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河南驻马店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河南驻马店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日前,河南驻马店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该方案指出到2022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
日前,河南驻马店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该方案指出到2022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到2025年中心城区和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99.95%和95%,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持续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和无害化行动。到2025年底建立较为完善的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加强垃圾清运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100%,到2025年,市中心城区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率达到100%。详情如下:
驻马店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实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目标,全面完成《驻马店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1-2030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规划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遵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的保护理念,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宗旨,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着力完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加快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将“国际农都”驻马店建设成为山清水秀、特色鲜明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城市,打造成淮河生态经济带以生态农业为特色的绿色发展标杆城市。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形成基于大别山生态涵养区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和空间开发布局,生态空间得到有效管控,生态修复进一步推进,巩固和扩大森林生态系统空间,增强自然生态功能,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有效提升,绿色产业加快发展。生态系统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建设交通枢纽的规划措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显著提升,初步达到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标准。
到2025年,生态涵养功能更加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深入人心,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巩固提升,以绿色低碳为核心的生态产业体系基本建立,生态旅游业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增长点,生态制度更加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提升,大别山生态屏障功能进一步巩固,城乡人居质量持续改善,充分发挥以生态资源和历史文化为主体的独特文化资源优势,营造浓厚的生态文化氛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各项指标全面优于国家考核标准,生态文明水平全面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生态制度,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
1.科学编制规划并实施创建工作。科学编制《驻马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1-2030年)》,明确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统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制定规划实施方案,明确规划的重点任务和工程项目并落实到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大力推进规划项目实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不断完善考核机制。严格执行中组部印发《关于改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的通知》,对应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要求,精准设置绿色发展关键性、引领性指标,实行分级分类考核。确保地方党政干部实绩考核评分标准中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所占的比例≥20%。(市委组织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及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2022年底前完成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市审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4.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落实全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将生态保护情况作为审计的重要内容。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全面实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决策者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市审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5.深入落实“六长制”。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改革,探索实行“河长+警长”护河新模式。进一步细化市县乡村四级河长责任清单,完善河长责任体系。全面落实自然资源网格化管理田长制、山长制(简称“一网两长”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一网两长”制实施方案。全面推行林长制,探索推行路长制。(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检察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等参与)
7.严格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全市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保持100%。(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与)
8.加强环境信息公开。主动公布空气、水环境质量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环境信息,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和违法排污单位名单。确保政府主动公开生态环境信息和企业强制性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的比例均达到100%。(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改善生态环境,持续提升生态安全
9.不断提升水环境质量。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规范工业废水污染治理。进一步强化黑臭水体整治,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保持100%。巩固提升河流湖库水质。加强水生态保护,确保板桥水库、薄山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稳定保持在100%。(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0.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推进火电、煤化工、建筑材料(含陶瓷、耐火材料和砖瓦窑等)和非精密铸造等落后产能集中行业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应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快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强化扬尘油烟污染治理,提升空气质量管理能力。PM2.5年均浓度下降率和优良天数比例达到河南省下达的目标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1.严格管控土壤环境风险。加强建设用地风险防范工作,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持续保持100%。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持续保持100%。对本市的1宗污染地块开展风险评估,制定治理和修复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2.稳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到2025年实现绿化规模30.61万亩,其中人工造林新造19.23万亩,封山育林9.38万亩,改培2万亩,保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不低于55%,保持林草覆盖率和植被覆盖指数不降低。(市林业局牵头)
13.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体系建设,保护、修复和扩大珍稀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到2022年,保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在95%以上,保持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不降低,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市林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
1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对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化解工作,完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突发环境应急管理处置预案。更新《驻马店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持续保持在100%。(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优化生态空间,提供优质生态产品
15.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完善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和生态保护红线台账数据库,确保已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参与)
16.加大河湖岸线保护。加快推进《驻马店市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实施工作,到2025年,完成国家和河南省对河湖岸线的管控目标。(市水利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
(四)发展生态经济,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
17.加强能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煤炭消费减量,严控能源消费总量。推动能源结构调整,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到2025年,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0%,天然气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12%以上。将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纳入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18.加快推进水资源节约利用。严格实行区域流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加快分解落实到生活、农业、工业和生态等主要用水领域,研究制定水资源用途管控措施。到2025年,驻马店市万元GDP用水量控制目标32.4立方米。(市水利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
19.严格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指标,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到202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不低于4.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20.加快实施碳达峰行动计划。持续强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委省政府碳达峰行动要求,编制驻马店市及各区县、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全面完成碳排放控制目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
21.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加大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力度,限期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提高企业资源能源利用率。确保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年度审核计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
22.加强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静脉产业园城市污泥、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废等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形成推动静脉产业园区协同处置、循环链接的发展格局。到2025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持续保持在100%。(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普及畜禽粪污回收综合利用模式,推进大型畜禽养殖业资源综合利用。到2022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畜产品加工企业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五)践行生态生活,转变绿色生活方式
24.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以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为重点,加快补齐城镇污水管网建设短板,到2022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到2025年中心城区和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99.95%和95%。驻马店市第四污水处理厂、第五污水处理厂等新建污水处理设施提高建设标准,全部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参与)
25.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等模式,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参与)
26.持续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和无害化行动。到2025年底建立较为完善的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加强垃圾清运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100%,到2025年,市中心城区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率达到100%。(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27.提升乡村垃圾综合治理水平。汝南县、遂平县要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持续保持在10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参与)
28.开展城市森林建设。全面推进城乡道路绿化和生态廊道建设,深入开展村镇绿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到2022年,实现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7.65平方米以上,到2025年,实现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8平方米以上。(市林业局牵头,市园林绿化中心参与)
29.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十四五”期间,全市发展绿色建筑5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25年,全市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0%,绿色建材在城镇新建建筑的应用比例达到50%,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30.积极倡导绿色出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督导抓好“两创建一提升”活动,加快推进国家公交都市创建活动。到2025年,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60%。(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31.推行垃圾分类,打造绿色家庭。鼓励家庭使用节水器具、节电灯具、节能家电、绿色家具、环保建材,提倡节水、节电、节气、回收再利用等绿色行为。建立奖励机制,开展社区环保卫士及绿色家庭、美丽家庭的评比活动,树立社区环保活动的楷模。(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妇女联合会参与)
32.扩大绿色产品销售。积极宣传节能、节水等绿色标识产品,加大推广力度,定期开展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调查,到2022年,全市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保持在95%以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调查,2022年达到100%(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一次性消费品人均使用量的调查,确保使用量逐渐下降(市统计局负责)。
33.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全面落实绿色产品采购政策,制定并实施政府节能和环境保护产品采购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办法,促进绿色产品采购的标准化、规范化。政府绿色采购比例保持在100%水平。(市财政局牵头)
(六)培育生态文化,全面普及生态意识
34.加大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培训力度。把生态文明建设内容纳入党政干部教育培训、考试、竞职体系中,推进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教育常态化。到2025年,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保持在100%。(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35.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围绕生态文明意识提升,着力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形式多样、影响广泛、全民参与的宣传教育体系。到2025年,全市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和满意度均保持在90%以上。(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四、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2年5月至6月)
1.成立驻马店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挥部,成立若干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开展创建工作。(完成时间:2022年5月)
2.对照创建考核指标,开展调查摸底和创建指标情况、人员经费测算等工作,基本掌握各项指标完成现状,查找存在的突出薄弱环节,提出预见性工作计划。(完成时间:2022年6月)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5月至12月)
1.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创建指挥部办公室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每季度进行评分考核。各地、各责任部门对照方案要求和创建考核指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和推进措施,落实资金保障。(完成时间:2022年5月制定当年度工作计划)
2.狠抓重点任务落实。聚焦突出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全力补齐短板。2022年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33%的目标。(完成时间:每年度按目标推进)
(三)申报创建阶段(2022年6月至2023年2月)
对照创建考核指标和规划完成情况,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的年度部署,组织编制自查报告及相关佐证资料,向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申请。(完成时间:2023年度申报)
(四)巩固成果阶段(创建成功后)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称号延续期3年,每3年复核一次,各地、各部门应持续深化创建工作,巩固提升创建成果,做好迎接国家的抽查和复核等长期性工作。(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驻马店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挥部,由市委书记任政委,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任指挥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长,下设指挥部办公室,统筹推进创建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协调,调配工作力量,明确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实效。
(二)严格目标考核
制定《驻马店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考核办法》、《驻马店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任务分解表》,将领导干部落实规划的成效作为考核和评估其政绩的主要依据。
(三)加大投入力度
市县(区)各级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相关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列为公共财政支出重点方向,优先安排、切实加大投入。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采用以奖促治方式支持生态文明建设项目,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逐步增加投入比例,确保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正常开展。
(四)加强宣传和社会参与
加强政府各级部门宣传教育能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组织开展驻马店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报道,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舆论宣传。定期组织美丽驻马店建设公益活动,激发全社会了解创建、支持创建、监督创建的积极性,提高规划实施的影响力。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引导和鼓励公众以个人、社区、社会组织等多种形式更多地参与到驻马店生态文明建设中,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良性互动和永续发展。
附件:
1. 驻马店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2. 驻马店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考核指标分解表
附件
驻马店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办公室:及时通报传达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思路,牵头协调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制订相关工作方案和有关政策;督促各部门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指标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制定《驻马店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考核办法》、《驻马店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任务分解表》,将领导干部落实规划的成效作为考核和评估其政绩的主要依据。2025年进行阶段中期评估,评估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部署安排。2030年进行终期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2.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工作;督促、检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区生态文明建设计划和目标的落实情况。
3.市委组织部:加强干部生态实绩考核,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中,把生态文明建设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认真落实《驻马店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与评价指标体系》中“资源环境”和“绿色发展”各项任务;把生态文明建设列入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负责编制本部门所承担的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4.市委宣传部:指导和协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积极推进“文明餐桌”进酒店、进食堂、进家庭,鼓励餐饮行业推行分餐制度,引导消费者深入开展“光盘行动”。积极开展世界环境日、生态文明月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5.市委网信办:开展网信特色活动,助力创城工作。建立健全环保舆情和信访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传统媒介以及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舆情监督、分析和媒体应对,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引导工作。
6.市妇女联合会:组织开展社区环保卫士及绿色家庭、美丽家庭评比活动;动员和带领广大妇女积极投身生态市建设的各项工作,在全市妇女中培养和树立一批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先进典型。
7.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牵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项目,协调落实项目资金;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形成“一园一主业”“一地一特色”的产业发展新格局;加快实施“互联网+”协同制造,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现代生物和生命健康、节能环保、新材料、电子信息、5G六大主导产业,持续推进服务业绿色化;推进煤炭消费减量,严控能源消费总量,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到2025年建成5个左右产业协同链接、资源循环利用、生产清洁高效的示范园区;负责编制本部门所承担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8.市教育局:组织、鼓励和支持大中小学生参与课外生态环境保护实践活动,将生态环境保护课外实践内容纳入学生综合考评体系。充分发挥研学实践基地、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基地、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等作用,为学生课外活动提供场所创造条件。
9.市科技局:引进先进技术研发和使用,积极开发和引进先进清洁生产技术、资源节约技术、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科技项目交流市场。
1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动建材、化工、造纸等传统产业低碳化发展,加快改造升级,开展绿色产业和高端再制造,培育国家、省级绿色工厂10家以上;负责编制本部门所承担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11.市公安局:探索实行“河长+警长”护河新模式;及时配合处置各类生态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加强油品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黑加油车。
12.市民政局:配合其他部门推行垃圾分类,打造绿色家庭相关活动。
13.市财政局: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相关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优先安排、切实加大投入。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采用以奖促治方式支持生态文明建设项目,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逐步增加投入比例,确保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正常开展。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负责编制本部门所承担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1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为契机,培养和引进相应的专业技术人才;培育高素质的生态环境管理人员队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环保企业家队伍。
1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及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2022年底前完成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实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网络全覆盖,形成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数据收集、整理、评价、预警、信息发布于一体的长效机制;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负责编制本部门所承担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16.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健全环境信息公开与社会参与制度;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提高水环境质量,加强水生态保护,严守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协同交通运输污染防治;强化风险和土壤管控;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监管,指导推动各类生态示范创建;配合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所承担的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17.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持续开展“千万工程”示范创建,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城镇污水收集处理体系,持续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和无害化行动;巩固提升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治理水平;“十四五”期间,全市发展绿色建筑500万平方米以上;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完善生态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编制本部门所承担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18.市城市管理局:配合规范工业废水污染治理;配合水生态保护;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加强整治后评估、回头看,将黑臭水体治理纳入河(湖)长制,加强河流监测工作,防止黑臭水体反弹;完善城镇污水收集处理体系,落实城市节水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持续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和无害化行动;鼓励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负责编制本部门所承担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19.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项目建设的环境管理和生态恢复工作,搞好绿色通道建设;开展公路边的洁化、绿化、美化行动;加强营运车辆的环境管理,加快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提升全市非公路货运比例;负责编制本部门所承担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20.市水利局:加快推进《驻马店市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实施工作,加强河湖岸线执法监督;强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的管控,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以县域为单元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工作,建立动态监测预警制度;负责编制本部门所承担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21.市农业农村局:加大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控制力度;对乡村河道、沟渠、坑塘内及周边积存的垃圾、秸秆废弃物、畜禽粪便、水面漂浮垃圾等进行全面清理;推进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全力打造正阳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泌阳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以及其他多个省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工程;积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促进农业生产过程清洁化;大力推进节水灌溉,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到2025年,全市累计建设4个美丽乡村示范县、建设20个美丽小镇、200个“四美乡村”;持续开展“千万工程”示范创建,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乡村垃圾综合治理水平;负责编制本部门所承担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22.市商务局:协助促进现代服务业绿色转型,培育发展服务业新业态;支持电商平台扩大节能、环保、绿色产品销售;配合开展绿色发展相关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所承担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23.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积极宣传驻马店传统文化中的生态元素,加强生态文化基础理论研究;建设森林驻马店、美丽驻马店,打造生态文化旅游强市;负责全市生态旅游风景区的创建和管理。
24.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完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突发环境应急管理处置预案。
25.市审计局:深入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及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2022年底前完成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所承担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2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绿色产品销售的引导,以及积极推进“文明餐桌”相关事宜,配合创建工作做好相关工作。
27.市统计局:配合资源能源统计工作;负责一次性消费品人均使用量的调查;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负责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和满意度调查和对接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所承担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28.市林业局:以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生态产品为重点,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在伏牛山、桐柏山余脉交错地带开展国土绿化工程,全面推进城乡道路绿化和生态廊道建设,深入开展村镇绿化和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加强对淮河、宿鸭湖水库、板桥水库等国家和地方重要湿地的保护与修复;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体系建设,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提升桐柏-大别山山地生态屏障功能,着力构建“一湖两区三带多廊道”总体布局,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负责编制本部门所承担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29.市金融工作局:促进现代服务业绿色转型涉及的内容,以及配合做好创建其他相关工作。
30.市机关事务中心:提倡无纸化办公,市公共建筑严格执行夏季空调和冬季取暖室内温度最低和最高标准,打造绿色机关;到2022年,全部市级机关及县(区)所属机关,50%以上市级及县区所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
31.市供销合作社:做好推动优势服务业向低碳、智能、价值链高端发展,培育发展服务业新业态相关工作;加强绿色物流配送。
32.驻马店海关:配合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相关工作。
33.市税务局:配合排污许可管理,探索开展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信息公开、环保信用评价、环境统计、环境保护税等制度的有效衔接,推动排污许可数据、污染源普查数据、环境统计数据融合统一。
34.市园林绿化中心:加强城区内主要道路、河流的整治绿化,推进屋顶绿化和立体绿化;因地制宜开展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整治;负责编制本部门所承担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35.市气象局:配合建立环境空气质量模拟与管控综合平台,协同开展PM2.5和O3污染防治,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
36.市邮政管理局:以交通物流、商贸流通等领域为突破口,推动绿色服务替代传统服务。
37.国家电网驻马店供电公司: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加快风电场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输电网架,增强外电消纳能力等。
38.驻马店车务段:完善绿色低碳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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