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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来源: 网
时间:2021-11-16 15: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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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空气环境质量 水环境质量

大气网讯:11月11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公开发布《呼和浩特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是:空气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地表水劣Ⅴ类全面“清零”,建成区黑臭水体实现长治久清,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水生态功能初步得到恢复;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

规划提出,要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继续推动拆并热网范围内的燃煤供热锅炉,加强全市燃煤锅炉淘汰改造。2025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现役65蒸吨/小时(不含)以下燃煤锅炉,完成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燃气锅炉、窑炉低氮改造。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呼和浩特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呼和浩特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章 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形势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

“十三五”时期是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快速发展的五年,也是生态环境工作转方式、补短板、见成效的五年。五年来,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首府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坚守初心使命,奋力攻坚克难,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美丽首府建设中书写了环保担当,生态环境主要指标均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考核要求。

1.生态保护建设成果丰硕

首府生态安全屏障功能逐步稳固。“十三五”期间,全市紧密围绕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构筑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全面推进“绿化青山、守护北疆”生态建设行动,以三北防护林建设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为依托,深入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截至2020年底,全市累计完成营造林224.6万亩,林业用地面积达到104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3%,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49.74%,为1990年以来最好水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1%,绿地率达到37.3%,公园绿地面积达到3900余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9.7平方米。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稳定在50左右。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全部关停退出,建成国家级绿色工厂5家、自治区级绿色工业园区2家、绿色工厂5家,新建绿色矿山6座,绿色转型发展成效初显。敕勒川草原获批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推进沿黄流域国家级湿地公园建设,沿黄流域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有效支撑全市“一河、两山、三区、多点”生态发展新格局构建。呼和浩特市获批国家首批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2017年)和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2020年),新城区荣获生态环境部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荣誉称号(2020年)。

2.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空气质量总体改善,2020年,全市空气优良天数达到294天,优良比例为80.3%,较2015年增加4.7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41μg/m3,较2015年下降4.7%。二氧化硫(SO2)浓度大幅削减,其他污染物浓度均有所下降。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满足考核要求,“十三五”期间,4个国控考核断面优良率为75%,其中喇嘛湾、浑河入黄口国控断面稳定达到III类,万家寨水库国控断面稳定达到Ⅱ类。大黑河入黄口断面水质达到Ⅳ类,满足考核执行的V类标准。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呈现稳中向好趋势,“十三五”期间,地下水质量8个国家考核监测点位水质基本保持良好级别,个别监测点呈现较差级别,但未出现极差级别。湖库水质保持稳定,2020年哈素海和红领巾水库水质分别为IV和III类,满足水功能区划标准。饮用水水质安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土壤环境总体安全,土壤环境为优先保护类耕地土壤,整体达到清洁土壤水平,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物和有机农药残留量监测项目达标率均为100%。

3.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历史性成就

全力打好蓝天保卫战。累计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725家、工业炉窑治理46家、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50家、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4台共1104万千瓦。推进呼市热电厂与金山热电厂挖潜改造,新增热电联产供热能力1470万平方米,实现主城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清零”。实施清洁取暖改造157个村6.82万户,淘汰燃煤小锅炉528台,削减散煤21万吨。在自治区率先开展燃煤锅炉氨逃逸控制、燃气锅炉低氮改造、65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改造、I/M制度建立及VOCs监测数据接入。根本性扭转采暖期大气污染突出问题。大气污染排放总量逐年下降,累计减排二氧化硫1.20万吨、氮氧化物2.42万吨,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减排任务。

突出打好碧水保卫战。建成污水管网800公里、雨水管网1312公里。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工程,市区污水处理能力达52万吨/日,出水水质优于一级A标准。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成效明显,完成“千吨万人”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环境排查工作。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大黑河入黄口断面水质达到历史最好水平。水体污染排放总量逐年下降,累计减排化学需氧量和氨氮2.73万吨和0.28万吨,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减排任务。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完成全市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三联金山化工、三联化工股份公司减排工程。完成226座加油站储油罐防渗改造1127个。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安全。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污泥安全处置利用更加规范。

深入开展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圆满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完成全市行政村和较大自然村环境连片整治965个,清水河县老牛湾村、托克托县郝家窑村、和林格尔县台格斗村成功入选“中国美丽乡村”,回民区东乌素图村等8个村落获评为“国家森林乡村”。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实现大型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全覆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1%。深入落实秸秆禁烧。

4.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见实见效

以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有效解决事关群众健康和切身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18项整改任务全部销号。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21项整改任务销号20项,剩余1项取得阶段性成效。2019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47项整改任务完成34项,剩余13项按时序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期间群众举报的1546件环境问题全部办结。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176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168件,剩余8件正在积极推进。完成阜丰、齐鲁等11家医药发酵、淀粉生产类企业异味治理,居民投诉量从“十三五”初期上百件减少到2020年的4件。金桥热电厂、西郊电厂储灰场由居民投诉热点变为附近居民休闲娱乐的“渣土公园”。实现托县嘉禾煤炭物流园区76家企业全封闭运行,彻底解决煤灰粉尘污染问题。分类整治商砼搅拌站,其中拆除133家、“两断三清”73家、升级改造50家。

5.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逐步完善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颁布《呼和浩特市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发布总河长令第1号《关于全面开展巡河行动的通知》,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呼和浩特市主要流域分段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呼和浩特市大气降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呼和浩特市环境空气质量奖惩办法(试行)》《呼和浩特市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力推动属地责任落实。

6.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能力有效提升

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全面完成旗县区分局垂直管理与生态环境监测、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基本建立生态环境统一监管模式。

全面提升环境监察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12项、环境监察制度及环境监察工作程序6项、环境监察岗位职责11项。配备移动执法设备12套、移动执法终端18个、无人机4架、环境监察执法管理系统7套。“十三五”期间,开展专项执法检查22项,出动21458人次。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涉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15个、地表水监测断面1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点位16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监测21个、国控土壤监测点位90个、声环境监测点位224个、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点位1个、生态地面监测站1个。完成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建设与联网,完成130家企业自动监控设备建设345套。完成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

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监控能力。启动市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促进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综合决策科学化、环境监管高效化和环境治理精细化。建成空气质量微站57个、高空视频系统15个、企业在线监控设施593个、餐饮油烟监控设备583套、氨逃逸设施50套、油气回收监控系统158套、汽修行业监控系统109套、无人机35台、机动车尾气遥感设备30套。

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成立市新时代生态环境建设志愿服务队,广泛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宣传等活动,全社会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氛围日益浓厚。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新阶段

1.发展机遇

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丰富、拓展和深化,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注内蒙古生态环境保护,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全市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

高质量发展助推作用逐步突显。作为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向北开放“桥头堡”的重点城市,更是“呼包鄂榆”城市群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中心城市与自治区首府,全市上下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深入推进绿色农畜产品加工、清洁能源、新材料和现代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技术等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为全市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凝聚了合力,创造了条件。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到2035年全面建成“实力更强、质量更高、城乡更美、民生更优”的美丽青城、草原都市,打造“美丽青城、草原都市”亮丽风景线,为深入推进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坚实保障,增强了信心。

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机制更加完善。政策措施更加规范,指导作用逐步显现,制度优势正在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全市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增添了动力,强化了责任。

2.面临挑战

“十三五”时期,全市着力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但对标建设“两个屏障”和美丽首府的要求,对标全市人民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望,真正“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仍存在短板和差距。

一是区域生态本底脆弱。全市处于干旱、半干旱地区,生态系统具有脆弱性和不稳定性,中度以上生态脆弱区域占国土面积的61.6%,空气质量受风沙影响较大。水资源保障形势严峻,水资源短缺问题显著,河道天然径流不足,河道自净能力差,河道生态需水量不足。水土流失面积占国土面积的47.65%,其中强烈侵蚀以上占6.27%,水土流失防控压力大。

二是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仍未达标。结构性、季节性大气污染问题仍然突出,高载能产业占比大,散煤污染问题未能彻底解决。化工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带来特征污染防控压力较大。部分区域与道路扬尘污染问题仍较严重,精细化管控水平不足。春季扬尘扬沙天气现象引发关注。夏季臭氧(O3)污染问题开始显现,成为夏季空气质量不达标主因。

三是水环境质量改善任务较为艰巨。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仍需提升和优化,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管网互联互通仍需加强。重点流域断面水环境问题尚未彻底根除。考核断面年均值已达标,但个别月份仍存在不达标现象,特别是新增三分闸考核断面水质较差,实现地表水持续改善、稳定达标任务艰巨。地下水污染防治基础薄弱,监测网络不健全,污染底数不清,地下水开发利用强度大。旗县及以下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不足。

四是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较为薄弱。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监测网络、专业人员和技术手段不足,相关监测、评估、执法、监管等能力仍需提高。涉重金属行业、农业面源污染、农村生活垃圾等土壤环境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垃圾填埋场处理能力不足,长期满负荷运行,垃圾积存量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低。全市危险废物处置类别单一,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重大环境风险源仍存在,风险防控、安全监管、应急处置能力尚需进一步提高,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成效不明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乡村振兴目标仍有差距。白色污染逐步突显。

五是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亟需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支撑能力不足。大气污染协同防控、流域系统治理、地下水污染防治、土壤安全监管、重点行业排放监管、生态环境质量评估考核预警等精细化支撑能力有待加强,监测技术储备和人才队伍建设仍不到位。环境质量、污染源、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与信息化建设仍然滞后,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监管人员力量较弱,与日益繁重的生态环境监管任务不相匹配。全民行动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大力推进自然生态保护,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加快推进黄河流域综合治理,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首府现代绿色宜居形象,支撑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坚定不移做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的守护人。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立足“两个屏障”和美丽首府战略定位,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加快推进“三线一单”落地,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大力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培育高质量发展绿色增长点,推进碳达峰进程。

2.坚持人民至上,造福人民

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坚持人民至上、紧紧依靠人民、不断造福人民、牢牢植根人民的重要要求落实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为群众办实事,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3.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健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展重点领域科技攻关,为科学决策、精准治污提供科技支撑,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4.坚持系统观念,协同治理

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坚持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推进城乡治理,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协同治理,提高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

5.坚持全民行动,共治共享

综合集成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和社会“自治之手”,完善市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大环保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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