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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来源: 网
时间:2018-02-25 1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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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河南省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已经印发。全文如下:河南省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

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河南省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河南省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实施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2+9”系列文件,持续打好打赢全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水污染防治的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以持续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标本兼治、减排治污为抓手,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确保完成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水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年底,全省四大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53.2%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降至15.9%以下,省辖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5.6%,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丹江口水库及总干渠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淮河和海河流域的重点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初步建立;省辖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实施百城建设提质的县市城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截污纳管工作;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

1.深入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2018年年底前,省辖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建立长效机制,开展整治后评估及备案工作;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县市城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截污纳管工作;其余县城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河道清淤疏浚工作,实现水体无排污口、河道整洁。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水利厅、农业厅

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推动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丹江口库区(河南辖区)汇水区及总干渠(河南段)沿线建制镇、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全国重点镇和省界周边的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工业废水原则上不得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水利厅

(2)促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要建设中水设施。以安阳、新乡、濮阳、商丘、周口、巩义、登封等缺水城市及水污染较重的区域为重点,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水利厅

(3)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重金属等污染物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加强设施运行监管,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水平。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环保厅

3.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制定实施2018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完成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

(2)严格环境准入。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环境功能区、生态红线区、水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单元区的生态环境特征和环境承载能力,分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2018年年底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完成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水利厅

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

(3)推动工业节水。对电力、化工、钢铁、平板玻璃、石油炼制与焦炭业、食品、造纸、纺织(染整)、皮革、电镀、制药等行业企业用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重点用水企业数据库;制定河南省水效领跑者行动方案,发布河南省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省水利厅

(4)实行重污染企业退出。督促各地完善并实施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方案,完成2018年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5)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产业集聚区要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做好污泥处理处置,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水利厅

4.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控制种植业污染。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完成灌溉农田综合治理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水利厅、畜牧局、质监局

(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继续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2018年年底前全省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80%以上;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牵头单位:省畜牧局

配合单位: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财政厅

(3)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按照中央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水美乡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大力推动乡村坑塘清淤、蓄水、自净(生态修复)工程建设。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梯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村庄进行核查,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充分发挥环境效益。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水利厅、畜牧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推动实施

5.开展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建立健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加强内河船舶污染控制。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配合单位:省环保厅、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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