。进一步提升云计算、云存储、云灾备等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大力引进扶持多层次数据服务企业,积极承接更多国内外大中型企业的数据处理业务,形成IDC(互联网数据中心)运营、数据安全解决方案等数据中心运营产业集群。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发挥人才创新创业集聚区的优势,大力发展大型互联网数据中心,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率先打造自治区首个区块链技术集成应用示范区,重点在煤炭及煤化工产业链条、人工智能、金融、物流、医疗、交通、健康产业等领域结合区块链技术做有益的尝试,打造具有区域乃至全国影响力的区块链技术集成应用先行示范区。
第7章 秉承绿色发展理念,营造幸福宜居生活
7.1 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7.1.1 积极建设城区生态环保设施
统筹城区建设项目布局。设立近期和远期目标,有序推进城乡建设项目,解决城乡建设衔接问题。深入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加强回迁安置工作部署,大力消除城郊结合部脏、乱、差现状,改造和建成供水、供热管网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增强城区基础设施承载能力。“连通片区、补齐短板、提升档次”,完善市政区基础设施。大力推进桥梁、道路、地下通道等项目的实施,有效缓减市政区交通拥堵问题;补齐短板,改造完善市政区水、电、热、气、讯等基础设施,形成综合管网体系,确保安全、高效运行。在市政区合理建设立体停车场。启动实施河道综合整治和景观提升工程,全力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幸福河湖。
完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推动城镇生活垃圾精细化管理,以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建设城镇生活垃圾全周期收集、转运、处理系统,实现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全域覆盖。强化社区垃圾分类的宣传与推进,全面推进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在重点区域、乡镇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示范试点,有序建设智能回收方式与设施,完善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持续提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稳定。
整体推进老旧居住区改造。深入推进小区基础设施改造、持续提升居住环境质量、建设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内容清单,推动城市更新。完善城镇生态圈、街区生态园,创建环境整洁、安全健康、管理有序、文明和谐的绿色居住社区,完善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消防、安防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实现“路平、地净、灯亮、管通”。加强气、尘、恶臭等污染源严控严管,确保城乡居民健康安全。提升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公共卫生设施和教育设施。综合实施“渗-滞-蓄-净-用-排”等举措,推进社区海绵化改造和建设。
营造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建立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合理划定社区、办公楼、学校、医院等建筑物与交通干线、工业企业等噪声源的噪声防护距离。加强城市重点领域噪声管控。设置隔声屏障,完善交通干线降噪设施。强化夜间施工管理,有效采取降低噪声污染措施,打造宁静社区及办公、休闲场所。
7.1.2 持续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提升农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农牧区生活污水接管率,持续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设施。加速城市近郊农牧区的城乡一体化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将其纳入城市污水管网建设的总体规划中。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加强统筹规划,推进相对集中居住农牧区分区分期建设。对居住较为分散的牧区居民点,推广适用于干旱、高寒条件的节水、无水处理工艺。加强达拉特旗、乌审旗、杭锦旗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续建工程。推动农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与维护的规范化,建立并完善农牧区污水治理长效运管机制,确保已建成农村牧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长期、高效、稳定、安全运行。到2025年,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
加强农村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推动完成“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基础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明确设立保护区边界的勘界立标。完善水质监测网络,建立监测数据共享平台。全面排查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工业企业、种养大户、垃圾堆放等环境风险源,加强规范化整治,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实施集中供水和污染治理措施,确保农村牧区供水安全。到2025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整治完成率达到80%。
7.1.3 健全城乡基本服务设施
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乡村延伸。统筹建设乡村道路,加快宽带入乡进村,逐步实现城乡wifi全覆盖,推进智慧鄂尔多斯建设。通过公共服务向农牧区覆盖、城市文明向农牧区辐射,改善群众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统筹和公共服务均等化。
优化社区生活设施布局,完善物业、养老等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场馆、群众体育活动中心、文化街亭等设施建设;优化学校布局,提高幼儿入托、入学便利度;通过改建医院,更新设备,提升医院硬件水平和队伍建设,完善便民医疗服务网点,真正让居民能够就近享受公共服务便利。
7.2 持续改善城市绿色基础设施
7.2.1 优化城市绿地公园体系
保量增质,不断优化城市绿地公园体系。完善城市绿地公园与城市绿道网络建设,形成全市城区点廊结合的绿色基础设施系统,加快公共绿地、街边公园、小区绿化的有机融合,实现“三百米见绿、五百米入园”的城市绿地体系,提升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居住小区等的绿化活动,鼓励老旧城区改造中开辟适当绿地,不断增加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断提高城市绿地体系质量,合理布局鄂尔多斯市城区绿心、绿环、绿廊等城市绿地结构布局,积极采取拆迁建绿、拆违还绿、破硬增绿、立体绿化等措施,拓展老旧城区、中心城区绿色空间,推动老旧公园、老旧小区绿地提升改造,全面提升城市绿地公园品质。到2025年,实现全市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降低,公园绿地质量显著提升。
7.2.2 提升城市园林质量
增加城市园林的养护投入,合理规划城市园林布局,全面提升城市园林质量。加大城市园林养护、管理的技术、人才和资金投入,健全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体系,并加强对违法占用城市绿地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对已建成的绿地公园和街边绿道补充完善景观植被,实现城市园林的增量、提质,全面提升城区绿地品质。不断优化和调整城市生态廊道体系、绿地体系的空间布局,统筹规划全市绿地园林格局,打造便捷性高、可达性高、适宜度高的城市生态生活绿色空间。不断加强和提升城市园林管理能力,开展城市园林精细化管理、智慧化改造的全面提升策略,分级分体系管理,实现城市园林种养管护全环节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
7.3 推进生态城市与美丽乡村建设
7.3.1 强力推广绿色建筑
发展装配式建筑,倡导和鼓励各类民用建设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引导开发商建设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因地制宜发展旅游景区、园林景观、度假区的现代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推行绿色照明、节水器具,利用工业余热集中供热。
7.3.2 完善绿色交通布局
强力推进高标准、绿色低碳公交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完善快速公交线路建设方案,整合和疏解公交线路的主干道资源,增加次干道和支路,建立公共交通网络体系。延伸城郊公交线路,增大公交覆盖范围。构建多层次、多模式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优化公交线路,增加车辆密度频次,延长运营时间。加强公交场站建设,优化公交出行服务。打造良好乘车环境,增加舒适度。到2025年,鄂尔多斯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稳步提升。
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推广应用绿色交通工具。倡导广大市民选择低碳绿色出行模式。加强清洁低碳交通装备体系应用。重点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加氢站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完善配套新能源供给网络,助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积极调整运力结构,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配送、邮政快递、机场等领域应用,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全部实现电动化、新能源化和清洁化。到2025年,新增公共交通车辆全部为新能源车。
7.3.3 深化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
接续实施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五年提升行动,因地制宜推动“厕所革命”,加强户改厕工程实施,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面源污染治理。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高测土配方施肥率。持续推行化肥减量施用,鼓励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严格农药减量施用,科学防控病虫害。按照“源头减量、过程管控、末端利用”的原则,推广应用可降解农膜,建立健全废旧地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完善农膜回收绿色补偿制度,促进废旧地膜回收利用。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进村覆盖,建设美丽农牧区。
7.4 全面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7.4.1 积极创建绿色低碳生活体系
积极组织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健全绿色生活创建的相关制度政策,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系统推进、广泛参与、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到2025年,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7.4.2 践行简约绿色生活方式与消费模式
强化宣传绿色生产生活理念,组织开展节粮、节水、节电、绿色出行、绿色购物等实践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消费模式,践行绿色 的生活方式。开发碳普惠微信小程序,鼓励市民选用步行、骑自行车、乘坐公共交通等绿色交通方式出行。推进实施宾馆、饭店、景区绿色旅游和绿色消费。倡导一水多用,循环用水,节约粮食,消除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全面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结合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立和完善绿色消费激励回馈机制。引导和推动全社会形成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衣、食、住、行、游”的生活方式。
第8章全民参与共建共享,弘扬“几字湾”
特色生态文化
8.1 构建特色生态文化载体
8.1.1 打造“黄河几字湾”生态文化风情线
推进文化公园、教育基地、特色旅游综合体建设,打造黄河生态文化风情线。突出鄂尔多斯728公里黄河资源优势,建设以黄河自然景观和黄河生态文化相融合的特色国家文化公园,发展类型多样、各具特色的文化旅游景区,培育沿黄文化旅游综合体,构建展现黄河多样地质景观和独特融合文化的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新载体。利用准格尔旗、达拉特旗、鄂托克旗等沿黄区域丰富的文化遗产优势,创新文化旅游的内涵和形式,构建展现黄河农耕传统文化和乡村振兴新貌的田园文化综合体,打造鄂尔多斯黄河流域文化旅游的新名片,生态文化的新载体。推动黄河相关文化研究、文艺创作、产品开发、宣传推广等活动,提升鄂尔多斯“黄河几字湾”文化标识和生态文化载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8.1.2 提升鄂尔多斯特色生态文化载体影响力
通过发展生态旅游、生态教育、生态论坛等,提升鄂尔多斯以草原和沙漠为特色的生态文化影响力,发挥生态文化载体作用。加快培育成吉思汗陵文化旅游集聚区,推进鄂尔多斯草原、苏泊罕草原、马兰花草原、察罕苏力德、水洞沟北区等草原生态旅游区提质升级,推动旅游景区和旅游活动的生态化转型;推进巴音淖尔草原、巴彦希泊日草原多元化的生态旅游项目开发,引导牧家乐休闲旅游向品牌化、规范化发展,构建保护为主、适度开发的草原生态旅游发展格局,推进鄂尔多斯草原文化体系建设。依托库布齐沙漠、毛乌素沙地的沙漠沙地生态资源优势,发展沙漠主题生态旅游设施建设和产业,建设防沙治沙生态保护修复的示范与教育基地,弘扬沙漠生态文化和生态保护意识,提升鄂尔多斯沙漠生态保护的城市形象。继续举办鄂尔多斯国际那达慕大会、草原音乐季等特色文化活动,以及库布齐国际沙漠论坛等生态保护专题活动,提升鄂尔多斯生态文化的知名度,推动相关文化旅游、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发挥生态文化载体作用,提升鄂尔多斯生态城市的影响力。
8.1.3 塑造“陕甘宁蒙”红色革命文化基地
推进红色革命文化基地建设,发展相关教育培训旅游活动,打造鄂尔多斯红色革命文化基地。依托鄂尔多斯革命历史博物馆、延安民族学院城川纪念馆和红色培训教育中心、马良诚顾寿山革命烈士、伊盟革命滴哨沟战场、纳林河第一党小组谷家湾旧址和桃力民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设施和场地,运用VR、5D、智慧导览等新技术,扩充红色研学产品序列,进一步丰富红色文化体验内容和形式,集中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发展红色旅游;大力建设红色文化展馆,发展红色文化小镇,推动红色革命文化和教育发展,传承奋斗精神、绽放时代光芒,将鄂尔多斯打造成“陕甘宁蒙”革命根据地的重要文化教育基地。
8.1.4 构建羊绒煤炭特色产业生态文化
围绕鄂尔多斯主导产业特征,发展绿色低碳和循环经济,构建以羊绒加工和能源开采利用为特色的产业生态文化。以鄂尔多斯羊绒集团为核心,中国绒城为载体,强化产业链绿色低碳意识和文化建设,发展绒纺工业场地参观、生产体验等多种形式的体验和宣传活动;持续举办世界绒纺大会,把罕台绒纺小镇打造成为鄂尔多斯羊毛加工文化宣传和推广基地;建设黑岱沟国家矿山公园,推进露天印象展览馆、大型设备陈列广场、农业体验区、光伏产业区、哈尔乌素有机牧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一座集工业遗迹保护、煤炭科普、生态保护修复展示于一体的大型矿山生态文化公园,传播鄂尔多斯煤炭文化;以国礼瓷陶瓷厂、沙圪堵镇区为核心,推进陶瓷博展中心、陶瓷研发中心等建设项目,发挥生态文化载体作用。
8.2 推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8.2.1 丰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渠道
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持续推进“十进”活动,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商场、进宾馆、进工地、进窗口、进景区、进家庭”的十进行动,创新利用“三微一端”等新载体和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多手段,创新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形式,加大生态文明网上宣传报道力度,引导社会舆论,汇聚正能量;举办系列生态文明主题宣传活动,利用“生态文明宣传周”“六五环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水日”“河长制”“低碳日”等主题节日,开展专题宣传和体验活动,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国家、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的举措和政策,普及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科学知识,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的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推进全社会生态文化建设和实践。
8.2.2 加强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培训
加强领导干部的生态意识和知识的教育培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使党员干部深刻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时代背景、科学内涵和根本要求;以各类干部培训院校为阵地,把生态哲学、生态美学、生态道德、生态科技等生态文明教育理论作为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提升全市干部的生态文明认识水平和科技知识。
8.2.3 强化工业企业生态文明宣教
开展企业生态文化宣教和创建活动。面向全市企业,组织开展生态文明知识咨询讲座、企业环境责任培训、环保法律法规宣传等系列活动,将相关法律法规、生态文明知识宣传贯彻到企业,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特色企业生态文化体系;对纳入国家和本市排放污染物重点监控企业的负责人、环境保护管理人员、环境保护设施操作人员开展生态环境教育培训,加强警示教育,强化企业环保责任和绿色发展意识,让绿色生产成为企业员工的主流思想导向和日常行为准则,将生态文化融入企业文化。
8.3 推动生态文明共建共享
8.3.1 推动绿色低碳组织创建
以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学校为主要对象,推动绿色低碳型组织创建。在康巴什区和东胜区,以党政机关为重点,开展“节约一度电、节约一滴水、节约一张纸、节约一件办公用品”活动,推行绿色办公,创建绿色低碳型机关。开展绿色低碳校园建设,积极采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结合课堂教学、专家讲座、实践活动等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的文化氛围,培育绿色学校文化,打造绿色低碳型学校。到2030年,建成绿色低碳型机关和学校20—30家。
8.3.2 推动绿色低碳社区创建
开展家庭和社区的绿色低碳创建活动。在康巴什区和东胜区率先推动绿色家庭创建试点工作,编写低碳生活家庭行为手册,指导和引导居民购买节能节水产品,主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节约用电用水,不浪费粮食,少用一次性制品,公共交通方式出行,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等,减少家庭能源资源消耗,到2030年建成绿色低碳家庭60—100个;在绿色低碳家庭创建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推动绿色低碳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制度,促进社区节能节水、绿化环卫、垃圾分类、设施维护等工作有序推进。培育社区绿色文化,开展绿色生活主题宣传,贯彻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发动居民广泛参与,到2030年建成绿色低碳社区5—10个。
8.3.3 推进绿色低碳工厂创建
在已有绿色示范工厂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绿色低碳工厂的创建。在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等绿色工厂建设和示范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工厂绿色低碳发展的内涵和要求,升级开展绿色低碳型工厂的创建活动。秉承绿色高质量发展理念,推动工业数字化转型,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融合发展,推广“5G+工业互联网”模式,打造智慧工厂、数字化车间,不断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创建绿色低碳型工厂,并给予政策激励,鼓励企业走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绿色发展之路,为鄂尔多斯产业升级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持续动力和后劲。
第9章 有序实施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程
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建设目标,鄂尔多斯市生态文明建设主要从生态制度体系、生态空间体系、生态经济体系、生态安全体系和生态文化体系等方面进行项目设置与布局。根据各类项目建设规摸及投资估算,鄂尔多斯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共设置56个重点项目,估算总投资181.14亿元,其中政府投资116.01亿元,企业投资65.13亿元。重点工程设置与建设内容如下。
9.1 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工程
建设内容包括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的处理处置与污染治理。工程投资810435万元,共设置19个工程项目。具体包括重点电厂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重点能源、化工等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改造、全封闭运输体系建设、久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储煤棚工程、危废管理信息化与物联网平台建设及运营、白云危废综合处理公司焚烧综合利用、鄂尔多斯市环泰恒峰年处理200万吨固废综合利用、乌审旗鹏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30万吨工业煤炭废渣再利用、乌审旗工业企业再生水回用等。
9.2 生态空间体系建设工程
建设内容包括水土流失治理、防沙治沙、退化草地修复、河流湿地综合治理、草原生态监测等。工程投资662178万元,共设置4个工程项目。具体包括林业生态建设工程、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工程、黄河内蒙古段十大孔兑综合治理、黄河重要支流水土保持综合生态治理。
9.3 生态经济体系建设工程
建设内容包括产业转型升级以及循环经济建设等。工程投资165975万元,共设置10个工程项目。具体包括碳监测试点城市建设、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重点企业碳排放报告第三方核查、系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电石生产线节能增效技术改造项目、PVA生产线节能增效技术改造项目、伊金霍洛旗疏干水及中水综合利用工程(南线工程)、神华准格尔矿区30万吨/年高铝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业化示范、“无废城市”创建、内蒙古多斯达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废渣及气渣制砖。
9.4 生态生活体系建设工程
建设内容包括居民环保炉具替代工程、停车场修建工程、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等。工程投资45221.7万元,共设置15个工程项目。具体包括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及薛家湾城镇区居民环保炉具替代项目、东胜区苏家渠停保场建设工程、东胜区杨家渠停保场建设工程、康巴什公交首末站建设项目、伊旗停保场建设项目、东胜区罕台镇首末站建设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公交枢纽建设项目、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项目、内蒙古鑫神农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万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项目、杭锦旗独贵塔拉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杭锦旗巴拉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杭锦旗伊和乌素苏木生活污水处理厂、杭锦旗呼和木独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杭锦旗吉日嘎郎图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乌审旗苏力德苏木生活污水处理厂。
9.5 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工程
建设内容包括文化基础设施、教育基地、人员培训等。工程投资127600万元,共设置8个工程项目。具体包括城川红色拓展基地二期工程、蒙西镇百里生态长廊、东胜区综合实践教育基地东联研学营地、黄河生态湿地旅游观光项目建设、城壕遗址公园、伊金霍洛旗博物馆建设、黄河沿线文化遗产保护、黄河国家文化公园。
第10章 夯实规划实施保障基础
10.1 组织领导
按照“自治区统筹、盟市主导、旗县实施、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构建明确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责任体系。成立鄂尔多斯市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的统筹领导,对重大事项进行统一部署、科学决策。各旗区设置相应机制,由主要领导挂帅,明确责任部门和职责分工,配合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10.2 监督考核
各责任单位要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突出重点、系统高效,深化绩效理念,建立细化创建工作台账,实行定期研究、会商和考核评估。强化落地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市生态环境局评估保障规划的实施成效,每年年末对规划指标完成情况、重大工程任务进行年度评估,并对规划实施情况实行全过程持续跟踪督查,推动“项目落地年”目标任务落实、落地。对工作落实失职失责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强化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对创建工作落实情况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通报、约谈和追责问责未按照要求完成任务的旗区、市直部门。
10.3 资金统筹
统筹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将生态文明建设支出作为同级财政预算优先安排事项,确保通过多方筹资,保证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正常投入。建立专项基金,重点支持相关重点工作、亮点工程。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的相关内容,引入PPP、EOD等模式。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产业发展等项目进行设备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和上市融资等。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引导社会和民间资本、外来资本和金融信贷参与生态文明建设。鼓励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生态修复、污染治理、发展绿色产业等领域。同时,要加快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推广,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解决生态环境领域融资难的问题。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生态保护配置中的作用。
10.4 科技创新
建立创建科技支撑体系,加大对科技创新政策的投入,开发、引进新技术、新工艺,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制度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体系,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开展科技援鄂,引导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鄂尔多斯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的创新和进步。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健全以企业为投入主体、政府政策引导、科技与市场紧密结合的激励机制,形成多元化科技投入格局。加大高技术科研创新成果的奖励力度,创造宽松的科研环境,鼓励科研人员开展科技创新和科技攻关。
10.5 社会参与
建立项目信息公开体系与制度,创新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形式。加强媒体协作,用融合思维创新传播手段,通过多种传播方式、生活化新闻语言,传播生态文明建设正能量,及时报道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活动及生态创建成就,激发广大干部和群众投身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提高全民参与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报道好先进典型、监督好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营造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风尚,推动全社会提高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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