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贵州省“十四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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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网讯: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印发《贵州省“十四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深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提升水源地监管能力,规划项目主要包括水资源优化调度、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源地整治与生态修复三大类项目,共131个,规划总投资估算12.86亿元。其中,水源地整治与生态修复类项目97个,投资额10.36亿元,占比80.64%;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类项目30个,投资额2.50亿元,占比19.36%;水资源优化调度类项目4个,不纳入投资。
贵州省“十四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
前 言
饮水安全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指示,要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并强调饮水安全是人民生活的一条底线,要确保所有城乡居民喝上清洁安全的水。202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明确,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和人口分散区域重点小型标准化供水设施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保护好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
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将其作为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省主要领导先后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18年11月8日,时任省长贻琴同志指示,贵州环境问题,水是重中之重;水的问题,饮用水是重中之重。近年来,省直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工作部署和要求,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目标,细化污染防治措施,强化环境执法监管,着力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指示精神,奋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根据省政府工作安排,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水利厅编制《贵州省“十四五”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十四五”时期深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和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做好总体谋划。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一、基本情况
(一)自然地理
贵州简称“黔”或“贵”,位于我国西南部,地处云贵高原东部,介于东经103°36′~109°35′、北纬24°37′~29°13′之间,东靠湖南、南邻广西、西毗云南、北连四川和重庆,东西长约595 千米,南北相距约509 千米,国土总面积17.62 万平方千米。地势西高东低,平均海拔在1100 米左右,属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岩溶出露面积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61.92%。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大部分地区年均温度14℃~16℃,年降水量一般1100~1400 毫米,年日照时数1200~1500 小时。
(二)水资源
贵州省分属长江流域和珠江流域,以中部偏南的苗岭为分水岭,北部属长江流域,面积占全省65.7%,包括乌江水系、洞庭湖(沅江)水系、牛栏江和横江水系、赤水河和綦江水系;南部属珠江流域,面积占全省34.3%,包括南、北盘江水系、红水河水系、柳江水系。全省多年平均水资源量为1062 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约3000立方米,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4 倍。
(三)社会经济
2020年,全省年末常住人口3858万人,城镇人口2050.53万人,农村人口1807.47万人,城镇化率53.15%。全省地区生产总值17826.56亿元,比上年增长4.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539.88亿元,增长6.3%;第二产业增加值6211.62亿元,增长4.3%;第三产业增加值9075.07亿元,增长4.1%,三次产业结构14.2:34.8:50.9。
(四)水资源利用
截至2020年底,全省已建在建水库3000余座(含水库电站),还建成一批引提调水工程、地下水利用工程和雨水集蓄利用工程,供水能力达到126亿立方米。2020年,全省供用水量90.08亿立方米,水资源开发利用率6.8%,全省人均用水量为234立方米/人,城镇居民生活人均日用水为117升/人•日,农村居民生活人均日用水为79升/人•日。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状
(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概况
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3298个。其中,中心城市28个(湖库型水源地22个,占比78.6%;河流型5个,占比17.8%;地下水型1个,占比3.6%);县级156个(湖库型水源地105个,占比67.3%;河流型32个,占比20.5%;地下水型19个,占比12.2%);千吨万人水源[2]254个(湖库型水源地111个,占比43.7%;河流型52个,占比20.5%;地下水型91个,占比35.8%);乡镇级933个(湖库型水源地217个,占比23.3%;河流型376个,占比40.3%;地下水型340个,占比36.4%);农村1927个(湖库型水源地155个,占比8.0%;河流型454个,占比23.6%;地下水型1318个,占比68.4%)。按使用状态分,全省在用水源地3117个,备用/待用32个、在建81个、停用68个。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服务人口3279.63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85.01%;其中,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服务人口1928万人,占总供水人口的58.78%;乡镇供水服务人口808.44万人,占总供水人口的24.52%;农村供水服务人口543.19万人,占总供水人口的16.56%。
(二)水质状况
2020年,全省纳入监测的24个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133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870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有48个存在超标情况,超标因子主要为pH、总磷、溶解氧、铁和铝,水质达标率为94.48%;476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有30个存在超标情况,超标因子主要为溶解氧、铝、肉眼可见物、浑浊度、铁,水质达标率为93.69%。
(三)富营养化状况
2020年,全省纳入监测的382个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有26个处于轻度富营养水平,有354个处于中营养水平(其中富营养状态指数(TLI(∑))[3]大于45的中营养水源地共有70个),2个处于贫营养水平。
三、“十三五”主要工作成效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三五”时期,省政府先后多次召开常务会、专题会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研究。各级各部门及地方政府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聚焦饮水安全,坚持问题和结果导向,细化工作措施,先后组织实施了《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方案》(黔府办发〔2017〕20号)《关于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黔环通﹝2019﹞38号)等,将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全省一项重大民生工程狠抓落实,特别是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全省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扎实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法治机制建设逐步完善。省级层面,修订实施《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夜郎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和《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等地方法律法规,省级饮用水源保护制度不断完善;地方层面,制定实施《遵义市市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毕节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铜仁市农村饮用水管理条例》等地市级水源保护条例,为地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监管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撑。探索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出台《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涉及流域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组织贵阳市和安顺市开展红枫湖生态补偿试点。编制实施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了政府层面的应急指挥协调、联动、响应、信息管理、应急监测、风险排查、处置保障、培训演练等机制。
二是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截至2020年底,全省187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保护区。其中,中心城市、县城、乡镇及千吨万人水源的保护区划分率均为100%。“十三五”期间,累计投入17.04亿元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整治。
2017年,开展24个中心城市水源地整治专项行动。建成隔离围网100余公里;搬迁水源地保护区内原住民6700余户约21000人,拆除房屋面积约101万平方米;拆除违章码头1座;关停、取缔、搬迁较大规模企业20家,清除、取缔畜禽养殖户逾200户,清理处置家禽100余万羽。
2018年,开展县级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搬迁保护区内房屋669栋,流转土地1700余亩,完成6200余户居民生活污染治理;整治交通穿越等线性工程570余公里;拆除工业企业排污口5个,基本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
2019年,集中开展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攻坚行动,完成1321个环境问题整治。
“十三五”期间,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在100%,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由2015年的98.3%提高至2020年的100%。
三是供水能力取得重大突破。全省已建水库2600余座,水利工程设计供水能力达126亿立方米,城乡供水能力明显增强,工程性缺水问题得到初步解决。“市(州)有大型水库”稳步推进,6个市(州)有已建、在建大型水库,遵义市观音水库、铜仁市花滩子水库、黔东南州宣威水库前期工作取得阶段成果。“县县有中型水库”基本实现,76个县(市、区)已有中型水库投运,其余12个县有中型水库在建;“乡乡有稳定水源”进展顺利,所有解决未达到稳定供水水源标准乡镇的供水水源均已开工。
四是水源地水质监测能力大幅提升。按照做强市(州)级监测站,做实县(区)级监测站要求,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各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均具备109项全分析水源水质监测能力。建成130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实时开展监测。
五是水源地水质监测机制逐步完善。“十三五”时期,对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月开展一次水质监测,并向社会公布水质监测结果。2018年以来,对乡镇级水源地每季度开展一次水质监测。建立农村饮水水质保护协调机制,水务、卫生健康和生态环境部门对农村饮用水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定期联合开展水质监测,农村饮水水质监测得到有效加强。
六是水源地环境管理切实加强。完成180个县级以上、207个千吨万人和1134个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矢量化。通过无人机航拍、卫星图片分析和现场踏勘完成保护区内污染源、风险源摸排,建立完善1521个水源地“一源一档”。实施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采测分离,基本掌握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规范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取消程序,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能职责。完成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着力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化管理系统基础数据库构建和监控信息采集。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三五”期间,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环境风险隐患、规范化建设推进不力以及供水保障不充分等问题。
一是水资源合理配置格局尚未形成,供水保障程度较低。中型及以上水库支撑不足。全省有调蓄能力的中型及以上水库供水能力仅占总供水能力的四分之一,特别是战略性、全局性的大中型骨干水源工程较少。水资源调配能力有待提高。大多水库未能充分连通互济,未形成区域供水网络保障,城乡供水一体化推进滞后,导致水资源综合调配能力弱。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较低。2020年全省供水量和用水量均为90.08亿立方米,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仅为6.8%,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50%,其中,生活用水18亿立方米,人均综合用水量为234立方米,仅为全国人均综合用水量的57%。
二是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有待巩固提升,仍然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滞后,现有应急备用水源均是多水源之间的互为应急备用。部分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不彻底,违法违章建设项目尚未彻底清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水平不均衡,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农村生活污水基本得到治理,但部分乡镇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活污染未得到全面治理,已完成污水治理的自然村数仅为保护区内自然村总数的14.57%,部分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不佳,缺乏运维保障长效机制。畜禽养殖污染风险较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畜禽散养,其污染防治水平普遍较低。水源地农业面源污染隐患还未根本消除,多数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还存在农业种植和经济林。部分湖库型水源地存在富营养化风险,26个湖库型水源地综合营养状态指数TLI(∑)大于50,属于轻度富营养化,中营养水平的湖库型水源地中有70个TLI(∑)大于45,存在向富营养化转变的风险。
三是部分水源保护区划分不规范,未能达到有效保护水源的目的,需进行优化调整,如铜仁市松桃县大告村棚井等19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取水点位置偏移或不在保护区内,毕节市纳雍县曙光乡树旮冲等10个河流型水源存在类型(地表水型或地下水型)识别不精准。部分水源地因供水格局或水源类型调整,原保护区范围也应进行相应调整。
四是水源地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尚未健全,精细化管理水平亟待加强。县乡两级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普遍较为薄弱,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与信息化建设滞后。部分县(区)委托第三方监测,存在对第三方监管不到位,数据审核把关不严,导致部分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质量不高。各级监测部门应急监测能力不足,无独立的应急监测部门和应急监测专业技术人员。水源地监管人员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数字化、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五是水源地保护机制创新活力不足,不能妥善处理保护和发展之间的关系。水源地生态补偿制度仍在探索阶段,市场机制尚不完善,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不健全。部分区域存在矿权压覆水源保护区问题,属地政府保护水源地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尚未妥善处理。
六是水源地大数据共享机制尚未健全,数据价值未充分挖掘。虽已建立水源地基础资源管理大数据平台,但平台数据共享机制尚未健全,未能实现与相关数据库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同时,对已有数据资源研究不深,未能较好利用数据为管理做好支撑,数据价值未得到充分挖掘。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着力解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优化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布局,逐步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严格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管”,持续推进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管能力,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
二、基本原则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全面规划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合理优化饮用水水源地布局,按照“城乡一体,区域统筹,以城带乡,以镇带村”要求,因地制宜,不断扩大统筹区域供水工程覆盖面,构建布局合理、配置均衡、经济可行、覆盖城乡的供水体系。
巩固提升、补齐短板。巩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成效,提升水源地风险防范水平,强化水源地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建立运行保障长效机制,补齐乡镇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短板。
统筹兼顾、实事求是。坚持依法依规和因地制宜相结合,按照能划则划、科学定界原则,积极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遵循水源地所属区域自然环境、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分布等综合因素,选择适宜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对水源保护区内生活污水进行处理。
建管并重、落实责任。落实水源地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与监管并重。加大资金投入,细化保护措施,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责任、项目、资金、监管“四落实”。
三、规划范围
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中心城市、县级、千吨万人、乡镇级以及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四、规划时限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水平年为2025年。
五、规划目标
全省水资源配置格局进一步完善,城乡供水保障体系进一步提升,规划建设贵州大水网,实现“市州有大型水库、县县有中型水库、乡乡有稳定水源”。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市及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完成规范化建设比例维持100%,乡镇及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源地完成规范化建设比例由53%提高至80%以上。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一步巩固,中心城市及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到2025年,乡镇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5%以上。
第三章 合理优化饮用水水源地布局
一、加强骨干水源建设
加快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化布局。根据“四化”用水需求,综合考虑自然禀赋、地形地貌、用水需求、技术经济条件等因素,加快推进一批重点水源和引提调骨干工程建设,构建贵州大水网,进一步提升全省水源工程供水保障能力。着力推进规模化集中供水。依托54个大中型水库及81个在建大中型骨干水源,逐步取代从溪沟、山泉等取水的分散的小型水源,有效解决季节性和工程性缺水问题,提高水源地供水保障能力,进一步降低环境风险隐患,切实提高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效率。
大型水源工程覆盖项目。推进夹岩水利枢纽黔西北供水工程、黄家湾水库、凤山水库等续建大型水库建设,项目建成后总库容达15.9亿立方米,兴利库容达6.41亿立方米,新增设计供水量8.8亿立方米。夹岩水利枢纽工程建成供水后逐步覆盖18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黄家湾水利枢纽工程建成供水后逐步覆盖1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凤山水库工程建成供水后逐步覆盖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划建设一批大型水库及输配水网。
中型水源工程覆盖项目。推进密槽水库、鸭寨水库、油啥水库、金珠水库等78座续建中型水库及输配水网建设,项目建成后总库容达16.1亿立方米,兴利库容达12.1亿立方米,新增设计供水量19.5亿立方米。密槽水库、鸭寨水库、油啥水库、金珠水库等78座中型水库建成供水后可覆盖12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划建设一批中型水库及输配水网。
二、加强水网连通互济
加强水源互联互通。因地制宜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跨乡镇集中联片供水工程建设等措施,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提升水资源综合调配和城乡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实施麻杆寨至西郊水厂、凯松隧道出口至松柏山水库输水工程、引子渡提水工程等。
强化水资源调配。依托安全、稳定、可靠的小(一)型以上水库等规模化饮用水水源,采取蓄、引、提等措施,实现水源向多集镇、片区供水,合理调配水资源,构建优势互补、高水高用低水低用、饮水安全统一协调格局。以思南县为试点,县城河东片区依托三星水库、双河口水库、烂田沟水库,河西片区依托过水湾水库、龙洞水库,以及建成的集镇供水水厂为供水节点,采取蓄、引、提等措施构建覆盖全县的“骨干水网”,逐步将从乌江干流取水的水源转化为应急备用水源。
第四章 深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一、严格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取消
严格划分水源保护区。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在建设期同步开展保护区的划定或调整。根据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功能,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分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或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的市(州)人民政府批准。2025年前,完成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工作,绘制保护区边界矢量图。
严格调整水源保护区。未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划分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实地踏勘、专家论证,经有关部门核实后,由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调整优化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或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的市(州)人民政府批准。
严格取消水源保护区。因供水调整,对已停止供水的水源地且替换水源已完成规范化建设并已安全供水,应经属地有关部门核实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书面请示,报省级人民政府或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的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取消。
二、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保基础设施
规范设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碑界桩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隔离设施等。在一级保护区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已建成的要加强巡查、维护,及时修缮、更新破损或损毁的标志标牌和隔离防护设施;新划分和调整的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应根据批复的保护区范围按照规范设置界碑界桩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隔离设施。实施修文县、道真县、绥阳县、关岭县、紫云县、纳雍县、江口县、石阡县、松桃县、印江县、玉屏县、黎平县、施秉县等14个县级集中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提升工程。实施贵阳市清镇市席关水库等59个乡镇及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程。
三、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巩固提升工程
滚动推进全省中心城市、县级、千吨万人、乡镇级以及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巩固提升工程。全面排查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工业企业、交通穿越等环境问题。对穿越水源保护区的县级及以上公路、道路、铁路、桥梁等,应按要求严格限制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开展视频监控、采取应急防护措施。对保护区内原住居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制定并实施“一源一策”整治方案。2021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巩固提升工程。2022年年底前,完成“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巩固提升工程。2023年年底前,完成乡镇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巩固提升工程。实施安顺市夜郎湖周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31个项目,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粪池,人工湿地处理系统以及配套管网等,对农村污水进行收集处理;配套垃圾箱、垃圾池以及垃圾转运车辆,对保护区内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处置。
四、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修复
开展水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优先在贵阳市红枫湖、百花湖、北郊水库,六盘水市双桥水库、玉舍水库,遵义市中桥水库、海龙水库、红岩水库,安顺市夜郎湖,毕节市倒天河水库,黔南州茶园水库,黔西南州兴西湖水库等中型湖库开展水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逐步推广到其他水源地。
建设人工湿地。对自然地理条件允许的水源地,鼓励在水源地主要河流汇入库区等区域建设人工湿地,改善入库河流水质。在宋家冲河汇入百花湖区域建设人工湿地,改善宋家冲河入湖水质。
建设和修复水源涵养林。在水源涵养区采取封育自然修复和人工林草建设相结合的保护措施,构建环湖库乔-灌-草湖滨缓冲带复合生态系统,提高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鼓励地方政府对水源保护区内的荒地、坡耕地等实施植树造林开展生态修复。
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对水源保护区内的耕地采取测土配方施肥、使用缓释肥、选用低毒农药,鼓励发展有机农业,逐步推进一级保护区内的耕地进行流转,降低农业面源污染风险。
第五章 不断提升水源地监管能力
一、提高水源地监控水平
(一)持续开展水源地常规监测。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机制。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1次/月水质常规监测(地表水28项,湖库型水源地增加叶绿素a和透明度2项,地下水39项),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1次/年水质全分析监测(地表水109项,地下水93项),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1次/两年水质全分析监测,并定期公开水质监测结果。乡镇及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1次/季度水质常规监测,并定期公开水质监测结果。
(二)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进一步提高县级以上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能力,配套完善环境监测设备。推进黔东南州南部片区洛贯区域环境监测中心建设,实施黔东南州凯里、天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实验室提升项目,以及铜仁市监测中心提升项目和遵义市余庆县、习水县,黔西南州望谟县、黔南州贵定县环境监测中心能力提升项目。完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强自动监测站运维和管理,确保监测数据及时有效上传。新建夹岩水库、紫云县黄家湾水库、关岭县小鲁灰水库等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完成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县级站建立一般环境风险应急响应能力,市级中心建立较大环境风险及以上应急响应能力,同时建立省级联动机制,省级站支援各市(州)较大环境风险及以上应急响应。
(三)提升预警监控能力。对新建成的日供水规模超过10万m3(含)的河流型水源地及日供水规模超过20万m3(含)的湖泊、水库型水源地,按规范设置预警监控断面,根据上游风险源的污染物排放特征,优化监测指标和频次。已设置预警监控断面的南明河、红枫湖、汪家大井、阿哈水库、中桥水库、鹭鸶岩、木浪河水库等水源地应适时开展预警监测。增设阿勒河水源(双桥水库)预警监控断面开展预警监控。
(四)完善视频监控网络。对新建成的日供水规模超过10万m3(含)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在取水口、一级保护区及交通穿越的区域安装视频监控,日供水规模超过5万m3(含)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在取水口和一级保护区安装视频监控。已安装视频监控的贵阳市百花湖、红枫湖、南明河、阿哈水库、汪家大井、北郊水库,遵义市中桥水库、洛江河(红岩水库)、喇叭河(海龙水库),六盘水市阿勒河水源、玉舍水库,安顺市夜郎湖、铜仁市鹭鸶岩、黔东南州金泉湖、普舍寨水厂,黔南州茶园水库,黔西南州木浪河水库、兴西湖水库等水源地应做好监控设备的管护,确保监控设施有效运行。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视频监控系统与自来水厂和生态环境部门监控系统平台数据共享。
二、加强水源地风险应急防护
(一)强化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定期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排查重点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医院、加油站、尾矿库等固定源、流动源和非点源;排查范围为水源保护区及其边界上游连接水体及周边汇水区域上溯24小时流程范围内的水域及汇水区域。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影响范围内风险源名录,及时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
(二)提升风险应急防控能力。推广“南阳实践”经验,深入分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流域水环境风险状况,编制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应对方案,并将成果信息化。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实施“一源一案”;县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升各级水源地应对重特大突发水环境事件能力。定期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开展应急演练。加强与交通、公安等部门沟通协作,选择高风险区域开展交通运输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试点示范,推进优化调整危化品运输路线,尽量避开饮用水水源地,在事故高发路段、桥梁及关键途径等建设必要的风险防控措施,完善物资装备储备。加强交通运输环境风险联防联控,联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联防联控应急机制。
(三)加快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备用水源建设。加快推进铜仁市两河口和黔南州大河水库建设。推进城区供水水源工程间连通工程建设,实现水源间互通互济,切实提高应急条件下城市水安全保障能力。推进黔中水利枢纽工程二期引提水工程、红枫湖至花溪水库连通工程、荔波县城备用水源供水工程建设。
三、强化水源地精细化管理
建立完善“一源一档”管理机制。完善已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源地基本信息、矢量数据、保护区划定方案及批复、问题整治台账等“一源一档”,新增的水源地及时建立“一源一档”,调整的水源地及时更新“一源一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规定,定期公布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开展全省中心城市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及时掌握水源地水质状况和环境管理情况。适时开展乡镇及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
四、提升水源地信息化监管水平
(一)强化水源地信息化监管。充分运用贵州省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管理系统,强化水源地环境管理,不断完善水源地大数据采集、分析决策、可视化展示平台建设,建立完善一张图、一源一档、水源地管理、水质监测评价、报警预警、风险防控、决策支撑等服务系统,为全省水源地信息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二)加强水源地执法监管。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监测等技术手段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状况进行监控,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并开展现场核查。按照“清单制、台账制、销号制”原则,对存在问题的水源地开展集中整治。
第六章 重点项目及投资估算
规划项目主要包括水资源优化调度、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源地整治与生态修复三大类项目,共131个,规划总投资估算12.86亿元。其中,水源地整治与生态修复类项目97个,投资额10.36亿元,占比80.64%;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类项目30个,投资额2.50亿元,占比19.36%;水资源优化调度类项目4个,不纳入投资。
第七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确保规划落实到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压实各级地方政府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责任,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市场等各种手段,凝聚全社会力量,上下联动,形成规划实施合力,加快推进规划实施。
二、强化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要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同时利用好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探索在污水处理、生态补偿方面引入市场机制,拓宽资金渠道,构建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资金投入机制,强化资金保障。
三、强化监督考核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考核工作,将规划指标、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完成情况等纳入考核范围,建立调度工作机制,定期对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针对水源地的动态变化情况进行及时更新调整,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四、促进公众参与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引导民众自觉参与水源地保护。利用主要媒体、政府网站及微博、微信等形式宣传报道水源地保护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违法行为举报机制,鼓励群众监督、举报,邀请媒体、公众参与执法检查,提高公众参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意识。
[1]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 1000 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
[2] 千吨万人水源:实际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农村水源地。
[3] 富营养状态指数TLI(∑):用以说明湖泊富营养状态情况,TLI(∑)<30为贫营养,30≤TLI(∑)≤50为中营养,TLI(∑)>50为富营养,其中50<TLI(Σ)≤60为轻度富营养,60<TLI(Σ)≤70为中度富营养,TLI(Σ)>70为重度富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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