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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福建《莆田市“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规划》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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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4-13 16: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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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福建《莆田市“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规划》印发!日前,福建省莆田市印发《莆田市“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规划》,该规划指出“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的主

日前,福建省莆田市印发《莆田市“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规划》,该规划指出“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目标:资源利用更高、效污染控制更全面、生态保护更完善、环境质量更巩固、生产生活更绿色、制度改革更深入。2025年目标值细化指标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预期达到≥9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预期达到100%,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预期达到96%、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率预期达到75%等。详情如下:

前 言

“十四五”时期,是莆田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全球治理体系深刻重塑、国内经济新旧动能加速转换、全省奋力建设高素质高颜值新福建的关键五年,是莆田市实现生态环境总体改善、生态文明纵深发展、高质量发展超越全方位推动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和保护好湄洲岛的重要嘱托、加快建设美丽莆田、努力创建美丽中国示范区的重要阶段。莆田市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十四五”规划编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继续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深化改革开放,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新形势和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系统谋划好“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规划,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促进生态优势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发展优势,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

本规划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的系列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莆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为主要编制依据,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市委七届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十三次、八届一次全会精神,是推进美丽莆田建设及创建美丽中国示范区的行动指南。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第一章 生态文明建设的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成就

——生态建设和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实施全民行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有力推进。2020年,莆田市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95.9%,PM2.5年均浓度下降至每立方米22微克。顺利推进蓝色海湾整治项目,创建20个污水零直排区,主要流域水质优良比例稳定在90%左右,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入河排污口整治率、近岸海水优良率居全省第一。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饮用水综合合格率100%。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快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全面铺开。木兰溪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顺利实施并初见成效,实施木兰溪综合治理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坚决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全国先进的工业固废处置项目建成投用,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项目、违规砖厂、餐饮油烟污水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日益形成。有效落实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积极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围绕“一核三园”规划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初步建成路、水、电、污水处理等设施。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已建成公共充电桩1300多个,基本实现乡镇全覆盖。推广绿色出行,“电动莆田”加快建设,城市公交车中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占93.42%,排在全省前列。公共自行车成为市民“新宠”、骑行量超6000万人次。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特色现代农业提质增效。推行农业绿色发展方式,构建协调发展的生态效益型经济体系。打造生活垃圾分类“十个一”工程,持续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城市建成区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50%以上。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成效显著。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持续推进木兰溪流域系统治理,编制《木兰溪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落实《莆田市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美丽莆田建设跃上新台阶,木兰溪入选全国首批示范河湖,木兰溪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列为中组部主题教育案例,中央电视台连续三集播出《变害为利 造福人民——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福建木兰溪的先行探索》,2017年,木兰溪被评为全国十大“最美家乡河”之一。生态文明的木兰溪样本全国瞩目。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模式获评全国十佳“2019年度智慧环保创新案例”。创新生态司法联动工作,继续探索“生态司法+审计”机制,推行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受理模式。坚决推进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推深做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宜居环境建设持续开展。全面融入闽东北协同发展区,纵深推进城市东拓南进西联北优中修,一个高素质高颜值的新莆田冉冉升起。荣获国家森林城市、园林城市、水生态文明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等称号。绿道长度从157.8公里增加到418.7公里,绶溪、南湖、环玉湖等城市公园成为“新网红”,城市品质跃升一个新台阶。深入开展“一革命四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创新采用流域系统治理的PPP模式,城镇污水管网从824公里增加至1310公里,污水收集处理量从23.5万吨/日增加到30.5万吨/日,新增近50万人口污水收集处理量。建成区及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生态绿心保护修复项目获评“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第二节 “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形势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莆田市的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从国内外环境看,一方面,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际环境日趋复杂,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另一方面,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制度优势显著,经济长期向好,发展韧性强劲,社会大局稳定,继续发展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国内外环境的这些深刻变化,既带来一系列新机遇,也带来一系列新挑战,危机并存、危中有机、危可转机。从莆田市发展基础和条件看,“十三五”时期取得的发展成就为莆田市新一轮发展奠定基础、积蓄力量,生态环境等优势逐步凸显。尤其是党中央赋予福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的重大历史使命,实施木兰溪综合治理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也是莆田市千载难逢的重大历史机遇。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亲自擘画亲自启动木兰溪治理以及关于“保护好湄洲岛”重要嘱托,是莆田市发展的科学指引,必将继续引领莆田市攻坚克难、奋勇前行。莆田市正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莆田篇章,具有扎实发展基础,完全有基础、有条件、有信心、有能力在新发展阶段取得更大突破。但同时也清醒认识到,莆田市发展仍然存在的一些短板弱项,绿色科技创新能力还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结构性生态环境不优,加快发展与保护环境的压力明显,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有待加强,环境质量与人民期待存在差距,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有待完善,责任约束有待强化,生态文化尚需精心培育,公众生态环保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十四五”时期是莆田市进一步加快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莆田市作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在生态文明建设上肩负先行先试、引领示范的历史使命。对此,全市党员干部必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以木兰溪全流域系统治理为统揽,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促进生态优势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发展优势,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

第二章 “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总体思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木兰溪治理的重要理念和保护好湄洲岛的重要嘱托、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福建生态省建设的新要求,充分发挥莆田市生态优势和区位特色,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生态市建设,推介生态文明的木兰溪样本。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建立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新模式,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促进莆田市生态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化,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同发展,推动莆田市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向纵深发展。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毫不动摇地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政府负责、党委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领导机制,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属地主体责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组织、作风和纪律保障。

——坚持绿色和谐发展。加快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大力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立足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加强生物安全监管,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统一,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坚持深化制度改革。科学把握生态文明建设的系统性、完整性及其内在规律,按照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思路,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坚持科技创新驱动。以科技创新为抓手,积极应对生态安全挑战,促进物质良性循环,充分发挥资源的生产潜力,减少环境污染,达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持续统一。

——坚持系统统筹布局。深刻领会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系统思想,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山上山下、地上地下、陆地海洋以及流域上下游,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坚持全民共治共享。从政府主导向全民共治、多方制衡转变,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生态文明建设体系。加大生态文明建设信息公开力度,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决策、治理和监督,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实现环境成果全民共享。

第三节 建设目标

到2035年实现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典范城市的远景目标。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化生态文明建设攻坚行动,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塑造生态文明新优势,建设滨海宜居城市,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典范城市。

“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目标。到2025年,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资源利用更高效,污染控制更全面,生态保护更完善,环境质量进一步巩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水平显著提升,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持续深入。形成木兰溪水生态治理典范,建成山水人文特色名城,打造“山海相映、古今交辉、宜居宜业”的魅力莆田。

——资源利用更高效。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和要求,降低碳排放强度,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按年度完成省下达的“十四五”目标任务,完成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争取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单位GDP建设用地面积下降率按年度完成省下达“十四五”指标。

——污染控制更全面。实施相应主要污染物指标总量控制,按年度完成省下达的“十四五”目标任务。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6%,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率达75%,继续保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生态保护更完善。陆海空间开发格局更加优化,陆域保护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稳定在15%以上,森林覆盖率保持稳定,完成省下达指标任务,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保持在15万亩水平,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在12m2以上。

——环境质量更巩固。全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稳定在100%,主要流域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95%以上,其中木兰溪、萩芦溪两大流域I类-Ⅲ类水质比例分别达到91.6%、100%,生态文明建设的木兰溪样本进一步巩固提升,小流域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力争达100%,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优良比例达90.9%以上,消除入海溪流劣Ⅴ类水体。全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95%,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城市空气质量年均浓度达二级标准以上的比例达到95%以上。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进一步保障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生产生活更绿色。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美丽宜居生态市建设相适应。

——制度改革更深入。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基本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生态司法保护体系得到全面完善。

第三章加快推动经济绿色低碳发展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生产方式绿色转型,大力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

第一节 大力推进产业绿色化转型

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化工新材料、食品加工、工艺美术、制鞋、纺织服装、能源等重点行业企业节能和技术改造提升。支持龙头骨干企业推进生产过程清洁化、废物循环资源化、能源利用高效化。支持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绿色工程、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节水型企业以及国家能效、水效“领跑者”企业。支持仙游华峰绿色纤维产业园等园区创建绿色园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低碳工业园区试点,打造临港绿色产业集聚区。强化山海联动,打造沿海蓝色经济发展带和山区绿色经济增长带。

促进服务业绿色化发展。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业,进一步完善合同能源管理商业模式,采取费用托管、节能量保证等合作模式,向生产和运维环节延伸,实现全周期节能改造。发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运营市场化,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第三方污染治理模式和运营机制。推动文旅融合发展,打造“清新福建·妈祖圣地·美丽莆田”文旅品牌,加快申报国家级妈祖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服务世界妈祖文化中心建设。统筹城市生态绿心、木兰溪沿线各类资源要素,建设开发与保护并重、三生空间融合发展的生态文旅休闲带。推动绿色商场创建工作,着力促进绿色消费。

增强绿色农业发展优势。建设精致型、生态型、都市型的特色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开展种养殖污染治理,开展农田农药、化肥零增长减量化行动,积极推广绿肥、有机肥,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逐年扩大绿色防控面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推进农田残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以及农作物秸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试点,推进省级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创建。优化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布局、结构、养殖模式,加快水产养殖尾水深度治理。加强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发展海洋碳汇,提升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林长制,推进护林员管理机制改革,全面加强森林防火体系建设,推动林下经济向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培育森林旅游等产业,高质量供给生态产品,初步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专栏1产业生态化重点工程

绿色园区建设:围绕园区清洁化、循环化改造,支持石门澳产业园集中供热项目、国投云顶“湄洲湾火电厂一期“上大压小”暨三期热电联产循环经济示范项目、莆田市秀屿区东峤片区热电联产项目等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重点项目。支持莆田市涵江区临港产业园等园区打造绿色建筑、智慧基础设施、海绵城市的5G创新型产业示范园区。

全域生态旅游:支持木兰陂世界灌溉工程遗产景区、莆田LNG循环经济综合利用冰雪体育休闲4A景区旅游项目、南少林生态旅游4A景区项目、菜溪温泉康养小镇、妈祖文化特色小镇提升项目工程、“云上水乡”仙水洋度假区项目、菜溪岩研学度假旅游区项目、九鲤湖景区开发建设等全域生态旅游重点项目。

生态农业:围绕完善农业生态循环产业链,重点支持新希望种养一体化生态产业园项目、正邦集团现代农业产业链项目等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建设,推动农业生产向“资源-产品-再生资源-产品”的循环经济转变。

第二节 培育绿色基础和新兴产业

突出绿色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与新医药、海洋高新等重点领域,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全力建设海峡两岸生技和医疗健康产业合作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培育形成新动能。发挥海上风电、氢能、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优势,推进莆田新能源产业创新示范区、莆田秀屿海上风电装备产业园建设。推进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绿色环保产业的深度融合创新。

强化绿色基础产业支撑。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积极打造绿色公路、绿色铁路、绿色航道、绿色港口。推进绿色包装服务,鼓励以市场方式建立逆向物流体系,提高包装物重复利用率和资源化率。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建筑节能,推广绿色建筑,着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生态水利工程建设,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水利项目建设全过程,实现木兰溪全线景观工程配套防洪工程同步建设。布局绿色新型基础设施,加大铁塔承载资源扩容升级,实现5G基站市内全覆盖。发展“互联网+回收”,推进垃圾分类、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深度融合。

专栏2 绿色新兴产业重点工程

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支持福建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开发项目一期、莆田南日岛海上风电场一期项目、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DE区、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三期项目、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莆田南日岛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F区及220KV送出工程项目、莆田石城海上风电场项目等可再生能源重点项目。支持哈纳斯莆田液化天然气项目配套外输管道工程、哈纳斯莆田液化天然气项目、福建福英泰科技有限公司福英泰项目工程(一期)等清洁能源重点项目。

生物和医药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持生物技术研发、功能性食品、中药饮片加工生产、高端医械设备生产、制药装备生产、展销中心、综合服务等生物技术的生产和研发项目。支持医学研发基地、教育培训基地、康养社区等生命健康项目建设。

新型绿色环保材料:围绕高端纺织生产线、环保再生功能性聚酯、生物基聚酯材料、水性油墨等新型绿色环保材料,支持福建华源纺织城、华峰工贸新材料项目、秀屿区达凯建设水性油墨、环保再生功能性聚酯及生物基聚酯材料生产线等重点项目。

第三节 加快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加大绿色技术攻关力度。围绕我市突出的环境问题,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先进防治技术等环保科技重点项目,推进环湄洲湾等区域性、流域性生态环境问题和生态技术研究。开展木兰溪感潮段溶解氧偏低问题诊断,强化木兰溪、萩芦溪的水环境承载力研究,提出重点流域产业布局、管控建议。以提高水、肥、药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膜残留防控和森林资源保护为重点,开展绿色农业关键技术攻关。加强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强化低碳零碳负碳重大科技攻关,加强生态系统碳汇、二氧化碳移除等方面研究。逐步推动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水平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

培育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建立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培育库,积极支持企业承担国家和省重点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引导企业加大绿色技术研发投入、改善科研条件、引进科技人才、实施技术改造工程,提升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能力和科技实力。鼓励中科院科研院所、北京理工大学东南信息技术研究院、东南新工科产业学院、莆田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建设绿色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加强绿色技术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持续深化绿色领域新工科建设,为绿色技术发展提供源头创新供给。打造以绿色技术创新为主的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促进绿色技术成果应用。加快节能产品和技术推广应用,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升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能效水平。提升制鞋业胶水水性化及印刷、家具、合成革等行业原辅材料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无人机等新技术,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大气污染臭氧热点网格精细化监管平台、水环境综合管理平台、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数据平台、智慧气象等环境监管手段。

第四章 稳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到2025年,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省下达的指标,为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第一节 制定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

科学制定时间表。加快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科学合理制定全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路线图、行动方案和配套措施,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积极开展碳达峰行动。探索实施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力争在全省碳达峰行动中走前列、做表率。各县、区制定本区域碳达峰行动方案,积极开展碳达峰行动,支持有条件的县(区)率先实现碳排放达峰。

推进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建设。妥善处理好减污降碳和能源安全的关系,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大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耗形势分析预警,推动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升。调整能源消费结构,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总量,积极稳妥推进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下降。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安全稳妥发展核电,大力推进海上风电等清洁能源项目。推进煤炭消费替代和转型升级,严格控制新增煤电项目,持续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加快升级现役煤电机组,积极推进煤电供热改造和节能降耗升级改造,全面实施灵活性改造,推动煤电向基础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严控跨区外送新能源电力配套煤电规模,新建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持续压减散煤消费,合理划定禁止散烧区域,积极有序推进煤改电、煤改气。

提升城乡绿色低碳发展质量。推进城乡建设管理模式低碳转型,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强化零碳建筑科技创新和既有建筑升级改造,推进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加快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推广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加快建设“电动莆田”。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推进塑料全链条污染治理,全面推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推进绿色农房建设,推动新建农房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加快农房节能改造。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推广电动农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加强农村电网建设,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

深化能源等重点领域改革。严格落实节约优先方针,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坚决控制能耗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推动能源消费革命,加快形成能源节约型社会。深入推进电力等行业市场化改革,探索建立储能电站、新能源汽车等参与各类电力市场交易机制,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动清洁能源消纳,推进储能和调峰能力建设,加快形成以储能和调峰能力为基础支撑的新增电力装机发展机制。健全碳汇补偿机制,有效发挥森林、湿地、海洋等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推行市场化节能机制。

第二节 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路线

能源路线。推动供给和消费协同发力。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指示,促进能源供给“清洁化”,充分发挥莆田风能资源优势,加快开发大规模海上风电,超前启动深远海海上风电选址规划。紧抓沿海核电厂址资源优势,将核电作为煤电的主要替代电源,做好在建核电项目推进和储备厂址保护。聚焦薄弱环节,挖掘交通领域电能替代潜力,加速推广电动汽车和氢燃料电池汽车,适时制定燃油汽车退出时间表,加快港口、机场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能源消费“电气化”。

产业路线。推动结构和布局协同优化。积极推进产业链提升工程,引导石化、冶金等传统高耗能企业将产能利用率控制在合理区间,加快纺织、食品工业等传统行业改造升级,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标准。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持续放大集群效应,加快上下游产业“补链强链”。

生态路线。推动林业与海洋协同共进。优化林木结构,逐步减少低产林木比重,因地制宜发展固碳能力强的树种,试点开展林业碳汇项目,实现森林资源质量提档升级。强化城市绿化,提高城市绿化覆盖标准,构建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加快建设屋顶花园、生态绿廊等新型城市绿化项目。加强海洋碳汇基础理论和方法研究,科学评估莆田市海洋碳汇能力,适时布局一批海水养殖、海洋牧场等渔业碳汇项目。

技术路线。推动减排与捕集系统突破。对标国际前沿,围绕新能源发电、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加强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全力推动新能源制氢技术升级、降本增效,加强氢燃料电池生产技术的引进和消化吸收,推动制氢、储氢、加氢等配套技术研发应用。开展新型膜分离、新型化学吸附、化学链燃烧等前沿碳捕集技术。

政策路线。推动激励与约束协同作用。构建特色交易产品体系,推出节能项目、防污项目、低碳出行等自愿减排量交易产品,激励全社会共同参与减排。研究设立低碳发展专项基金,对碳达峰、碳中和相关产业提供激励和补助,向符合清洁低碳发展导向的市场主体提供税收优惠。支持银行和担保机构降低中小企业低碳环保项目投资门槛,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与清洁低碳相关的产品。建立以“新双控”为核心的监管机制,持续抓好能耗“双控”的基础上,探索开展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和排放强度“双控”,形成涵盖能耗“双控”和碳排放“双控”的“2+2”新双控体系,以管理创新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三节 完善碳达峰碳中和保障体系

健全法规规章及标准体系。加快构建绿色投融资政策体系,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和工具创新,建立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价格机制。

建立统一规范的统计核算体系。深化温室气体核算方法学研究,加快建立完善碳排放核算体系,定期统一发布相关数据。支持行业、企业依据自身特点开展碳排放方法学研究。构建主要耗能行业和重点领域能耗、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开展生态系统碳汇计量监测评估。

完善财政、价格、金融政策。加快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政、价格、金融等经济政策,推动合同能源管理、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托管等服务模式创新发展。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重大行动、重大示范、重大工程的支持力度。

加速低碳技术研发推广。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更大力度推进节能低碳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加快推进规模化储能、氢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技术发展,推动数字化信息化技术在节能、清洁能源领域的创新融合。

强化全市统筹。成立由市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牵头工作部门,压紧压实各行业、各区县的主体责任。组建莆田市碳达峰碳中和高端智库,加强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和森林、湿地、海洋碳汇等基础研究。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明确责任分工,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对重点工作落实不力的地方进行通报,适时曝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资源和违规乱上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等方面的负面典型,强化考核问责。

第五章 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

第一节 集约节约利用自然资源

集约节约利用水资源。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促进城市水资源高效利用。逐步提升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占比,同时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工业用水效率,促进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和居民生活节水。提升水资源监测能力,实施地下水监测工程,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规模,采取增加下渗、限制超采、人工回灌等措施,逐步扩大地下水补给。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改造材质落后的供排水管网。鼓励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引导、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家庭更换节水器具,加快更新和改造国家规定淘汰的耗水器具。

集约节约利用能源资源。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城市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坚持规划引领,加大政策支持,加强技术创新,加快推广应用,推动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科学规划、合理推进天然气、风能、太阳能等清洁绿色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全面推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交通运输节能、绿色照明、流通零售领域节能等节能重点工程。加强居民节能宣传教育,倡导绿色消费。

第二节 合理开发利用特色资源

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力度。严格按照省、市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任务要求,逐宗落实批而未供土地原因,制定处置方案,加快推进批而未供土地的处置,盘活利用存量用地。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国家和省已颁布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标准的,按行业用地标准确定用地规模;对国家和省尚未编制用地定额标准的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应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合理确定用地规模。

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科学做好全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和实施工作,结合环境承载能力、矿山资源分布和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等因素,科学划分各类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区,合理确定机制砂、海砂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投产的时序安排与管理措施,保障工程建设合理需求。统筹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合理储备机制砂矿产规划区块,科学布局,做好机制砂矿区的选址和报批;有序开展海砂资源调查,科学规划选址论证,为保发展、保建设提供要素保障。

第三节 加快推进资源循环利用

促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强化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推动废弃物和副产品循环利用形成产业链,推进尾矿、冶炼渣及尘泥、化工废渣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推广畜禽粪污、秸秆综合利用,开展推进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引导各地结合区域实际探索地膜回收利用模式。

提升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科学编制新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及重点产业规划,合理布局产业,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准入标准,加强源头管控,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完善循环产业链条,推动形成产业循环耦合。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改造,推进园区供热、供电、污水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系统优化。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建设和完善省级、市级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和循环化示范园区。鼓励化工等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微型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扶持、引导规模小的废塑料、废旧轮胎、废金属加工企业进入园区集群发展。

专栏3 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

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工程:推动绿色园区建设,指导园区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绿色园区。逐步推进传统制造业差异化清洁化改造,提高工业园区整体能源产出和水资源产出效率,积极推广清洁能源,提升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盘活存量土地,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

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全市污水收集效能显著提升,每年新建改造污水管网60公里以上,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力推进重点领域污水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实施差别化分区提标改造和精准治污,积极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鼓励渔业养殖尾水循环利用。到2025年,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形成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6%,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组织完成畜禽粪污源化利用提升工程,通过政策引导、项目扶持、科技支撑,探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新模式,加快推进畜禽粪污综合治理,构建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绿色发展的现代畜牧业发展新格局。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3%以上。

第六章 加快推进生态安全体系建设

构建“一屏三湾、一带三城”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总体格局,统筹推进“一屏三湾”地区的生态保护修复,构建服务省域沿海地区的山海生态屏障;高效集约开发“一带三城”重点城镇化地区,构建新型城镇化发展新平台,构建“11243N”网络型国土空间生态安全战略格局。

第一节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优化森林的生态屏障功能。进一步推进造林绿化,加快推进国土绿化进程,强化重点生态区位的水源涵养能力和生态修复功能。通过套种珍贵树种等名特优阔叶树的办法,进一步推进实施低效针叶林等林分改造,重点推进木兰溪、萩芦溪及其他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的荒山造林、林分修复补植和封山育林,扩大种植和补植乡土阔叶树种规模,优化林种树种结构,提高森林资源质量。通过实施石头山造林工程促进沿海脆弱生态环境修复。结合山区、沿海、海岛等不同村庄情况,按初级版、中级版与高级版,分梯次建设实施具有特色的“绿盈乡村”行动。构建以北部戴云山系山脊为主体,联结壶公山、凤凰山、天马山、九华山、襄山山脊,面向台湾海峡的陆域生态半环,发挥高价值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加强莆田市北部生态屏障区(一屏:戴云山脉生态屏障)稳定性、完整性。

优化自然保护地的生态屏障功能。在空间布局上,发挥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突出多规协调功能,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管控空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边界,城乡规划管控建设,确保自然保护地布局合理,规模适当,不被侵占。遵循“以宜定地”原则,优先设定生态屏障用地。通过实施“生态退耕”工程,将被挤占的自然保护地逐步恢复功能。发挥塘坝生态功能,全力推进生态土地整治模式,实施“千村万塘”工程,禁止土地整治项目通过填埋坑塘来增加耕地,确保坑塘系数不降低。注重保护历史形成的陡坡梯田,禁止新修陡坡梯田;保护和提升现有水平梯田,谨慎新修水平梯田;丘陵岗地等农区,要推广耕地休养生息,采取休耕和免耕技术,消除因农艺措施不当造成的水土流失。进一步优化水保林、经济林和草地布局,确保其规模适当,功能提升。维护区域生物多样性、建设具有荔城水乡特色的市域天际线、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以及乡村生态旅游区,完善“莆田老鹰尖省级自然保护区”,升级“福建木兰溪源省级自然保护区”。

优化湿地的生态屏障功能。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加快湿地保护名录编制和公布,实现湿地名录管理;加强红树林保护修复,加大人工营造红树林力度,扩大红树林面积,对现存生境退化的红树林进行抚育,通过互花米草等外来物种入侵治理,对红树林生态系统进行修复,改善提高红树林质量,增强红树林抵御风暴海啸等自然灾害的能力,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鼓励符合条件的湿地申报省级以上重要湿地,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湿地建立湿地公园。加强湿地监测评价,配合建设“省—市—县”三级湿地监测评价体系,依托湿地名录等开展专业湿地监测,形成快速、高效、科学的湿地监测评价网络。加强木兰溪入海口区域的滨海湿地、兰溪河中上游以及湖库等重点陆域湿地生态修复工作,实行湿地生态红线管控制度,充分发挥湿地生态系统多功能价值。

优化海岸带的生态屏障功能。实施海域、海岛、岸线湿地修复工程,构筑沿海生态屏障。以海岸带生态系统结构恢复和服务功能提升为导向,在木兰溪入海口和妈祖城两个区域,突出实施海岸带、滨海湿地和海岛海域三类生态修复重点。推进蓝色海湾整治修复行动,全面提升兴化湾和湄洲湾海域的生态服务价值。严格控制入海污染物排放,强化过度捕捞和非法养殖整治,健全海漂垃圾治理长效机制,防治赤潮等海洋灾害,恢复退化的海洋生态环境,改善海洋生态系统。加强候鸟迁徙路径栖息地保护和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改善滨海湿地生态功能,促进海洋生物资源恢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岸线岸滩修复,全面保护自然岸线,提升海岸带生态系统结构完整性和功能稳定性,提高抵御海洋灾害的能力,筑牢海岸带生态安全屏障。构建以南部大陆架及海域生态红线区为主体,联结湄洲湾、平海湾、兴化湾(“三湾”)及湄洲岛、南日岛,面向北部戴云山系的海域生态半环,增进莆田市南部近海生态保护区稳定性、完整性,保护莆田市大陆架、湾区及海岛岸线、维持莆田沿海安全。严格海洋生态红线保护,加强海岸线生态修复及旅游区环境治理。

第二节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制度。构建全市统一的“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完成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做好莆田中心城区作为福州都市圈次级中心的定位,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优化城市防灾减灾空间,提高人口产业集聚能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统筹协调管控制度,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以及各类海域保护线,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健全“多规合一”机制,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准,统筹城镇化发展和城乡建设,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强化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以及各类海域保护线等底线约束,促进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国土空间格局。

优化城市发展生态空间布局。推动城市“东拓南进西联北优”,重点推进大学城、高铁、木兰等片区加快建设,全面推动“三轴、两带”(沈海整合发展轴、湾区战略预留轴、内陆聚合发展轴;莆永城镇产业聚集带和兴尤产业拓展带)建设,高效集约开发“一带三城”(一带:木兰溪生态文旅带;三城:主城区、滨海城区、仙游城区)重点城镇化地区,强化区域联动和城市发展整合,实现市域空间统筹发展。加快推进老城区有机更新,加大老旧城区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以及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力度,加快城乡供水管网、天然气管网、排水防涝、污水垃圾处理、人行天桥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科学规划建设城市停车设施。全面提升城市绿地品质,加快绶溪公园、土海湿地公园等绿地和沿溪沿河互联互通绿道网络建设,建成分布均衡、布局合理、类型齐全的公园体系,逐步建成山林湖溪城田有机融合的“公园城市”。打造环主城区的城市森林资源,推进生态绿心、木兰溪生态文旅带的建设工作,加强城区生态文明建设。强化绿心管控和保护工作,完成绿心规划。保护河网水系、湿地、荔枝林等生态敏感区,以河网水系作为绿心的脉络,突出“水脉、绿脉、文脉”保护。加快建设城涵河道、绿心十里河道等河湖水系连通示范工程,展示荔林水乡特色风光。综合治理南洋水系,推进绿心利用和保护。在莆田主城形成“一心三片”,滨海城区形成“一带双片”的空间格局。

优化整合农村用地空间布局。完善村庄规划体系,按照“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要求,以木兰溪南岸土地综合整治为试点,优化农村“三生”用地空间,推进农业“六区四带”建设,形成“农田集中连片、农业规模经营、村庄美丽集聚、环境舒适宜居”的新格局。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加强农村住宅规划管控和建筑设计,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和特色。推进“绿盈乡村”建设,持续实施农村“一革命四行动”,构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机制。加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保护力度,塑造具有浓郁乡土气息的特色村庄。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在严格保护传统村落、历史风貌建筑基础上,加大对空心村、空心房、危旧房等农村低效利用建设用地的整治力度,加强石漠化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实施旧工业园区、旧厂房、工矿废弃地整治,重点推动农民向居住社区集中、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农业向设施农业园区集中,压缩农村住宅建设用地空间,扩大农业用地空间、提升工业用地效率等,优化区域国土空间布局。

完善城乡统筹发展空间格局。健全“多规合一”机制,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和治理体系,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进一步明确各区域的主体功能。支持城市化地区高效集聚经济和人口、保护基本农田和生态空间,支持农产品主产区增强农业生产能力,支持生态功能区把发展重点放到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上,支持生态功能区的人口逐步有序转移。明确市域范围内的陆海统筹、城乡统筹、地下地上空间统筹原则下的规划分区,形成“以中心城市(北城南港)、次中心城市(仙游县城)为重点,特色功能组团和重点镇为骨干,一般镇为重要补充,梯次明显、功能互补、共生共荣、结构合理”的城乡统筹发展空间格局。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加快构建环心抱湾、北城南港的“如意”带状布局。加强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与社区人居环境治理,加快推进仙游城乡统筹发展。

推进陆海统筹发展空间格局。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海生命共同体理念,合理规划开发岸线和保留岸线,通过海岸带更新、改造和整理,按照“陆域配套+产业+自然岸线”的模式,构建新型的海岸线空间。构建陆海统筹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新模式,以海岛保护性开发、港口治理、岸线保护与湾区国土开发格局优化为主抓手,推进陆域土地综合整治与海岸线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融合发展,为陆海统筹保护、开发提供支撑。构建陆域生态半环、海域生态半环两道生态半环,维护莆田市北部生态屏障区和南部近海生态保护区稳定性、完整性。强化陆海衔接,统筹海洋空间格局与陆域发展布局,统筹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海洋空间开发利用,统筹陆源污染源防治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解决环境重点管控区现状水质劣四类、水动力条件较差、生态破坏较重和存在重大风险源等海域的用海问题,解决与管控区功能不符合的产业布局问题。提升海域环境质量,强化陆海统筹,优化空间开发利用格局。

第三节 构建国土空间生态安全格局

面向美丽莆田“2035目标、2050愿景”,围绕“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国土空间治理“红线”要求,落实福建省主体功能区生态安全战略,切实保障市域国土空间生态安全,恢复和提升国土空间生态服务功能,开展退化和污染生态环境的生态修复,持续提升自然资源利用效率,全面协调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与保护,综合考虑国土空间地域分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国土开发适宜性、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存在的主要问题、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格局、国土空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现状格局等因素,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海生命共同体理念和“两山”理论为指导,尊重国土空间生态系统等级秩序、层次性、嵌套性规律,按照“基础屏障—核心功能区—网络化廊道—多样性斑块”空间结构,构建“11233N”网络型国土空间生态安全战略格局。

建设1个生态绿心。建设生态绿心,发挥行洪、引水、排水、蓄水等水文调节功能,提升城区防涝排水、水体自净、生态保育能力,积极发挥城市生物岛功能,强化河网“海绵优势”,构建“一心吐纳,三脉共生”格局(水脉、绿脉、文脉)。围绕荔林水乡特色凸显、山海格局清晰自然的全国生态文明城市以及海峡西岸滨海文化旅游度假胜地建设目标,生态绿心逐步打造成慢城景观生态休闲中心。

建设1条生态主带。以木兰溪干流为主轴,串联木兰溪上游、城市绿心、兴化湾河口,涵盖延寿溪、龙华溪、柴桥头溪等骨干支流河网的生态示范带,使其成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的重要实践,展示莆田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

建设2道生态半环。构建以北部戴云山系山脊为主体,联结壶公山、凤凰山、天马山、九华山、襄山山脊,面向台湾海峡的陆域生态半环,予以勘界定线,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保护莆田市山林特色风貌、维持莆田城市天际线。

建设3大生态片区。构建北部生态安全屏障区、中南部生态安全提质区、南部海洋生态红线区和保育区。北部生态安全屏障区形成莆田山水林田湖草海生命共同体的主体区和市域自然保护地的集中分布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持海陆大气循环,提升莆田生态、宜居人居环境水平。中南部加快生态安全提质,保障市域城乡高强度人类活动,增强莆田城乡建设发展韧性,确保莆田市域国土空间安全。南部海域要维持海洋生物多样性、保障海洋生态安全。实施严格分类管控制度,加强宗海管理。落实海洋功能区保护责任与措施,严格监管红线区污染排放,实施红线区生态安全与环境监测预警,加强海洋执法能力建设。严格控制用海养殖、捕捞、湾区产业排放以及海岛开发利用强度,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整治修复,进一步提升海洋生态安全保育功能。

建设3条生态梯度轴。构建莆田市域西部自北向南联结戴云山脉、壶公山、凤凰山、湄洲湾、湄洲岛、大陆架及海洋生态红线区的生态梯度轴,市域中部自北向南联结戴云山脉、天马山、城市绿心、平海湾、章岭山、鹭峰山、大陆架及海洋生态红线区的生态梯度轴,以及市域东部自北向南联结戴云山脉、九华山、襄山、大绀山、兴华湾、南日岛、大陆架及海洋生态红线区的生态梯度轴。3条生态梯度轴是山地-丘岗-平原-湾区-海岛-海域等地理单元字北向南依次分布、有机组合的轴带,是维持莆田市山海林城风貌、维持海陆大气循环、打造莆田城市天际线的关键轴。

建设N个重要生态斑块。构建镶嵌于莆田山林农田基质中的重要生态斑块,维护区域生物多样性,建设具有荔城水乡特色的市域天际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乡村生态旅游区。

第七章 持续巩固提升良好生态环境

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以木兰溪的生态文明建设为样本,建设“美丽河湖”样本。深化木兰溪全流域系统治理,持续推进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强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能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推进。

第一节 推进“美丽河湖”样本建设

以木兰溪的生态文明建设为样本,纵深推进全市流域系统治理,持续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从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四个方面,全面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践行“重在保护、要在治理”,围绕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以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美丽木兰溪建设。

构建水资源体系。制定出台木兰溪、萩芦溪等重要河流的生态流量保障方案,明确生态水量目标,配套生态流量监测预警设施。强化节水,采取上中游水库群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保障河道生态需水。加大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完善相互环通的城市再生水管网水资源配置格局,建设相关的再生水厂和供水管网、泵站,完善城市再生基础设施。鼓励中水回用,降低资源、能源消耗量,从源头减少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加快推进闽中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治理,中水回用至城市内河进行生态补水。初步构建“一核多源、北水南送、东西互济、全域统筹”的“三纵三横”水网工程体系。持续推进东圳水库枢纽引水配套、双溪口至东圳水库引水工程为首的一批引调水工程。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进一步提高水资源供给保障能力。采取点线面相结合方式,兴建一批滨水公园、生态塘、荔枝带等滨河湿地和植被缓冲带,深入推进城市绿心建设。推进南北洋河网水系联通建设,构建水系一体化河网,打造湿地核心节点,构建“一心吐纳、九湖相济、百沟纵横、千塘镶嵌”的海绵生态系统。

修复水生态体系。推进木兰溪重点流域水生态修复与治理。上游加大木兰溪源头自然保护区保护力度,进一步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设施和科技支撑体系,重点加强珍稀物种的保护力度,加强森林抚育,调整树种结构,提升流域森林质量。中游加快实施水生生态系统修复工程。下游推进列入国家试点的木兰溪水生态修复及综合治理工程开工建设。实施木兰溪生态修复湿地浅滩。加强红树林等滨海湿地、海湾和入海河口等典型生态系统以及重要水域等保护。

保障水环境体系。加强源头管控减排,开展省级及以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巩固水源地保护“四道防线”机制建立,加大对工业污染排放的监管力度。完成水源保护区内农民转产转业;继续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加强化肥,饲料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一级 A 提标改造,鼓励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准Ⅳ类提标改造和尾水回用。推进木兰溪全流域“清四乱”工作,推动入河排水口“身份证”管理,重点推进 100 吨以上船舶水污染物的规范收集与处置。建立健全分级分区管护监督体系,加快启动27座木兰溪主要汇水支流和乡镇交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持续开展小流域整治,坚持“一河一策”推进流域精细化管理。深入落实河湖长制,推进河长制工作数字化、河务监管网格化、信息化,推动“双河长”向基层河道延伸,实现“有河必巡、有口必查、有污必治”的长效管理目标。推进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逐步实现主要流域沿线以及支流沿线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深化木兰溪流域系统治理,全面完成东圳和外度两个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生活污水治理。推广湄洲岛“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的全岛污水收集做法。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模范城市建设。

打造水安全体系。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规范化建设。全面建立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报告制度,全面完成市、县(区)、乡三级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对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和隐患,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科学推动流域水质改善,运用科学手段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持续加大投入推动管理数字化、智能化,完善水质高清视频监控网格,形成水环境数字化管理“一张网”,全面打造“数字木兰溪”。

第二节 巩固提升碧海保卫战成果

积极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提升海岸线稳定性和防护能力,逐步打造全国海岛生态文明莆田样本。

打造全国海岛生态文明样本。严格落实《莆田市湄洲岛保护管理条例》,持续推进湄洲岛生态立岛,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海洋资源开发。实施“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开展全岛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作。实现全岛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全利用,实施全岛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围绕湖石淉及周边水系向全岛辐射,水陆并治、系统治理,打造全国农村水系综合治理的海岛样板。严格限制湄洲岛周边海域养殖规模和密度,严格控制入海污染总量。重点打击湄洲岛周边海域非法采砂、非法围填海、非法占用林地、违章搭建等行为,守住全岛生态保护红线、天际线、海岸线和绿线。

减少海洋生态污染。全面开展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规范入海排洪泄洪沟渠管理,建立台账清单,加强源头管控和截污治理,严控陆源垃圾入海,分类实施水质达标治理和提升。加强萩芦溪、木兰溪等主要入海断面水质控制。统筹推进沿海海陆垃圾治理。配套建设北岸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的基础设施,规范处置上岸垃圾,攻坚整治存量垃圾。统筹推进沿海海漂垃圾治理、进一步健全海漂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应用现代技术实现对海上倾倒活动的动态跟踪监控,完善常态化、动态化、网格化的综合治理模式。

修复海岸带生态系统。建立健全海岸带保护修复长效机制。加大重要滨海湿地等典型生态系统、三场一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的保护力度,开展兴化湾海洋生态区保护修复,加强候鸟迁徙路线和栖息地保护,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木兰溪等重要流域下游的红树林生态修复和营造;建设接近自然、比较稳定和景观生态型绿色屏障。开展沿海防护林修复工程,全面提升沿海防护林的林分质量和生态功能。构建近海海岸复合植被防护体系,继续加强后退线保护措施实施,严禁后退线内进行与海岸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无关的开发利用活动。加快推进围海填海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的生态修复,严格保护兴化湾口湿地等典型生态系统岸线。逐步清退拆除近岸线的违法养殖,科学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创建生态型人工渔礁区,促进渔业资源修复。加强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救护工作,提高海洋生物物种多样性指数。

专栏4 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木兰溪流域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项目:木兰溪流域中上游实施水源地保护、河道整治工程与水资源调配、林分改造、封山育林、水土流失治理及农地生态功能提升、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和地质灾害防治等工程。

木兰溪流域下游生态修复项目:木兰溪下游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荔城区南洋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木兰溪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金钟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涵江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PPP工程;秀屿区河道综合整治项目;莆田市秀屿区石门澳产业园生态修复及配套工程;中心城区雨污水分流改造工程;仙游县乡镇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工程;荔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三期);新度镇污水提升及安置区污水改造工程;莆田市秀屿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笏石溪河道综合整治PPP项目;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城镇污水综合改造项目;湄洲岛污水处理厂技改工程(扩容提标工程)。

海洋污染整治工程:开展入海排污口“全口径”整治,规范排污口设置,全面消除入海溪流、入海排洪沟劣Ⅴ类水体;莆田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木兰溪入海口子项目和妈祖城子项目);建立近岸海飘垃圾清理保洁长效机制,在重点岸段增设视频在线监控,定期巡查、清理近岸海滩垃圾。

第三节 巩固提升蓝天保卫战成果

完善全市大气污染智能监管体系,保证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调整“四个结构”,实现高质量防治。产业结构调整。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严格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列入关停取缔类的、整合搬迁类的、升级改造类的,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壮大绿色产业规模,推动绿色环保产业集聚发展。能源结构调整。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天然气价格机制,扩展天然气产业链。加快推进电能替代工作。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运输结构调整。提升铁路货运比例,逐步提高湄洲湾港东吴港区大宗散货铁路运输占比。大力推进海铁联运,加快湄洲湾港疏港铁路建设。建设货运枢纽及其配套的物流集中区。加快推广城市建成区新能源汽车使用。沿海重点港口按国家要求时限纳入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用地结构调整。加强对城市通风廊道的研究,增强城市大气污染物的扩散能力,减轻城市“热岛效应”。大力推进“三沿一环”森林质量提升景观带建设,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加强扬尘污染防治以及综合整治。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对“三区两线”以外的废弃矿山,采取适度的人工干预。

强化区域防控,有效应对污染天气。积极融入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的原则,加强轻污染天气应对,开展常态联合防治和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推动区域空气质量整体提升。依法实施错峰生产。加大工业企业生产季节性调控力度,及时组织实施调控措施,引导企业实施错峰生产或者应急应对期间限产停产。

加强动态监管,顺利推进防治工作。完善全市大气污染智能监管体系,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加大涉气污染源动态监管,对涉气污染源进行全面摸查,对臭氧前提物排放贡献较大的污染源基于大数据技术实现动态监管,推进大气污染精准管控。依托生态云平台,利用大气环境全景一张图,实现科学管理决策。

第四节 巩固提升净土保卫战成果

建立分类别、分用途和分阶段风险管控机制,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

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建设覆盖全市、布局合理、重点突出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立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快构建和完善自然生态监测网络。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

推进土地风险管控机制建设。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实行城乡建设用地“三界四区”管理,落实土地分用途管制。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加强产业项目准入前的评审。建立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规范,划分农用地类别,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计划。

有效保证用地土壤环境安全。严格建设用地环境准入。抓紧启动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核算工作,确保完成“土十条”考核目标。加快策划生成一批土壤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建立园区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制度。加快推进现有涉重金属行业企业进入园区集聚发展,强化对重金属污泥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理处置。加强耕地污染源头防控,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加强农田灌溉用水监测监管。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在林地分布区域,严格控制林地的农药使用量,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森林抚育力度,对林地土壤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开展土壤治理修复保护,提高森林土壤质量。科学布局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采取地面防渗、围挡等措施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废物,防止土壤污染,对重点污染地,开展治理与修复。

第五节 巩固提升固体废物防治能力

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和利用。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开展绿色设计和绿色供应链建设。推行经济有效的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试点,推动区域农作物秸秆全量利用。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建设农村定点有偿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站点。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规范废固资源化企业的生产,建立保证下游产品质量安全性的产品标准体系。

加强固体废物防治监督管理。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制定科学的分类处置方案,推动固体废物规范处置。持续开展“清废”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严厉打击走私,减少固体废物的进口种类和数量。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建立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管理机制,大力推进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分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全程使用专业密闭运输车辆,做到“垃圾不暴露、转运不落地、沿途不渗漏”。

实施塑料污染监督治理行动。建立塑料品管理制度。聚焦六大重点行业强化减塑力度,严控一次性塑料制品向自然环境泄露。循环推广一批新型包装和物流载具,建立健全高效回收体系。协同治理一批塑料污染突出的重点场所和沿线塑料污染治理。落实国家快递绿色包装标准,推进快递保障减量化、绿色化、可循环。

第八章 全面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

深入拓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鼓励基层探索更多原创性、差异化改革,科学把握生态文明建设的系统性、完整性及其内在规律,按照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思路,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第一节 建立生态环境源头管控机制

严守生态红线。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加快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结合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国家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相关规定,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市“一张图”,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实施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与修复,作为纵深推进木兰溪全流域系统治理的重要内容。将生态功能保护和恢复任务落实到具体区域和具体地块,防止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红线的破坏,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形成与主体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科学合理的生态安全格局。

保护修复自然生态系统。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全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巩固提升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大力推动木兰溪下游水生态修复治理、水源涵养等项目,综合治理水土流失。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推行科技治水,全面提升小流域治理水平,木兰溪流域水质优良率达到95%以上、省控小流域水质优良率力争达到100%。加强生态修复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形成陆海统筹、协调推进的生态修复新格局。

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统筹考虑环境风险要素,以生态安全、环境质量、资源消耗为重点,把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系统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强化企业环境风险物质的预警体系建设,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网络监控平台,探索开展重点区域、流域环境风险评价。全面强化环境风险管控,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应急能力。以危险废弃物、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领域,以石化化工园区、重金属产生行业、化学品为重点,全面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全过程管理,建立源头防控、过程监管、事后追责的全过程风险防范制度,守住环境风险底线。

第二节 强化绿色发展评价考核机制

完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差别化考核机制。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特点和要求,建立党政领导政绩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考核机制,突出将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增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形成“绿色政绩”用人导向考核机制。

建立生态文明目标评价奖惩机制。结合高质量综合绩效评价开展绿色发展年度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探索试行与主要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保护落实情况挂钩的财政政策、生态补偿机制,完善企业节能减排奖惩机制、排污权交易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健全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

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加快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大数据审计分析平台建设,实现审计一线作业与后台分析一体化。量化、细化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探索建立基于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制度。

实行生态文明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履行好生态保护职责。

健全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制度。建设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按照统一的规范标准开展监测和评价,推进监测评价统一规划布局、统一监督管理,依法明确各方监测事权,建立部门间分工协作、有效配合的工作机制,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第三节 建立环境治理体系改革制度

完善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机制。深化“河湖长制”,强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属地责任,完善河湖管护标准体系和监督考核机制,加快推进木兰溪等重点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巩固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成果。加强跨区域跨部门水质信息沟通,构建流域上下游水量水质综合监管系统、水环境综合预警系统,建立上下游联合交叉执法和突发性污染事故的水量水质综合调度机制。

完善海洋环境治理机制。探索推行湾(滩)长制管理体系,建立流域污染治理与河口及海岸带污染防治的海陆联动机制,推进涉海部门之间监测数据共享、定期通报、联合执法。完善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和溯源追究制度,持续推进莆田蓝色海湾整治项目。选取湄洲岛等地探索海岛生态文明建设途径,开展污染物入海减排治理、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海洋文化宣传教育等示范工作。建立和完善海陆一体化海洋环境保护管理机制。

建立农村环境治理体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农村环境治理体系。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加快推进农药、农膜减量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鼓励生产使用可降解农膜。鼓励市场化、专业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构建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

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环境治理。行业协会、商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积极推进能力建设,大力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

构建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环境信息综合化管理平台和信息发布平台。深入推进环保政务公开,对重大环保政策、环境质量数据、污染排放数据、环境处罚信息等进行全面公开,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完善环境信息公开考核评议、环境信息举报调查、环境信息监督检查、环境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环境舆情动态监测、分析和跟踪,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建立环境数据分级分类开放共享制度。

第四节 健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

健全生态司法工作机制。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联动,推动行政执法平台与司法平台数据共享。依法加大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联合惩治力度,推动自然和文化原生态司法一体保护。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推进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实行涉生态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案件“三加一”审判机制。依法加大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联合惩治力度,完善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犯罪的量刑标准。完善环境资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跨区域、跨流域司法协作机制,推进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划管辖制度改革,总结推广共建共治的“生态司法+”工作机制。

健全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监察模式,推行“河长(湖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公益诉讼有效衔接机制。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有关社会组织和法律中介组织积极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探索实行符合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特点的办案程序和规则。

构建生态司法预防机制。建立健全跨区域、跨流域司法协作机制,推进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划管辖制度改革。加强案件审理过程预防原则的适用力度,强化能动司法,依法及时采取行为保全、先予执行措施,预防环境损害和损害扩大。建立生态环境违法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了解掌握破坏生态违法动态,提前介入。建立生态环境司法预防调研制度,加强对生态环境案件重点领域、环节、案发特点及规律的研究,制定相应的预防对策。

全面推广生态环境修复机制应用。坚持打击犯罪和修复生态并举,全面推进生态恢复性司法工作机制的创新和应用,推广延伸适用领域。创新和完善“多层修复、立体保护”的生态司法修复模式,持续推动生态环境修复机制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度融合,提高司法公信力和亲和力。

第五节 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完善生态产品产权制度。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机制,借鉴武夷山、厦门生态产品价值(GEP)核算经验,建立健全适用全市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出台全市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指南和技术准则。深入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建立自然资源资产调查、评价和核算制度,编制市级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完善市县级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建立统一行使、分级代理、权责对等、全民共享的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

完善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健全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的利益导向机制。推进国家或省级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地区建设,继续完善综合保护补偿机制,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完善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推进莆田市木兰溪流域生态补偿常态化、长效化。对全流域、森林、湿地、耕地、海洋等自然系统予以保护补偿。探索建立资金补偿之外的其他多元化合作方式。

培育生态产品交易市场。持续推动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方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实现路径,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拓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形成持续推进共同富裕的动力机制。健全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根据不同资源禀赋培育发展的“海洋生态银行”“水生态银行”等自然资源运营管理平台,建立特色化发展模式和收益分配机制。积极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用水权等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生态信用档案、正负面清单和信用评价机制。

专栏5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重点工程

健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机制:在建立生态系统价值(GEP)核算试点基础上,制定一套符合市情的生态产品目录及其功能测算办法、价格评估标准和技术指南,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的地方标准体系和应用制度体系。

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建设:健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探索海洋碳汇交易试点。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拓展排污权的污染物交易种类。探索用能权交易机制,扩大交易试点行业。探索在木兰溪等重点流域完善水权交易机制。

推进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在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等地区开展海洋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试点,根据不同资源禀赋建立健全特色化发展模式,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示范的公共服务及平台基础设施建设。

第九章 培育生态文明良好社会风尚

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弘扬莆田特色生态文化传统,塑造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培育生态文明良好社会风尚。倡导全民践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促进全社会更加自觉地珍爱自然,更加积极地保护生态。

第一节 积极推动新时代生态文化建设

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理论导向,解决现实的生态环境问题、绿色发展问题和生态环境政策完善问题。创新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政策体系,形成层次清晰、内容齐全、相互配套、重点突出的政策矩阵体系。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融入莆田市大中小学教育教学全过程,进一步发挥好课堂教学主阵地作用,深入开展生态文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构建报纸、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微博、手机端等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宣传教育体系,不断创新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形式。

注重发扬生态文化传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和保护好湄洲岛的重要嘱托,形成独具特色的木兰溪治理和妈祖文化。实施妈祖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推动设立国家级妈祖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建设世界妈祖文化中心核心区,挖掘时代价值内涵,促进文化活态传承。挖掘和整理南少林禅武文化、莆仙戏文化等莆田特色文化传统中的生态文化价值和蕴藏在典籍史志、民族风情、民俗习惯、人文轶事、工艺美术、建筑古迹、古树名木中的生态元素。加强莆田市生态文化遗产和海洋生态文化资源保护和开发。学习和吸收不同国家、地区、民族的优秀生态文化,积极塑造具有时代气息、莆田特色的生态文化。

培育特色生态文化载体。在莆田文化创意产业园、妈祖文化特色小镇、木兰溪流域生态修复和小城镇发展项目、湄洲湾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南少林生态旅游4A景区等重点建设项目中融入生态文明理念,展现莆田丰富的生态文化元素。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湄洲岛、南湖公园、南少林、九鲤湖重点旅游景区的日常运营中,优化解说体系,拓展生态文化内涵,使其成为生态文明教育的重要载体。加强兴化府、萝苜田历史文化街区及其他古民居、古村落、古树木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科学开展木兰溪沿线生态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维护传统文化的原生环境。

第二节 倡导践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倡导绿色消费。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注重环保,节约能源资源,形成“资源有价,污染付费”的绿色消费预期。加强对绿色生活方式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崇尚绿色消费的社会气氛。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倡导消费者在消费时选择绿色产品,用切实可行的方式引导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和方式。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鼓励家庭闲置和废旧物品的循环利用,减少包装浪费,用天然、无公害、可回收的物品代替化学制品。党政机关带头开展反浪费行动,严格落实各项节约措施,推广绿色餐饮,倡导“光盘行动”,在全社会积极倡导厉行节约的生活方式。

倡导绿色出行。完善公共交通系统规划和布局,提高公交线网密度站点覆盖率和服务水平。推进不同公共交通体系之间以及市内公交系统与铁路、高速公路等相互衔接,降低公共交通出行费用,鼓励城乡居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发展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加强步道、自行车路网及其基础设施建设,推行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的城市交通模式。发展智能交通,强化交通信息化建设。实施以公交、行业应用为重点的新能源汽车示范工程,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

倡导绿色居住。支持绿色生态小区建设。按照绿色、生态、循环、低碳的理念,在规划、设计、管理的各个环节减少环境负荷,创造安全、舒适、健康的居住环境。深入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在新建建筑中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强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逐步实施建筑能耗定额管理,运用市场化手段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倡导公众选用绿色环保材料和绿色施工方式,减少室内装修污染。实施“绿盈乡村”行动,分梯次建设具有莆田特色的“绿盈乡村”。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现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全覆盖、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

推广绿色产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激发企业生产绿色产品的动力,提高绿色产品生产比例。支持新型节能建筑材料、高效节能照明产品、高效节能家用和商用电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等绿色产品的生产。深入推进限塑工作,严格限制一次性用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推广可降解塑料袋或重复利用的布袋或纸袋。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节能环保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提升绿色采购在政府采购中的比重。建立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推行绿色办公方式,开展办公耗材的回收利用,减少一次性办公耗材用量,进一步推行“无纸化办公”、视频会议等电子政务。

第三节 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

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机关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开设生态文明建设专栏,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宣传生态文明知识,及时发布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增加环保公益广告,构建新型、和谐的环境公共关系。树立生态文明建设先进典型,在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中发挥好带头和引领作用。面向不同社会群体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努力打造一批环保公益活动品牌。积极发挥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作用,引导培育环保社会组织专业化成长,开展形式多样、交流互动性强的宣传教育活动。

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努力扩大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的阵地和领域。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结合世界水日、地球日、环境日等主题节日,广泛开展主题鲜明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把生态文明教育融入到中小学教育中。加强生态环保法制专题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全社会的生态环保法律意识。加强对企业的生态环境法律和知识培训,提高企业生态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

落实全民行动观,完善社会治理机制。深入推进环保政务公开,对重大环保政策、环境质量数据、污染排放数据、环境处罚信息等进行全面公开。加强环境舆情动态监测、分析和跟踪,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加强莆田市生态文明网络系统的建设,对生态文明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进行公开,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鼓励建立各类环保志愿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活动,广泛调动全社会积极性,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倡导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动员群众主动参与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资源回收利用、义务植树造林、环保志愿者行动等公众活动。积极引导、培育和扶持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促进环保社会组织及社会公众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环保志愿者培训,扩大环保志愿者队伍。鼓励环保志愿者开展生态监护活动,环保进社区、进学校等生态公益活动,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观。鼓励在村规民约中强化生态保护内容,引导村民形成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行为习惯。

强化企业生态环保责任意识。做好碳达峰和碳中和政策宣传解读,鼓励和支持企业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增强环境保护意识、环境风险意识、环境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自觉开展环境公益活动,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建立完善环境管理体系,将生态环保理念融入企业文化。发挥行业协会的规范、引导和自律作用,抓起企业环境责任行动倡议。

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创建活动。推进各级各类生态城镇和生态乡村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生态园林城市、森林城市、生态市县,努力夯实生态文明创建基础。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培育绿色校园文化,推进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推进岸上垃圾分类和海上渔排升级改造工作。开展绿色物流和绿色包装试点工作,扎实开展“限塑”市场监管工作。统筹推进沿海海漂垃圾治理,增强莆田市海域垃圾污染防治能力。在“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植树节”等重要主题日,组织开展生态文化主题活动,提高全社会对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关注。

绿色生活重大行动

绿色消费:推动个人和家庭践行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形成“资源有价,污染付费”的绿色消费预期,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崇尚绿色消费的社会气氛。

绿色建筑:稳步提高建筑节能低碳水平,加快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

绿色出行:建设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完善公共交通系统规划和布局,实施以公交、行业应用为重点的新能源汽车示范工程,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绿色产品:重点支持新型节能建筑材料、高效节能照明产品、高效节能家用和商用电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等绿色产品的生产。政府优先采购绿色产品。

绿色办公:对高能耗的老旧电梯、空调系统、照明系统等进行节能改造,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建设绿色数据中心。推行绿色办公,开展办公耗材的回收利用,减少一次性办公耗材用量,进一步推行“无纸化办公”、视频会议等电子政务。

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组织保障

落实责任分工。市、县(区)政府和街道(乡镇)对本区域的生态文明建设进程负责,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和主要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分解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明确年度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进一步梳理实施项目清单化管理,分类分区推进项目建设,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加强统筹协调。坚持一张蓝图统筹协调,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产业布局、土地利用等规划编制中。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规划统筹、政策制定、服务指导和协调监督。建立和完善上下联动、横向协调的推进机制,推动“党政同责”,落实 “一岗双责”规定,加强基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完善乡镇、街道环境管理责任体系。

强化监管考评。落实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措施,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评价制度,细化目标,落实责任,完善考核制度和奖惩措施。把生态文明建设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把防污减排、节能降耗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纳入考核内容。一方面,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镇给予奖励,补助奖金主要用于环境治理、环保工作经费和生态文明建设投入;另一方面,对工作滞后、落实不到位的镇开展追责问责。通过“奖惩并举”,充分调动镇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注重示范带动。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建设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新模式,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整治环境突出问题,依托水库、湿地、山林发展生态产业,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全省生态宜居示范区。为了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市选择生态文明建设基础比较好,有一定特色的镇、村开展示范。示范区域要针对不同区域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分类突破,全面发展。

第二节 制度保障

深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全面推进各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厘清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健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制度,切实强化自然资源整体保护。全面建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和促进上游及欠发达地区绿色发展为导向,全面建立统一规范的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重点生态区域资金支持机制,进一步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等区域的转移支付等资金支持力度。完善森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天然林补偿及以森林植被碳储量为切入点的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完善海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海洋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和保护。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完善生态司法保护体系。完善生态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的生态司法保护体系,健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和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责任制度。推进生态保护多元共治,强化生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健全涉生态环境资源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完善生态环境矛盾纠纷多元共治平台建设。拓展“生态司法+审计”机制,构建生态司法新格局。

第三节 资金保障

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投入。合理规划生态环保年度预算,市、县(区)、镇(乡)各级政府财政支出要确保一定比例专项资金用于对水、大气、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对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与建设,着力推进减碳降污协同治理、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水源地保护和环境监测、生态保护与修复等。

完善多元环保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开拓融资渠道,创新各类环保投融资方式,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专项。

统筹配套经济政策。以经济手段激励和引导污染减排、污水纳管、清洁能源替代、水源保护、工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循环经济、农村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健全水源保护和其他敏感生态区域保护的财政补贴和转移支付机制。完善人才扶持政策,不断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创造更多就地创业就近就业机会,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氛围,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人才引擎”。

探索绿色经济手段。完善绿色税收、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等经济手段。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贯彻实施环境税收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扩大绿色信贷规模和占比,有序推进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完善信贷环保监管制度,鼓励排污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和降低环境风险。深化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排污权交易,推进节能减排体系建设。

第四节 法治保障

筑牢绿色法治屏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准确理解把握民法典“绿色原则”,以更高站位和要求推进新时代生态司法工作。坚持服务中心大局,全方位拓展生态环境审判职能,推动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促进实施“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净土工程”。加强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区域统筹、综合治理,服务保障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协同相促进,进一步完善绿色法治体系。

满足多元司法需求。创新完善生态司法便民惠民措施,加大生态领域基本民生司法保障力度,健全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制度,依法有效解决与群众密切相关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深化与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联动增效,全面推广“生态司法+”机制,加强诉源治理、诉非联动,增强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合力。

完善自然文化资源司法保护措施。紧密结合自然生态资源的保护需求和区位特点,加强综合、立体、全方位保护,增强生态司法保护的针对性有效性。提高政治站位,精心淬炼“妈祖信俗”、“莆仙民俗”等司法保护品牌,充分发掘莆田市文化特色、地域特色。通过“司法+”的理念,强化司法工作和文化工作衔接,彰显莆田历史文化底蕴,擦亮莆田文化金字招牌,用最严密的法治保护文化遗产、人文资源。

加大生态刑事案件的办理力度。围绕服务保障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厉打击破坏木兰溪流域生态环境犯罪,积极参与莆田生态环境整治。对有重大影响或争议、社会危害性大、存在信访风险的案件,加强提前介入工作,通过做细、做实走访调查、核实证据,有效防止证据灭失和提高诉讼效率,同时防止以罚代刑、降格处理、案件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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