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泰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泰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治理 泰安大气网讯:日前,泰安发布《泰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详情如下:泰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一、总体要求
大气网讯:日前,泰安发布《泰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详情如下:
泰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协同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支撑,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力打造生态绿地泰安样板。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2.坚持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立市,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促进作用,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3.坚持发挥优势,彰显特色。结合绿色发展对产业结构升级的要求,推动二三产业融合、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信息化与城市化融合,建立健全生产服务体系。统筹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全过程。
4.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坚持修山、治污、增绿、整地、扩湿并举,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大力提升泰山区域的生态屏障功能,切实保障南水北调水质安全、国家重要交通干线运行安全和中华文化永续发展,努力将泰山区域打造成“山青、水绿、林郁、田沃、湖美”的生命共同体。
5.坚持系统观念和底线思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实施要素协同、区域协同、减污降碳协同。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健全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机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年末,国土空间格局不断优化,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水平全面提升,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建立,山水生态城市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建成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泰安样板。到2035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泰安建设基本实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提高;空气质量根本改善,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水生态恢复取得明显成效,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体恢复,基本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1.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不断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更加合理,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2.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空气质量稳步提升,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功能得到初步恢复,重污染天气、省控以上劣V类断面、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3.生态系统功能和稳定性稳步提升。泰山区域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
4.环境安全有效保障。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固体废物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5.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监管能力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加快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四减四增”,全面推进绿色发展。全面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优化牵引作用,实施新一轮“四减四增”行动,推动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
1.强化空间管控
(1)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逐步形成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三大空间布局,构建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可持续发展的高品质国土开发保护格局。实施“东拓、西兴、南展、北控、中优”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加快形成泰城发展新格局,进一步拉开城市框架,优化功能布局,着力构建“两山相映、一河镶嵌”的城市发展格局。
(2)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机制。构建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核心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快“三线一单”落地实施。推动污染物排放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的联动管理,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在生态、水、大气、土壤等要素环境管理中的应用。对以泰山、东平湖为核心的生态空间区域实施优先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确保生态功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生态空间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根据主导生态功能定位实施分类管控,以保护为主,严格限制区域开发强度。
(3)塑造多功能生态空间。以功能多样性理念推进生态空间分区管控,实现生态保护、经济发展、文化传承、社会和谐等多样化功能。在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保护过程中,注重使其兼具休闲、旅游、科普、文化等多种功能。
2.突出产业结构调整
(1)坚决淘汰落后动能。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推动“淘汰类”生产工艺和产品退出。精准聚焦钢铁、煤电、水泥、煤炭、化工等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动能。开展重点行业淘汰退出落后产能和改造提升传统动能专项行动,严格执行环保、质量、技术、能耗、安全等标准,依法依规倒逼落后产能加速退出,为新产能发展腾出空间。
(2)严把准入关口。严守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产能总量控制刚性要求。实施“四上四压”,坚持“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上整压散”。“两高”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须严格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五个减量替代”要求,新建或改扩建项目要减量替代,已建项目要减量运行。依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对钢铁、煤电、水泥、平板玻璃、氮肥、铁合金等重点行业严格执行产能置换规定,确保产能总量只减不增。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增煤矿项目。严禁新增水泥熟料、粉磨产能。
(3)提高产业绿色综合竞争力。大力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开展绿色制造试点示范,推动绿色制造系统集成,提升全市绿色制造整体水平。以电力、热力、建材、化工、钢铁等产业为重点,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等系列工程,推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智能管理系统、热泵应用技术等节能技术改造,推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模式,促进企业从局部、单体节能向全流程、系统节能转变。坚持清洁利用化石能源与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并举,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步伐,统筹推进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和非化石能源应用。在电力、钢铁、建材等领域实施减污降碳行动。积极引导和鼓励同类企业向专业化特色产业园区集中,构建产业集群、骨干企业、重点项目梯次发展格局,打造装备制造产业集群、高端化工产业集群、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建筑业产业集群,推动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快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推动园区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作为园区发展考核的重要内容,鼓励创建国家和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对获得国家和省级命名的生态工业园区予以政策支持。到2025年年底,生态工业园区力争达到工业园区总数的50%以上。
(4)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依法在重点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支持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国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有关行业专项清洁生产推行规划,按照本辖区节约资源、降低能源消耗、减少重点污染物排放的要求,确定清洁生产的重点项目,制定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规划并组织落实。引导社会资金,支持清洁生产重点项目。加强项目建设和产品设计阶段的清洁生产。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分析论证原辅料使用、资源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厂内外运输方式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对使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进行说明,相关情况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鼓励企业在产品和包装物设计时充分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农业生产者应当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和饲料添加剂,改进种植和养殖技术,实现农产品的优质、无害和农业生产废物的资源化。鼓励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采用节能、节水和其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技术和设备,减少或者不使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消费品。建筑工程应当采用节能、节水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和装修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应当采用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和防止污染的勘查、开采方法和工艺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5)壮大绿色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巩固提高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成果,加快形成较为完善的光伏太阳能产业链条,积极开发新能源装备、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等高附加值产品,培育制氢、储氢、运氢、用氢于一体的氢能产业链,打造国家级储能产业基地,积极发展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燃气发电,加快发展节能环保装备、节能环保服务产业,将我市打造为省内重要的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基地。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管家、环境医院、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等模式。实施“358”工程,建设生态环保产业示范园区。
3.深化能源结构调整
(1)构建绿色高效的能源保障体系。统筹推进化石能源高效清洁利用和非化石能源规模发展,加快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全面提升能源开发转化和利用效率,加强新能源开发利用,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优化煤电结构,配合做好陇电入鲁项目,缓解电力供应紧张局面。强化油气保障,拓展天然气消费市场、实施电能替代工程、开展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行动,规划建设盐穴储能储气工程;扩大省级LNG储备基地规模,加快省级液化天然气储备基地和新泰市液化天然气项目建设。强化新能源开发利用,加快建设泰安二期抽水蓄能电站,推进太阳能、氢能、地热能等无碳能源的开发应用,推动采煤塌陷地农光互补基地、液态阳光氢能源产业基地建设。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持续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规模。
(2)压减煤炭消费总量。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制定煤炭消费压减年度计划,完成省分解下达的总量下降控制目标。严格落实新上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制度,鼓励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不断压减燃煤机组装机总规模,禁止新增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对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要严格执行煤炭减量替代办法。新建生物质锅炉不得掺烧煤炭、重油、渣油等化石燃料。加快煤电企业技术升级改造步伐,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
(3)实施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完善清洁能源推广和提效政策,推行国际先进的能效标准,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用能领域电气化、智能化发展。按照集中使用、清洁利用原则,对以煤、石焦油、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炉窑,实施清洁低碳能源、工厂余热、电力热力等替代。推进城乡清洁取暖,统筹推进长输供热,建设改造完善供热管网。2025年年底前,清洁取暖率提高至80%以上,基本完成农村取暖、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
4.推动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1)构建“车-油-路”一体的绿色交通体系。支持砂石、煤炭、钢铁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新(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加快普通货运铁路、铁路支线、港口和物流园区集疏运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港航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大清河航道尽快建成通航,推进银山作业区、彭集作业区(兖矿公铁水联运物流园)一期工程建设。
(2)持续推进公路运输绿色化改造。加快车用LNG加气站、内河船舶LNG加注站、充电桩、加氢站布局,在交通枢纽、批发市场、快递转运中心、物流园区等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推进交通能源结构优化升级,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清洁能源,除应急救援车辆外,新增和更新公交车辆新能源占比达100%,新增和更新出租车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占比达80%。积极践行绿色交通发展理念,引导道路运输企业推广应用节能环保车型。到2025年年底,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20%左右。
(3)推动车船升级优化。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鼓励将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为清洁能源车辆,持续开展清洁柴油车(机)行动。严格落实《泰安市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按期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到2025年年底,完成省下达的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任务,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货车占比达到30%以上。积极申报开展泰安港、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零排放或近零排放应用示范。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能耗的客船和老旧运输船舶。
(4)培育运输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依托泰安港、山西中南部铁路、京沪铁路,规划建设兖矿泰安港公铁水联运物流园,实现货运“无缝衔接”。支持国家第三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泰山内陆港”建设,打造“一园多港、一港多园、港园一体”“陆海港联动”示范工程,形成“内陆港+港口群+全国及跨境主要节点”的网格化多式联运布局。推动城乡高效配送试点建设,支持肥城市创建高效配送示范县,支持创建高效配送示范企业。利用“互联网+高效物流”等业态创新方式,深入推进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促进供需匹配,着力提升公路运输效率,降低货车空驶率。积极申报山东省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
5.推进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调整
(1)减少化肥使用量。深入开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快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机械深耕、种肥同播等施肥技术,提高化肥利用率,推动化肥减量增效。严格执行化肥质量标准,加快淘汰低含量单质肥料品种。初步建立科学施肥管理和技术体系,科学施肥水平明显提升。到2025年,单位耕地面积化肥施用量较2020年下降6%左右。
(2)推广绿色种养循环项目。引导农民积造施用有机肥,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通过配建粪污处理设施、委托协议处理、堆积发酵就地就近还田等方式,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推动种养循环,改善土壤地力。大力提升有机肥规模化生产能力,推广商品有机肥。在南水北调重点水源地汇水区域内及部分果蔬种植大县实施绿色种养循环项目。鼓励发展多种类型的农业有机废弃物收储和循环利用体系,探索建立收储利用长效机制。
(3)深入实施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广植保绿色防控技术,积极推进生物灾害绿色防控。因地制宜推广高效大中型施药机械和植保无人机等现代植保机械,提高喷洒农药对靶标物的精准性。筛选低毒农药,加快推广生物农药。加强农民用药技术指导,避免盲目用药、乱用药、滥用药。到2025年年底,在农业病虫害发生平稳、农作物种植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化学农药使用量较2020年下降10%左右。
(4)构建生态高效的农业空间格局。以产业链条完善、产品优质安全、技术转化畅通、营销服务精准、设施装备精良、田园景观精美为方向,全面推进农业“三链重构”,着力构建农业“四种业态”,打造全省生态高效农业发展示范区、农业“新六产”发展样板、创新农业发展新高地和品牌农业建设先行区。
(二)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围绕碳达峰和碳中和愿景,落实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管理,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有效降低碳排放强度,显著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1.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编制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落实省下达的达峰目标任务,明确全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制定达峰行动方案,确定排放峰值路线图。分解达峰目标任务,加强达峰目标过程管理和考核监督,督促各领域各层级抓好贯彻落实。积极开展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推动钢铁、建材、有色金属、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尽早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鼓励大型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碳减排示范工程。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降碳创新行动。
2.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1)摸清温室气体及碳排放底数。调查统计全市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五大活动中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六种温室气体排放情况,编制泰安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科学合理确定全市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夯实碳排放权交易数据基础。
(2)控制工业过程二氧化碳排放。升级钢铁、建材、化工领域工艺技术,控制工业过程二氧化碳排放。推广水泥生产原料替代技术,鼓励利用转炉渣等非碳酸盐工业固体废物作为原辅料生产水泥。推动煤电、煤化工、钢铁等行业开展全流程二氧化碳减排示范工程。
(3)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加快发展铁路、水运等低碳运输方式,发展低碳物流,明确营运车辆和船舶的低碳比例,到2025年年底,全市营运车辆和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分别下降4%、3.5%以上。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实施公交车优先发展战略,提高交通工具运输效率,提升低碳能源利用水平。
(4)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推行BIM技术,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新建建筑能效提升、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等工程,建设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城镇、社区。到2025年年底,城镇新建居民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90%。加强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加大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力度;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分别比2020年下降5%和6%。
(5)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开展油气系统甲烷控制工作。实施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推广六氟化硫替代技术。推广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6)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率先参与线上交易,在发电行业碳市场稳定运行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水泥、钢铁等行业率先进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挥市场机制的降碳作用。
3.主动适应气候变化。一是协同推动适应气候变化与生态保护修复。积极运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协同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等工作,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积极推进陆地生态系统、水资源等生态保护修复与适应气候变化协同增效,在农业、林业、水利等领域以及生态脆弱地区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二是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资源保障、能源供应系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保障人民生产生活安全。推动适应气候变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体系,并与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消除贫困、基础设施建设等有机结合,构建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新格局。推动重大适应工程试点示范,提升公众适应气候变化的意识。制定应对和防范措施,增强城乡极端气候事件、防灾减灾监测预警、综合评估和风险管理能力。
4.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管理
(1)推动应对气候变化融入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加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管理,做好目标分解和定期评估工作。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通过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推动区域、行业和企业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政策要求,将碳排放影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推动气候投融资制度创新,开展气候投融资地方试点。完善低碳产品政府采购、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
(2)实施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污染防治统筹融合、协同增效,推进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制定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减排协同控制方案,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编制我市实施二氧化碳达峰和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打造“双达”典范城市。
5.推动试点示范统筹融合
(1)积极推动重大科技创新和工程示范。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生态环境科技发展的重点领域,积极参与省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有序推动规模化、全链条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示范工程建设。鼓励开展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减排相关技术研发、示范与推广。
(2)创建低碳试点园区、城镇及社区。扎实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低碳基础设施建设等试点任务落实。加快园区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加快传统产业低碳化改造,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将低碳发展理念融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应用BIPV光伏建筑一体化等低碳技术,推广普及绿色建筑。鼓励各县(市、区)紧抓市级低碳试点创建契机,立足自身实际,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农旅协同、生态产业等低碳产业。结合低碳城市试点、智慧城市、新农村建设、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等,科学有序开展低碳社区建设试点。鼓励泰山景区、徂汶景区等建设近零碳排放示范区。
(三)加强协同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为主线,坚持主要目标与重点任务双控、环境质量与排放总量双控、源头防治与末端治理双控,加快补齐O3治理短板,逐步破解大气复合污染问题,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1.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1)协同开展PM2.5和O3污染防治。制定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计划,明确控制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统筹考虑PM2.5和O3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结合我市实际,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夏季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主,加强氮氧化物、甲苯、二甲苯等PM2.5和O3前体物排放监管;秋冬季以移动源、燃煤污染管控为主,重点控制不利扩散条件下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排放。
(2)健全PM2.5和O3环境监管监测制度。用好PM2.5和O3污染成因和来源解析成果,准确定量城市不同空间尺度上的PM2.5和O3来源,识别O3生成敏感性和关键前体物,明确重点控制区域和重点行业。构建PM2.5组分监测网,建立城市层面PM2.5和O3污染协同预报预警平台,完善应急预案,制定不同污染程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
(3)推进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及持续改善。编制实施空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十四五”空气质量阶段改善目标及空气质量达标期限、各阶段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和空气质量达标路线图,并向社会公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在线监测、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到2025年年底,PM2.5平均浓度达到40μg/m3,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9%。
2.持续推进涉气污染源深度治理
(1)实施重点行业NOx等污染物深度治理。在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基础上,2023年年底前完成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玻璃、陶瓷、铸造、铁合金、有色金属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严格控制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过程的无组织排放。加强燃煤机组、锅炉、钢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确保按照超低排放要求运行。重点涉气排放企业要逐步取消烟气排放系统旁路。引导重点企业在秋冬季安排停产检修、维修,减少污染物排放。
(2)大力推进重点企业VOCs治理。引导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企业建立完善源头替代、过程管控和末端治理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除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外,逐步取消煤化工、制药、农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的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推广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推进涂装类企业统筹规划、分类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严格执行VOCs行业和产品标准。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针对化工行业装卸、污水和工艺过程等环节废气,工业涂装行业电泳、喷涂、干燥等废气,包装印刷行业印刷烘干废气,建设适宜高效的VOCs治理设施。加强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持续开展重点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重点加强搅拌器、泵、压缩机等动密封点,以及低点导淋、取样口、高点放空、液位计、仪表连接件等静密封点的泄漏管理。
(3)强化车船油路港联合防控。加强新车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国家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加大对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销售及注册登记环节监督检查力度,主要车(机)型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80%以上。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强化油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的监管,加大油品质量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民营及农村加油站油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和不达标油品生产企业。建立在用汽油、柴油等油品质量溯源机制,到2025年形成完善的在用油品溯源程序。到2025年年底,应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3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采取自动监控和人工抽测模式,继续加大在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达标监管力度。开展重型柴油货车专项整治,强化在用柴油货车联合执法检查,落实老旧柴油货车低排放管控措施,进一步扩大高污染、高排放控制区范围。淘汰或升级更新老旧工程机械,继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定位管控,基本消除未登记、未监管现象。落实船舶发动机第二阶段标准和油船油气回收标准。研究设立船舶NOx排放控制区。推动船舶发动机升级或尾气处理,加强泰安港污染防治,推进岸电使用常态化。
(4)推进扬尘精细化管控。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各类施工工地、道路、工业企业料场堆场、露天矿山和港口码头扬尘精细化管控。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整治管理制度,完善工地扬尘治理技术导则,对标“10个100%”建立定量考核评分体系,合理规划土方清运、建筑材料运输路线,编制施工场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督促重点施工工程严格落实扬尘防控措施。实施分类道路分级保洁作业,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支路街巷、工业园区等重点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加强渣土车监督管理,划定渣土车通行时间和路线,实施硬覆盖与全密闭运输,实行质量信誉等级管理。加强裸地和拆迁地块排查,严格落实硬化、绿化、蓄水、苫盖等治理措施,强化道路绿化用地扬尘治理。实施矿山全过程扬尘污染防治,在基建、开采环节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应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有条件的码头堆场可实施全密闭改造。
(5)探索推动大气氨排放控制。探索建立全市重点行业大气氨规范化排放清单,摸清重点排放源。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氨排放标准及监测、控制技术规范,有效控制烟气脱硝和氨法脱硫过程中氨逃逸。加强源头控制,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减排。开展畜禽养殖业大气污染排放调查,评估以氨为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控制规模化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力争到2025年年底,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完成省分解的削减任务。
(6)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强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研究开发替代技术与替代产品,推进含氢氯氟烃(HCFCs)淘汰和替代,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鼓励对恶臭投诉重点企业和园区实行电子鼻监测。基于现有烟气污染物控制装备,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推进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等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研发应用。严禁燃烧重油、高硫石油焦、高硫煤等高污染燃料。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掺烧垃圾和工业固废物,整改和淘汰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到锅炉排放标准和重点区域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生物质锅炉。
3.健全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责任,明确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遵循生态优先、源头控制、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防治责任考核机制和分工明确、统筹协调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强化污染防治。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加快推进颁布《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探索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工业料场扬尘整治规范等。
(2)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快构建“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死角”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格局,着力构建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县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构建高密度监测网络。配合建设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网、大气光化学监测网以及大气环境天地空一体大型立体综合观测网;探索建立省级和市级大气污染防治动态评估与管理系统。
(3)优化污染天气应对体系。加强市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实现城市7~10天预报,进一步提升预报准确率。构建“市-县-乡”三级污染天气应对预案体系。完善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落实国家和省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实施范围,推进重污染绩效分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健全差异化管控机制。畅通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
(四)深化系统治理,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以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饮用水安全、改善河湖生态、消除黑臭水体为重点,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着力抓好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努力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
1.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1)实施入河(湖)排污口分类整治和规范化监管。深入开展县控以上断面所在河流、湖泊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实施规模以上排污口现场取样监测,建立排污问题突出排污口台账。开展入河排污口优化布局与整治,根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要求,合理划定禁止排污区、严格限制排污区、一般限制排污区,鼓励已有的直接入河排污口逐步实施新建人工湿地尾水净化工程,减少向大汶河、柴汶河等重要河流排放污染物。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时限,实施入河湖排污口分类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到2025年年底,全面完成入河湖排污口整治任务。
(2)持续推进工业水污染防治。将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优化调整产业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限制高耗水和低效用水产业发展。实施差别化流域环境准入政策,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严格执行各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加强全盐量、硫酸盐等特征污染物治理。推进印染企业等涉水企业清洁化改造,从严落实工业排污许可制度。加快推进东平湖、大汶河岸线1公里范围内的高耗水、高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推进化工、焦化等工业园区雨污分流改造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加大现有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实施化工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持续整治矿山采选行业。
(3)全面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必须合理规划建设服务片区污水收集管网,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城市和县城要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异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快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积极推进建制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快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提升新区、新城、污水直排、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等区域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对人口少、相对分散或市政管网未覆盖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式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对进水浓度明显偏低的污水处理厂开展收水范围内管网排查和系统化整治。污水处理厂出水用于绿化、农灌等用途的,要确保达到相应污水再生利用标准。开展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利用人工湿地对处理达标后的尾水进一步净化。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4)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全面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工程,提高配方施肥的精准性,提高化肥利用率。深入实施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加快推进高效环保农药替代、绿色防控技术应用及统防统治。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处理设施建设,推行干清粪工艺。升级改造尾水处理和网箱粪污残饵收集等环保设施,加强养殖尾水监测,逐步实现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和土壤改良修复,在氮磷超标河段、东平湖、黄前水库等重点区域,开展土壤氮磷流失监测和土壤氮磷流失防治技术试点。
(5)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推动全市污水处理工作提质增效,持续推进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及其管网配套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水体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增强河湖自净功能。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加快县(市、区)、功能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和评估工作,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治理进展情况。
(6)实施船舶和泰安港污染控制。推进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落实船舶污染物“船-港-城”“收集-接收-转运-处置”的衔接和监管。400总吨以下小型船舶生活污水采取船上储存、交岸接收的方式处置,400总吨以上船舶加装水污染物排放智能监控装置,实现污染物接收链条式管理和动态监管。南水北调沿线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各油类作业点应在作业前按照法律规定布设围油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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