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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来源: 网
时间:2022-06-09 14: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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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近日,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印发《葫芦岛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确定了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等4类15

近日,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印发《葫芦岛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确定了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等4类15项主要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2项,预期性指标3项。《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10项重点任务,包括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强协同控制,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三水统筹”,巩固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加强土壤风险管控,提高安全利用水平;强化陆海统筹,推进美丽海洋建设;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建设生态宜居乡村;实施保护修复,夯实生态安全基底;强化风险防控,保障环境安全;建设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环境治理能力。

葫芦岛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谱写美丽葫芦岛建设新篇章,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划计划和《葫芦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生态环境保护基础与环境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主要成效

“十三五”期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人民的支持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决坚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污染状况得到了遏制,与2015年相比,我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8.58%、16.42%、15.11%、10.23%,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减排目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蓝天保卫战取得新成效。以强化大气重点污染防治区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为重点,统筹实施燃煤锅炉治理、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业炉窑整治、交通源管控、散煤替代、扬尘精细化管控、秸秆禁烧,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十三五”期间,葫芦岛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优良天数302天,比2015年增加52天,优良天数比例82.5%,全省排名第7位。与2015年相比,2020年PM2.5下降8.5%,PM10下降14.9%。

碧水保卫战实现新突破。坚持工业、城市、农业农村三源齐控,统筹实施溯源控污、纳管截污、面源管控、生态修复,着力开展重点河流综合整治、污水处理厂新改扩(新建、提标改造、扩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等,全市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2020年,全市地表水水质全部达到水功能区要求;7个地表水国控断面全部达标,其中4个断面水质达到优良;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基本得到保障;国控入海河流消劣,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近岸海域功能区达标率为100%(省任务92%),近岸域水质优良比率平均值达到86.9%,海洋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的态势基本形成。

土壤污染防治得到扎实有序推进。坚持打基础、建体系、控风险、守底线,扎实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组织开展了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落实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年度更新制度,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管。推进无主尾矿库综合整治,对连山区田继南选厂尾矿库、张春敏选厂尾矿库、钢南钼选厂尾矿库、石门寨选厂尾矿库、杨郊乡满乐选厂尾矿库5座无主尾矿库进行了综合整治。有序开展土壤治理,落实葫芦岛市龙港区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项目,完成两个批次共11家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整治,完成了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汞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开展八家子铅锌矿周边镉铅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7.05%,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生态创建和农村环境保护取得新进展。生态保护高位推进。组织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完成生态红线评估及定界,为生态分区管控奠定基础。持续开展绿盾行动及自然保护地问题核查,全市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状况向好。制定并实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完成471个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无害化厕所21140座,建设省级美丽示范村108个。编制完成全市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新建38个建制村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建立了葫芦岛市禁养区地理信息系统。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7.55%。

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规范危险废物处置活动,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及经营单位全部实行年度申报,危险废物暂存、收集、转移、处置等环节得到规范化管理。5家处理危废企业进驻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医疗废物实现无害化处置,城市建成区及县区、乡镇内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实现全部统一收集无害化处置,建昌县、兴城市偏远乡镇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采用定点焚烧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强化对核材料、放射性物品生产、运输、存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开展民用辐射照射装置退役核废源回收,基本消除了辐射环境安全隐患。

第二节 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期间,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仍处于高位。综合研判,当今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和优美生态环境的“攻坚期”,解决生态突出环境问题的“窗口期”。

老工业城市结构性污染压力大。我市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运输结构偏公路。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体缓慢,经济增长仍对能源消耗具有强依赖,经济社会发展由传统模式向绿色低碳转型面临诸多挑战。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尚不稳固。城市、园区基础设施仍存短板,城乡面源污染整治急需突破,大气污染多污染物协同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刚刚起步,细颗粒物、臭氧污染问题以及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问题仍需关注,环境质量有改善但尚未实现质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者接近上限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生态环境质量受自然条件变化影响较大,稍有松懈就有可能出现反复。

生态环境风险不容忽视。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大多沿海、沿河,环境风险仍较突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放射性废物监管体系尚不健全。土壤环境污染呈多样性和复杂性,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风险依然存在。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需加强。生态文明各项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未充分有效发挥,绿色发展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尚不健全。生态环境治理更多依靠行政手段,市场机制和法治手段不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不足、渠道单一。

第二章 指导思想、遵循原则及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与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提升气、巩固水、治理土、防风险、强生态”各项工作,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以更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第二节 遵循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环保为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统筹区域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与治理统一、减污与增容并重,推进生态环境系统治理。

坚持稳中求进、重点突破。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减、方向不变,延伸深度、拓展广度,突破重点,带动生态环境保护整体推进。

坚持安全为基、防范风险。坚持底线思维,健全重点领域风险防范体制机制,提升快速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能力,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屏障,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风险,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第三节 规划目标

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绿色成为葫芦岛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蓝天白云、绿水青山、美丽海湾成为常态的美丽葫芦岛基本建成。

第三章 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第一节 完善绿色发展机制

建立生态环境分区引导机制。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硬约束和政策引领,强化“三线一单”在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产业政策制定、城镇建设、资源开发、建设项目选址、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按照国家和省总体工作安排,落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联动机制。2021年,“三线一单”实施方案发布落地;依法依规推行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实现重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全覆盖。2022年,完成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措施落地检查,加快推进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2024年,逐步健全“三线一单”配套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政策。2025年底前,形成基本完善的区域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

第二节 统筹推进区域绿色协调发展

融入京津冀协调发展战略先导区,构筑辽西陆海生态屏障。以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为着力点,构建环渤海地区的绿色生态安全屏障。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与修复,强化防护林建设,构建西部山区水源涵养林保护区、中部丘陵经济林优先发展区、东部城市生态与沿海防护区,筑牢防风固沙生态屏障。加强区域生态共同治理,持续推进与京津冀区域开展生态环境联防联治。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坚持绿色发展,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从源头上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的绿色转型。

第三节 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深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改造升级“老字号”。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为发展方向,着力突破产业链关键环节,综合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传统优势产业提速增量、提质增效、提档升级,培育国内领先的产业集群,重塑工业竞争优势。深度开发“原字号”。对冶金、石化等产业链补链、延链、强链,不断推进产业链、价值链向中高端发展;实施一批强链、延链、建链、补链重点项目,提升产业链稳定性和竞争性。支持锦西石化改造升级和扩能发展,实现产业链向炼化一体化转变,促进石化产业安全、绿色、高效发展。推动锦西石化、锦航科技、锦天化等企业延链,实现从石油化工到化工新材料及精细化工的全产业链发展。推进有色金属深加工,培育壮大多类别、多品种、长链条的新型有色金属产业集群,提升产品附加值。加快推进尾矿资源循环利用工程,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培育壮大“新字号”。强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制造业和高技术服务业发展,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培育壮大数字产业集群。大力发展5G应用、软件研发、信息服务等产业。以东戴河新区、兴城经济开发区和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载体,推进“5G+工业互联网”试点企业建设,采取培养本地企业与引进域外平台企业相结合的方式,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持续压减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严格落实炼化、水泥熟料、烧结砖瓦等行业产能置换要求。

加快优化调整能源结构。优化能源供给,大力发展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大力推进徐大堡核电基地建设。发挥天然气在低碳利用和非化石能源调峰中的积极作用,到2025年在具备条件的城乡结合部等地区实施天然气入户工程;积极推进氢能产业发展,加快推进辽宁佳华新能源等建设项目,加快建设兴城氢能源产业园。加快实施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强力推进能耗“双控”。继续实施煤炭总量控制,推进煤炭替代;推行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工厂余热、电力热力等进行替代;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到2025年主城区范围内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

持续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推进大宗货物、集装箱运输向铁路和水运转移,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原则采用铁路、水运、管道等绿色环保运输方式。拓展利用已有铁路专线能力。大力发展铁水联运、水水中转等多式联运。推进港口后方疏港铁路通道扩能改造。加快构建绿色交通体系。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强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进疏港铁路、柳条沟港区内部支线物流仓储区铁路专线建设,推进集装箱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构建绿色交通体系,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强化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港口、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严格执行国VI汽、柴油标准,保障油品供应和质量,加快老旧船舶淘汰。完善船舶排放控制区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全面推进港口装卸机械“油改电”,强化排放控制。

科学优化调整农业投入结构。鼓励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新型肥料产品,加快调整施肥结构,转变施肥方式。推动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融合,推广应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非化学绿色防控措施和高效集成技术促进农药替代减量,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农药、植保机械。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实现地膜残留量负增长,有效防控农田白色污染。加强畜禽和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推进养殖用药减量,推广应用配合饲料。到2025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

促进绿色低碳生产方式转型。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加快实施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纺织、造纸、皮革等行业绿色化改造。强化污染预防和源头控制,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2025年底前,对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印染、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存在的“双超”“双有”和高耗能问题的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分年度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园区循环化发展,积极争取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示范。鼓励园区推进绿色化工厂建设,实现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建材绿色化。积极支持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和其他绿色认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绿色工厂。

全民行动,推动绿色生活方式形成。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将生态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和课程体系。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积极参与创建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繁荣生态文化,打造生态文化品牌,研发推广生态环境文化产品,鼓励生态文明建设题材文学、影视、词曲创作。开发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网络文学、有声读物等。利用“六五”环境日等重大纪念日,开展环境公益宣传。推动绿色生活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推进全民绿色生活绿色消费,鼓励宾馆、饭店、景区推出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措施,严格限制一次性用品、餐具使用。在机关、学校、商场、医院、酒店等场所全面推广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结合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立和完善绿色消费激励和回馈机制,开展绿色消费统计。积极推进绿色生活设施建设,推进城市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强化垃圾分类。

第四章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第一节 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制订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按照国家、省关于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碳达峰、碳中和的总体部署,围绕全省碳排放达峰目标,制定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以能源、重点工业行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为重点,深入推动碳达峰行动,实施减污降碳重大工程,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按照国家、省总体工作安排,提出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碳达峰目标并制定行动方案。

积极推进低碳试点示范创建。按照国家、省要求,积极推进低碳园区、低碳社区等创建。积极践行碳中和,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增强森林、湿地等碳汇能力,积极发展海洋碳汇。

第二节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强化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以水泥、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推进绿色改造,提高重点用能电气化水平。大力发展低碳交通,推动航海、公路运输低碳发展,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行绿色建筑星级标准,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2025年底前,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00%。

探索开展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按照国家、省总体部署,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工作。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开展线上交易,在发电行业碳市场稳定运行基础上,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积极进入碳排放交易市场,发挥市场机制降碳作用。加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推进重点排放单位通过碳排放数据监管系统报送碳排放相关数据。按照国家、省统一工作部署,开展碳排放核查与环境监管。鼓励纳入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合理利用自愿减排交易体系完成履约任务。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严格石化和化工行业环境监管,减少无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氧化亚氮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提高应对气候变化治理能力。统筹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调控制,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开展葫芦岛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夯实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基础。依法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通过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推动区域、行业和企业落实煤炭削减替代、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政策要求。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范围。按照省统一部署,探索开展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与排污许可管理,探索实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管控制度。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统计调查、评价管理、监测体系、监管执法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融合。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人员队伍和能力建设,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管理水平。

第三节 适应气候变化

增强自然生态领域气候韧性。依法依规采取生态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等规划空间隔离措施,保护典型生态区和生态脆弱区,提升林草生态系统治理和气候适应性与韧性,防治水土流失,推进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按照国家、省部署,推进海洋自然生态保护地建设,开展沿海气候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提升海岸带和沿岸地区防灾御灾能力。

强化经济社会领域气候韧性。按照国家、省部署,积极推进种植业适应气候变化技术示范和气候智慧型农业试点示范,发展气候特色农产品种植。提高城市生命线气候防护能力,提高给水排水、电力、燃气、供暖、交通、通讯等系统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抗风险及灾害恢复能力,提升系统应急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和重点行业气候适应能力,强化公共交通、水利水电、能源、电网、城市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强重点行业适应气候变化及应急处置能力。

提升生态安全地区适应能力。加强森林种质资源保存和利用,提升天然林、重点防护林气候适应能力,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系统、森林火灾、林火阻隔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加大森林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加强草地防火与病虫鼠害防治,加快沙化土地和退耕地植被恢复,保持水土。

第五章 加强协同控制,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深化大气污染防治,以细颗粒物作为重点控制对象,兼顾臭氧协同控制,带动多污染物、多污染源协同控制。

第一节 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的协同控制

推进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及持续改善。推进城市大气环境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明确达标路线图及污染防治重点任务。2024年底前,建立大气污染源解析和污染源清单等工作的业务化机制。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落实污染控制对策,完善城市大气环境闭环管理流程。

协同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防治。推动城市细颗粒物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增长。统筹考虑细颗粒物、臭氧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季节特征,围绕污染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针对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夏季突出抓好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调减排,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主,加强氮氧化物、甲苯、二甲苯等细颗粒物和臭氧前体物排放监管。聚焦冬季细颗粒物污染防治,加大区域治理力度,以移动源、燃煤源污染管控为主,强化不利扩散条件下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排放监管。

推进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以有色、化工等行业为突破口,加大区域治理,降低污染物排放。建立大气重污染区域整治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在省统一部署下,推进大气重污染区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检测、统一污染物防治措施的要求,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逐步健全区域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区域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开展区域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落实省、市、县(市)区、企业四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市、县(市)区级预案与企业预案衔接,完善细颗粒物和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机制。加强应急减排清单标准化管理,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统筹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效果,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行为,逐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区域协作机制。

第二节 持续推进涉气污染源治理

强化燃煤锅炉整治和散煤污染治理。淘汰关停安全、节能、环保不达标的燃煤锅炉,纳入重点排污监管单位的燃煤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燃煤工业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实施建昌县金马供暖管理有限公司锅炉烟气提标改造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锅炉烟气超低排放达标工程。全面推进清洁能源采暖,推进电能替代、天然气替代、集中供热替代、新能源替代、型煤替代及棚户区改造。加快推进散煤治理,以城中村、棚户区、城市周边等低矮面源及重污染区为重点,推进散煤治理。2024年底前,完成大气重污染区域散煤治理任务。加强供热热源和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加快天然气产供销体系和储气设施建设,基本实现新增“煤改气”工程具备气源保障能力。

重点行业NOx等污染物深度治理。以建材、有色金属冶炼、铸造等行业为重点,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推动工业炉窑全面实现达标排放。持续开展工业园区、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严格控制铸造、水泥、砖瓦、石灰、耐火材料、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按照国家、省总体部署,制定和实施钢铁超低排放改造计划。

大力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以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及油品储运销售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源头结构调整、污染深度治理和全过程精细化管理。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治理设施综合效率低等重点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实施综合整治。除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外,逐步取消炼油、石化、制药、农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非必要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加强非正常工况挥发性有机物管控力度,督促企业制定非正常工况管控规程,石化、化工企业制定检维修期间挥发性有机物管控方案,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加强重点企业、重点工业园区监管,关停整治污染严重企业。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原料替代,加大重点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安全高效推进油品储运、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对重点监管企业开展“一企一策”整治,在主要排放口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连网。有序推进非重点监管企业配备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设备及便携式监测仪。

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及秸秆禁烧管控。全面加强各类施工工地、道路、工业企业料场堆场、裸地、露天矿山和港口码头扬尘精细化管控,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强化施工工地周围围挡、出入车辆冲洗、拆除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施工现场地面硬化、物料堆场覆盖等施工现场扬尘六个百分之百监管。实施城市裸露土地绿化覆盖工程,加强裸露土地硬化和绿化,抢抓春季造林时机、加大新植管护力度。按照国家、省总体工作安排,加强秸杆禁烧管控,逐步建立秸杆焚烧监控体系及火点信息推送机制。强化农作物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加快推进老旧车提前淘汰更新,基本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完善在用车检测维护制度,推进柴油车检测线现场检查全覆盖,推进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监控,全面提升监管水平。推动船舶发动机升级或尾气处理,推进港口码头、大型机场污染防治。

加强其它涉气污染物治理。2024年底前,按照国家、省总体工作部署,探索建立大气氨规范化排放清单,摸清重点排放源。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减排。推进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铅、砷、镉等多种非常规污染物脱除。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掺烧垃圾、工业固废,对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

强化噪声污染防治和管理。强化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领域重点噪声污染防治和管理,严厉查处噪声扰民行为。到2025年,主城区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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