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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信息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来源: 网
时间:2021-11-12 1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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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信息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环评文件 环评工程师 北京11月12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处发布了《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环评单位和环

环评文件 环评工程师 北京

11月12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处发布了《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信息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住所在北京的环评文件编制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以下简称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从业行为、强化责任意识,维护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490号)有关要求,我局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现就自查自纠阶段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范围

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登记住所在北京市的环评单位(含因失信记分被注销后尚未补正信息的)及其环评工程师(含2021年9月1日后被注销的)。

二、整治重点内容

(一)环评单位重点整治问题

1.在信用平台提交的单位组织形式、出资人和举办单位、设立材料、住所等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

2.环评工程师存在“挂靠”行为;

3.实际无环评工程师;

4.分支机构违规建立诚信档案;

5.在信用平台提交的本单位联系方式不真实。

(二)环评工程师重点整治问题

1.存在“挂靠”行为;

2.未在信用平台提交参保缴费记录、参保缴费单位和诚信档案中的从业单位不一致等全职情况材料不符合要求;

3.在信用平台提交的本人联系方式不真实。

三、工作要求

环评单位及其环评工程师应对照整治重点内容,对本单位和本人在信用平台历次提交的相关信息如实开展自查自纠。若在自查中发现存在整治重点问题,应提交自查报告和相关材料,并填写《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我局将视情况开展下一步全面排查和清理整顿工作。

请相关单位于2021年11月18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告和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pzx@sthjj.beijing.gov.cn。

特此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5日

(联系人:张建平 曹阳;联系电话:89150591,89150598)

附件

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原标题: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信息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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