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天津市、河北省燃煤电厂节能改造和超低排放专项监管公告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天津市、河北省燃煤电厂节能改造和超低排放专项监管公告近日,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公布了天津市、河北省燃煤电厂节能改造和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1.
近日,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公布了天津市、河北省燃煤电厂节能改造和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
1.供电煤耗节能改造方面,天津市情况较好,大部分机组已经达到310克/千瓦时的标准。河北省情况略差,约一半以上机组未能达到310克/千瓦时;
2.发电企业主要采用的节能改造路线有:汽轮机本体改造(通流改造)技术路线、冷却塔节能改造技术路线、凝汽器节能改造技术路线、凝结水泵节能改造技术路线;
3.超低排放改造方面,截至2017年6月底,天津市、河北省10万千瓦以上统调发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能稳定低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4.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煤质不稳定、低负荷运行、改造手段单一、不同类型发电机组达到同一标准难度较大。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监管公告
2018年第2号
(总第9号)
天津市、河北省燃煤电厂
节能改造和超低排放专项监管公告
2018年1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17年各省(区、市)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17〕53号)要求,推动《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落实《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巩固天津市、河北省燃煤电厂减排成果,促进“东部地区现役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力争在2017年实现达标”目标,根据《煤电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能综电力〔2015〕346号),华北能源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天津市、河北省燃煤电厂节能改造和超低排放情况专项监管,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8月至9月,华北能源监管局开展了天津市、河北省燃煤电厂节能改造和超低排放情况专项监管。监管的重点是:两省市10万千瓦及以上统调燃煤机组节能升级改造、环保设施稳定运行、稳定超低或达标排放、获得超低排放奖励及燃煤电厂能效管理等情况。
监管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现场检查、上报材料等方式进行。共召开座谈会9次,查阅了5家电网企业、49家发电企业资料。现场监管电网企业4家,分别是国网华北分部,国网天津、冀北、河北电力公司。现场监管发电企业39家,其中天津市9家、河北省30家,现场监管燃煤发电企业总装机3500万千瓦以上,实现了对天津市和河北省10万千瓦及以上统调燃煤发电机组的全覆盖。其中对冀北电网10万千瓦及以上统调燃煤发电机组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了抽查。
从监管情况来看,天津市、河北省发展改革、环境保护、能源等相关部门对燃煤发电企业节能减排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要求,细致监管,奖励到位。天津市环境保护部门还组成了各燃煤电厂驻厂工作组,全运会期间对全部燃煤电厂进行了24小时驻厂现场监管。各电力企业强化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本省、市政策,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和灵活性改造,加强内部管理,防止跑冒滴漏,“上大压小”进一步推进,火电机组容量等级持续向大容量、高参数方向发展,供电煤耗等主要耗能指标持续下降,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进一步降低,基本实现超低排放。
二、节能减排改造情况
(一)燃煤发电厂节能改造总体情况
节能改造方面,天津市发电企业情况较好,大部分机组已经达到310克/千瓦时的标准。河北省发电企业情况略差,约一半以上机组未能达到310克/千瓦时。由于存在煤质不稳定、供热面积有限、发电利用小时数低等原因,未达标企业反映到今年年底实现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千瓦时的目标仍存在较大难度。
天津市共调研24台机组,装机容量968.4万千瓦,其中低于310克/千瓦时装机容量644.7万千瓦,占总容量的67%,高于310克/千瓦时装机容量323.7万千瓦,占总容量的33%(图1)。1-6月份煤电机组平均煤耗约为298.34克/千瓦时。(Σ(单机组上网电量×单机组供电煤耗)/Σ(单机组上网电量)=机组平均煤耗)
河北省共调研78台机组,装机容量2691.4万千瓦,其中低于310克/千瓦时装机容量1234.4万千瓦,占总容量的46%,高于310克/千瓦时装机容量1457万千瓦,占总容量的54%(图2)。1-6月份机组平均煤耗约为316.53克/千瓦时。
随着冬季到来,各供热燃煤电厂供热量、电量将进一步增加,煤电机组预计综合能耗将有一定幅度的下降,但河北省整体达到310克/千瓦时仍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