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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来源: 网
时间:2022-06-22 10: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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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邢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

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邢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赶超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加快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和绿色低碳、生态优美的现代化邢台。详情如下:

邢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规划。

一、继往开来,全面开启生态环境保护新征程

(一)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历史性成就。

“十三五”以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列入《邢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邢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主要任务完成良好,16项生态环境指标全部达到规划目标要求。

蓝天保卫战取得突破性进展。对216家重点涉气企业排放量日控月考,尤其是环城50家重点工业企业,通过“压煤”“压线”“压排”等措施,严控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力实施工程减排,对钢铁、焦化、玻璃、水泥、陶瓷行业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开展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实现动态清零。加强面源污染防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将全市6929家涉气企业纳入减排清单,实行差异化管控。2020年,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5.65,比2015年下降41.9%;PM2.5平均浓度53μg/m3,比2015年下降47.5%,圆满完成PM2.5“退倒十”任务;达标天数212天,比2015年增加72天,其中优级天数32天,比2015年增加20天;重污染及以上天数16天,比2015年减少34天。

碧水保卫战取得明显成效。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白马河、牛尾河、顺水河治理工程,完成了牛尾河襄都区段、任泽区段和顺水河南和区段清淤、筑堤、护岸工程,生态补水达到14.8亿立方米。狠抓源头治理,完成18家城镇污水处理厂、25家园区污水处理厂、20家直排外环境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23个重点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加强水质监管,建立“河流监测预警平台”,在8条重点河流的交汇处、入河排污口、过村路段、工业企业等重点位置布设39个河流预警监测站,并在河流沿线安装268个视频监控,对重要河段实时监控,保障河流断面水质达标。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规问题排查整治,完成260个乡镇级及以下(含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2020年,我市8个地表水国家、省考核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好于国家和省考核目标;21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地下水Ⅲ类标准,朱庄水库地表水型备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II类标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净土保卫战取得阶段性成果。完成土壤状况详查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完成涉重金属企业和农用地周边企业涉重金属环境问题排查。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及布局不断优化,“洋垃圾”实现零进口。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全部达到100%,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超额完成。通过调整能源结构、升级产业结构、优化用地结构、调整运输结构,全方位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削减47.2%、37.7%、24.7%、26.0%,超额完成了“十三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生态功能持续提高。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治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编制完成“三线一单”,违法违规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成效显著。大力开展造林绿化活动,森林覆盖率达到34.1%。积极推进任泽区大陆泽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修复,基本完成内丘县鹊山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湿地保有量2.34万公顷。

(二)生态环境保护迎来新机遇。

“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进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新阶段,实施重点行业减污降碳行动,构建绿色清洁能源生产供应体系,推广低碳技术的研发应用,实现绿色制造技术突破,将从根本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也推动生态环境治理模式从末端向源头、从单因子控制向协同控制转变,为我市从根本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重大国家战略和国家大事深入实施创造新的历史机遇。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是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措施,也为我市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修复,全面推动经济发展绿色转型带来强大动能。充分挖掘大运河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打造大运河文化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大运河邢台段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推进将带动我市东部区域发展,对改善沿岸地区生态环境,提升环境品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生态文明建设政策制度体系日益完善。我市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市级层面先后成立了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等多个生态环境领域议事协调机构。完成市县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顺利推进,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基础保障。

科技创新为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释放了技术红利。人工智能、大数据、储能技术、5G通信、遥感监测等新技术新业态的研发应用,直接或间接通过技术革新促进绿色发展与污染减排,有效提高环境监管能力,成为推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创新源动力。

(三)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生态环境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全市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较为单一,交通运输偏重公路。企业布局不合理,城区周边电力、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排放污染物量较大,大气结构性污染依然突出。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基础不稳固。臭氧污染问题日渐突出,随着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精细化管理程度不断提高,减排空间收窄,对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要求更高。重点河流生态用水总体短缺,尚未形成稳定的自然修复能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不高。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需加快提升。绿色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够有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短板,农村清洁取暖和垃圾污水治理长效运行机制有待完善。新冠疫情防控对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目标导向,准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赶超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加快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和绿色低碳、生态优美的现代化邢台。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统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推动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

坚持人民至上。坚持生态为民、生态利民、生态惠民,集中攻克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坚持系统观念。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机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技术、政策、管理创新力度,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如下:

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减少,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优良天数比率持续提高,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水生态功能初步得到恢复,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生态服务功能稳步提升。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地体系逐步完善,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危险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环境风险有效管控,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能力显著增强。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快形成。生态环境监管和应急能力短板加快补齐,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十四五”规划指标包括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四类共16项。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三、创新引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一)统筹推进区域绿色发展。

1.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以河北省主体功能区划为基础,将全市主体功能区分为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和城市化发展区,细化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和乡村发展区五大分区。明确各分区环境功能目标,提出环境准入要求,确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立用途统筹协调空间管控制度,统筹全市开发保护布局。

2.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推动“三线一单”成果精准落地,确立以乡镇为单位的环境管控单元,确定管控单元边界。统筹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分区管控要求,实现差别化环境管理,约束管控单元内环境行为,保障区域环境功能实现。到2025年,确保我市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

3.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实现绿色发展。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要求,提升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水平。加强大运河邢台段生态环境整治,努力把大运河邢台段打造成水清岸绿的“美丽运河”。

(二)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1.加强宏观治理的环境政策支撑。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煤炭消费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约束,抑制高碳投资,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控制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煤化工等行业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搬迁升级改造项目和产能置换项目除外)的项目审批,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依法依规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深化生态环境“放管服”改革,推进环评审批、生态环境监管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优化营商环境。

2.推进重点行业绿色转型。以钢铁、焦化、铸造、建材、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镀、制革、造纸、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在电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实施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降碳减污,打造多维度、全覆盖的绿色低碳产业体系。依法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行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探索开展整体审核。

3.优化重点行业企业布局。引导重点行业向环境容量充足、扩散条件较好的区域优化布局。积极向国家和省工信、发改等部门争取政策支持,全力加快市区周边污染企业退城搬迁。

4.实施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推动优化园区在城市总体空间格局中的布局,促进园区绿色发展。根据园区发展定位、主导产业类别、污染源现状,推进园区污染综合治理。推进建材、化工、铸造、印染、电镀、加工制造等传统制造业集群提升,提高产业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

5.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绿色化水平。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物流及循环利用体系。积极应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推进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和绿色制造研发应用,在重点行业推广先进、适用的绿色生产技术和装备。引导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培育打造一批绿色设计示范、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6.做大做强环保产业。做大做强环保装备制造业,培育一批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的环保装备制造龙头企业,加大先进节能低碳环保技术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研发力度,大力发展先进环保技术装备与产品。推进节能环保服务业发展,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模式。大力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监测、综合环境分析、环境调查与评估等服务新模式。探索开展环境治理托管服务、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试点。引导和扶持单一的环保制造企业向集研发设计、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等为一体的环境综合服务企业转变。

(三)推动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1.调整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推动非化石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加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管道气覆盖范围。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推广农村沼气、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生物质气等新型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3%以上。

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压减重点用煤行业煤炭消费,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工业项目,确因产业发展和民生需要新增燃煤项目的,按照《河北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管理办法》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且排污强度、能效和碳排放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实施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大力推广地热、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供热方式,形成以大型热电厂为主,多种清洁能源形式为辅,集中供热与分散供热相结合的城乡供热格局。推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将工业企业纳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范围,确难实现的工业园区实行“以大代小”“一园一炉”,在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网未覆盖的产业集聚区,进一步推进电网升级改造,积极推进电锅炉供热。在能源和资金保障的前提下,继续实施清洁取暖扫尾工程,基本实现平原地区农村清洁取暖全覆盖,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偏远山区,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利用、洁净煤等。实施农村清洁取暖农户动态管理,规范“新增”和“退出”农户的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维修服务体系,基本完成种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

4.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禁燃区内禁止使用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煤焦油、重油和渣油等)、不符合标准的洁净煤以及其他国家规定的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集中供热项目、热电联产项目除外)。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依法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强散煤生产、流通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无照经营、非法销售劣质散煤等违法行为。加强农村散煤复燃管控,建立散煤复燃监督检查机制。

(四)完善绿色综合交通体系。

1.持续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推进年运输量15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及物流园区新建或扩建铁路专用线、运输管道,推动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向铁路有序转移。到2025年,火电、钢铁、煤炭、焦化等行业大宗货物通过铁路、新能源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达到70%以上。

2.构建高效集约的绿色流通体系。探索推进我市公共服务物流信息平台建设,促进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物流信息协同共享,积极发展甩柜运输、共同配送、统仓统配。发展绿色仓储,鼓励和支持在物流园区、大型仓储设施应用绿色建筑材料、节能技术与装备以及能源合同管理等节能管理模式。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推进寄递企业包装物回收循环利用共享。

3.推动车辆升级优化。加快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车、城市配送、邮政快递、铁路货场等领域应用,示范推广氢能货车。支持车用LNG加气站、充电桩建设,支持在交通枢纽、物流中心、居住社区、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到2025年,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等车辆全部为新能源车或清洁能源车,城市建成区域内物流配送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以上车辆。

(五)大力支持绿色技术创新。

1.构建绿色制造创新体系。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发区深度合作,推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围绕节能降耗、低碳发展、清洁能源替代、大气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修复等关键领域,研发应用先进技术。支持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动力、高效储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零碳工业流程再造、有害物质替代与减量化、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突破及产业化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相关院校加快新能源、储能、氢能、碳减排、碳汇、碳排放权交易等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2.推进绿色产品设计。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行产品绿色设计,支持企业开发绿色产品。围绕汽车及配件、电子电器、机械设备、特色食品等典型产品,突破轻量化设计、节能降噪技术、可拆解与回收技术等核心技术,推广无(低)害化、易拆解、易分类、易维护的产品设计方案,全面提升工业产品的绿色设计能力。扩大绿色产品种类覆盖范围,提升绿色设计产品供给能力,带动绿色消费。

3.推进绿色技术成果应用。做好国家重大环保装备技术名录和环保装备技术规范管理企业组织推荐工作,优先将先进绿色环保产品列入首台(套)政策支持范围。积极组织开展科技成果对接交流,引进培育孵化绿色技术创新项目、企业,鼓励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科技创新券开展创新活动,推动国内外科技成果在邢台转化。

四、降碳减排,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一)做好碳达峰开篇布局。

1.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落实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制定全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和保障措施,组织各县(市、区)和重点行业细化实施方案。以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为重点,深入开展碳达峰行动。积极争取低碳和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及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省要求。

2.推动重点行业碳达峰。推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尽早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力争钢铁、水泥行业2025年前率先实现碳达峰。推动大型企业特别是重点行业国有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碳减排工程。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减排创新行动。

(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1.控制工业二氧化碳排放。推进钢铁、化工、建材等高碳行业绿色低碳改造,开展绿色工厂创建。推广水泥生产原料替代技术,鼓励利用转炉渣等非碳酸盐工业固体废物作为原辅料生产水泥。在传统行业实施重大节能低碳技术改造。

2.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发展低碳交通,不断提高营运车辆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比例。到2025年,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比例确保完成省下达任务。加大交通领域节能低碳技术应用,推广智能交通及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降低交通领域燃料消耗及二氧化碳排放量。

3.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持续提高新建建筑和基础设施节能标准,加快推进低碳建筑发展,对城镇既有建筑和基础设施实施节能改造,大力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提高建筑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电气化普及率。加快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因地制宜推进清洁低碳供暖。逐步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强化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实施全过程绿色低碳建造,大力推广绿色建材,推行装配式建筑、钢结构建筑及装配化装修。

4.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油气系统甲烷排放,探索低浓度和超低浓度煤矿瓦斯利用。实施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控制和回收利用。

5.实施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开展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

(三)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1.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将适应气候变化目标和工作措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有机结合,构建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新格局。在农业、林业、水资源、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

2.加强气候变化风险评估与应对。开展气候变化风险评估,识别气候变化对敏感区水资源保障、粮食生产、城乡环境、人体健康、生态安全及重大工程的影响,加强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管理。统筹提升城乡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制定应对和防范措施,完善区域防灾减灾风险应对机制。

(四)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管理。

1.建立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体系。按照省统一部署,建立森林、草原、农田、湿地碳汇等相关政策体系,将企业碳排放信息纳入强制性披露范围。

2.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管理制度。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工作,编制市、县两级温室气体清单,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研究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积极参与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加强对碳排放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数据报送、核查和配额清缴履约等监督管理。按照省要求推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加大节能减排项目和碳汇项目开发力度。

五、精准治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一)加强大气污染协同治理。

1.强力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编制完善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并向社会公开,明确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期限及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强化城市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能力建设,完善大气污染源清单。到2025年,空气质量综合排名稳定退出全国后十位,PM2.5年平均浓度达到40μg/m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7.8%。

2.协同控制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制定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行动方案,推动PM2.5浓度持续下降,臭氧浓度稳定下降。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实行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对活性强的臭氧前体物排放企业实行重点控制。

3.优化污染天气应对体系。充分发挥邢台市空气质量保障指挥中心作用,严格按照“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信息发布、应急响应”要求,提高应急响应协同能力。开展轻、中度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研究。深化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实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差异化管控。实施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动态更新管理,精准管控区域重点污染源,严禁“一刀切”。到2025年,市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比率控制在1.9%以内。

(二)推进工业领域污染减排。

1.推动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和超低排放。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要求,结合实际排放水平、环境绩效水平、产污比数据、超低排放改造以及季节性生产调控等情况,对全市纳入污染源在线监管的重点涉气企业实施总量控制。推进砖瓦、石灰、铸造、耐火材料、铁合金等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以工业炉窑污染综合治理为重点,深化工业氮氧化物减排。以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煤气锅炉和工业炉窑为重点,开展污染治理情况排查抽测,对不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的实施停产整治,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开展生活垃圾焚烧烟气深度治理,到2025年,所有焚烧炉烟气达到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2.深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以及油品储运销等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行业企业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无组织排放和末端深度治理等提升改造工程,指导企业针对设备与管线组件、储罐、有机液体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等关键环节开展排查整治,取消非必要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必须保留的加强监管与治理。推行加油站夏季高温时段油罐车错时装卸油,提倡城市主城区和县城建筑墙体涂刷、建筑装饰及道路划线、栏杆喷涂、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错时作业。加强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开展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重点工业园区建立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系统,合理规划建设集中涂装中心、废活性炭集中收集中心等。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监控体系,探索挥发性有机物(VOCs)有组织、无组织超标排放自动留样监测,强化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1.强化汽柴油货车治理监管。全面建立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强化重点用车单位进出场车辆电子台账动态管理。充分发挥智慧环保平台作用,提升机动车监管能力,完善黑烟抓拍系统建设。强化载货汽车尾气排放达标整治,依托公安执法点、交通治超点或综合服务区等设置机动车尾气排放抽测点,常态化开展路检路查、入户抽查等,严查尾气超标排放、制售假冒伪劣和回收、私拆国六排放标准重型燃气车三元催化器及使用异常等行为,对超标排放车辆依法处罚,监督维修。到2025年,建成完备的机动车排放“污染检验和维护”制度,生产(进口)的主要车(机)型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80%以上。

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2022年12月1日起,新增或更新的560kW以下(含560kW)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加快老旧工程机械淘汰,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的工程机械,具备条件的更换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调整完善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建设,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实现零排放或近零排放。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严厉查处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及铁路货场等重点场所作业车辆和机械超标排放、冒黑烟现象。

3.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加强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管,开展油品、车用尿素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全面供应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ⅥB车用汽油(含乙醇汽油),到2025年,年销售汽油量大于3000吨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四)实施面源污染治理攻坚。

1.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建立健全绿色施工标准和扬尘管控体系,对扬尘重点污染源实行清单化动态管理,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加强城乡结合部道路维修,完成各县(市、区)乡村道路维修、黄土路硬化工作,推行“以克论净、深度保洁”作业模式。加强城市道路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村镇道路等冲洗保洁力度。施工工地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扬尘污染物排放实现“双达标”。所有拆迁工地要落实湿式拆迁,及时清运拆迁渣土,未及时清运的采取“苫盖+洒水”方式抑尘。加强煤炭、土方、砂石、灰浆、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物料运输车辆规范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运输,实施渣土车密闭运输。开展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火电、焦化等重点行业物料堆场排查,做好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工作;粉料类物料堆放及大型煤炭和矿石物料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大型煤炭和矿石堆场实施全封闭改造。按照“硬化到位、绿化到位、种植结构调整到位、管理到位”要求,强化裸露地表整治,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强化重点时段秸秆禁烧专项整治,完善秸秆焚烧视频监控系统点位建设,基本实现全市涉农区域全覆盖。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采、运输和加工过程防尘、除尘措施,实施矿山生产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严控烟花爆竹燃放,实行全市域全时段禁燃禁放。

2.探索推动大气氨排放控制。强化农业氨排放管控,推进种植业、养殖业大气氨减排,加强源头防控,优化肥料、饲料结构。加强废气治理过程烟气脱硝和氨法脱硫氨逃逸控制。探索建立大气氨规范化排放清单。到2025年,推进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氨排放总量持续下降。

(五)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

强化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风险管控。积极推进大气汞排放控制。全面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排放治理。加强恶臭大气污染物防控,探索开展恶臭投诉重点企业和园区监测。推进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等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应用。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废,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到标准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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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山西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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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发改委 能源局:大力推广生态修复类新能源项目 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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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 (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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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山东省化工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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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山东省钢铁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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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和煤炭消费等(减)量替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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