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全文 |《浏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全文 |《浏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浏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已于近日印发,详情如下: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浏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已于近日印发,详情如下: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浏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浏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为大力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促进生态文明,《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6〕32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2016〕8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统筹规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和示范区建设工作,将海绵城市建设贯穿建设领域全过程。通过海绵城市建设三年(2018—2020年)行动计划,大力推进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广场与公园绿地等海绵体建设,最大限度降低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推进城市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建成区雨水径流控制效果明显,径流污染得到一定程度削减,基本实现“小雨不积、大雨不涝、水体不黑臭”。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基本建成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浏阳”。
二、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为我市城市规划区,重点实施范围为城市建设新区,并将长兴湖片区(浏阳大道—花炮大道—浏阳河中路—李畋路—东南外环围合区域,面积约8km2)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规划体系
1.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目标、控制指标、技术路线、工程任务和建设规划。(责任单位:规划局,配合单位:住建局、城建集团、水建投,完成时间:2018年6月)
2.编制《浏阳市城区山体水体保护名录》,在主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选择较大山体、水体进行保留、保护,最有效地实现雨水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责任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规划局,完成时间:2018年3月)
3.修编《浏阳市绿地系统规划》,构建城市完整的绿地系统,充分发挥绿地系统对雨水的吸纳、渗蓄和缓释作用。(责任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规划局、林业局,完成时间:2018年6月)
4.修编《浏阳市排水防涝规划》,对主城区排水系统进行评估,评价主城区内涝风险,编制雨水径流污染控制方案、排水系统优化方案和内涝风险控制方案,建立暴雨内涝在线预警、监测系统。(责任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规划局、水务局,完成时间:2018年6月)
5.修编《浏阳市城区防洪规划》,根据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划定城市河道、湖泊、水库等水体的保护控制范围,明确水系及周边地块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并与相关专项规划统筹协调。(责任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规划局,完成时间:2018年3月)
6.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将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的内容落实到控规中,将海绵城市各项控制指标分解到各地块。(责任单位:规划局,配合单位:住建局、水务局,完成时间:2018年12月)
(二)编制行动计划
按照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专项规划要求,结合我市近期建设项目计划,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三年(2018—2020年)行动计划,有效推进我市海绵城市示范项目和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规划局、水务局、城建集团、水建投,完成时间:2018年6月)
(三)体制机制建设
1.编制浏阳市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库。按照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突出解决城市发展中的重大水环境问题,研究和编制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库,以指导全市海绵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发改局,配合单位:住建局、规划局、水务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完成时间:2018年6月)
2.制定浏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使用及财政补助办法。结合浏阳市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制定浏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使用及财政补助办法,对既有建筑及小区、市政设施的海绵化改造,地块及建筑的海绵标准建设,以及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在不同建设模式下的各种财政支持和补贴激励政策,从财政领域促进我市海绵城市的各项建设,多渠道吸引社会投资和鼓励地块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进行开发建设。(责任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发改局、住建局、水务局,完成时间:2018年6月)
3.浏阳市海绵城市采用PPP或其他建设模式研究及政策制定。分析研究海绵城市建设模式的可行性,提出符合浏阳市实际且可推广可复制的建设模式,充分吸引和引进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我市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明确海绵城市公益性及经营性的边界,研究海绵城市建设运营系统的收费机制和补贴机制,合理界定海绵资产属性,制定一批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地方财税配套政策。(责任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住建局、发改局、水务局,完成时间:2018年6月)
4.制定浏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考评管理办法。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范围,出台考评管理办法,对各项工作进行考核。(责任单位:绩效办,配合单位:住建局,完成时间:2018年6月)
四、实施步骤
(一)建设工作启动阶段(2018年1月)。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吴新伟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敏,副市长周耀辉(常务)任副组长,政府办、绩效办、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规划局、审计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工务局、城建集团、水建投、市文旅公司及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的浏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各部门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启动和开展各自责任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简称“市海绵办”),由张益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建设示范阶段(2018年1月—2019年12月)。完成相关规划编制和政策制定工作,实现海绵城市体制机制创新,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全过程、全方位实施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完成部分海绵城市重大项目及部分示范区的建设。完成海绵城市部分项目的社会资本招商与合作,实现建设模式的多元化。初步探索出适合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路线和建设管理模式。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1月—2030年12月)。在示范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浏阳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建立并完善一系列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体制和机制,在全市各类建设工程中全面推行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和制度,到2030年,全市新建城区和部分老旧城区基本建成城市海绵体,相关指标达到国家要求,基本实现我市城区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建设目标。
五、职责分工
政府办:负责牵头组织与协调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绩效办: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内容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范围,加强专项考核结果运用。
发改局:负责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措施要求,将海绵城市中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年度建设投资计划予以管理,指导项目参建各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要求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工作,协调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住建局:按照《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与设计导则》《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指南》要求,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初步设计审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城市建设管控环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要求。负责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专项竣工验收以及绩效评估,会同财政部门依据验收的绩效评估结果,对建设主体进行奖补资金发放。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要求,指导项目参建各方开展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协调推进项目建设。
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资金;创新投融资模式,因地制宜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和经营管理,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负责监督管理政府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
国土局: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相关土地审批环节,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把规划条件中的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写入合同,保障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土地需求。
环保局:负责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在环保验收环节,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落实情况的监管。配合完成示范项目前期审批工作并提供后续环境质量相关材料;会同住建局探索城市水源污染监控、评估、削减等方面的机制、标准和方法。
水务局: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城市防洪排涝规划、城市水利建设、水资源管理等工作;做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涉水专题审批,配合提供水资源现状相关资料数据,协调海绵城市涉水建设相关工作。
规划局: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标准和主要指标落实到地块规划条件、“一书二证”、工程方案设计审查等管控环节。按照《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与设计导则》推广海绵型建筑和小区、海绵型道路和广场。
审计局: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审计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海绵城市建设中需交通运输部门承担的相关工作。
城管局:负责指导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拆迁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或海绵城市改造;在日常行政执法工作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执法工作。
工务局、城建集团、水建投、文旅投等建设主体,负责在城市片区开发和项目建设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专项规划和相关技术要求;根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分解,安排年度建设计划,在各类既有项目和在建、新建项目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同时充分发挥长兴湖海绵城市示范区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的领导工作,发改、住建、规划、国土、水务、环保、交通运输、城管等成员单位要按照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职责分工,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各项工作。
(二)定期督查考核。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体系,市政府办牵头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的各项工作,组织督查、评价、考核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成效,市海绵办定期对工作进展进行考核评估和通报,加强考核结果运用。
(三)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开展宣传,普及海绵城市相关知识,提高市民对海绵城市建设重要性的认识,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建设工作,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和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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