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重庆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重庆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为贯彻落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号),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重庆市发改委会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号),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重庆市发改委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起草了《重庆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
重庆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重大决策,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把节能减排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以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为抓手,以完善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策机制为动力,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提供有力支撑,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力争达到14.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4.32万吨、0.18万吨、3.68万吨、1.06万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
1.着力提升重点行业能效水平。拟建项目应对照能效标杆水平高起点设计建设,引导未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和在建项目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实施改造升级。以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推广富氧强化熔炼、熟料烧成系统优化、高效精馏系统等节能技术,鼓励长流程炼钢厂通过就地改造转型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以打造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为抓手,引导数据中心绿色化发展。“十四五”期间,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4.5%。到2025年,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能效全部达到基准水平,标杆水平产能比例超过30%。
2.推动重点行业污染物减量化。推动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和升级改造、垃圾焚烧发电厂氮氧化物深度治理,完成钢铁、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逐步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有效利用,对于火电、石化、钢铁、有色、造纸、印染、食品等高耗水项目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有效利用的,要严格控制新增取水许可。到2025年,规上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92%以上。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
1.深入开展绿色园区建设。采取优化园区空间布局、构建循环产业链、推行资源能源数字化管理、加强污染集中治理等措施,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开展工业园区清洁生产试点。培育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打造静脉产业园区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
2.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广园区分布式能源,因地制宜实施热电联产。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及配套管网。新建、扩建一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鼓励年产废量1万吨以上的企业、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较多的园区建设有机废气集中处理设施和有机溶剂集中回收中心,引导建设集中涂装中心。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
1.实施城镇绿色建造。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推进建筑工业化。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开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共建。
2.全面推行绿色建筑。分阶段、分类型提高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培育一批基于整体解决方案的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工程。推动商场、医院、学校、酒店和机关办公建筑等既有公共建筑由单一型的节能改造向综合型的绿色化改造转变。深入推进数据中心、各类园区及冷链物流等领域制冷改造示范工程。到2025年,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3.持续推进建筑用能清洁化。推进城镇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应用太阳能光伏,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到2025年,新增可再生能能源建筑应用面积500万平方米。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
1.发展集约高效运输组织方式。优化客货运组织,降低空载率和不合理周转量。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铁水联运”,提高铁路、水路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重。加快构建绿色出行体系,推动高铁、市域铁路、城市轨道、城市公交“零换乘”。到2025年,中心城区公交占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3%。
2.完善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开展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航道、绿色机场建设。完善充(换)电站、车用LNG加气站、港口岸电、LNG加注码头、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替代、油气回收等基础设施。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示范,率先在九龙坡区、两江新区、南岸区、长寿区、万州区、潼南区、綦江区等示范区域合理布局加氢站。
3.发展清洁能源交通运输装备。城市公交、出租、环卫、港口和机场服务、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优先采用纯电动、氢能源、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推动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运渣车辆纯电动化。严格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引导国四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逐步提高LNG对柴油的替代率。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以上,新增纯电动汽车不少于10万辆。
4.推行绿色仓储及配送。引导发展绿色物流,加快物流设施绿色化改造。推动快递包装产品实现标准化、系列化和模组化,加强快递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减少电商快件二次包装。推广应用可循环的绿色包装和可降解的绿色包材。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
1.加快推进农业农村节能。积极推广节能型农业设施设备,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太阳能、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结合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动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加强农村沼气设施安全管理,提升农村沼气利用水平。
2.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完善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制度。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鼓励畜禽养殖场(户)采取粪污就近就地还田。推广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加大有机肥替代化肥力度。到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农药、化肥利用率力争稳定在40%以上。
3.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持续推进常住人口200户或500人以上的农村集聚点、农家乐和民宿等乡村旅游集中区域的生活污水治理。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行动,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深化“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区域处理”模式,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行政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比例达到100%。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
1.强化目标管理。实行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推行双控与定额相结合的节能目标管理方式。市、区(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公共机构实行能耗定额管理。
2.深入推进绿色改造。深入推进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厨房等重点用能区域及空调系统、照明系统等重点用能系统的绿色改造。率先淘汰老旧车辆,优先采购使用新能源汽车,提高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数量,充分发挥公务用车在纯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中的带动效应,除特殊用途车辆外,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纯电动汽车占比不低于30%。到2025年,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人均综合能耗下降6%。
3.推进示范创建行动。开展公共机构新建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建设示范。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推进能效“领跑者”和水效“领跑者”遴选。“十四五”期间,全市党政机关全部创建成节约型机关,创建5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遴选6家能效“领跑者”。
(七)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污染共治工程。
1.深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污染天气共同应对机制,推进应急响应一体联动。推进毗邻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整治。推进重点区域交通、工业、生活和扬尘污染协同治理,探索实施PM2.5、臭氧污染连片整治。实现车辆超标排放信息跨区域、跨部门共享和执法联动,加强油品质量联合监督。
2.推进跨界水体环境治理。联动推动河长制,完善联合巡河和联合执法常态化机制。共同推进琼江、铜钵河、大清流河等流域上下游协同治理。推动毗邻区域符合条件的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共建共享。在长江、嘉陵江一级支流开展水环境治理试点示范,深化龙溪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到2025年,渝入川跨界河流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
1.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优化现存煤电运行方式,严控新增煤电项目。合理控制钢铁、化工、水泥等重点用煤行业煤炭消费。有序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削减非电力用煤。到2025年,非化石燃料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达到25%左右,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至40%左右。
2.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加大建材、冶金等行业利用多通道喷煤燃烧、富氧燃烧等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对工业炉窑进行改造的力度。大力推进煤电机组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有序淘汰达不到环保、能耗等标准要求的燃煤机组,各区县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推动企业自备电厂、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
1.大力推进源头替代。以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印刷包装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到2025年,全市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替代比例达到40%左右。
2.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管控,将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的企业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到2025年,完成600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
1.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推进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实施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的更新修复。对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mg/L的污水厂实施“一厂一策”改造。推动热电联产、热干化、园林堆肥等专业化污泥处置设施建设,鼓励生活垃圾焚烧厂掺烧市政污泥。到2025年,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8%以上。
2.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设施提质增效。完善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推进区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优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布局,新建、扩建一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到2025年,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2.48万吨/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
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政策措施。
1.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进一步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完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确定方式,各区县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区县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重大项目能耗单列等政策。
2.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强化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衔接。在节能审查环节探索开展单位能耗产出效益评价,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支持能效水平高、单位增加值能耗低的项目优先用能。推动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完善实施能耗平衡机制。动态调整区域节能评价审查政策。加强项目节能审查全过程监管,坚决杜绝未批先建、越权审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节能验收要求,定期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3.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高效利用投资项目在线服务监管平台,及时、准确掌握项目能耗等相关信息。加强对能源消费总量大、能耗强度高的区县,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单位,以及数据中心项目用能监测预警。对高预警等级区县加强工作指导,定期分析能耗双控工作形势和进展,适时提出能源消费调控政策措施。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1.优化减排目标分解方式。把主要污染物减排作为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根据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分解减排目标任务,推动环境质量改善任务重的区县承担更多减排任务,加强总量减排监督管理。
2.落实环境准入规定。进一步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引领作用,加强规划环评、区域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禁止在工业园区外扩建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3.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健全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将总量控制和污染物减排要求逐步纳入排污许可制度,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相衔接,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
1.严格项目准入。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简称“两高”项目),在投资管理、规划用地、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强制性规范标准等严格把关,坚决防止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两高”项目建设。
2.健全管控机制。对在建、拟建、建成“两高”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加强对“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当量值)及以上的“两高”项目加强工作指导。严肃财经纪律,指导金融机构落实“两高”项目融资政策。严禁自行出台关于“两高”项目的不合理支持政策措施。
(四)健全法规标准。
1.完善地方法规制度。推动修订《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等法规规章,适时修订完善《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重庆市区域节能评价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2.健全地方标准体系。加快地方节能标准更新升级,积极引导重点企业、科研院所等主导或参与节能减排相关国家标准制修订。研究制定区域节能评价技术导则。开展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标准、温室气体排放标准、污染控制技术指南等标准的研究和论证,做好标准与产业政策的衔接配套。严格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积极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
(五)完善经济政策。
1.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好地方财政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大力支重点行业节能减排重大示范和重大工程。
2.健全完善绿色金融政策。建设重庆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在内部业绩考核中的比重,支持将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环境风险等级等指标纳入信贷发放审核流程。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根据环境安全需要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3.强化税收价格政策落实。结合实际抓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推动适时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落实国家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等价格形成机制。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政策,落实落后“两高”企业的电价上浮政策,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六)完善市场化机制。
1.建立健全交易机制。争取参与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建设。完善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参与全国碳市场联建联维,统筹做好重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与全国碳市场的衔接。推动更新扩容重庆碳市场控排企业名单,完善重庆碳市场政府储备碳排放权有偿发放机制。完善碳普惠机制,拓展碳普惠场景,建立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2.深化能源市场化机制改革。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政策措施,引导和激励各类电力市场主体挖掘调峰资源,主动参与电力需求响应。深化配售电改革,有序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推进储能和电力调峰等辅助服务市场化,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探索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通过发电权交易、合同转让交易等鼓励新能源替代火电机组发电。建立储气库气量和储气服务市场化交易机制。
3.培育发展节能环保服务。推行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评估、检测、审计、认证、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推行“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模式,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
(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
1.夯实统计基础。完善与能耗双控、“双碳”工作相适应的能源统计核算体系,探索建立区县能源平衡表制度。按照国家部署,建立完善可再生能源、原料用能统计核算方法,健全工业、建筑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重点行业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工作机制和指标体系。加强排污许可、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数据融合统一。推动固定污染源管理形成“一套标准、一张表单、一套数据”。建设污染源普查成果应用系统。
2.提升监测能力。严格执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快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污染源监测覆盖重点排污企业、重点入河排污口、工业园区及移动源。加快卫星和无人机遥感技术在环境监测中的应用。到2025年,实现对市级重点用能单位在线监测全覆盖。
(八)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
1.打造专业人才队伍。健全市、区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建设专业性强、职责明确的节能监督检查执法队伍。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并配备负责人。加强区县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
2.着力提高业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展节能减排技术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面向市场需求建立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中介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统筹做好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各区县、市级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将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充分衔接。市属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协调调度,做好工作指导,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强化监督考核。
完善“十四五”区县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突出的区县、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区县、部门依法依规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将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区县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机制,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加大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严格执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三)开展全民行动。
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力度,严格执行政府绿色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引导国有企业开展绿色采购。加强全民节约意识、生态环保意识宣传教育,加强节能减排公益宣传,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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