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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扬州市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项目计划表》发布

来源: 网
时间:2018-02-11 11: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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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扬州市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项目计划表》发布加强我市黑臭水体整治,保护和改善城市水体环境,更大幅度改善人居环境质量,近日,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区2018年黑

加强我市黑臭水体整治,保护和改善城市水体环境,更大幅度改善人居环境质量,近日,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区2018年黑臭水体整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具体详情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顺应群众期盼,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长效管理”的技术路线,系统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强水系沟通和活水循环,推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滨水空间改造、人居环境改善、城市特色塑造的有机联动,实现城市“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城市建成区实现河(湖)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全市除了七里河、槐泗河、小运河干河及其部分支河外,其余黑臭水体全部都要在今年汛期前完成整治。城区污水处理厂全面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2018年6月底前,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到2019年,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

1.开展河道排水口专项整治

把控源截污作为整治黑臭水体的基础性工作和根本性措施,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要求,彻底查明河道两侧排放口的位置、排放量,通过改造排水管道、封堵排水口、敷设截污管道、设置调蓄设施等措施,做到旱天污水不入河。环保、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对小餐饮、洗车场、理发店等排污、排水的执法管理,加大乱排乱倒、偷排偷倒行为的整治和处罚力度。

2.加强黑臭水体内源治理

科学确定疏浚范围和疏浚深度,利用生态清淤等方式清理水体底泥污染物,妥善运输和处置底泥,严防二次污染。到2019年底,所有城市黑臭水体全部清疏一遍。清理城市水体沿岸积存垃圾,做好河岸、水体保洁和水生植物、沿岸植物的季节性收割,及时清除季节性落叶、水面漂浮物,严厉查处向河湖倾倒垃圾、污水的行为。

3.推进水系沟通和活水循环

加强城市“蓝线”规划管控,新建城区严禁随意填埋河道沟塘,严控侵占河道水体行为,保持城市现状水面不减少。创造条件恢复已覆盖的河道水体,打通“断头河”,加强城市水系沟通,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恢复河道生态功能。

4.开展河道岸线环境整治

按照“一拆、二建、三绿”的思路,加快对河道两岸违法建设的清理,对硬质驳岸或“三面光”硬化的非行洪排涝骨干河道,有计划实施生态化改造。因地制宜选择岸带修复、植被恢复、水体生态净化等生态修复技术,恢复河道生态功能。积极引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同时通过建设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等“海绵体”,控制初期面源污染,改善河道生态环境。

5.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全面落实长效管护责任,建立健全“河长制”,落实河长管护责任,切实加强各项管护制度建设,明确水体养护单位及其职责、绩效评估机制和养护经费来源;创新水体养护机制,按照干管分离的原则,积极推进水体养护市场化改革,形成主管部门定期考核、养护单位具体作业的水体养护模式。

(二)大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

1.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继续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优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布局,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全收集、全处理。2019年,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十三五”期间,将新、扩建扬州市汤汪污水处理厂,江都区空港新城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规模10万立方米/日。新建广陵区秦邮路污水提升泵站,邗江区方兴东路污水泵站,开发区大寨河东侧污水提升泵站,运河南路一号、二号污水泵站等污水泵站。

2.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与改造

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实施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提高污水处理率。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区雨污分流改造。

加快排水管网的现状排查,对雨污混接、排水管道及检查井各类缺陷进行维修改造,减少污水外渗或河水地下水的倒灌,提升污水处理效益;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区域,加快建设截流干管,适当加大截流倍数。同时,加强雨污水管网运行养护,选择有经验的设施养护队伍,保障运行维护经费,确保排水管道正常运行。

3.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

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要求,加快建设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永久性污泥处理设施,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严格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污泥运输车船全部安装GPS,强化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

4.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建立健全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实施建设、统一组织运营、统一政府监管的“四统一”工作模式,按照“城旁接管、就近联建、独建补全”的原则进行设施合理布局,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要以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为目标,认真制定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有序推进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同时要注重过程监管,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严格管材质量和施工质量管理,严格工程验收管理。在已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的地区完善配套管网,按照“十个必接”(机关、学校、医院、集中居住小区、非化工工业集中区、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宾馆、饭店和浴室)原则,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设施运行负荷率,充分发挥设施效能。

加强已建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按照“四统一”模式,统一委托专业公司负责运营,提高运营管理水平。要切实加强对设施运行工作的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强化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保障运营经费,加大上岗培训力度,努力提升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提高设施运行管理水平。

(三)开展小区“清源行动”,实行小区雨污分流

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房管、建设部门对住宅小区的排水管网进行详细调查,全面查清小区内部排水管道雨污合流、错接漏接等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各区政府(管委会)按计划对合流小区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对错接漏接等问题实施整改,并确保小区阳台污水接入小区和市政污水管网。环保会同建设、房管等部门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对小区商业用房(宾馆、餐饮、理发、洗浴、洗车等)未按规定接入市政雨污水管网的,督促业主或经营者限期整改,确保污水全面收集纳管。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目标任务。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细化本地区具体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市“清水活水”工作领导小组核定下达各地年度目标任务,市政府与各区政府(管委会)签订分解下达的年度目标责任书。

(二)健全组织体系。各区政府(管委会)是治理黑臭水体的第一责任主体。在市“清水活水”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市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治理黑臭水体的协调推进、督查指导和考核评价;市环保局负责黑臭水体整治成效评价,对违法排污、排污许可管理的督查指导,并纳入全市“水十条”环境质量目标考核;市水利局负责加强对河道清淤、调水引流等工作的协调督导;市农委负责黑臭水体附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市财政局加大对治理黑臭水体工作的支持力度。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尽快参照市级模式设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机构,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强化部门协作,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监督考核。建立覆盖各区政府(管委会)的“月报告、季通报、年考核”的工作制度,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单位实施工作问责和责任追究。各区政府(管委会)牵头责任部门负责每月3日前将本辖区上月工作推进情况和成效上报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建设局牵头每季度对全市治理黑臭水体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每年一季度完成对各地上年度工作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市“水十条”、生态文明建设和各级干部实绩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加强排水、排污许可管理,加大乱排乱倒、偷排偷倒行为的整治和处罚力度。对年度考核排名靠前的各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单位、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进行批评,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省级补助资金相挂钩。

(四)强化工作指导。市城乡建设局会同市水利局、环保局加强对各区政府(管委会)黑臭水体整治和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各地要建立黑臭水体整治技术指导制度,跟踪指导督促各地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市“清水办”组织专家对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技术论证把关,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及时总结经验,提升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水平。

(五)引导各方参与。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要求,在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的同时,进一步开放设施建设与运营市场,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实施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黑臭水体整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工作给予奖补。重视公众参与在治理黑臭水体工作中的作用,把公众参与和监督作为长效管理的重要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和途径,广泛宣传治理黑臭水体工作,积极赢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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