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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丨焦作市部分县区砖瓦窑厂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来源: 网
时间:2022-03-02 11: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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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丨焦作市部分县区砖瓦窑厂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烟气脱硫 无组织排 大气污染物大气网讯:2021年12月,河南省委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焦作市发现,部分县区砖瓦窑厂存在污染防治

烟气脱硫 无组织排 大气污染物

大气网讯:2021年12月,河南省委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焦作市发现,部分县区砖瓦窑厂存在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厂区环境管理混乱、环境管理台账弄虚作假等问题。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焦作市持续对砖瓦窑厂进行规范整治,增加了双碱脱硫、臭氧脱硝、湿电除尘等污染防治措施,并对物料运输、生产工艺、堆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进行深度治理,提升了行业污染防治水平。但本次督察期间,督察组在焦作市中站区、武陟县暗访时发现,仍有多家砖瓦窑厂存在不同程度的环境问题。

二、主要问题

(一)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

焦作市现有砖瓦窑厂多采用“双碱法脱硫”工艺对燃烧排放废气进行脱硫处理,该工艺需要不断补充氢氧化钠等碱性溶液作为脱硫剂,喷入脱硫塔洗涤脱除烟气中二氧化硫等污染物,脱硫塔进水PH值应为碱性,才能达到烟气脱硫的目的。但在前期暗访时发现,中站区、武陟县多家砖瓦窑厂不正常添加脱硫剂,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中站区鑫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脱硫设施加药罐内为清水,脱硫塔进水经试纸检测PH值为6,呈弱酸性,达不到脱硫要求;武陟县豫明众安建材有限公司脱硫塔进水经试纸检测PH值为3,呈强酸性;武陟县文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南厂双碱脱硫进水口循环泵未正常运行,现场加药后碱液无法进入脱硫塔,进水口PH值呈中性,达不到脱硫要求,企业治污设施形同虚设。

图1 中站区鑫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脱硫设施加药罐内为清水

图2 武陟县豫明众安建材有限公司脱硫设施进水口PH呈酸性

图3 武陟县文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南厂脱硫设施进水口PH呈中性

(二)厂区环境管理混乱

2021年4月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河南省2021年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全面达标提升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治理要全面实现“五到位、一密闭”(生产过程收尘到位,物料运输抑尘到位,厂区道路除尘到位,裸露土地绿化到位,无组织排放监控到位;厂区内贮存的各类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及燃料全部密闭)。但前期暗访发现,武陟县豫明众安建材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密闭不严,物料传送带未按要求密闭,厂区主要道路破损,泥泞不堪;武陟县文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南厂车辆冲洗设施长期未使用,现场进出车通道被车辆阻挡,杂草丛生。

图4 武陟县豫明众安建材有限公司物料传送带未按要求密闭

图5 武陟县文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车辆冲洗设施长期未使用

此外,《焦作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明确要求“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号牌核发监管,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及号牌核发工作。对辖区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等开展全面排查;对于未悬挂号牌、张贴信息采集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律封存停用”。但前期暗访发现,武陟县豫明众安建材有限公司等多家砖瓦窑厂内,铲车、叉车、推土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要求悬挂环保标牌、未张贴信息采集卡。

图6 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悬挂环保标牌及信息采集卡

(三)环境管理台账弄虚作假

2021年3月1日实施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但前期暗访发现,中站区个别砖瓦窑厂环境管理台账随意填写、弄虚作假。中站区鑫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运行台账显示2021年9月28日后一直未加碱,但进出水PH值始终分别为8和7,长期无变化。调阅前期暗访问题记录发现,2021年10月11日17时进行现场检查时,企业加碱记录人员在现场没有PH检测设备和试纸的情况下,依然将17时脱硫塔运行记录填写为进水PH值为8、出水PH值为7。该公司在臭氧脱硝设施未运行的情况下,运行记录一直填写为正常运行,且2021年10月11日17时检查时运行记录已填写至19时,存在明显的台账造假行为。

图7 中站区鑫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脱硫设施运行记录

图8 中站区鑫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臭氧脱硝设施运行台账,督察人员17时检查时,18时、19时记录已填写完毕

三、原因分析

焦作市中站区、武陟县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够,县(区)生态环境保护等部门对砖瓦窑厂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足、管理不力,监督不严不实、检查不深不细,导致砖瓦窑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环境问题频发多发。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照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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