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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仪器行业2016年发展综述

来源: 网
时间:2018-02-11 10: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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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仪器行业2016年发展综述摘要:对2016年中国环境监测仪器行业的相关政策进行了系统梳理,论述了行业的总体发展情况,对环境监测行业在"十三五"规划和"一带一路"背景下的发展

摘要:对2016年中国环境监测仪器行业的相关政策进行了系统梳理,论述了行业的总体发展情况,对环境监测行业在"十三五"规划和"一带一路"背景下的发展趋势和行业热点进行了展望和预测,并对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提出了发展建议。

12016年环境监测仪器行业发展概况

1.1行业发展政策环境

“十三五”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保产业发展及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十三五”规划的十个任务目标公布,首度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写入五年规划,“节能环保”列为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并将生态环保作为服务、支撑、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可持续推进的重要环节;近年来的相关政策出台力度前所未有,我国生态环境法治体系逐步健全、完善。

2016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新版大气法的条文从修订前的七章66条扩展到了八章129条,不仅提出要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而且强化了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改善大气质量方面的责任,加强了对地方政府的监督。

2016年3月3日,环境保护部官方确认不再保留污染防治司、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设置水、大气、土壤三个环境管理司。环境保护部回应称,这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各项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举措。

2016年3月16日,环境保护部印发《“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进一步完善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

2016年3月29日,财政部公布《2016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表》,其中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11.88亿元,水污染防治资金140.00亿元,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90.89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相比,同比增长4.2%、15.2%和145.6%。

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

根据“土十条”,我国到2020年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将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到2030年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2050年,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这一计划的发布可以说是这个土壤修复事业的里程碑事件。

2016年7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提出加快推进落实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推进促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提升工业绿色发展水平,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制造业绿色化水平。

2016年9月,环境保护部启动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1436个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站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并于2017年前如期完成了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

2016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从四个方面提出了调整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措施。还就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落实改革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要求。

2016年10月2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

2016年11月4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明确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

2016年11月7日,环境保护部公布《“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提出到2020年,我国要全面建成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根据该方案,2016年底前,上收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2017年,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质控技术体系;2020年,全面建成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

作为“十三五”工作方案的附件,同时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十三五”期间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是规范全国各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和运维机构监测行为、保证监测数据质量的专项指导性文件。

2016年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建立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现“一证式”管理。

2016年11月29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定位“节能环保”为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

2016年12月5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十三五”期间各大领域的环保战役以及行动计划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在规划中对空气、水体和污染排放等各类环境质量提出了约束性和规划性指标。

2016年12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强化地方责任,突出饮用水安全保障,完善排污许可与总量控制、区域流域水污染联合防治等制度,加严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大对超标、超总量排放等的处罚力度。

2016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2016年12月25日,习近平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一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环保税法》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单行税法,也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

2017年2月22日,环境保护部印发《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规定了国家地表水网监测任务全过程的操作规程,包括术语定义,样品采集、保存与运输技术要求,现场监测项目操作注意事项,实验室分析测试方法选择,地表水监测项目操作作业指导书,内部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要求以及数据处理及报送要求等内容。

2017年2月23日,环境保护部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提出建立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及标准体系,增强科技支撑能力,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提升环境决策水平,壮大工作队伍,推动公众积极参与并支持环境与健康工作。

2017年3月1日,环境保护部印发《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自动监测仪器关键技术参数管理规定(试行)》,以适应监测事权上收后环境监测管理的新要求,规范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和维护,保障环境空气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2017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了2017年九大工作任务,其中之一是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力度。

加快改善生态环境特别是空气质量,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是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必须科学施策、标本兼治、铁腕治理,努力向人民群众交出合格答卷。

2017年3月23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规划提出,“十三五”时期,我国将加强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完善国家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推进国控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

1.2行业发展概况

1.2.1行业调查情况说明

为了了解环境监测仪器行业的发展状况,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监测仪器专业委员会通过企业自行录入的方式,统计分析了2016年环境监测仪器行业的发展状况。共有61家企业参与了本次的调查工作,这与2015年参与调查的企业数量(2015年为62家)基本一致。其中,国内企业为55家,约占统计总数的90%;外资企业为6家,约占统计总数的10%。企业类型涵盖了环境监测仪器的制造商、集成商以及服务商等,重点对“企业年度基本情况”“企业年度生产情况”以及“企业年度销售情况”共三大类进行统计分析;监测仪器类别包括环境空气监测仪、烟尘烟气监测仪、水质监测仪、颗粒物采样器以及数采仪共5大类。在环境监测行业内各个领域的主要骨干企业,国内各个省市的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企业均参与了本次调查,具有充分的行业代表性。

1.2.2行业总体发展状况

(1)环境监测产品市场销售情况

2016年,我国共计销售各类环境监测产品40,863台(套),同比2015年增长了6.2%(见图1),这充分体现了随着“十三五”环保规划的出台,以及在各项新的环保政策的指引下,环境监测仪器行业的市场得到了稳步发展。在参与调查的五大类产品中,除水质监测设备外,其余四大类产品的销售量均比2015年有了显著增长。其中,烟尘烟气类监测设备共销售15,061台(套),同比增长11.0%;环境空气类监测设备共销售4611台(套),同比增长21.1%;采样器设备共销售4614台(套),同比增长45.1%;数据采集设备共销售了6193台(套),同比增长24.3%。在《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指引下,相信在未来几年内,针对烟尘烟气类监测设备的更新换代,依旧会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2016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其中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部门需要开展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以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也将纳入考核。随着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也间接刺激了对于环境空气类监测设备、颗粒物采样器以及数采仪等设备的需求。

然而水质监测设备在2016年仅销售了10,384台(套),同比下降了19.8%,主要体现在氨氮分析仪、溶解氧(DO)仪以及浊度仪销售量的下滑,其中氨氮分析仪销售量下降的比重最大,主要体现在河北、河南等省份。受到“2+26”城市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前期的影响,很多相关省市将现有财政的重点转向大气监测,而忽略了对于水质监测的投入。同时,由于绝大部分省市已基本建成了地表水国控网监测,因此同之前的大批量的设备需求相比,更多的需求是对原有设备的更新与改造。不过,随着《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等一系列政策的推动,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水质监测设备的销量依旧会有相当大的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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