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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印发《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

来源: 网
时间:2021-12-23 11: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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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印发《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生态保护 生态系统保护 生态碳汇环境修复网讯:12月22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部门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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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修复网讯:12月22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规划提出,到2025年,重要领域、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科技创新取得明显进展,服务于生态保护和修复的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平台进一步完善,科技保障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天空地”一体化自然生态监测监管网络基本建立,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重大工程建设监管能力显著提升,森林、草原、河湖、湿地、海洋、水资源、水土保持、荒漠化、石漠化、外来物种入侵等相关领域调查监测体系更加完善;重点区域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控能力、林草有害生物防治能力稳步提高,基层生态管护站点更加优化;气象服务生态保护和修复能力逐步增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基本满足全国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需求。重点支持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国家级科技支撑项目100项,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分别控制在0.9‰、2‰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8.2‰以下,人工增雨雪率提高到12%-15%。

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完善生态碳汇监测相关理论、方法与技术体系。提高碳汇监测与评价能力,对我国生态碳汇现状空间分布格局、动态变化规律及其驱动机制开展调查监测。

详情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发改农经〔2021〕18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应急厅(局)、气象局、林草主管部门:

根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 技 部

自 然 资 源 部

生 态 环 境 部

水 利 部

农 业 农 村 部

应 急 部

中 国 气 象 局

国 家 林 草 局

2021年12月15日

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 年)

前 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作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会同科技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等有关部门,按照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的思路,研究编制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 年)》(以下简称《“双重”规划》),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进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的指导性规划,以及编制和实施有关重大工程专项建设规划的主要依据。《“双重”规划》明确,将实施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等 9 大工程,并要求编制各重大工程专项建设规划,形成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1+N”规划体系。其中,《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 年)》(以下简称《规划》)主要涉及科技支撑、自然生态监测监管、森林草原保护、生态气象保障等四个重点领域,是推进其他各项重大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开展了《规划》研究编制工作。《规划》在系统梳理我国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建设取得成就、面临形势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着眼于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对生态治理能力的相关要求,立足尽快补齐相关领域的突出短板,着力提升重点领域生态保护支撑能力,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并明确了相关保障措施。

《规划》与各重点领域相关专项规划作了充分衔接,是《“双重”规划》部署的 9 项重大工程专项建设规划之一,是新时期优化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推进相关重大工程建设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建设面临的形势

一、我国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建设成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提升生态保护领域基础保障能力,在基础理论和适用技术研究、生态保护监测监管能力、生态灾害应急保障和综合防控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对促进我国生态保护和修复事业发展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

(一)科技支撑水平显著提升

科研平台建设成效显著,建成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8 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 104 个,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98 个,为生态保护和修复基础科研和技术攻关发挥了巨大的支撑作用。重大课题研究深入推进,组织实施“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重点专项,设立了国家生态安全保障技术体系等 8 项重点任务、78 个重点项目。相关研究取得丰硕成果,如在生态评价方面,构建了基于“天-地-空”立体观测的生态工程和生态参数反演技术体系;在草原修复方面,提出了退化草地系统修复理论,构建了北方草甸退化草地系统性修复技术体系,通过克隆繁殖显著提高了示范区羊草盖度(或优势度)66%-85%,通过土壤定向培育技术使草产量增产达到 80%-160%;在岩溶石漠化治理方面,揭示了石漠化演变过程与机制,研发了适宜性水-土-植被-产业技术,形成了西南喀斯特石漠化综合治理技术体系,相关成果在全国 87 个石漠化治理重点县推广应用;在生物多样性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方面,发现大熊猫和小熊猫适应性趋同的基因,提出因食性变化导致灵长类动物濒危的“进化漩涡假说”,建立濒危动物保育与恢复示范基地 7 个。

(二)标准规范体系逐步建立

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步伐显著加快,其中自然资源行业先后制修订各类生态修复技术标准 143 项,生态环境行业制定了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生态保护红线、全国生态状况遥感调查等各类技术规范 40 余项,林草行业围绕森林资源、营造林等重点领域先后制修订了各类行业标准 295 项,水利行业以河湖生态保护、河湖健康评价、水土保持等领域为重点出台相关技术标准 50 余项,农业行业出台外来物种入侵相关标准 30 余项。生态保护和修复用种标准化水平不断提高,已建成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 99 处、国家草品种区域试验站 30 处,促进生态保护和修复良种生产供应能力稳步提高,主要造林树种的林木良种使用率从“十二五”期间的 51%提高到“十三五”末的 65%。

(三)生态调查监测体系日臻完善

构建了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体系,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自然资源调查组织架构,调查人员 26 万余人,建成自然资源综合观测站 14 个、国家级专用地下水监测站点 20469 个、海洋生态基础状况监测站位 1100 余个、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1359 个、全国土壤环境质量地球化学监测点 995 个、北方典型滨海湿地区野外科学观测站 4 个。自然资源及生态状况调查监测基本实现常态化,确立生态状况定期遥感调查评估制度,先后完成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第五次现状调查,持续开展了年度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遥感监管、重点地区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和评估、海岸带生态系统现状调查和评估等工作。完成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组织完成 2020 年度全国森林资源调查和草原资源调查,建成覆盖全国的自然资源“一张图”,构筑了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以及国家森林资源智慧管理平台、草原监测信息系统、湿地遥感影像和基础数据库、荒漠化和沙化监测体系、石漠化调查监测体系和应用系统、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成重要控制断面水资源监测体系和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近海水质、生物多样性等方面也已具备较为成熟的监测能力。“十三五”期间,每年完成 480余万平方公里国土生态环境质量综合监测,以及全国林地、草地、水域湿地、耕地、建设用地等 6 大类 26 亚类生态类型现状与动态变化监测,开展以县域为单位的全国生态质量状况评价,并发布《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四)生态管护服务能力持续提高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评估调整)工作基本完成,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进行严格监管。基层生态管护站点建设成效显著,全国共建立地、县、乡三级林业站所 24189 个,覆盖全国83.3%的乡镇,全面完成国有林区(林场)管护用房建设试点任务,有效提升了关键节点自然生态资源管护能力。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体系初步建成。部、省、市、县四级农业环境监测体系基本建立。生态气象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全国已建成自动土壤水分站 2200 个、太阳辐射观测站 100 个、酸雨观测站 376 个、沙尘暴观测站 29 个、大气本底观测站 7 个、大气成分观测站 28 个,8 颗风云系列气象卫星在轨业务运行,全国森林草原火险、沙尘暴等动态监测及全国植被生长状况、生态质量逐月监测有序开展,气候变化影响评估能力逐步提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向生态领域拓展,在三江源、祁连山、天山等重点区域持续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累计增加降水约 750 亿方。

(五)生态灾害防控能力稳步增强

全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扑救、保障体系更加健全,预警响应、火源管理、火灾扑救、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和装备水平显著提高,年均发生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人员伤亡等大幅下降,森林、草原受灾率连续多年分别控制在 0.9‰、3‰以内。有害生物防治能力有所提升,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防控重点实验室 6 个,以各级防治检疫机构为基础的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防治减灾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初步建立,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扩散蔓延趋势得到一定控制,松材线虫病成灾率为 8.21‰,其他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保持在 4‰以下,主要有害生物常发区监测覆盖率达到 100%。黄海浒苔绿潮灾害治理取得一定进展,与近五年均值相比,2020 年浒苔绿潮最大覆盖面积下降 54.9%,单日最大生物量从 150.8 万吨减少至 68 万吨,持续时间缩短近30 天。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能力明显提升,已建立以 742处国家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为主体、省(市、县)级监测站为补充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监测队伍约 1.8 万人,构建了较为完整的野生动物病原体库。

二、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生态保护修复科技支撑作用尚需加强

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技术及模式单一,生态修复系统性和整体性不足。跨平台、多尺度、多学科信息融合力度不足,部分自然生态系统修复的主要机理和核心技术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国家、地方和企业协同攻关模式尚未取得实质性、突破性进展。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适用技术推广应用不够广泛,对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的支撑作用不足。

(二)生态领域监测监管能力亟待提升

各类生态系统及野生动植物日常监测和定期调查水平不一,自然生态系统基础数据更新不及时甚至相互矛盾等情况依然存在,生态安全风险预测预警能力相对欠缺。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监管手段较为缺乏,事中事后监管能力明显不足。生态保护联防联控监管机制尚未形成合力,监测监管技术水平难以满足需求。生态保护领域数据和资源共享不足,也对生态保护和重点工程建设监测监管造成一定影响。

(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体系短板突出

一些地区非法侵占林地、草原、河湖、湿地、荒漠等自然生态空间和破坏生态资源现象依然存在,基层管护基础设施落后、生态系统保护管理能力不足等问题较为突出。外来物种入侵压力和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难度越来越大,松材线虫病疫情仍处在快速扩散阶段。物种资源保护能力仍显不足,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能力有待提高,林草种质资源保存尚有空缺。因气候变化造成森林草原高火险天气增多,野外火源管控压力不断加重,森林草原火灾预警监测、扑救能力、通信指挥、航空消防、防火道路和阻隔带、火灾防范、物资储备等体系亟待完善。

(四)气象保障服务生态支撑功能不完善

重点区域生态气象观测体系欠缺,针对性不强,关键区域存在观测空白,对典型生态类型的垂直观测和遥感监测能力不足。应对气候变化气象保障服务能力不强,气候变化对生态系统综合影响评估能力薄弱,极端气候事件影响定量化预警不够。生态修复型人工影响天气潜力亟待进一步挖掘。

三、新时代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建设面临的形势和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统筹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新时代基本方略和新发展理念,不断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理论与实践创新,持续推进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和突出环境问题治理,有效促进了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将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并明确要求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实施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双重”规划》,则从国家层面对今后一段时期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作进行了系统谋划,明确提出以九大工程为基本框架的重大工程总体布局、重点任务和支持政策。

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建设是《“双重”规划》部署的 9 项重大工程之一,涉及生态保护和修复基础理论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及适用技术推广应用,自然生态资源和重大工程建设监测监管,重点生态灾害综合防控等重点任务,对切实提高重大工程的科学性、系统性,强化工程建设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自然生态资源保护管理能力,巩固生态保护和修复建设成果具有重要意义,是推进其他各项重大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牢牢把握发展机遇,切实谋划和实施好重大工程建设,加快推进自然生态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为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要求,着力夯实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关键技术基础,着力提升自然生态系统和重大工程建设监测监管能力,着力强化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补齐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突出短板,为夯实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体系、促进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关键突出矛盾。围绕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能力建设的主要问题和突出难点,优先解决当前紧迫需求,统筹考虑长远发展要求,进一步提高相关措施和政策的针对性,在抓重点、破难点上持续发力。

——坚持夯实基础,着力提高一线保障能力。立足我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作实际,加强上下贯通,优化网络布局,重点提升基层自然生态系统监测、自然资源管护、生态灾害应对等方面能力,逐步夯实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基础。

——坚持科技创新,着力引领行业发展方向。统筹考虑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以及重点生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大力推动生态保护修复重要机理和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应用和适用装备升级,全面提高生态保护修复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坚持统筹谋划,着力推进资源共建共享。认真贯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要求,建立健全行业和区域协作机制,合理布局和优化资源配置,全面提高生态保护支撑体系建设的科学性、整体性、系统性。

——坚持生命至上,着力筑牢防灾减灾安全底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全力抓好自然生态领域安全生产和灾害防治工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化解重大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总体目标

(一)近期目标

到 2025 年,重要领域、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科技创新取得明显进展,服务于生态保护和修复的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平台进一步完善,科技保障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天空地”一体化自然生态监测监管网络基本建立,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重大工程建设监管能力显著提升,森林、草原、河湖、湿地、海洋、水资源、水土保持、荒漠化、石漠化、外来物种入侵等相关领域调查监测体系更加完善;重点区域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控能力、林草有害生物防治能力稳步提高,基层生态管护站点更加优化;气象服务生态保护和修复能力逐步增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基本满足全国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需求。重点支持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国家级科技支撑项目 100 项,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分别控制在 0.9‰、2‰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 8.2‰1以下,人工增雨雪率提高到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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