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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危险废物闭环管理体系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 网
时间:2022-04-26 1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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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危险废物闭环管理体系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与安全风险,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广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强化危险废物从源头产生、收集暂存、

为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与安全风险,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广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强化危险废物从源头产生、收集暂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闭环监管,广西印发《广西危险废物闭环管理体系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

广西危险废物闭环管理体系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各专项小组2022年面上改革任务》(桂改办发〔2022〕2号)、2022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开展危险废物闭环管理体系试点的工作要求,推动我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强化危险废物从源头产生、收集暂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闭环监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各专项小组2022年面上改革任务》(桂改办发〔2022〕2号)、《广西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桂政办函〔2021〕25号)要求,着力解决我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模小、布局散乱、结构失衡、管理水平低、环境风险高等问题,以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与安全风险为底线,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调整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结构,推动危险废物综合治理数字化和智能化,实现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化、利用资源化、处置无害化的全过程闭环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我区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链条的智能闭环管理体系,有效遏制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全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总体匹配并有盈余、结构合理、布局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工艺技术、运营水平、信息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龙头企业。

三、重点任务

(一)合理布局,统筹利用处置能力建设

1、规划引领,促进全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的结构和布局合理化。在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下,组织编制《广西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明确主要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的布局、规模、标准、工艺、时序等要求。在受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环评审批和危废经营许可审批的技术审查中,充分论证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与专项规划的符合性及衔接情况。(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参与。以下均需全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制定指导性建议,防止能力过剩项目盲目扩张。针对低水平重复性建设、结构性失衡及部分类别利用处置能力严重过剩等突出问题,制定行业指导性建议,引导煤焦油、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含铅锌冶炼废渣、水泥窑协同处置等收集利用处置设施通过市场机制进行优化整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

3、着重解决结构性的能力短板。在资金和政策方面支持和引导电解铝大修渣、废盐、含砷废物、废催化剂等能力空缺的项目建设,努力解决我区危险废物领域突出的短板问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参与)推动化工园区按国家要求配套建设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设施,鼓励化工园区根据需求统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鼓励有色金属冶炼、石化等大型企业集团、工业园区和产业基地自行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参与)

(二)规范管理,推动危险废物源头减量

1、严格环境准入。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科学评价危险废物,提出并落实切实可行的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措施。依法依规对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复核。依法落实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制度。(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

2、推动源头减量。推行绿色设计,鼓励绿色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依法依规实施工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危险废物减量化工艺改造,鼓励产废单位开展内部循环利用。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科技厅等部门参与)

3、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持续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组织专业技术团队开展指导帮扶。强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规范化环境管理要求,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推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

4、规范危险废物鉴别工作。严格落实危险废物鉴定、再生利用等标准规范,严禁将不合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活动以生产副产品名义逃避监管。建立自治区级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强化危险废物鉴别技术支撑,规范危险废物鉴别程序;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不定期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及鉴别报告复核,发现鉴别单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参与)

(三)优化重组,培育利用处置龙头企业

按照“清理整顿一批、重组整合一批、重点发展一批”的思路,科学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水平。

1、依法依规淘汰不合法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对全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状况开展全面调查、评估分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依法依规淘汰一批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的、工艺水平落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引导或衔接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滚动推进老旧设施提标改造。从严整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保障市场公平有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参与)

2、促进行业重组整合,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鼓励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经营的企业集团跨区域统筹布局经营,通过委托运营、股权出让、融资租赁、整合改制、技术资源合作等方式,盘活资产,创新模式,对规模小、生产负荷低、技术能力差、管理不善的利用处置企业,进行整合重组提升,提高专业化集成化运营程度,实现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的高效配置和处置水平总体提升。(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等部门参与)

3、重点培育打造一批国内领先的利用处置龙头企业。以解决本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突出问题为导向,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以国资收购实现控股为主,遴选行业技术水平先进、管理水平高、运营团队强的骨干企业来进行重点培育。通过利用处置单位集团化运营,有效降低经营单位运行成本,实现产废单位到处置单位一站式全程服务,为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提供智能高效、公开透明、安全便捷、价低质优的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服务。(自治区国资委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参与)

4、加强重点领域科技研发,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研究和示范推广废酸、电解铝大修渣、含砷废物、废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利用处置的先进适用技术,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研究推动国家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先进技术新装备。(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参与)

(四)整合提升,构建专业化收运一张网

加快构建纵向协同、横向联动的危险废物收运“一张网”格局,整合、规范管理各类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企业,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资源共享和区域合作。

1、推动收集转运贮存专业化。以工业园区、产业基地等为重点,规划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转运体系以及集中贮存设施。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整合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回收利用体系并有效运作。依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和综合收集企业,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试点,在有条件的高校集中区域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预处理示范项目建设。加快补齐基层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能力短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转移运输便利化。落实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船舶备案制度,完善“点对点”的常备通行路线,实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规范有序、安全便捷通行。(自治区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和环境风险可控程度等情况,积极与海南、广东等周边省份协商建立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及运行机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

(五)以智管废,打造闭环智慧管理平台

全面推动危险废物综合治理数字化和智能化,打造“1+2+7+N”的广西危险废物闭环智慧管理平台,形成“全覆盖、闭环式、一体化、可溯源”的管理模式。“1”即建设1个智慧管理平台,“2”即设立部门监管和企业服务2个子系统,“7”即集成7个业务模块(产废管理、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许可审批、预警执法、交易撮合),“N”迭代升级若干个功能应用。

1、建立智慧平台,提升数治水平。迭代升级现有的全区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丰富核心应用场景。通过智慧物流、GPS定位、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技术手段,实现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在线备案、经营单位出入库全程管理、跨省转移审批、电子联单在线运行等全过程的信息化、可视化、智慧化管理功能。(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大数据发展局等部门参与)

2、聚焦数字赋能,全程闭环追溯。以“一码通”为载体,实现闭环管理和溯源倒查。对每一份危险废物(或其外包装上)加贴二维码并实施出入库扫码,督促各责任主体做到“有废必赋、无码不收”,实现全链条环节无缝对接、全过程信息无法篡改、全环节精准定位,随时一键查询、实时逆向追溯、即时获得结果、及时监管处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大数据发展局等部门参与)

3、推进信息联通,实现数据整合。强化信息共享联动,完善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海事管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和应急管理等跨部门信息化管理协调机制和数据共享机制,实现与广西“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对接,为精准实现危险废物闭环管理提供数据支撑。(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牵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市场监管局,广西海事局等部门参与)

4、挖掘数据价值,实现精准预警。提升数据智能比对和信息逻辑核实能力,健全分析研判机制,充分挖掘数据价值,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异常行为实施精准预警,探索监测、排污、执法等生态环境信息与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的集成共享,实现预警、风险评估、考核评级等功能。(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生态环境厅负责)

5、畅通信息渠道,提升服务效能。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探索筹划危险废物网上交易应用模块建设,畅通产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的双向信息渠道,实现“交易撮合”功能。探索开展第三方支付平台试点,实现产废企业危险废物“一键处置”。(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参与)

(六)服务支撑,构建产学研用创新平台

1、组建自治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协会。通过协会搭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资本的沟通桥梁,协助政府部门推进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地方性法规、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开展教育培训,提供信息服务,协调企业经营行为,推动行业自律和规范经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民政厅参与)

2、组建全区危险废物治理专家团队,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强高校、科研院所的危险废物治理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推动龙头企业和高校合作共建实习、培训、实践教学基地,联合高校开展人才培养和产学研合作。汇集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技术力量,组建全区危险废物治理专家团队。依托行业龙头企业,打造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领域的科技创新应用示范基地,搭建产学研集成创新平台。(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加强工作配合及协同联动;对不履行危险废物监管责任或监管不到位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建立全区危险废物闭环管理体系建设的工作推进机制,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强化要素保障,确保改革专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公安厅等参与)

(二)推动政策落地执行。落实环境保护税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收标准。推动国家有关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优惠政策措施的落地执行,发挥政策引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作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广西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夯实科技人才保障。加大对危险废物领域科技人才引进培养、科研创新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和培养专业人才队伍,聚集危险废物领域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解决共性关键技术难题,推动成果共享转化,为危险废物投资、建设、运营和应急保障等全过程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撑。(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教育厅等部门参与)

(四)强化资金支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参与我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设和经营。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项目提供金融服务支持。(自治区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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