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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建化工项目环境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来源: 网
时间:2021-12-01 11: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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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项目 污染物排放 规划环评

大气网讯:环保网获悉,12月1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发布《河南省新建化工项目环境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公告,详情如下:

《河南省新建化工项目环境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新建化工项目环境准入,规范化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工作,我厅组织起草了《河南省新建化工项目环境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可在2021年12月6日前通过书面邮寄、传真或电子邮箱方式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0371-66309113

电子邮箱:shenghuanpingchu@126.com

传真:0371-66309038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1817室

邮编:450046

河南省新建化工项目环境准入条件

一、基本准入条件

1、满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要求;

2、满足区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及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

3、新建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投资规模满足河南省《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投资额不低于3亿元),亩均固定资产投资不得低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

4、资源、能源、综合利用、污染物指标满足规划环评及行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标准要求;

6、鼓励符合园区主导产业及规划产业链、与园区主导产业相近或可形成相关产业链关系、且不存在环境相互制约的高附加值、低污染、低风险的环境友好型建设项目;

7、鼓励减少碳排放、有利于碳中和、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的化工项目;

8、园区新建化工项目应满足行业绩效分级B级以上标准要求。

9、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的间歇、半间歇反应的精细化工建设项目,应在项目立项前完成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其中涉及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反应的,应完成生产工艺全流程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10、化工项目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具备全流程自动化控制。

二、优先准入条件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鼓励类化工项目;

(2)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及区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优先鼓励发展的项目;

(3)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的项目;

(4)与园区现有产业形成产业链上下游配套的项目;

(5)解决“卡脖子”或进口替代的补短板项目;

(6)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三、限值准入条件

(1)严格限制建设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限值类化工项目,此类项目应征询投资主管部门意见;

(2)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及区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限制发展的项目;

(3)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中原则上禁止建设的化工项目严格限制准入,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产能置换方案需报请主管部门审批;

(4)特征污染物接近环境标准限值的区域,在区域削减方案未制定及实施前严格限制新增特征污染物排放项目建设;

(5)严格限制在黄河流域、淮河流域、海河流域、长江流域1km范围内新建化工项目,建设该类项目的,应当事前征得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四、禁止准入条件

(1)严格禁止建设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淘汰类项目;

(2)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及区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禁止发展项目;

(3)禁止利用老旧设备且建设水平低的搬迁项目入驻;

(4)《关于生产和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建设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中禁止建设项目。

(5)禁止建设经安全风险评估确定为工艺危险度4级以上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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