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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

来源: 网
时间:2018-02-18 22: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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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江西省发布关于印发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详情如下: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江西省发布关于印发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详情如下: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

为加快推进江西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建立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全省流域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力度,不断提升水环境质量,保障长江中下游水生态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境内流域生态补偿,主要包括鄱阳湖和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等五大河流,以及九江长江段和东江流域等。以省对县(市、区)行政区划单位为计算、考核和分配转移支付资金的对象,涉及全省范围内的100个县(市、区)。

二、基本原则

(一)整体推进,稳步实施。以我省鄱阳湖流域为主体,包括九江长江段和东江流域,推进全省生态补偿的实施。根据我省区域特点、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循序渐进,形成长效机制。

(二)政府主导,多方筹资。坚持政府主导,探索多渠道的流域生态补偿方式,把流域生态补偿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等战略有机结合。采取中央财政争取一块、省财政安排一块、整合各方面资金一块、设区市与县(市、区)财政筹集一块、社会与市场募集一块的“五个一块”方式筹措流域生态补偿资金。

(三)责任共担,区别对待。流域范围内所有县(市、区)对促进全省流域可持续发展和水环境质量的改善承担共同责任。综合考虑流域上下游不同地区受益程度、保护责任、经济发展等因素,在资金分配上向连片特困区、“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倾斜,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四)水质优先,多方兼顾。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分配将水质作为主要因素,同时兼顾森林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因素,对水质改善较好、生态保护贡献大、节约用水多的县(市、区)加大补偿力度,进一步调动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五)规范运作,公开透明。按照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的要求,用标准化方式筹措、因素法公式分配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明确资金筹集标准、分配方法、使用范围、管理职责分工等,实现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筹措与分配的规范化、透明化和公平公正。

三、资金筹集

主要采取整合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设立全省流域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实行各级政府共同出资,社会、市场募集资金等方式,并视财力情况逐步增加,努力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资金筹集机制。

四、资金分配

在保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各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基数不变的前提下,采用因素法结合补偿系数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进行两次分配,选取水环境质量、森林生态质量、水资源管理因素,并引入“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保护区、主体功能区、贫困地区补偿系数,通过对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结果,采取“就高不就低,模型统一,两次分配”的方式,计算各县(市、区)生态补偿资金。

(一)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分配因素指标及权重设定。

1.水环境质量因素占40%权重,重点考核交界断面、流域干支流、饮用水源水质和生态红线保护区划分和保护情况。

2.森林生态质量因素占20%权重,重点考核各县(市、区)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等森林生态建设与保护成效。

3.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综合治理因素占40%权重,其中水资源管理重点考核各县(市、区)用水总量控制成效,占10%权重;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考核各县(市、区)水环境综合治理、“河长制”推进执行、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打造等政策及任务执行和完成情况,占30%权重。

(二)综合补偿系数设定。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批复确定的“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保护区划定范围、主体功能区区划及贫困县名单设定综合补偿系数。综合补偿系数(d)为“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保护区补偿系数(a)、主体功能区补偿系数(b)、贫困县补偿系数(c)的乘积。

1.“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保护区补偿系数(a)。属于“五河”及东江源头保护区的县(市、区)补偿系数为3,属于鄱阳湖滨湖保护区的县(市、区)补偿系数为2,其他县(市、区)补偿系数为1。

2.主体功能区补偿系数(b)。属于限制开发区域(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市、区)补偿系数为2.5,属于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市、区)补偿系数为2,属于省级重点开发区域的县(市、区)补偿系数为1.5,属于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的县(市、区)补偿系数为1。

3.贫困县补偿系数(c)。《江西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明确的25个连片特困地区的补偿系数为15,其他县(市、区)的补偿系数为1。

(三)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分配的因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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