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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十条强化措施

来源: 网
时间:2022-06-24 0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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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十条强化措施日前,安庆印发《安庆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十条强化措施》。详情如下:安庆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十条强化措施 今年以来,我市空气质量主要指标反弹严重,特别是

日前,安庆印发《安庆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十条强化措施》。详情如下:

安庆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十条强化措施

今年以来,我市空气质量主要指标反弹严重,特别是5月份以来雨水明显偏少的情况下,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更大的压力,需付出更多的攻坚努力。为落实2022年6月1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尽快扭转当前不利局面,特制定以下十条强化措施。

一、加快推进重点企业VOCs治理提升。巩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成果,督促曙光化工全厂废气治理系统提升改造及废气催化焚烧装置工程、飞凯新材料A2车间新建废气处理设施运行调试、力天环保脱硫装置改造工程、科邦树脂废气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及其他重点VOCs治理项目提前完成,尽快发挥环境效益,切实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开展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专项执法检查。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对工业企业和汽车维修行业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规范化建设、运行维护和二次污染控制情况开展新一轮排查整治,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三、强化机动车路检路查专班机制。生态环境、公安交管部门组建专门队伍加大超标车辆查处力度,督促城区国四、国五重型柴油车OBD安装全覆盖。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四、实施非道机械全覆盖监督监测。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属地政府严查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督促城区运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排气在线监测系统。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五、强化夏季高温时段错时作业。安庆主城区和县城涂装作业、道路划线、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错时作业,避开每日10:00-16:00臭氧污染高值时间。积极推行加油站错峰加油优惠活动。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中国石油安徽安庆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庆石油分公司。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六、实行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强化夜间管控,对秸秆、火粪和垃圾等焚烧行为零容忍,严防“破窗效应”。对卫星未发现的零星火点严格按照《安庆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宜禁烧〔2021〕1号)要求倒查问责。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局按照职责加强督查巡查力度。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局、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七、开展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按照《安庆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针对12个重点领域开展问题排查整改,严格全过程管控,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实行清单式闭环管理。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重点工程处、市土地收储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八、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市城管局组织市县两级城管部门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重点检查油烟净化设备装没装、开没开、洗没洗,并对燃用高污染燃料、露天烧烤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九、强化科技支撑。深入开展空气污染物源解析,科学分析臭氧污染过程,研究各类污染源减排潜力和控制路径。各园区、企业环境空气在线监测设施全部联网至智慧环保平台,实现数据归集和分析。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十、强化司法监督。市检察院提前介入,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行政机关在扬尘污染管控、餐饮油烟治理、秸秆禁烧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提出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问题整改,加强司法监督。

牵头部门:市检察院,市大气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以上十条措施落实情况实行日报告、周调度制度,各地及有关部门于每日16:00前通过协同办公平台报市大气办收文员。对落实不力的将报请市委市政府开展通报、约谈。

(联 系 人:邱竹兵;联系电话:0556-525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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