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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

来源: 网
时间:2021-11-15 21: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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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文明建设 四川大气网讯:日前,四川发布《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四川省“十四五”

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文明建设 四川

大气网讯:日前,四川发布《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征求意见稿)

2021年11月

前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省抢抓“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战略机遇,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的关键时期。“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是保障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开启美丽四川建设、打造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我省生态环境的五年规划。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部署,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大背景下,根据《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建设好美丽四川,把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放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位置”要求,制定《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本规划是“十四五”期间统筹推进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制定相关规划、行动方案、政策措施时应当加强与本规划的衔接,落实本规划的要求。规划期自2021年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35年。

一、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一)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

全省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肩负起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人民群众身边的蓝天白云、清水绿岸明显增多,环境“颜值”普遍提升,美丽四川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大环保格局加快形成。省委、省政府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工作中突出位置,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双主任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出台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等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全国率先发布“三线一单”成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并赋予较高权重,进一步压紧压实地方责任。

应对气候变化成效明显。有序推进金沙江、雅砻江和大渡河“三江”水电基地建设,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量和发电量分别达8782.5万千瓦、3677.4亿千瓦时,分别占全省电力装机和发电量的85.3%、88.8%。加快推进天然气(页岩气)勘探开发,建成全国最大的天然气(页岩气)生产基地。推动实施电能替代、清洁替代工程,煤炭消费稳步压减,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8%,基本形成以清洁能源为主体的能源消费结构。生态系统碳汇稳步提升。广元、成都低碳试点城市和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成效明显,建成一批省级低碳社区。“十三五”时期,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单位GDP能耗分别降低29.9%、17.4%。

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出台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加强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对1218家企业落后产能实施退出,压减粗钢产能497万吨、炼铁产能227万吨,关停煤电机组170万千瓦,基本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替代,指导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2020年,21个市(州)城市达标数量由2015年的5个增加到14个;全省优良天数比例为90.7%,较2015年提高5.5个百分点;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31μg/m3,较2015年下降26.2%;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26.4%、19.7%,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

水环境质量大幅提升。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推动流域综合整治,深入实施重点小流域挂牌督办、消除劣V类断面、三磷污染防治攻坚等专项行动,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治理,134个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省58.4%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治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完成389个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改,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首次突破90%。2020年,全省地表水省控及以上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4.5%,比2015年(61.3%)提高33.2个百分点,其中国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为98.9%,较2015年提高26.4百分点,13个出川断面水质全部优良,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4.9%、15.3%,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

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制定出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工作方案、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等规定,全面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完成222个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评估。开展隐患排查整改、自行监测等工作,全省土壤环境底数逐步摸清。建立全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动态更新。深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有害垃圾分类投放试点,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78%,较2015年提升17.68个百分点。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逐步提升,到2020年,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达到366万吨/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14.7万吨/年。

生态保护与建设更加有力。加快建设大熊猫国家公园,加强自然保护地保护,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建设成效明显,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取得进展。“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完成营造林830万亩、草原生态修复902万亩、中重度沙化土地治理5.8万亩,全省森林覆盖率由36%提升至40%。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成效明显,全省共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525处,总面积约13.05万平方公里。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和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全省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增加到14.9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幅员面积的30.7%。积极开展“绿盾行动”,对3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现的采石、挖砂等8类问题进行重点清理督导。积极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全省共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14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4个。

环境监管能力水平快速提升。完成生态环境行政管理机构、执法机构、监测机构改革和调整,组建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全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和长江经济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在全国率先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全覆盖。印发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开展川渝、川滇联合环境执法,“十三五”期间累计开展执法检查约11万家次。环境监测网络不断完善,共建成监测点位约2.8万个,较2015年增加30%,实现全省基本覆盖、要素基本完整。统筹2.6亿元专项资金用于配置监测设备和应急物资,重点向50余个急需县区基层倾斜。加强风险防控,建立环境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完善跨界、跨河流、跨部门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十三五”期间全省未发生一起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

四川同全国一样,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保护与发展长期矛盾和短期问题交织,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和趋势性总体上未根本缓解。进入新发展阶段,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生态文明建设任重道远。

环境治理成效尚不稳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难度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稍有放松就出现反弹,全省仍有三分之一市(州)和近半县(市、区)空气质量不达标,部分城市PM2.5浓度仍在较高位,秋冬季持续性污染现象仍然突出,春夏季臭氧污染影响突出。地表水环境整治成效不稳固,沱江流域碳研所、岷江流域茫溪大桥、醴泉河口等断面仍不能稳定达标,姚市河白沙、平滩河牛角滩等川渝跨界断面水质状况不容乐观。一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存在越界开发和保护力度不够,环境监测和预警应急能力较薄弱。农村人居环境未得到根本改善,局部地区农用地土壤依然存在超标现象。

生态环境结构性矛盾突出,环境污染源头防控仍需加强。全省产业结构不优,与沿海发达省份相比尚有一定差距,化工、钢铁、建材等传统行业占比较高。能源结构仍有较大优化空间,风光水等清洁能源的供结能力和输送利用规模需提高。交通运输结构不优,公路货运比例较高,铁路和水运货运量占比仅7%。用地结构不合理,产业围城、化工等企业沿江分布的现象依然存在,局部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全省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短板,运维能力亟需提升。城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不足,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配套不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尚不健全,县城生活垃圾处理系统需进一步完善,建制镇及农村区域收集转运体系有待加强。生活垃圾集中焚烧设施处理能力不足,厨余垃圾处理水平较低。一般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综合利用水平较低。

生态环境治理的经济和法治等手段运用不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亟需加强。环境治理体系和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相对滞后,政府主导、企业主责、社会参与体系尚未健全,相关责任主体的生态环境保护内生动力仍然不足,无法满足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需要。环境经济政策及法治体系有待完善,环境执法、监控、监测等领域现代化、科技化、数字化水平不高。生态环境领域科研创新及成果转化水平不高。乡镇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尚未有效打通。

(三)“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工作面临的机遇

生态文明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生态文明建设从认识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必将进一步加快。

国家发展战略为生态环境保护带来新机遇。四川是长江黄河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区和生态建设核心区。碳达峰碳中和、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战略都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要任务之一,必将从更高层面、更大力度、更广空间上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美丽四川建设加快推进。建设美丽四川,是满足全省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新期待、全面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的责任担当。“美丽四川建设”内涵丰富,包括生活、生产、生态各方面和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领域,要求全社会形成生态文明建设“一股绳”合力,通过“社会共治”形成党委、政府、企业、公众广泛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这为加快解决当前环境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为更好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广泛的社会基础。

(四)“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工作面临的挑战

内外部环境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多,统筹发展和保护的难度不断加大。“十四五”时期,全省发展与保护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有些还不到位,大气、水环境治理成效不稳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短板,有的地方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有差距,执法监管水平不高,力度不够等,这些对我省绿色发展转型、碳达峰、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

污染治理边际递减效应逐步显现,环境质量改善空间逐步减小。“十四五”时期,污染治理将进入深水区,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的调整以及社会生活涉及的吃、穿、住、行等行为习惯的改变,都是今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这些调整和改变面临周期长、认识不统一等难点,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的难度加大。

新型环境问题不断出现,传统治理技术与治理方式面临新要求。“十四五”时期,生物多样性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农业面源污染依然突出,臭氧污染日益突出,碳达峰任务艰巨,内分泌干扰物、全氟化合物、微塑料等新型污染物不断增加,传统治理技术与治理方式已无法满足新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紧密围绕“一干多支”战略部署,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根本目的,以筑牢长江黄河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为统领,以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主线,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拓宽生态价值转化路径,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奋力谱写美丽中国四川篇章,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新征程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化调整作用,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系统治理、精准施策。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是生命共同体,统筹推进环境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修复,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区域协同、联防联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成效导向,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协作机制,加强统筹谋划、分工协作、优势互补,解决系统性、区域性、流域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区域绿色协调发展。

改革创新、健全体系。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强化经济和法治手段,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大力实施环境保护智慧化、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目标指标

“十四五”时期,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环境治理效果显著增强,大气、水和土壤质量环境持续好转,进一步巩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全国绿色发展示范区、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基本建成,“美丽四川”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更加优化,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升,绿色交通格局进一步优化,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普遍推行,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质量稳步改善。到2025年,力争21个市(州)和183个县区空气质量全面达标,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近三分之一的市(州)和近半的县(市、区)PM2.5浓度低于25微克每立方米,全省国控断面水质以Ⅱ类为主,长江黄河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持续增强。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物种及四川特有物种得到有效保护,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不断增强。

——环境安全有效管控。土壤污染得到基本控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充分保障,核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环境应急体系不断完善,环境应急能力持续提升,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再上新台阶。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步伐加快,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显著提升,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处于西部领先水平。

展望2035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更加优美,环境质量根本好转,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美丽四川”画卷基本绘就。

三、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建设全国绿色发展示范区

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导、优化和促进作用,加快构建绿色空间格局,推动生产方式、能源利用、生活方式等绿色转型,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构建绿色空间格局

强化生态环境空间分区管控。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形成安全高效的生产空间、安逸宜居的生活空间、青山绿水的生态空间。全面实施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按照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生产生活不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开发建设不突破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原则,建立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逐步优化完善。加强生态环境空间分区管控在政策制定、环评审批、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探索将碳排放总量控制和强度控制融入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和数据应用系统。

推动五大区域绿色协调发展。充分发挥不同地区比较优势,全面促进“五区”协同发展、绿色发展。成都平原地区逐步疏解成都市非核心产业功能,加快推动产业升级,建设高质量发展引领区和公园城市先行区,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等方面走在全省前列。川南地区加快优化产业结构,有序承接产业转移,促进资源能源高效开发,打造长江上游绿色发展示范区。川东北地区加快推动钢铁、建材、天然气化工等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联合打造省际交界区域绿色发展引领区。攀西地区推进安宁河谷综合开发,加强生态修复,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国家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全国重要清洁能源基地建设,打造国际阳光康养目的地。川西北地区坚持生态优先,提升生态安全屏障功能,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引导构建与生态环境相适应的产业空间布局。合理规划布局重点产业,将资源环境承载力、环境风险可接受度等作为各产业规划布局的约束性条件。支持现有钢铁、水泥、焦化等废气排放量大的产业向有刚性需求、具有资源优势、环境容量允许的地区转移布局。支持现有造纸、纺织印染、电镀、酿造等高耗水产业向水资源丰富、水环境容量允许、基础设施完善的地区转移布局。支持符合环保、能效等标准要求的高载能行业向清洁能源优势地区集中。引导高耗能、高排放企业搬迁改造和退城入园。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在黄河流域生态敏感脆弱区禁止新建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高耗水、高污染或者高耗能项目。

(二)推动生产方式绿色转型

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应按相关要求落实区域削减。严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砖瓦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强化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予以关闭淘汰,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或依法关闭。加快推进长江及重要支流沿线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生产企业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关闭退出。开展差别化环境管理,对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提出最严格的管控要求,倒逼竞争乏力的产能退出。

推动传统行业绿色化改造。全面推进钢铁、化工、冶金、建材、轻工、食品等传统领域企业实施全要素、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将智能化、绿色化融入到研发、设计、生产销售过程中,不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削减污染物排放。积极构建绿色产业链供应链。以钢铁、造纸、食品等行业为重点,推进产品绿色化、低碳化升级,增加绿色产品供给能力,提升在市场中的占比。完善四川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25年,全省钢铁、水泥、电解铝、白酒、造纸等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推动开发区绿色化改造。推进传统产业集群和开发区整合,提升绿色化水平。持续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企业间废弃物、余热余压、废水等相互利用,完善循环产业链条,推动形成产业循环耦合,到2025年,75%的国家级园区和50%的省级园区完成循环化改造。推动园区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探索“绿岛”等环境治理模式,鼓励建设园区共享的环保公共基础设施或集中工艺设施。推进绿色低碳开发区建设,鼓励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近零碳排放方案编制工作,到2025年,力争建设20个近零碳排放开发区。推进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绿色化改造。探索行业、开发区和企业集群清洁生产审核试点。

大力发展绿色环保产业。大力发展以“低碳”为特征的节能环保、数字信息、新能源、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推动节能环保产业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本土化,促进节能环保产业与5G、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产业升级。支持环保产业链上下游整合,积极发展环境服务综合体。扶持劳动密集型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加快培育环保产业集群,通过引资引智、兼并重组等方式,形成一批龙头企业。推动成都平原地区建设以环保技术研发、环保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为特色的环保产业基地,攀西、川南地区建设以资源综合利用为特色的环保产业基地。

全方位构建绿色农业。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构建绿色、现代、高效的农业投入、生产方式和循环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推广使用节水灌溉技术。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模式。鼓励引导发展高标准化规模生态养殖。加快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膜,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农膜。以县为单位整体推进秸杆综合利用,鼓励秸杆产业化跨区域发展,到2025年,建成较为完善的秸杆收储运用体系,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

构建现代绿色运输体系。支持构建以高速铁路和城际铁路为主体的大容量快速客运体系,逐步减少公路客运量。推进运输方式绿色转型,鼓励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大宗货物绿色运输方式比例明显提升。推进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工程建设,加快内河航运、港口、货运码头、园区铁路专用线等建设。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力争达到85%。推动机场实施绿色智能化改造工程,加快重点流域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和船舶岸电设施改造。支持长江干线应用LNG动力船舶,长江干流的泸州港、宜宾港基本实现铁路进港。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支持物流园区低碳化、绿色化建设。

(三)推动能源利用方式绿色转型

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加快推进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因地制宜开发水电,加快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推动水电与风电、太阳能发电协同互补。统筹推进以金沙江上游、金沙江下游、雅砻江流域、大渡河中上游流域为重点的风光水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基地建设。加快发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推进生物质、沼气发电及生物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发展。合理布局新增一批燃气发电项目,满足电网支撑需要。加强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及灵活性改造,优化输送通道布局,提升清洁能源消纳和储存能力,加大清洁能源的本地消纳。加快构建成都氢能产业生态圈,开展氢能技术攻关,推动制氢产业发展。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稳定在8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42%左右。

推动国家天然气(页岩气)千亿立方米级产能基地绿色化发展。加快天然气输气管道和储备设施建设。以川中安岳及川东北高含硫天然气、川西致密气、川南页岩气等气田为重点,强化气田开发的环境管理,推动甲烷减排和回收利用,提高废弃油基泥浆、含油钻屑及其他钻采废物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重视废水回注过程的环境风险控制。鼓励非常规天然气清洁开发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加快制定符合区域实际的非常规天然气开采的环境政策、标准及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动煤炭减量替代。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加快现役煤电机组节能升级和灵活性改造。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煤化工企业优化升级,加大环保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加强煤层气(煤矿瓦斯)综合利用。鼓励玻璃、陶瓷、机电、轻纺等重点工业领域实施天然气替代、电能替代。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电网等设施建设,有力保障“煤改气”、“煤改电”等替代工程。到2025年,全省煤炭消费量达峰并稳中有降。

(四)推动生活方式绿色转型

完善绿色消费政策。制定绿色消费财政鼓励政策。探索实行绿色消费积分制度,鼓励绿色低碳产品消费。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消费政策,研究延长补贴期限,加快推动公共交通及特定领域加快电动化,推动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完善绿色低碳产品标准体系,提升绿色低碳产品标识公众认可度。充分发挥标准与认证的引领性作用,提高绿色产品有效供给。严格执行政府对节能环保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健全标准体系和执行机制,提高政府绿色采购规模。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倡导绿色生活理念,引导公众形成低碳节约的生活方式。推行光盘行动,鼓励餐厅使用可降解的打包盒,在餐厅、酒店、商店等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倡导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强化环保意识,倡导个人和家庭养成资源回收利用习惯,自觉进行垃圾分类。规范快递业、共享经济等新业态环保行为规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大力推广绿色建筑,鼓励购买节能、节水等绿色家庭用具。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

加快配套绿色生活设施建设。构建方便快捷的城市公共交通网络体系,完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以公共停车区、居住小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为重点,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形成电动车充电网络体系。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完善水、电、气、路等配套基础设施,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合理布局建设公共绿地。探索建立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废旧物品回收设施体系。统一垃圾分类技术标准,加快垃圾分类设施的规范化建设。到2025年,常住人口100万以上城市建立完善的地面公交骨干通道以及优越的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环境,成都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超过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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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生态环境部关于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持续强化依法治污的指导意见
    2021-11-15
  15.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 持续强化依法治污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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