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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关于征集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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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4-22 1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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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关于征集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人员的通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征集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人员的通知,面向各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设计单位、公司企业、社会团体等,征集各行业和专业的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征集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人员的通知,面向各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设计单位、公司企业、社会团体等,征集各行业和专业的固体废物技术专家、行业技术专家和环境法律专家。详情如下: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集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人员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危险废物鉴别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危险废物鉴别、技术审查、争议调处等过程中的技术把关和咨询作用,现征集甘肃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各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设计单位、公司企业、社会团体等,征集各行业和专业的固体废物技术专家、行业技术专家和环境法律专家。

二、入库专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涉及的专业或行业中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监测、化学工艺、化学工程、分析化学等相关领域研究或技术工作满五年并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专业技术意见;

3.身体健康,本人自愿,能正常履行评审和咨询职责,年龄不超过65周岁;

4.能够保证参加专家委员会组织的工作,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5.获得过相应的国家或省级专业奖励者优先;

6.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二)专业条件

入库专家应当具备以下至少一项条件:

1.从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属性鉴别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熟悉相关管理政策和技术方法,能够科学指导相关工作;并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主持或参与过2项及以上上述行业重要文件起草工作;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主持或参与过2项及以上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以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工程项目的可研、设计、环评工作;或作为课题组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主持或参与过2项及以上重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技术研究课题;

3.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主持或参与过2项及以上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或技术研究课题;或从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技术评估3年以上;

4.从事固体废物环境监测分析相关工作或具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类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质的,熟练掌握行业内环境监测、采样分析等相关标准和技术方法;

5.从事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熟悉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相关工艺和操作要求;或作为主要负责人获得过固体废物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化学品环境管理等方面的地市级以上科技奖项。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选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被永久取消专家资格的;

4.在专业领域造成过恶劣影响的;

5.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人;

6.按本单位或本行业规定不得作为专家的。

三、推荐方式

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以单位集体申报的,原则上各单位推荐人数不得超过10人。

四、入库专家的职责

(一)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提供科学、客观、公正、真实、可信的技术意见并对其负责;

(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技术评估活动中获取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三)受邀专家收到邀请后,应及时回复是否参加;

(四)发现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五、推荐程序

(一)专家申请

申请入库的专家需填写《甘肃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申请表》(见附件),如实填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技术职称资格、职业资格、工作业绩、主要成果、论文和专著等资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并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或个人签名确认。

(二)资格审核

我厅将对申请材料进行仔细核实,严格把关,择优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专家,确定专家库名单。

(三)公示

拟入库专家人选,通过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入库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纳入甘肃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管理。专家库人选将不定期更新。

申请材料电子版请于2022年5月12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我厅。

联系人:张曦

联系电话:15693165460

电子邮箱:gssgh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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