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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开征集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有关事宜意见的通知

来源: 网
时间:2022-04-21 1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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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开征集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有关事宜意见的通知固废网获悉,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集广东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有关事宜意见的通知,详情如下:各有关单位,专家:为贯彻

固废网获悉,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集广东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有关事宜意见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有关单位,专家: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有关要求,我厅组织编制《广东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章程(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章程》,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危险废物鉴别异议评估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程》,详见附件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按照《广东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章程(征求意见稿)》有关规定,我厅拟筹建广东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库。现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委员会成员。请结合实际情况,推荐不超过2名专家。

有关《章程》《规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专家信息表(详见附件3、4)请于2022年5月6日前反馈我厅,电子版请发邮箱gdhkyjc@gdaes.com.cn。

附件:1. 广东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工作章程(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2. 广东省危险废物鉴别异议评估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3. 广东省危险废物鉴别推荐专家信息表.docx

4. 广东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委员申请表.docx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4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曹俊020-83517252、陈睿020-87531932)

附件 2

广东省危险废物鉴别异议评估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

一、工作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广东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专委会)在职责范围内,对针对在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进行公开的广东省内鉴别委托方的危险废物鉴别报告(以下简称省内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的异议进行评估的工作。

二、评估程序

危险废物鉴别异议评估程序包括形式审查、技术评估和报告复核,详见图 1。

三、形式审查

省专委会收到异议评估申请后,首先由省专委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开展形式审查,判断是否属于省专委会异议评估工作范围;形式审查期间,被异议方可向秘书处提交佐证材料对异议问题进行陈述。不属于异议评估工作范围的,将审查意见反馈异议提出方。属于异议评估工作范围的,开展技术评估。以下情形不属于省专委会异议评估工作范围:

(一)针对省专委会异议评估意见的异议。

(二)异议申请理由不充分、支撑材料不完整的异议。

(三)其他不属于省专委会异议评估工作范围的异议。

形式审查在异议评估申请提出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别报告公开后 10 个工作日内收到的异议评估申请均从第 10 个工作日起计)。

四、技术评估

(一)技术评估分为初步评估和省专委会审议会(以下简称审议会)评估两个阶段。根据异议内容,鉴别对象错误、鉴别采样不规范等不需要初步评估的,可直接开展审议会评估。需要初步评估的,由省专委会确定初步评估方式。

(二)初步评估包括专家会议评估和补充调查(检测)评估。需要开展专家会议评估的,由省专委会根据异议和鉴别报告内容,结合专业需求,选取不少于 5 名专家(至少有 1 名专家委员,其余从专家库中选择)组成专家组,开展专家会议评估,形成专家会议评估意见。需要开展补充调查(检测)评估的,由省专委会告知鉴别委托方开展补充调查(检测);如确有必要,专家委员会可以组织开展补充调查(检测)。根据补充调查(检测)结果,形成补充调查(检测)评估意见。

(三)初步评估意见[包括专家会议评估意见和补充调查(检测)评估意见]应经审议会评估。审议会由不少于 3 名专家委员组成。审议会对鉴别报告结论是否正确可以直接作出判断的,出具该异议及相关鉴别报告的评估意见。对鉴别报告结论是否正确无

法直接判断的,省专委会向鉴别委托方反馈。修改完善后的鉴别报告应再次提交省专委会进行评估。

五、报告复核

异议评估意见反馈给鉴别委托方和异议提出方后,鉴别委托方将根据该评估意见修改完善的鉴别报告和评估意见等相关资料上传至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经秘书处复核无误后向全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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