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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228.84元/吨!台山市餐厨垃圾收运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 网
时间:2021-11-23 21: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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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228.84元/吨!台山市餐厨垃圾收运项目招标公告餐厨垃圾收运 餐厨垃圾收运项目 台山固废网讯:项目概况:台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餐厨垃圾收运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门

餐厨垃圾收运 餐厨垃圾收运项目 台山

固废网讯:项目概况:台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餐厨垃圾收运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cn/bmpd/jmsggzyjyzx/)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4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781-2021-02460

项目编号:440781-2021-02460

项目名称:台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餐厨垃圾收运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10800000.00元)为预测数额,支付金额按预算金额为预测数额,支付金额按实际餐厨垃圾收运量及依据合同支付条款按实结算。

餐厨垃圾收运的最高限价(综合包干单价)为人民币228.84元/吨,供应商所报的投标报价总价与投标综合单价报价均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即:投标总价≤10800000.00元;投标综合包干单价≤228.84元/吨),否则视为废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不超过2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36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公司,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 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 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 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 2021 年至今任意 1 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台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餐厨垃圾收运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台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餐厨垃圾收运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等渠道查询的信用信息为准。】; (2)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许可证复印件); (4)供应商按要求报名成功、获取采购文件。(提供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后按照系统提示打印《标书下载确认回执》打印件)。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见采购文件“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并在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工作和责任。组成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符合“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各项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cn/bmpd/jmsggzyjyzx/)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15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2月14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开标会议室(地址:台山市台城德政路58号新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台山市新宁体育馆斜对面))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 12月 14日9时 30分至10时 00分(北京时间)。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一)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网上报名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必须通过登录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cn/bmpd/jmsggzyjyzx/)的供应商账号后方可在网上进行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未注册的供应商请在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中的“政府采购平台”自行完成注册后再进行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具体的操作流程可参考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顶部“操作指引”-“政府采购”中的《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系统项目报告流程图》。(同时,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cn)完成供应商网上注册,以便采购代理机构在其中标后发出中标公告。)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如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招标文件售出不退。供应商应在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后至开标前以转账或汇款、非现金形式向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交纳本项目的标书费(开户名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城区支行;开户账号:44001670239053007108。需备注“项目编号”)。

4、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必须按照系统提示打印《标书下载确认回执》。《标书下载确认回执》是供应商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完成报名手续的唯一证明。供应商应将《标书下载确认回执》粘贴在投标文件正本的外包装,以供核对。

若本项目发布补充通知的,补充通知将会在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上向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发出。供应商在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登录账号后将会有相关提示,请按照提示完成相关操作。

(二)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不组织集中答疑会,供应商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台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台山市台城街道环南后街31号

联系方式:0750-5539939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幸福新村116-117号(二楼)

联系方式:0750-82221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张先生(采购人)

电话:0750-8222128 / 0750-5539939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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