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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

来源: 网
时间:2022-05-16 1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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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日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

日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促进作用,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聚焦“减污降碳”,统筹推进“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关键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十四五”指标体系包括环境质量改善、绿色低碳发展、生态保护修复、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人居建设等五大类指标。

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前 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期,是湖北省“疫后重振”的决胜时期和“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的重要时期,也是咸宁市加快建设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的战略机遇期,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加速推进期。编制好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对于准确把握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打造美丽中国“咸宁样板”具有重要意义。

“十三五”时期,咸宁市委、市政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主体责任,污染防治攻坚战成绩斐然,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目标圆满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十三五”期末,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100%,空气质量优良率94%。

围绕“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广泛展开调研和讨论,衔接国家、湖北省和咸宁市相关规划,坚持“开门编规划”,多部门多层次征求意见,编制了此规划。规划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握减污降碳总要求,着力推进“一降一减、两改善、四提升”,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中国“咸宁样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第一章 把握新形势,推进美丽中国“咸宁样板”建设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

“十三五”期间,咸宁市委、市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生态强省建设总体部署,把“五大发展理念”作为行动指南,坚持问题导向、质量改善导向和绿色生态导向,在绿色发展理念上聚共识、在绿色资源上做文章、在绿色产业上下功夫,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决保护好咸宁的绿水青山,实施了“蓝天、碧水、净土”工程,中国中部“绿心”、国际生态城市建设和“五城同创”取得重大成效,“香城泉都”品牌效应不断凸显,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污染防治攻坚战省内考核优秀,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前列,荣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入选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市。

污染防治攻坚战成绩斐然。污染防治力度加大,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和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深入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目标完成。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升高26.3%,PM2.5浓度下降45.5%。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排放量相对于2015年排放量分别下降10.2%、10.9%、36.24%、23.84%,圆满完成省级下达的减排任务。畜禽养殖“三区”划定及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全面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庄共132个。中央和省2016—2019年交办的221个各类突出环境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5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100%,全市47个市控以上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Ⅰ~Ⅲ类水质断面(点位)比例为95.8%,无劣V类水体。全市9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空气质量优良率94%,超额完成省定78.6%目标,PM10、PM2.5累计浓度均值为49μg/m3、30μg/m3,优于省定58μg/m3、35μg/m3目标。全市受污染耕地和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为100%,超过省定“两个90%”目标。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73.82,生态环境质量为良。各类城市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和夜间等效声级基本能达到相应功能区划要求。

长江大保护取得优异成果。省定斧头湖、西凉湖2.6万余亩退垸还湖已全部完成,并自我加压实施了西凉湖的伯凉湖和斧头湖的大湖洲等圩垸共1.2万亩退垸还湖任务。多次开展河道采砂专项联合执法和河道采砂管理巡查行动,在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点设立公示牌。完成湖北方圆船厂主体建筑物拆除工作。开展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工作,2018—2020年大中型水库生态泄放流量累计超过6.2亿立方米。

生态文明制度落地实施。在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适用于咸宁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文件。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印发《咸宁市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咸宁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暂行办法》《咸宁生态市(绿色崛起)建设考核办法》等。推动生态补偿机制落地实施,制定《咸宁市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咸宁市空气环境质量考核生态补偿办法(试行)》《西凉湖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斧头湖流域碧水入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细化实施,制定了《咸宁市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咸宁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方案》。

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加快。组织编制完成了《咸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5—2023年)》,制定工作方案及责任分解,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2020年,咸宁市荣获“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称号。赤壁市、崇阳县于2019、2020年相继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称号。目前咸宁市拥有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2个、国家级生态村2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3个、省级生态乡镇61个、省级生态村504个,打造了41个省级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和161个整治村,获评2个“湖北省森林城镇”、9个“湖北省绿色乡村”。

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十三五”时期未发生重大环境事故,编制出台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摸查了咸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控企业并进行备案,开展了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治理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质量自查,完善了辐射安全管理数据。完成了389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疫情期间,全市医废处置能力提升到21吨/天,全市所有涉疫情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和服务100%全覆盖,医疗废物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100%全落实。“十三五”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率达到100%,工业危险废物处理率达到100%。

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进一步加强。“十三五”期间,每年举办“咸宁环保世纪行”活动,加强环保社会监督。在全市开展绿色社区创建,助建绿色生活知识宣传栏,组织上街宣传和参加骑行倡导低碳生活,举办文艺演出倡导绿色生活、表彰绿色家庭、宣传低碳知识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全市中小学环境教育,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加强环保教育的意见》。传播绿色生活理念,积极引导和培养公民环保意识,践行绿色生活方式。紧密配合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和中央与省级环保督察,创作拍摄一批生态环境相关专题、专栏。

环保监管能力大大提高。环境监测能力增强,“智慧长江”生态环境监管项目持续推进。主城区完成气溶胶激光雷达组网,3台激光雷达可对城区125公里范围开展全方位扫描,实时发现和分析污染源,精准防治大气污染。“人员信息库”和“污染源信息库”持续完善,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雪亮工程”视频监控等手段进行环境监管,咸宁市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99.74%。

“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七大类32项指标中,31项已完成,1项预期性存在较小差距(详见表1)。规划工程项目得到实施,为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提供了有效支撑,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表1咸宁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第二节 “十四五”生态环保压力较大

“十三五”期间,我市生态环境质量虽然有较大改善,但同国家及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更高要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美丽中国“咸宁样板”目标尚有一定的差距。

一、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环境质量考核压力大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不稳固。水生态环境方面,一方面国控断面考核压力大,“十三五”期间,斧头湖咸宁湖心断面考核目标为地表水Ⅱ类,咸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斧头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2020年斧头湖平均水质类别为Ⅲ类,较2019年有所改善,但目前水质与国家考核要求仍有差距。国考断面从“十三五”的5个增加到“十四五”的12个,7个断面考核目标为Ⅱ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面临较大压力,斧头湖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不稳固。另一方面乡镇级及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任务难度大。

大气环境方面,臭氧造成的大气环境质量超标解决难度大。2019年,咸宁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仅为78.6%,主要超标指标为PM2.5与臭氧,虽然污染物浓度逐年下降,但仍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十三五”以来,咸宁市禁煤、禁鞭、禁烧和扬尘治理、非煤矿山整治、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逐渐加大,市区PM2.5、PM10年浓度均值呈明显下降趋势,臭氧污染逐渐成为影响咸宁市空气优良率的主要原因。由于臭氧污染天气形成原因复杂,治理难度大,要在短期内大幅减少咸宁市臭氧污染天数存在较大难度。同时VOCs减排需要精准、科学、系统治理,目前缺乏基础数据支撑。

二、生态环境治理领域扩大,治理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主要依靠“散乱污”专项整治和强化监督等手段,对标对表“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还存在一定差距。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咸宁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同时其他机构部分职能转隶生态环境部门后,对于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治理、气候变化应对和二氧化碳减排、地下水监管等职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温室气体控制、VOCs控制等制度体系和手段薄弱,地下水污染状况底数不清,总体上治理任务较重。

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仍需健全和提升,一些地方责任落实、压力传导不到位,环境基础设施投入机制不完善,城镇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能力有待提升。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处理能力相对薄弱,农村污水处理滞后,垃圾收集转运能力有待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有待提升,污水管网建设标准需要进一步提高,部分老城区需要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同时存在管网破损、配套不足等问题。

第三节 美丽中国“咸宁样板”建设面临新形势

“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面临多重机遇。

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加迫切。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十四五”时期,工业化、城镇化进入提质发展阶段,新旧动能加快转换,经济增速、产业结构、社会发展等发生重大变化,进入新发展阶段,发展不够依然是咸宁最大的实际,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目前咸宁处于工业化中后期阶段,需要优化升级、做强做优,但传统发展方式的惯性仍然存在,累积性、结构性矛盾突出,从而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要求更加迫切。

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的目标要求,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要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双碳”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为生态环境保护明确了根本路径。这些任务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下更大力气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出了升级版要求。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核心目标,实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必须继续开展污染防治行动,加大力度破解臭氧造成的污染天气、黑臭水体返黑返臭、水生态破坏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污染物减排,抓环境治理,抓源头防控,一手抓大力推动生态保护与修复,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持续打好打赢升级版污染防治攻坚战。省委提出建设“中部绿色崛起先行区”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行动目标。

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需求日益提升。“十四五”时期,咸宁市人均GDP将达到1.1—1.2万美元左右,处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时期,同时进入消费型社会、网络型社会,传播方式和表达诉求方式跨入全民“微时代”,社会价值观更趋多元化,公众环保意识日益增强,全民环保的范围逐渐扩大,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日益提升,环境治理认同度正面临挑战。

第二章 立足新阶段,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会部署,以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为统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根本,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抓住长江经济带发展和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历史机遇,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着力推进“一降一减、两改善、四提升”,使咸宁天更蓝、水更清、土更净,生态环境更美好,为全力建设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助力实现2035年“城市功能更加完善,生态环境更加优美,人居环境更加宜居,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建成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的远景目标。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绿色发展,统筹推进。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促进作用,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聚焦“减污降碳”,统筹推进“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关键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

稳中求进,上下衔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充分与国家、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战略目标和任务要求相衔接,深刻把握经济从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的阶段性特性和与之相匹配的生态环境质量特征,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为全力建设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提供科学的生态环境规划保障和指引。

战略引领,问题导向。作为五年甚至更长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划,突出规划的战略性和指导性。同时坚持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明确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措施和重大治理工程,做到规划目标任务科学合理,切实增强规划的针对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一方面充分发挥好生态环境局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坚持开门编制规划,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公众、专家学者、“两代表一委员”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充分体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增加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民主性,提高规划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第三节 主要目标

一、规划目标

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产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绿色生活方式成为社会共识。空气质量稳步提升,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5%以上,消除严重污染天气,实现“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目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水资源保障程度显著提高,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水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基本形成,“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目标基本实现,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基本消除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者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状况稳步提升,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鄂东南生态屏障进一步巩固,创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美丽中国“咸宁样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一是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循环水平显著提升。二是资源环境承载力大幅提升,空气质量根本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三是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指标

“十四五”指标体系包括环境质量改善、绿色低碳发展、生态保护修复、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人居建设等五大类指标(详见表2)。

表2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

注:1.2025年指标目标值最终以湖北省下达目标为准。城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城区空

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等指标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明显好于正常年份。

2.带*的指标为2018—2020年平均值,2025年目标并非以2020年数据为基准。

3.△指标为五年累计指标。

第三章 推动长江大保护,恢复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把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摆在压倒性位置,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坚持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思维,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修复,系统考虑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和岸线等多方面的有机联系,抓好长江岸线“留白”“留绿”,稳步恢复长江流域生态功能。

第一节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督促指导已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命名的赤壁市、崇阳县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已获得省级命名的通山县、通城县、咸安区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嘉鱼县创建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积极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十四五”期间,所有县创建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咸宁市创建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同时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建设。

创建“两山”理论创新实践基地。以建设自然生态公园城市为抓手,积极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指导崇阳县等具有优势的县(市、区)积极创建“两山”理论创新实践基地,探索生态经济化、经济绿色化的有效路径,打造生态和经济良性互动的绿色发展方式,培育拓展依托绿水青山实现生态价值的路径机制。围绕生态资产保值增值,使群众共享绿水青山保护成果,增强群众实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获得感。

第二节 构建国土空间保护新格局

构建“一江一山、两湖两河”自然生态基底。保护自然山水资源,强化保护格局,形成“一江一山、两湖两河”的山水人文格局。强化长江大保护和生态修复,放大江的优势,推进沿江绿色城镇带建设。围绕幕阜山,挖掘山的潜力,推进幕阜山绿色城镇发展带建设,锚固生态脉络,稳定构建湖北省南部生态屏障,共建幕阜山生态绿心。加强武咸生态共治,共同研究解决跨流域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问题,将斧头湖、西凉湖“两湖”治理打造成武咸文旅的“绿核”。保护淦河、陆水入江通道,形成高度连通性的生态系统,强化岸线分类整治,重要河湖湿地周边“留白、留绿、功能恢复”。

严格“三线一单”硬约束。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按照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体系。强化“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方案的实施和应用,将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区域内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规划环评、生态环境治理与监管的重要依据。完善现有环境监管平台,推进“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数据与国土空间等政务大数据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应用服务。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制定更新调整方案。

第三节 加快推进长江生态修复

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加强农业农村、公安、海事、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动,严厉打击长江非法捕捞行为,努力构建长江禁捕管理长效机制。做好上岸后的渔民安置工作,出台和落实退捕渔民补偿政策。吸纳咸宁退渔上岸渔民转产就业,防止禁渔中后期反弹问题。

推动水生态系统修复。以“循环通畅、水清景美”为目标,构建长江、斧头湖、西凉湖生态水网;推进陆水、淦河等主要河流水生态系统治理。主要湖泊退圩还湖,推进城中湖生态修复,恢复改善区域水体生态功能。开展退化湿地生态治理,完善湿地管理相关制度和监测系统,建立健全湿地生态补偿制度。推进沿江平原区水网连通工程,推动全域水资源保护与水生态修复。支持嘉鱼县实施沿江生态文明绿色发展整体提升等区域性、流域性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系统工程。

第四章 推动结构调整,加快绿色低碳发展

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农业结构和交通结构优化调整,大幅提升产业清洁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十四五”期间,咸宁市单位GDP能耗持续下降。

第一节 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工业发展绿色化

全面淘汰落后污染产业。充分发挥市场约束和资源约束倒逼机制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督促钢铁、冶金、造纸等重污染行业进行整改。如整改后依然不达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产或者予以关闭。

加快传统产业升级。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延伸农业产业链,加快制造业技术升级,推动服务业向高端发展。全面推进新一轮技术改造升级,加快生产工艺改造、设备更新,搭建区域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对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进行攻关,推动冶金、钢铁、建材、机电、纺织、森工、食品饮料、电力能源等传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推动资源循环利用。积极推行绿色制造,做强节能环保装备产业。以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等利用为重点,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采用“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循环流动方式,延伸产业链条,打造循环产业集群。积极支持企业建立副产品互换体系,延伸资源加工链条。提升钢渣尾渣、粉煤灰、炉渣、大理石废料等大宗固废的综合利用能力和利用规模。试点建设“互联网+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信息管理平台。

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统筹规划园区空间布局,促进企业间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持续实施咸宁市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围绕节能降耗、质量提升、安全生产等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实现绿色清洁生产,到2025年,全市建成20家国家级绿色工厂。

第二节 调整能源结构,提升能源清洁化水平

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继续推进咸宁核电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尽早获国家核准并启动建设。大力发展水电、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等技术。嘉鱼、赤壁沿江地区培育发展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建设油气储存设施,沿幕阜山、湖区等区域,建设一批智能电网、微电网、分布式能源、新型储能、制氢加氢设施、燃料电池系统等基础设施网络,提升燃煤机组发电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大力开展综合能源服务。在打造咸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热电联产示范基地基础上,鼓励嘉鱼县经济开发区、赤壁市工业园区、通城县工业园区、崇阳经济开发区和通山县工业园区试点集中供热改造,打造全市六大热电联产或者分布式能源基地。在有条件的地区,支持开展秸秆能源化利用。

第三节 优化农业结构,推进农业发展绿色化

大力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经济理念,积极推广节水技术、节能增效技术、绿色防控技术、生态种养技术、循环农业技术等节约型农业技术。集成推广水肥一体化、机械深施等施肥模式,集成应用全程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发展装备精良、专业高效的病虫害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大力建设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创建生态有机农业示范区。

大力发展生态养殖业。推进崇阳正大100万头生猪产业链,加大通城(两头乌)养殖板块建设,推动生猪产业绿色生态、健康安全发展。大力发展生态、高效、绿色、循环渔业,加快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鱼类养殖场需加快饲养方法改进,改善饵料的营养结构。发挥赤壁、嘉鱼等水产大县优势,大力推广稻虾共生、稻鳖共生、稻鱼(鳝、鳅)共生等稻田综合种养模式,实现粗放型常规养殖向集约化名优养殖转变。

第四节 优化交通结构,鼓励出行方式绿色化

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优化全市货物运输结构,推进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由公路运输向铁路和水路运输转移,提高铁路、水路货物运输量。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完善相关基础配套设施。

提升清洁能源使用比例。结合促进汽车消费的相关政策鼓励老旧车置换为清洁能源车辆,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提高政府部门新增或者更新的公务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提高公交客运、出租客运、城市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者更新的机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

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采用智能电网先进技术,建立电动汽车互动服务平台,加大整合公交、出租车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力度,在主城区现有停车场改建加装充电站(桩),加大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保障充电设施无障碍接入。

第五节 构建绿色服务,支撑绿色经济发展

打造绿色流通行业。全力打造公、铁、水联运,促进多种物流运输方式的合理分工运行。推动构建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整合仓储、运输和配送信息,优化配送网络。按照节能环保标准,加快建设绿色仓储空间,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配送车辆使用节能环保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可多次利用的包装,加强对废弃包装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

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完善多维度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发展林权、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绿色金融产品,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鼓励银行业通过“政策性银行+银团贷款”的模式,支持“综合交通廊道”项目建设。建立健全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充分发挥科技银行、科技保险及“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资金池”作用。

第五章 全面推进碳达峰,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减缓和适应并重,围绕落实CO2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积极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协同控制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期间,咸宁市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达到省定目标要求。

第一节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制定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明确咸宁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从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提出控制措施等并加以落实,确保达峰目标如期实现。推动电力、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制定达峰目标,争取尽早实现二氧化碳达峰。鼓励大型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碳减排示范工程。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减排创新行动。

开展工业二氧化碳排放减排。升级能源、建材、工业领域工艺技术,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推动有条件的行业开展全流程二氧化碳减排示范工程。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

开展交通二氧化碳排放减排。打造绿色低碳交通网络,贯彻落实营运车辆和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的低碳比例。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和推广,提高新生产汽车二氧化碳排放限额要求。

开展建筑业二氧化碳排放减排。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积极推进新建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推动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现行节能标准,开展建筑节能改造,推广低辐射镀膜玻璃等节能建材,尝试推行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和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加强绿色建筑管理,各地政府投资建筑、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90%;逐步实施现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加强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推进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强化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环境管理,协同控制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促进钢铁、火电、建材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控制,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推动开展二氧化碳达峰和城市质量达标试点示范。

第二节 鼓励实施“碳中和”

探索完善碳汇交易机制。尝试建立碳市场管理制度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推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体系建设。依托“国家森林城市”优势,探索完善森林碳汇交易机制,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生态补偿,有效地保障碳汇项目和生态补偿的顺利进行,保证森林碳汇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强公众碳汇服务意识的宣传工作,让其积极参与到碳交易中,主动实现减排。

试点建设“低碳绿色”智慧园区。对现有工业园区、开发区进行绿色升级改造,通过风电、光伏的多能互补,借助智能微网、能源互联网等技术来实现园区的碳减排。碳排放强度较低的园区,鼓励通过购买中国核证减排量(CCER),抵消园区所排放全部温室气体,实现碳中和,完全契合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

试点建设“碳汇+”交易试点。大力实施植树造林、天然林保护等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等储碳能力,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开发“碳汇+”项目核算方法,建设碳汇计量和监测体系机制,完善“碳汇+”交易收益分配机制。

试点建设“近零碳排放区”。参照湖北省印发的《湖北省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实施方案》,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城镇、园区、社区及商业场所,组织开展“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近零碳城镇试点,以推动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为目标,将实施近零碳产业、近零碳建筑、近零碳交通、近零碳能源、近零碳生活等五大示范工程。近零碳园区试点,以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下降为目标,严格实行低碳门槛管理,推广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术,探索建立节能降碳与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机制。

第三节 积极适应气候变化

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重点关注与极端气候事件和灾害相关的农业、水资源、生态安全风险升级等问题,探索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建设管理模式。针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完善建筑设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利、交通、能源设施适应能力。构建气候大数据、风险预警、应急管理等平台,提升风险实时动态研判能力。

强化人体健康服务管理。建立气候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完善疾病防控和应急救治体系,制定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卫生应急预案,强化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疾控中心至少有1个达到生物安全二级(P2)水平的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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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山东省化工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
    2022-05-10
  2. 山东省钢铁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
    2022-05-10
  3. 福建:关于做好2022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2022-05-07
  4. 《山东省化工行业建设项目 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2-04-25
  5. 污水处理行业碳减排路径探讨
    2022-04-22
  6. 垃圾处理行业碳减排路径探讨
    2022-04-22
  7. 北京2022年纳入全国碳市场管理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2-04-15
  8. 欧洲废弃物部门温室气体排放情况综述及更新
    2022-04-13
  9. 团标《农林生物质废弃物发电及热电联产项目碳减排量测算指南(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2-04-13
  10. 团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热电联产项目碳减排量测算指南(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2-04-13
  11. 上海市:关于调整本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相关排放因子数值的通知
    2022-02-22
  12. 安徽省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和核查第三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2022-01-06
  13.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1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2021-12-03
  14. 工信部:拟公告的废钢、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名单公开征求意见
    2021-11-26
  15. 助力碳减排 加强碳资产管理 瀚蓝完成VCS交易96万吨
    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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