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总投资约10.6亿元 宁波洞桥垃圾焚烧发电新建项目(一期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总投资约10.6亿元 宁波洞桥垃圾焚烧发电新建项目(一期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垃圾焚烧发电 工程总承包 宁波垃圾发电网讯:垃圾发电网获悉,12月16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
垃圾发电网讯:垃圾发电网获悉,12月16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宁波洞桥垃圾焚烧发电新建项目(一期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项目概算总投资约10.6亿元,本次招标控制价为78263.1254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最高限价为33120.8124万元(含税),生产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44399.8130万元(含税),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742.5万元(含税)。计划总工期890日历天,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并确保“钱江杯”、争创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详情如下:
宁波洞桥垃圾焚烧发电新建项目(一期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洞桥垃圾焚烧发电新建项目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20]22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宁波洞桥环保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工程)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宣裴村野猫岙填埋场东侧山林地块。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2.05公顷,总设计规模2250吨/日,分两期建设,本次仅核准一期工程,二期工程实施时再另行核准。一期工程设计规模1500吨/日,配置2炉1机(2*750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炉+1*50MW凝汽式汽轮机+1*55MW发电机),年可焚烧各类垃圾54.75万吨(含协同处置的一般工业固废、装修垃圾、预处理后的医废、市政污泥等)。本招标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垃圾接收与储存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发电系统、烟气净化及飞灰稳定化系统、脱硝系统、供水系统、水处理系统、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附属生产工程(含综合行政楼和生活楼工程)、二次精装、外立面工程、景观绿化、桩基工程、厂外给水排水等工程(但不包括场平及边坡治理工程)。
2.3项目概算总投资:约10.6亿元。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招标控制价为78263.1254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最高限价为33120.8124万元(含税),生产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44399.8130万元(含税),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742.5万元(含税)。
2.4招标范围:承担本项目一期工程所有建设内容及招标人指定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作和工程建设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1)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招标技术要求,承担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垃圾焚烧发电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建筑工程的结构(含钢结构)、建筑、给排水、暖通、机电、消防、装修、建筑智能化、景观绿化、室外附属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编制技术规格书和竣工图,以及后续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2)施工图范围内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3)垃圾焚烧发电各专业成套设备采购、安装、联调联试、联合试运行,并通过“72+24”小时满负荷试运行。(4)工程建设其他内容:包括工程建设手续办理、场地准备费及临时设施、生产职工培训、联合试运行、设备成套技术服务、设备监造、工程建设检测、“72+24”小时满负荷试运行前需要完成的专项验收所需的各项工作和服务、稳定试运行期间机组性能测试和专项测试等;配合招标人完成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环保验收、档案验收、竣工验收等各项验收、提交有关竣工资料,并承担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工作。(以上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第六章)
2.5工期要求(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以下计划总工期及设计周期)
计划总工期890日历天(从中标通知书发出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其中施工图设计周期(从中标通知书发出至施工图审查合格之日):18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经招标人组织的有关施工图评审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要求。
(2)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并确保“钱江杯”、争创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
2.7安全要求:合格,并确保获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2.9工程承包方式: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资格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投标人<除特别说明外>,均指联合体各方):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可单独或组成联合体投标,须同时具备以下(1)、(4)资质要求,或同时具备以下(2)、(3)、(4)资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备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特指承担生活垃圾焚烧工程设计任务)。
(3)具备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设计资质(特指承担电力工程设计任务)。
(4)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特指承担施工任务),且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允许具有合法有效企业营业执照的单位作为设备集成商,成为联合体成员(但不能成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设备集成商)数量不得超过3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的“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成员工作分工,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的工作分工确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派遣。
3.3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2016年7月1日至今(以工程竣工日期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设备集成商除外)】完成过单线处理能力达到450吨/日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工程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的业绩,须提供类似项目证明资料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项的规定。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 拟派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资格要求
3.4.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专业)资格,或电力相关专业或热能动力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3.4.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专业)资格。
3.4.3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4.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交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且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相应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须一致;如存在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指相应联合体成员单位)不一致的情形,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条款执行],若无相关证明,作否决投标处理。
3.4.5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应无在建项目(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3.4.6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三)其他[以下内容中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均称为联合体成员]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的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录入。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和施工负责人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录入。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定标工作前对定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进行事后查询,如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则取消其定标候选人资格,后续投标人不再递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22年1月14日16时00分)前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haishu/)“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查看,并下载招标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备注:投标人可根据“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2 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录入,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4.3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月17日10时30分00秒,开标地点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从南门上),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开标现场当日电子公告栏;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6. 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0 万元整。
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月1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
投标人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haishu/)“工程建设系统”进行下载招标资料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6.2 形式:
①:银行电汇或者网银直接缴入系统提供账户
②: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③:投标保证金保险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咨询电话:15888097227、13757424600(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8957480689、1896989389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可以选择“线上投保”、“线下银行保函”、“银行转账汇款”,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
注意事项:
(1)请仔细核对您的企业信息,如果账户信息不完善或不正确,请进入企业库中变更,避兔无法正常退款;
(2)确认投标段信息及支付费用后,提交订单;
(3)系统为本项目分配了独立的保证金收款账户,如未选择“银行转账汇款”则无法获取本项目的保证金收款账户
(4)如果下单异常,无法获取缴纳账户,请联系系统管理员;
(5)选择支付方式提交订单后将无法更换为其他支付方式;
(6)本招标项目不适用信用最高等级免缴投标保证金。
6.3 其他说明与要求:
(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形式的,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保函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4)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金保险的,须以互联网方式递交(不支持线下保单),电子保单打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
(5)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6)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7)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修订)(http://bidding.ningbo.gov.cn/haishu/办事指南项目)。保证金办理联系人章老师:0574- 87260920;
7.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haishu/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洞桥环保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解放南路208号建设大厦22楼成本合约部办公室
联系人:刘女士、林先生
电话:0574-83866524
招标代理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20室
联系人:董成浩、戴太敏、潘苹霞、史梦铅、周立颖
电话:0574-55717440、87298907
电子邮箱:52278529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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